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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护士资质、准出标准修改稿.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6668930 上传时间:2024-12-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2.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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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N0—N4级护理人员的资质、岗位职责、工作及准出标准 一、N0级(基本级) (一)资质 1、 通过卫生部门统一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 2、 1年内轮转护士。 (二)岗位职责(即履职要求) 1、 在护士长领导和上级护师的指导下,参与临床护理工作。 2、以护理程序为指导,在高年资护士的督导下,进行一般患者的整体护理。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服务规范。 4、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工作标准(即核心能力)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素质,能胜任中夜班工作。 2、具有生活护理、基础护理知识和技能。 3、具有常见病病人的护理知识和解决其护理问题的能力;在高年资护士的督导 下,掌握一般患者的整体护理。 4、具有与病人进行日常生活和常规治疗的沟通交流能力。 5、具有与其他护士及医务人员合作工作的能力。 (四)准出标准 1、完成岗前理论及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 2、阅读省厅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推荐的励志书籍至少5本,进阶前上交一份读书报告。 3、完成院、科级及组内理论及技能培训(包括《“三基”应知应会》、《基础护理技术操作并发症及处理》、基础护理技术操作、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制度、流程、护理常规等),组内每月考核一次,科内每季度考核一次,护理部每半年考核一次,且考核合格。 4、临床护士实践能力考核大于等于80分(危重病人)。 5、完成百针穿刺和百例沟通计划。 6、完成专业能力进阶考核,能独立值班,通过院专业能力进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 (五)延缓定级管理规定 1、本阶段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延缓3个月定级,继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定级。 2、一年内被病人投诉到院部、上级部门或新闻单位者,经核实确有责任,延缓3—6个月定级。 3、重大差错事故或经调解的医疗纠纷中,有直接过失责任者视情节后果延缓6—12个月定级;一般差错超过一起者,延缓3个月定级。 4、违反院纪、院规,发生旷工、脱岗或打架、偷窃等现象,视情节后果延缓3—6个月定级。 二、N1级(基本级) (一)资质 1、职称:护士、护师(第1-2年) 2、工作经验: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3年 (二)岗位职责(即履职要求) 1、在护士长领导和上级护师的指导下,参与临床护理工作。 2、以护理程序为指导,独立进行病情较轻患者的整体护理。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服务规范。 4、参加护理病例讨论、护理查房、各级业务培训及考核。 5、执行各项护理常规及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减少护理缺陷和事故。 (三)工作标准(即核心能力)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素质好,能独立胜任中夜班。 2、具有生活护理、基础护理知识和技能。 3、具有常见病病人的护理知识和解决其护理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负责病情较轻 患者的整体护理。 4、具有与病人进行日常生活和常规治疗的沟通交流能力。 5、具有与其他护士及医务人员合作工作的能力。 6、具有一定自主学习的能力。 (四)准出标准 1、 每年修满院级学分10分。 2、 完成院、科级组内理论及技能培训(包括《“三基”应知应会》、《基础护 理技术操作并发症及处理》、基础及专科护理技术操作、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制度、流程、护理常规等),组内每月考核一次,科内每季度考核一次,护理部每半年考核一次,且考核合格。 3、临床护士实践能力考核大于等于85分(危重病人),能够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全面的护理,能够组织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 4、完成专科知识及技能操作考核合格。 5、完成护理个案分析一份并合格。 6、省厅护理实践能力考核合格。 7、完成进阶考试(理论+实践能力),成绩合格,通过院专业能力进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 三、N2级(胜任级) (一)资质 1、职称:护师(第3年起)、主管护师(第1-2年) 2、工作经验: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4-8年 (二)岗位职责(即履职要求) 1、 在护士长领导和上级护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护理工作。 2、以护理程序为指导,独立进行病情较重患者的整体护理。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服务规范。 4、参加护理病例讨论、护理查房、病区管理、各级业务培训及考核。 5、承担临床带教任务。 6、执行各项护理常规及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减少护理缺陷和事故。 (三)工作标准(即核心能力)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素质好,能胜任中夜班。 2、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专科知识与技能;能够负责较危重症 患者的整体护理。 3、具有与病人及家属进行治疗性的沟通能力。 4、具有一定的判断、分析及处理护理问题的能力。 5、具有识别护理安全隐患,防范护理不良事件及处理的能力。 6、具有病人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具有一定临床护理带教能力。 8、具有与其他护士及医务人员合作工作的能力。 9、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不断发展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四)准出标准 1、 每年修满院级学分10分。 2、完成院、科级及组内理论及技能培训(包括《“三基”应知应会》、《基础护理技术操作并发症及处理》、基础及专科护理技术操作、急救技能、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制度、流程、护理常规等),组内每月考核一次,科内每季度考核一次,护理部每半年考核一次,且考核合格。 3、完成专科知识及技能操作考核合格。 