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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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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精品资料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泰发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实施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在强市名城建设中的高端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或从事文教卫生等工作,学术、技术或业务能力突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适当向经济建设一线和基层适当倾斜,坚持动态管理、总量控制原则,坚持不受

2、学历、资历、身份限制,以对我市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第四条 拔尖人才的选拔,采取广泛推荐、逐级遴选的办法,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第五条 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不超过人,管理期限为四年。管理期满,自动终止拔尖人才资格和拔尖人才享受的有关待遇,但可参加下一批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第六条 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调整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协助管理。第七条 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拔尖人才称号,但不享受市级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八条 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全市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3、的人员(不包括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包括企业和没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职);承担或参与泰安市科技项目、与泰安市企事业单位有合作关系,科研成果在泰安转化并取得相当经济社会效益,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为泰安作出突出贡献的驻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拔尖人才的选拔以中青年人才为主体,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周岁。身体健康,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省以上攻关课题或其他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第九条 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仔细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专业技术成果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

4、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群众威信,在同行中威望较高;近四年来在专业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获得以下科学技术奖励之一的:()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获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人员;()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位人员;()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前位人员;()获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人员;()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获两项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首位人员;()获三项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首位人员。、在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在农业生产科研一线,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在工

5、业生产科研一线,特别是推动重点产业发展,通过技术应用与产品研发,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一线,特别是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重大引进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出重大政策性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金质奖前位、银质奖的首位人员,以及省优秀设计一等奖、两项省优秀设计二等奖或市优秀设计一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得两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取得五项实用新型专利的首位发明人,并取

6、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在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方面,获得国家、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项目的研究人员;独立(或首位)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科普资金资助项目的著作者;有创造性研究成果,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位的人员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两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三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对学科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被同行公认为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篇以上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部以上有较大影响专著的首位人员。、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法律等专业方面有以下成绩之一的:()从事教育教案研究工作,教案成绩突出,获得国家

7、优秀教案成果特等奖前位、一等奖前位、二等奖的首位人员或省优秀教案成果一等奖、两项省优秀教案成果二等奖的首位人员;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有自己独创的教育教案方法,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独立撰写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曾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案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有一定科研成果,医术高超,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贡献突出,业绩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的医务人员;()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工作中贡献突出,在常设的全国性文艺奖、新闻奖、文艺节奖或综合奖项中获奖的首位人员;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为

8、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人员;()在体育工作中,培养出打破奥运项目全国记录、多年保持该项目全省冠军的运动员或取得全国性比赛及以上冠军、参加奥运会等世界大赛运动员的主教练;()在外经外贸、信息、金融、财会、审计、法律、刑侦、审判、检察等专业技术工作中,业务精通,成绩突出,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在其他专业技术方面,被省内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作出了突出成就,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由市外调入我市工作申报的拔尖人才,其在外地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同等对待。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十条 拔尖人才的选拔,在泰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

9、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由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拔尖人才的初评工作。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人、副主任委员人;每个专业评审组不少于人,设组长人、副组长人。评委中的专家比例不低于。第十二条 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原则上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评委与被评审者有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第十三条 拔尖人才人选的推荐程序:、公开标准条件。向社会宣传选拔拔尖人才的指导思想、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所属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等

10、有关部门意见,经部门党委、党组(或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将有关情况向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上报。、上级审核,征求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听取市级学术团体的意见。第十四条 拔尖人才的评审程序:、初评。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人选材料,交各专业评审组初评。、考察。各专业评审组提交初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初评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群众威信等进行全面考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评

11、审,产生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产生的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市委、市政府对拔尖人才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第四章 管理与调整第十六条 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具体工作措施。管理期内,每两年书面向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第十七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

12、小组办公室每两年对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及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每年对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工作目标考核,对完成工作目标的发给全额津贴,对没有完成的视情况减发津贴。第十八条 拔尖人才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调往市外的要提前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九条 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列入管理范围,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去世或调离本市的人员;()已办理退(离)休手续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调整到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具有行政职

13、能的事业单位,担任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脱离或基本脱离专业技术岗位,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没有新进展,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人员;()经组织考察、民主评议等,确认其政治思想表现较差,群众威信较低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因个人责任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人员。第五章 有关待遇第二十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举办拔尖人才培训班;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间,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安排他们参加次业务进修学习。第二十一条 对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申报、优先审批。对拔尖人才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科技开发资金方面要优先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每年按管理期内拔尖人才实际人数拨付拨尖人才经费,每人每年元,其中拔尖人才每人每月津贴费元,其余主要用于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考核以及政治理论培训、学习考察或休假疗养、健康查体等。第二十三条 拔尖人才可凭拔尖人才证书办理免费乘坐公交车证和泰山游览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泰办发号)同时废止。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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