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规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化管理危险废物定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 固废法固废法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或者根据国家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入本名录:(1)(1)具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具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
2、,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腐蚀性、急性毒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易燃性、反应反应性性、毒性物质含量毒性物质含量。危险废物法律法规二、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二、我国现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1 1、法律、法律:(1 1)刑法()刑法(19971997年修订)年修订)(2 2)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3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
3、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有毒物质有毒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危险废物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问题的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
4、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危险废
5、物法律法规根据解释解释第十条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1)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3)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4)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5)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危险废物法律法规 2 2、法规、法规:(1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 3、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 4、地方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地方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5 5、目录:、目录: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6 6、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7 7、标准、技术和经济政策、标准、技术和经济政策1、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2、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等。3、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
7、规范、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等。4、图形及标志标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管理原则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基本管理原则 1 1)全过程控制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控制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利用、处理处置)2 2)“三化三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3)生产者负责和禁止排放危险废物原则;)生产者负责和禁止排放危险废物原则;4 4)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原则。危险废物
8、规范化管理l规范化管理目标环保部“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到2015年,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考核依据:考核依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系近三年,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维持在60%左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1212大项大项共30细项指标)a.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b.标识制度 c.管理计划 d.申报登记 e.源头分类 f.转移联单制度 g.经营许可制度 h.应急预案 i.贮存设施管理 j.利用设施管理 k.处置设施管理 l.业
9、务培训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一厂一档)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一厂一档)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详解(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详解(产废单位)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固废法第三十条)(1)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2)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为产废企业,产废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部门责任分工。具体责任部门至少应包括环保、生产、财务等部门,要明确各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的管控要求和措施,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经费
10、落实要求,并制定奖惩措施。(1)粘贴式危险废物标签粘贴式危险废物标签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固废法第五十二条)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 类选择。3、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2)系挂式危险废物标签牌系挂式危险废物标签牌(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当采取袋装危险废物或不便于粘 贴险废物标签时)贴险废物标签时)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101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
11、: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材料为印刷品。(1)悬挂式危险废物标识牌)悬挂式危险废物标识牌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固废法第五十二条)(2)独立式危险废物标识牌)独立式危险废物标识牌说明1、主标识要求同悬挂式危险废物标识牌。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
12、120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围墙墙或或防防护护栅栅栏栏的高高度度不不足足100cm时;危险废物贮存于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标识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3)此外:)此外:专用专用危险废物转运车危险废物转运车应当喷涂或粘贴固定的应当喷涂或粘贴固定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临时租用的危险废物转运车应粘贴临时租用的危险废物转运车应粘贴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固废法第五十三条)(1)管理计
13、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应详细说明环评中预计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并根据生产情况详细分析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环节和产生种类、数量。危险废物应包括环评中已定性的废物、环评中定性为副产品(物)但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环评中漏评的生产过程中间产物、污染治理产生废物、实验室废物等,以上均须列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2)企业废水预处理和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占比大于等于80%的,其物化工段污泥或物化工段与其他工段的混合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其他污泥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交
14、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3)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有危险特性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应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一些老的环评,提出的危废的处置方式与现在的危废管理法律法规不符。41环评差主要差在两方面,一种是老的环评,那时候危废的要求没有现在那么严格和明确提出的危废的处置方式与现在的危废规范化管理不符。42副产物:副产物:企业除经济部门备案、立项许可生产的产品外,各主、辅工程产生的其他物质,包含副产品,污染物等。固体废物与副产品的区别固体废物与副产品的区别管理实践中特别是在环评审批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范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固体废物归入副产品而逃避环保监管。原则上作为副产品的应列入立项批复,如未列入
15、立项批复以企业标准备案证明的需要说明国家无该类产品标准或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2006-04-01实施))鉴别原则:(1)一般考虑。是否专门生产是否专门生产,是否为满足市场需求而制造,经济价值是否为负。(2)特征。是否有质控是否有质控,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3)环境影响。与同类传统原料相比是否环境影响更大是否环境影响更大。(4)用途。使用前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工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工;是否可直接使用;是否仍然适合于原用途。环办函2012138号:对于企业针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制定