4、临床护士实践能力考核大于等于90分(危重病人),能够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全面的护理,能够组织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 5、完成护理个案分析一份并优秀。 6、任现级期间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个案及综述除外,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2017年开始)。 7、护理科研设计书一份(按院级科研设计书为版本,2016年按原规定,2017年按第8条规定)。 8、项目成果:任职期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获市(厅)及科技进步一等奖(前7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2)获省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及以上( 前3名); (3)参加1项及以上国家级重点项目(前7名)、或国家级项目(前5名)、或省(部)级项目(前3名)、市(厅)级项目(前2名),并已结题; (4)获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前2名) 。9、省厅护理实践能力考核合格。 10、完成进阶考试(理论+现场汇报),成绩合格,通过院专业能力进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 四、N3级(骨干级) (一)资质 1、职称: 主管护师(第3年起)、副主任护师(第1-3年) 2、工作经验: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9年及以上 (二)岗位职责(即履职要求) 1、 在护士长领导和主任(副主任)护师的指导下,落实临床护理工作。 2、 指导并参与本科室急、危重症病人的整体护理。 3、 定期组织、参与护理病例讨论、护理查房、各级业务培训及考核。 4、 参与病区管理,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工作。 5、 参与安全管理,对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 参与护理教学及带教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效果评价。 7、 参与护理科研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与应用工作。 (三)工作标准(即核心能力)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素质好,能胜任中夜班。 2、具有本专科领域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发现和解决本专科领域病人的护理 问题;独立进行危重患者及复杂患者的整体护理,并指导下级护士工作。 3、参与病区管理,具有评价和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识别护理安全隐患,防范护理不良事件及处理的能力。 5、承担临床护理带教及专科指导。 6、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7、具有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和技能、开展护理科研的能力。 (四)准出标准 1、 每年修满院级学分10分。 2、完成完成院、科级及组内理论及技能培训(包括《“三基”应知应会》、《基础护理技术操作并发症及处理》、基础及专科护理技术操作、急救技能、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制度、流程、护理常规等),组内每月考核一次,科内每季度考核一次,护理部每半年考核一次,且考核合格。 3、完成专科知识及技能操作考核合格。 4、临床护士实践能力考核大于等于95分(危重病人),能够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 实施全面的护理,能够组织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 5、 完成护理专案分析一份并优秀。 6、 任现级期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4篇(个案及综述除外,至少2 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1篇中华级期刊, 2017年开始)。 7、 承担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新技术、新项目一项(2016年按原规定,2017 年开始按第8条规定)。 8、 项目成果:任职期间取得以下成果之一(2017年开始): (1)获市(厅)及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主持); (2)获省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及以上( 前3名); (3)参加1项及以上国家级重点项目(前5名)、或国家级项目(前3名)、或省(部)级项目(前2名)、或主持1项及以上市级课题项目,并已结题; (4)获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主持),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主持) 。 8、完成进阶考试(理论+实践能力),成绩合格,通过院专业能力进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 五、 N4(专家级) (一)资质 1、职称:副主任护师(第4年起)、主任护师 2、专科工作经验: 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0年及以上的专科护士(获得省级及以上专科护士证书) (二) 岗位职责(即履职要求) 1、 在护士长的领导下,开展临床护理工作。 2、 参与危、重、疑难病人的整体护理,指导下级护士开展护理工作。 3、 定期组织、参与护理病例讨论、护理查房、院内外业务培训及考核。 4、 参与病区管理,协助护士长做好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工作。 5、 参与安全管理,对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 参与本专业院内外护理会诊及护理门诊工作。 7、 承担临床护理教学任务。 8、 开展护理科研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与应用工作。 (三) 工作标准(即核心能力) 1、具有疑难、急危重症病人护理问题的评估、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 2、具有承担专科会诊能力。 3、具有教学和管理能力。 4、具有护理科研能力。 (四)考核标准 1、每年修满院级学分10分。 2、每年至少完成护理会诊及健康咨询10例。 3、每年专题授课5次以上。 4、每两年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或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主持),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主持)。 备注:根据标准规定,对每个技术级临床护士的业务能力按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的技术岗位,待岗重新培训,直到合格为止。从事护理管理岗位的人员定期参加管理培训, 以达到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相适应。从事其他护理岗位的人员按照要求定期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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