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平安治理制度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平安治理,使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平安消费规章制度,防止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防止由于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阻碍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效劳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备、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二、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治理部门按照规定进展资历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平安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运营范围和才能、负责人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三、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治理部门负
2、责治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展平安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展平安监视,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 四、相关方在与焦化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平安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与施工、购销合同一起存档保管。 五、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遵守焦化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 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展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到达文明、平安施工。 六、在施工过程中,归口治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展治理,协调劳动关系,及时地觉察征询题,处理征询题,确保平安施工。 七、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平安消费治理制度,组织平安技术人员对工程平安进展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平安。 八、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平安合同,应接受焦化公司的归口治理部门、设备平安处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平安监视治理。 九、在作业过程中假设相关方屡次违犯焦化公司的平安消费治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治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顿作业。 十、有不良表现,给焦化公司造成严峻经济损失,阻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