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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院生产技术管理,适应新形势下业务开展与市场开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全院各生产部门承当的规划编制工程、委托性工程、指令性任务及其他工程。
第三条院生产技术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工程接洽、任务分配、任务下达、事前指导、工程进展〔中间检查〕、成果验收〔校审及会签〕和成果归档等七个环节,院生产工程均应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要求。
第四条 院生产工程实施工程负责人制。生产工程分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两级管理。重点工程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工程、绩效目标工程、重点指令性工程和重大委托性工程等,原则上由室主任担任工程负责人;一般工程主要包括普通指令工程、一般委托性工程,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工程负责人,也可由院分管领导或室主任指派。
第二章工程分配与下达
第五条 对于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工程或者工作,经营部在下达任务之前需组织生产部门填写"接洽工程事前资料
z.初审表"〔一〕,涉及各部室联合完成的,要协商确定好职责划分及产值比例,具体工作过程中如工作容发生变化,由生产部门之间协商调整并报经营部备案。
第六条工程负责人对所主持规划设计工程的质量、进度、有关对外联系事宜、成果汇报、文件归档等全面负责并参与接洽工程表单的填写、成果送审、报奖工作、甲方意见与审批意见收集等工作;经营部与财务室负责工程合同签订、收付款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成果出图装订。
第七条 经营部原则上应在工程确定一日下达,'接洽工程事前资料初审表"、"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二〕,工程负责人在3日将"接洽工程事前资料初审表"、"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反响回经营部。
第三章工程开展
第八条 原则上,生产工程开展之前应召开事前指导会。重大工程事前指导会应该上院技术管理委员会,一般性工程事前指导会由室主任主持,院分管领导及工程组成员参加。事前指导会应明确工程容、研究深度、完成时间、工作方案等,工程组应根据事前指导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第九条工程进展。
〔一〕院分管领导应全程关注工程进展,对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及技术方向给予指导把关,定期组织召开重大工程
z.会议,原则上每月1次。
〔二〕室主任应对工程工作进度进展把关、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做好部门技术管理,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掌握与指导部门生产工程。
〔三〕室主任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催促工程负责人在规划、设计各阶段的工作进度,及时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做好工程中间检查,将检查意见填入"生产质量管理表"〔三〕并催促工程负责人落实。
〔四〕工程负责人在工程进展各阶段中应随时检查各分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催促各分项负责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部门或工程分管领导解决,并负责将各阶段的重要事项记入生产质量管理表备查,同时应于工程完成后向室主任提交参与人员工作表现小结。
〔五〕严格实行成果校对制度,校对人员应全程介入工程,及时了解工程工作容,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记录进"生产质量管理表"。一般工程原则上由室主任负责校对工作,重大工程由室主任指定具有相应资格人员负责校对。
第十条 工程下达后,室主任应在院办公系统上对工程的开展情况进展随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以便院领导、各部门及时了解生产工程的开展情况。
第四章工程审查
z.
第十一条 工程规划方案初步完成后,重大规划设计工程必须执行技委会中间检查、最后审查的程序;一般规划设计工程必须上会审查或通报。工程负责人应将审查意见记入"生产质量管理表"备查,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 工程最终成果〔含文字、图纸、声像等材料〕实行审核〔审定〕制度。工程最终成果应至少在规定完成时限前一天报分管领导审核、审定并填写"生产工程成果会签单"〔四〕和"生产质量管理表"。一般工程由分管领导审定,重大工程由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定。
第五章成果归档
第十三条 经营部〔办公室〕档案管理专员共同负责技术成果归档,成果归档必须附完整的"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生产工程成果会签单"、"生产质量管理表"、"规划设计工程效劳顾客满意调查表"〔五〕等归档资料,并加盖院成果专用章,否则不予归档。
第十四条工程负责人应分别进展成果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归档,经过经营部〔办公室〕确认签字后,办公室档案管理专员负责统一管理和借阅所有的技术成果档案。
第十五条 归档资料应全面、及时。工程负责人应在工程完成后10个工作日将工程所有相关文件归档到办公室。
第十六条 工程归档后,成果如因甲方新的要求进展修
z.改,需提供修改意见的文函,经室主任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经营部〔办公室〕备案。修改后的成果须重新进展原校对、审核、审定程序,并附"生产质量管理表"再次归档。
第六章成果提交
第十七条 院所有生产工程需对外汇报或提交阶段成果应提前报工程分管领导审查,由工程负责人落实。
