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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成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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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成立方案 根据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就成立职工代表大会事宜,方案如下: 一、集团职工代表大会成立流程 各项目/部门提名候选人→工会及集团审核候选人资格→各项目/部门组织选举→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召开首届职代会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及人数确定 1、职工代表分配表 部门/区域 在职人数(参选人数) 候选人数 职工代表人数 主席团人数 经理级(含)以上 经理级以下 共计 集团总部 94 48 3 13 16 3 铜梁项目 46 24 1 7 8 1 南川项目 56 27 1 8 9 1 大足项目 49 24 1 7 8 1 弹子石项目 23 12 1 3 4 1 秀山项目 15 6 0 2 2 0 长寿项目 4 3 0 1 1 0 石柱项目 3 3 0 1 1 0 合计 290 147 7 42 49 7 注:1、在职员工数指与员工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含实习生、临时工等,数据截止2013年3月18日; 2、候选人数按当选人数的3倍确定; 2、选举流程 2.1 候选人员(提名人员)确定 各部门/项目根据“职工代表分配表”中确定的候选人数,由项目/部门负责人提名 后报工会领导,被提名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关注企业成长,热衷参与企业管理; ② 当选职工代表后能积极履行其职责,如实反映职工的意愿。 2.2 选举要求 ① 候选人员提报工会并经过工会审核通过后,由各项目部自行组织选举,选举应当有本项目/部门全体职工2/3 以上参加方为有效(不含实习生、临时工等),被选举人应获得项目/部门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② 选举过程中均应有相应的完整记录,相关资料交公司工会存档。 2.3 职代会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部门/项目应按上述规定补选。 2.4 主席团成员在职代会代表中提名,经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2/3以上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首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职工代表应全员出席。 四、相关规定援引 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发展规划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 (3)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草案、 企业工资分配方案、企业年金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 (4)选举或者罢免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公司制企业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听取其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5)民主评选和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6)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执行情况;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和工会经费拨缴情况;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实行厂务公开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5、职代会代表不履行职责的,经本选区1/3以上的职工提出,由本选区职工召开全体会议,经职工无记名投票1/2以上赞成的应当予以罢免。 6、职代会代表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3)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4)对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5)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 (2)依法履行职代会代表的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3)参加企业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 (4)定期向本选区职工报告参加职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5)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9、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的意见,审议通过大会议程;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和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主席团不能代行职代会的权力,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大会主席团即自行解散。 10、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应当围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发展等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 11、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议题和议案等主要文件,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向职工征求意见。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在通过之日起7日内,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1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时,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通过。选举或者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分别决议。 13、企业应当为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14、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一般程序。 (1)统计到会代表人数; (2)主席团执行主席报告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以上宣布会议开始; (3)企业负责人做行政工作报告; (4)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 (5)工会主席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本次职代会提案处理情况和上次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向大会作报告; (6)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7)职工代表分组讨论,讨论情况汇总交大会主席团审定; (8)大会发言; (9)选举评议; (10)表决通过大会决议; (11)签订《集体合同》; (12)总结表彰; (13)党政领导总结讲话; (14)致闭幕词; (15)会议结束。 16、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会议议题等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征求意见。 17、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召开。 2013-3-23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精选范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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