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平安消费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项平安治理制度的顺利施行,实在表达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原那么,保障施工消费中的平安治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到达各施工现场文明平安施工的目的,充分表达遵章守法荣耀、违章作业可耻的平安消费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按照:按照平安消费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治理征询题性质的认定及处分规定。1、职责: 1.1 工程部平安消费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平安消费的全面治理。 1.2 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部各项平安消费治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平安消费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治理
2、。 1.3工程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平安监视和检查,并按照实际情况和本方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 平安消费领导小组负责催促本方法的施行,并批准对平安工作有突出奉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平安奖项。2、奖惩方法: 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奉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 严格按照国家、地点政府公布的平安消费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平安治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消费,认真制定并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实现平安治理标准化、平安防护标准化,能及时觉察且完全消除事故隐患; 2.2 在平安消费活动中奉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历,使施工现场的平安治理不断保持较高水平; 2.3 获得了有
3、推行价值的平安消费治理经历; 2.4 创新或改良治理方法,使施工现场的平安情况不断得到改善; 2.5 在平安消费、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打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平安功能且绩效明显的; 2.6 觉察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要素迅速排除,防止严峻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 发惹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 对各单位平安治理工作(包括现场平安防护、平安操作和平安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平安内业的治理)进展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严峻平安事故或死亡事故,且不断保持平安治理良好情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平安治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 觉察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备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觉察现场存在严峻平安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完全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分1000 5000元、 2.10 发惹事故后成心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别人的,对责任单位处分10000元,单位领导处分1000元。 2.11 不服从治理、回绝专职平安治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治理人员,对当事人处分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 发惹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分责任单位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