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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检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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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委、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大委发号)和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区政府决定针对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检查。 一、专项清理检查目的 通过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制度建设入手认真解决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更好地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 二、专项清理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的对象是各街道办事处及具有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和相关社会服务行业。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继续或变相使用中央、省、市已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或重复收取各种费用;违反行政许可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收取或强制收取各种协(学)会会费、管理费、检查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和报销各种费用;其他侵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行为。 三、专项清理检查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6月28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9日之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马上能改正的问题,立即纠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于5月9日前报送区监察局,同时报送保留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明细(详见附件)。 (二)检查阶段(5月10日-6月9日)。区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建局、卫生局、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三)整改验收阶段(6月10日-6月28日)。各单位要根据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防治“三乱”的长效机制,根除“三乱”问题。区政府检查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组织不力、整改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乱纪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曝光、公开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这次专项清理检查的认识,摆到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专项清理检查要突出与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接触密切的部门、机构、岗位,这些重点部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听取企业意见,逐一查摆工作中的问题,扎实整改,狠抓落实。 (三)自查为主,加强教育。此次专项清理检查要坚持自查为主的原则,结合行业作风建设,开展自下而上的自查活动,做到上下结合、查下促上。同时,要把检查活动作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全面提高素质、严格依法行政的一次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文明窗口建设。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清理检查为契机,在区法制办的监督指导下,对本单位、本部门现行涉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规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要重新修订。 (五)认真总结,树立典型。此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于6月28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区监察局。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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