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大型分段吊运及翻身起重作业安全指南.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6874863 上传时间:2024-1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型分段吊运及翻身起重作业安全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大型分段吊运及翻身起重作业平安指南B.1 ?范围本文件为保证船舶制造或制造工程等大型钢构造的分段(以下简称分段)吊运及翻身过程的平安性,保证该类起重作业顺利进展,提高公司起重作业的平安技术水平。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在厂制造的所有分段。B.3 定义B.3.1分段:船舶制造或其它大型钢构造过程中用板材和型材焊接组合成的具有立体构造的部件。B.4 指南分段吊运翻身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征询题:分段的加强措施;分段的重量及重心;起重机的许可负荷;吊环的数量、类型、规格、安装位置及补强;钢丝绳吊索的规格、数量、钢丝绳吊索间的夹角、卸扣的规格;翻身的方式;一般平安要求等。B.4.1分段的加强措施? 分段的加

2、强措施一般按照其形状、构造特点及翻身方向而定。B.4.1.1近似正方形分段应选择分段的主向构件方向翻身。纵骨式分段宜采取纵向翻身,假设横向刚性较差,考虑横向加强;横骨式分段,宜采取横向翻身,要考虑纵向加强。B.4.1.2两端宽度相差较大的分段翻身,由于宽端易失去稳定性,应采纳纵向翻身且较重端朝下。B.4.1.3凹型分段刚性缺乏,吊运时应采取加强措施。B.4.1.4地面翻身时,假设分段板材超出骨架,翻身支撑边是板材那么需用型钢加强,让型钢成为翻身支撑点;假设分段骨架超出板材可不考虑加强,但需在分段下垫好墩木,其高度应超出骨架的伸出长度,以免骨架翻身时受损。B.4.2分段的重量及重心B.4.2.1

3、分段重量应包括分段本身重量、加强材和焊条重量、起吊工具(钢丝绳吊索、吊环、卸扣)的重量。B.4.2.2分段的重心是布置吊环位置的按照。设计部门在绘制分段图时必须标明该分段的重量和重心的三维坐标。B.4.3起重机的许可负荷B.4.3.1分段吊运时,必须确保分段重量在起重机许可负荷内;假设超过了单台起重机的许可负荷,那么应考虑使用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B.4.3.2分段翻身时,一般采纳两台以上起重机或一台起重机的两个吊钩结合作业或一台起重机上挂手拉葫芦作业。B.4.3.3假设采纳空中翻身,那么至少保证一台起重机的许可负荷大于分段重量,另一台起重机按照载荷分配不能超过其许可载荷。B.4.3.4分段重量

4、较大时(单台起重机许可负荷小于分段重量)可采纳落地翻身,但要保证分段重量在两台起重机结合作业的许可范围内。B.4.4吊环的数量、类型、规格及安装位置吊环的设置正确与否是吊运或翻身平安与否的关键步骤,必须认真对待。B.4.4.1吊环的数量应按照分段的形状、载荷分布均匀性、所选用钢丝绳吊索是否可行及吊运、翻身的方式综合要素而定,一般吊运和翻身可选用四个吊环,长型分段可采纳六个或八个吊环。B.4.4.2吊环的类型及补强要求按设计工艺文件执行。B.4.4.3吊环要求采纳碱性焊条焊接并应严格检查其焊接质量,必要时可用无损探伤检查其焊接内部质量并做好检验合格认可手续。B.4.4.4吊环的布置应与分段的重心对称,其安装方向应与其受力方向一致,防止产生过大的扭矩和剪切力。B.4.4.5吊环应布置在纵横构架穿插处或至少布置在分段的一根刚性构件上,无法布置在纵横构架穿插处而安装在一般横梁或肋骨上时,应视详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部分补强,补强方法按照设工所设计的要求;分段翻身时吊环应装焊在分段侧面或两端,以免损伤钢丝绳。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