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塔吊司机平安职责
1、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操作人员亲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回绝执行。假设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2、 起重机的变幅批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平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撤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4、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功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别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平安的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5、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展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聚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6、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 塔式机重机如风力到达四级以上时不得进展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忽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顿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 塔式机重机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服从信号指挥。
9、 塔式机重机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达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觉察缺点,必须立即停顿顶升进展检查,待缺点排除后方可接着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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