第十八条 院生产工程最终成果由工程负责人完成会签手续,按照合同要求准备相应份数,到经营部〔办公室〕完成登记手续方可对外提交。成果统一由工程负责人和经营部〔办公室〕一起对外提交,提交成果的同时,请甲方填写"规划设计工程效劳顾客满意调查表"〔六〕。如需提供电子版,则需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
第七章 工程限时办结规定
第十九条 限时办结分为两类,一是公文类事项,包括上级领导批示件、上级部门来文来函回复、签报、人大、政协议题案回复、信函件〔含信访件、群众来信〕等,该类事项不需要下达任务单,按公文办理流程要求执行;二是各类规划设计工程,按照本规定管理流程执行。
第二十条 公文类事项的办理时限,按相关要求为准,没有时限要求的,以院领导批示时间为准,公文类事项必须
z.在要求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
第二十一条 各类规划设计工程编制实行限时完成制〔具体时限详见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长时限的,工程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经营部〔办公室〕,并与委托方积极沟通,取得谅解,共同协商延长完成时限,并上报分管院领导。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所有任务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各环节管理要求,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第二十三条 工程在核算产值时,根据院生产管理例会对工程进度的认定情况核算相应产值,对已经完成但不按时归档的工程,经营部〔办公室〕应催促业务部门归档,经催促后在10个工作日仍无故不归档的,该工程的产值不予核算,并不得参与院优秀工程评奖。
第二十四条 年终院技委会对全年完成的规划设计工程进展质量评选,评选分为规划类、市政类,各评选出2个优秀工程。院对评选出的优秀工程进展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为每个工程人民币贰仟元〔¥ 20元〕,奖金由工程负责人支配。
第二十五条工程处分分为院成果审查处分和委托方投诉处分二类:
z.
院成果审查处分:工程成果需经过自检、校对、审核、审定等程序,工程成果校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修改完善,提交审核、审定的工程成果中不得出现超过3处错别字,不能有重页、白页、缺页、图面字体未打出等不细心检查、校对导致的错误,出现此类错误一律扣除工程10%的产值予以处分,并由院分管领导对工程负责人予以谈话提醒,该工程不列入年终质量评选。如果一年*工程负责人累计3次以上受到院成果审查处分,对该工程负责人、校对人员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委托方投诉处分:成果提交给委托方,凡工程因成果质量或效劳态度等因素被委托方批评、投诉或在"规划设计工程效劳顾客满意调查表"中填写为不满意的,一律扣除工程30%的产值予以处分,并对工程组成员按院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分。
第九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年**月**日起开场执行。由院经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一:接洽工程事前资料初审表
二: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
三:生产质量管理表
四:生产工程成果会签单
五:规划设计工程效劳顾客满意调查表
z.
*******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接洽工程事前资料初审表
编号:CGY-2018-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意见
设计时限
委托要求时限
院生产时限
资料欠缺清单
相关规划
核实情况
签名:
根底资料
核实情况
签名: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z.
*******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任务下达通知单
任务名称
任务号:
任务来源
任务下达时间
要求完成时间
联系人
联系
任
务
容
及
要
求
承当部门
分管领导
经营部
部门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工程组成员
备注
校对:
注:1、本表由各部室填写,院级领导签发
2、工程完成后,本表随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表一并归档。
z.
*******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生产质量管理表
工程工程名称:
工程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事
前
指
:
见
事前指导人:年 月 日
部
门
中
间
z.
检
查
意
见
室主任:年 月 日
院
技
委
会
意
见
意见容:
z.
年
月
日
校
对
意
见
校对人:年
月
日
审
z.
核
意
见
审核人:年 月 日
审
定
意
见
审定人:年 月 日
四:
*******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生产工程成果会签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部门:
完成时间:
z.
审定人:
审核人:
校对人:
工程负责人:
工程组成员:
z.
五:
*******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设计效劳顾客满意调查表
工程名称:效劳单位:*******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年 月 日
顾客单位名称
联系人
效劳情况说明〔包括效劳类型、合同签定时间等〕:
调查工程
满意程度
效劳类别
满意
1-90
比拟满意
89-80
一般
79-70
不太满意
69-60
不满意
59分及以下
评分说明〔不满意理由及改良
建议〕
成果质量
技术规符合性
措施、建议的可操作性
与事实相符性
效劳
效劳的及时性
效劳人员态度
效劳的有效性
z.
交付
成果交付及时性
交付后的效劳
分数合计
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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