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平安消费奖惩制度为了加强治理企业的工程质量与平安消费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现以国家建筑施工的两个标准,一个标准“为准那么,结合地点建委建筑工程质量治理监视条例来制定本企业的奖惩条例。一、 平安消费方面1、公司的质安部门定期对各分公司、处、部所属工地和厂房进展平安消费检查,以国家的平安评分标准来评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罚公司2000元,而得分到达优良的,那么每次奖励1000元,各部门对工地现场的奖励由各部门另行制订。2、凡发生严峻伤亡事故的,罚公司经理2000元/人,罚工地直截了当施工责任人3000元/人。二、 工程质量方面1、要求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完成工程为优良率达4
2、5%(以工程造价计)为治理目的。经历收到达国优标准的工程奖造价的2%;达部优的工程奖1.5%;达省优的工程奖1%;达优良的工程奖0.5%,如达不到总公司提出的优良目的,增收公司1%的上调治理费。2、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补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额1000 2000元的,其经济损失额的5%罚工地;如造成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以上的,那么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追查分公司经理、工长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罚损失额的5%或刑事责任。3、工程验收材料在工程验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总公司质安部检查,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那么增收其工程总值1%的上调费。4、工程验收前10天,总公司质安部组织有关人员进展内部验收,如觉察有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每项工程罚款500元。以上规定希望各级治理人员恪守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犯国家施工标准,省市质安治理条例的行为,将按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