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XX年人大代表补选方案 因干部调整交流等原因,部分区五届人大代表出缺,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XX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定于11月1日至12月15日进行区人大代表补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这次补选工作,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选民和代表积极性,依法保证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宪法、地
2、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有关法律,开展选举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的工作,确保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本次区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在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分步骤、按程序进行,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15日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1日至11月9日)。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补选时间、选区以及补选人大代表名额安排。原则上补选人大代表须在出缺的选区进行选举。 第二阶段(11月9日至11月22日):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2016年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有效。这次选民登记,主要是进行补充登记和除名。补充登记的是:(1)新满18周岁的选
3、民;(2)新迁入本选区的居民;(3)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除名的是:(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2)下落不明满两年和死亡的人;(3)迁出本选区的人。选民登记时,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要以投票选举日(2018年12月12日前,具体为各镇、街道确定的选举日)为准,均达到选民年龄。选民名单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2018年11月22日前)公布,并在选举日前及时依法发布错登、漏登、补登公告。 第三阶段(11月22日至12月12日)。确定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 1.推荐、协商与确定代表候选人(11月25日至12月8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
4、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经选举委员会汇总,交相关单位联审把关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2018年11月27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交相应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2018年12月5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投票准备(12月5日至12月11日)。部署安排投票选举工作;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3.投票选举(12月12日)。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在选举日,各选区应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或召开
5、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采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应当为每一个流动票箱指定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并从中确定监票员。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劳动、工作或居住的,有条件的应回选区参加投票选举;凡不能回选区参加投票选举的,经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选区的亲属选民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为方便流动人口委托投票,可以将电子邮件委托、传真件委托、电话录音委托等方式视为有效的书面委托。 4.选举工作总结(12月13日至12月15日)。依法确定投票选举结果;归类整理选举资料,上报代表选举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