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高处作业平安治理制度一、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展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作业为25米时;二级作业为515米;三级作业为1530米,四级作业为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平安带,戴好平安帽,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展高处作业。 四、平安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处的结实构件上,不得采纳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捆在腰部代替平安带。 五、高处作业严禁下上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六、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结实的构造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展作业。在设有平安防护设备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七、严禁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高和抢救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