1、外委队伍平安治理制度1.参与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消费建立和施工的外委队伍必须恪守我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自觉接受平安治理,并努力提高队伍本身的平安素养。 2.承担施工作业的外委队伍必须报告消费技术与装备部,在施工前签订平安协议,制订施工平安措施,并在消费技术与装备部规定的时间、区域施工作业,不得擅自进入公司的其它任何消费区域。 3.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必须报告我公司消费技术与装备部。其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消费技术与装备部,轻伤事故必须当天报告,并在三天内提交事故通过报告。 4.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上岗前必须通过规定的平安教育。 5.外委
2、队必须设平安治理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平安治理人员监护,平安治理人员必须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我公司统一制造的胸卡,禁止带小孩进入消费、施工(作业)区域。 6.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7.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8.禁止随意启动机电传动设备、水气阀门开关;禁止用非空压进展风镐作业;禁止高处抛物;禁止进入非施工作业岗位。 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0.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平安带(绳),无法系平安带(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11.不得损坏平安防护装置、平安标志或消防器材等。 12.未经许可,禁止拉接各种电、气管线。 13.禁止在铁轨上、车辆底部等过危险区域休息。禁止违章穿越各种运转辊道、皮带。 14.严格恪守气瓶使用、电焊平安操作规程。 15.禁止人际混合作业。 16.禁止机动车辆人货混装。 17.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18.禁火区域严禁吸烟或明火。 19.禁止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0.违犯平安治理规定按照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