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9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吸引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是指在公司内部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核准,从国(境)内外择优录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权限
2、第四条 成立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人才的引进工作。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人力资源、科技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人力资源部、技术中心、XXXX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协调解决引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单位引进人才的政策,编制引进计划,审核发布公司引进人才的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引进人才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五条 引进人才原则(一)引进人才应坚持以下原则:“专业对口、按需引进”原则。引进人才须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以岗位需求为依据,按照专业或工种类别,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
3、才和技能人才。“适度从紧、严格标准”原则。公司需要人才,首先要着眼于内部培养,要严格控制从公司外部引进人才的数量,以精干员工队伍,提升劳动生产率。要严格引进人才的标准,确保引进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为提高人才引进的有效性,引进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确保有充分数量的备选人,以竞争择优来提升引进人才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目标考核、协议管理”原则。引进人才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二到四年,试用期三到六个月,同时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制任务书。试用期和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辞退。(二)
4、范围、对象及条件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科研起关键作用,且急需的重点专业领域技术人才,主要包括:冶炼、金属材料、机械、电气及自动控制、化工、建筑、管理等专业人才。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操作一线岗位直接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具备较高技能,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公司急需的技能人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相当的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还
5、须具备下列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工作年限);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专业从业经验和从业业绩,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内某个方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者能够在技术开发、工艺技术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某一方面做出成绩,能够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第六条 引进的技能人才须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工种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绝招绝技,职业技能在行业内处于本工种的一流水平,能够解决生产中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能够在工艺改进、质量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做出成绩,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了先进操作法,
6、形成技术诀窍并已被采纳推广应用,或能够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创造显著的成绩。3参加国家部委级和全国行业协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拔尖级称号的人员。第七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学历、年龄、经历等的限制。高层次杰出人才包括:“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级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主持国家级、省级重要工程技术科研项目的教授、高级工程师;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创造奖和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博士后出站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其它达到上述技术(技能)水平,能够为企业创造
7、较大经济效益的人才。第八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每年将根据集团公司名额分配情况和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招聘应届和历届大学生,招聘工作需提前规划,确保招聘质量。第九条 引进渠道 经过与省内外的人才市场建立联系,直接从人才市场进行招聘。 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招聘。经过高校毕业生双选会、人才交流会、人才招聘网站或报刊杂志、电视电台公告信息等渠道。 经过公司内部员工推荐、人才个人自荐等方式。第十条 引进工作程序制定计划。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现有员工无法满足其人才需求、确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引进人才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重大的人才需求计划和高层次杰出人才的引进由
8、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信息发布。根据批准确定的引进计划,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选择适当的引进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初选合格人员名单。 考核。公司按照专业(或工种)建立相应的考评专家库,根据考核需要,分别由用人单位代表、随机抽取的考评专家组成招聘考试小组,负责对初选合格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以及应聘人员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察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技能水平鉴定、考察等内容,考察重点为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拟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
9、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提前介入,并视情况组织公司内外的相关高级专家进行评价。体检。经考试考察合格人员,还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确定聘用人选。完成上述工作,用人单位确定招聘对象之后,须填写人才录用审批表(见附录A、B),并附候选人能力、水平和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经批准方可公布聘用结果。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办理录用手续。发放录用通知单(限期报到),核实拟聘人员与其它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目标责任制任务书及相关协议。第十一条 薪酬及福利待遇(一)引进的人才可纳入公司员工体系管理,也可采取其它较为灵活的方式管理。公司可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情况确
10、定不同人才的薪酬水平,并与应聘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二)对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可实行协议薪酬等更加灵活的薪酬制度。(三)公司对新建项目引进的成熟人才和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可酌情核增工资额度。(四)对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费,领取安家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专项约定。(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首月工资发放时间起算,设定保护期为7年。保护期内应发工资保底标准按学历和学位等级确定,具体标准如下:学历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含高职)生应发工资月保底标准(元)6000400030002500保护期满后,应发工资按公司相关政策及各单位
11、绩效考核规定执行;保护期内晋升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或依据公司相关政策比照副科级以上待遇执行的,应发工资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及各单位绩效考核规定执行。对新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元(福利费列支),报到后1年内按季发放。 有关要求新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1年后经过考核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保护期包含见习期。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对应学位的,应发工资保底标准降低一个等级执行;双学士本科生按对应标准上浮200元执行。应发工资保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对应标准,在单位当月人均核发工资水平外进行差额增核,如单位人均核发工资高于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应发工资保底标准中不包含先进及优秀员
12、工津贴、中夜班津贴、加班费、延时工资(三班补贴)、点检员津贴、保密津贴、团委书记津贴等各类津补贴。第十二条 管理及考核(一)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由人力资源部直接联系,各单位管理,其它引进的人才由所在单位管理。各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完成工作目标的考核要求,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要深入了解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和定期评价,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要对照目标责任制任务书(或者招聘公告),及时严格进行试用期和首次劳动合同期的考核,对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须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上情况需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二)人力资源部定期、不定期对引进人才的工作及业绩等情况进行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引进人才的报到、工作安排、户口迁移及社保关系等事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负责。人力资源部可协助解决在大学生宿舍居住的事宜。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关于调整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毕业生待遇的通知(XXXXXXXXXXXXX号)文件同时作废。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按公司专项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