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路工程平安消费各方责任
一、建立单位平安责任 按照2004年开场施行的《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
1、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材料,气象和水文观测材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精确、完好;
2、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并恪守合同的商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强迫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合同中商定的工期,不得压缩合同商定的工期;
3、提供平安消费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立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平安施工的材料,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报送建立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置、租赁、使用不符合平安施工要求的产品、平安防护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备和器材。
6、建立单位应当将撤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平安责任
1、施工单位平安治理的任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地点的平安消费、劳动保护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程,保障施工平安;
(2)建立完善施工现场的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制度本工程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
(3)组织平安教育,提供职工平安消费素养。
2、施工单位平安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平安消费治理机构装备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2)建立健全平安消费治理体系和平安消费治理责任制;
(3)编制平安消费资金打算;编制和施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平安技术措施;
(4)搞好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平安检查和协助平安事故调查工作。
3、平安消费治理制度
(1)包括平安消费许可证制度;
(2)平安消费责任制度;
(3)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制度;
(4)平安消费费用保障制度;
(5)平安消费治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6)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平安技术措施制度;
(7)平安技术措施制度;
(8)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9)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
(10)消防平安责任制度;
(11)防护用品及设备治理制度;
(12)起重机械和设备设备验收登记制度;
(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14)意外损害保险制度;
(15)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6)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