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察办公室平安消费责任制督察办公室是负责监视公司各级治理人员及各部门对平安消费工作职责履行、工程质量监理、合同、审计监视治理的职能部门,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平安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一、平安职责 第1条 综合治理公司的平安消费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平安消费性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2条 监视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责任制度及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3条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预决算审计与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的监视检查工作;对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展追查查处。 第4条 组织平安消费重点检查和专项督察,对监视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和事故隐患,以及薄弱
2、区段和薄弱地点施行加强监控,定期催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觉察平安消费紧急险情的,责令停头整改,同时向矿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第5条 动态开展井下施工地点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对出现的孽债工程施行责任追查。 第6条 参与并监视消费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治理权限负责对消费单位员工伤亡事故施行责任追查制度。 第7条 负责本矿的合同监理及工程、工资的审计工作。 第8条 负责监视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市场化运作和考核情况。 二、责任追查 第9条 平安治理文件传达贯彻与执行没有落实到位,负监视治理责任。 第10条 基层区队出现低标准作业、孽债工程和不合格工程,负主要治理责任。 第11条 在组织平安消
3、费重点检查和专项督察过程中,对监视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和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催促整改或如实汇报,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 在合同监理及工程、工资的审计过程中不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故弄玄虚,阻碍平安消费或造成后果的,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在监视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市场化运作和考核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故弄玄虚造成被检单位工作被动阻碍平安消费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在井下施工地点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中职责履行不到位或故弄玄虚,致使存有严峻平安隐患的工程投入使用或直截了当阻碍平安消费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对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主要治理责任、监视治理责任的,除按规定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外,并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