16、企业产品标准,经质监部门备案后将危险废物作为副产品销售的情况,应根据,对需界定的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经鉴别属于固体废物的,应依据和做进一步鉴别.凡列入或经鉴别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则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管.建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以根据目前生产的现状,在借鉴同行业的发展水平和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的危险废物减量化目标。可以在采用清洁生产审核或总结上年度工作等方法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各种措施(如铬盐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改造,淘汰有钙焙烧工艺,采用无钙焙烧工艺等)。危险废物产生数量、种类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附专项论证材料。5.危险废物
17、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固废法第五十三条)(1)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位置、面积、“三防”措施、分类贮存要求,贮存场所面积至少应满足正常生产15日产生的各类危废贮存需要。(2)应明确说明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措施(需有相应环评手续),委外利用、处置的需全部交给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相关核准经营类别)的单位。6.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固废法第五十三条)(1)管理计划须上传至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http:/10.32.11.30/ebcm_sz/user/Login.aspx)
18、。(2)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需有环保部门书面备案意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相应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发生变化的;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超过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委托他人进行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受托方变更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因项目改扩建、生产工艺优化、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导致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预计发生变化的,或危险废物自行
19、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应有相应环保手续。停(减)产等致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预计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停产报告等相应证明材料。修订的管理计划应同步上传至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1)须在苏州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种类、数量等数据。(2)申报数据须与企业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理记录台帐,管理计划等相验证。违反此项管理要求处罚依据: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实际生产工艺危废产生实际生产工艺危废产生量、产生类别等与环评量相差很大的须修编环评。量、产生类别等与环评量相差很大的须修编环评。7
20、.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固废法第五十三条)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固废法第五十三条)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固废法第五十八条)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应避免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存放,防止彼此发生反应引起燃烧、爆炸、有毒物质产生和释放等问题。具体要求:1.了解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制定分类收集、贮存方案,明确收集、贮存注意事项。贮存易燃易爆的危险废物的场所建设可参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设置围堰(防火堤)、导流
21、地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污染防控设施,并配备消防设备。2.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中间设置分隔过道或隔离墙。3.易水解、易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密闭包装后设置单独区域存放。4.容易发生反应,即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存放在同一空间内。5.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不得存放于同一空间。*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有详细的进出记录台账。固废法第六十八条: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22、以下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或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固废法第五十九条)必须先获得环保部门的转移批准,而后才可进行危险废物的转移。试点地区市内转移和部分品种(废晶硅切割砂浆、废乳化液、含铜污泥、蚀刻废液、废荧光灯管、废铅酸电池、废线路板等)危险废物省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转移时不需办理转移审批手续。转移审批应符合规定,不能越级审批在对危险废物接受单位资质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填报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市内跨区转移
23、及省内跨省辖市转移计划由省辖市环保部门审批,跨省转移需经省环保厅审批。(省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资质及跨省转移办理程序可查询http:/ 填写一份联单。(3)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而后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自2014年3月18日起,苏州市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网上报告制度,取消纸质联单,实行电子联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仍需打印纸质联单,并同时网上填报。检查危废转移时转移联单是否规范填写、单随货走、及时报送规范填写、单随货走、及时报送,转移联单是否保存齐全。必要时将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存档转移联单进行比对,防止虚报、瞒报、漏报。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24、)(1)建立一厂一档,转移联单专人整理和保管,按月归档。电子联单须打印一份,与跨省转移填写的纸质联单一起整理好,建档备查。(2)网上申报正常,无漏报,实际转移总量须与网上申报转移总量一致。固废法第七十五条: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444号),对未执行危废转移网上报告规定的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各级环保部门在危废规范化检查中要将其评为不合格,并追究该单位责任。13.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固废法第
25、五十七条)(1)暂存超过1年的需向环保部门备案(2)危险废物接收单位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3)对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燃料,其产品质量须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需要对副产物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定,在未定性前当按照危在未定性前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险废物进行管理在对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品种和数量仔细甄别的基础上,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将所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应注意许多危险废物虽然具有较高的再利用价值,但依照法律必须交给有资质单位,企
26、业内部环保部门应严格把关。(1)需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相符(2)需预先办理转移审批手续,及时填报转移联单,索取接受单位磅单留存。对接受单位资质、经营范围、许可有效期进行预先核对。(3)与其签订的合同过期后须及时更新。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14.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固废法第五十七条)15.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
27、施和应急预案(固废法第六十二条)(1)应急预案应当着眼于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发或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2)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和标准。(3)明确各事故类型的现场应急处置的工作方案。包括控制污染扩散和消除污染的紧急措施;预防和控制污染事故扩大或恶化的措施;污染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对措施等。(4)列明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固废法第七十五条: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6.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28、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固废法第六十二条)17.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固废法第六十二条)(1)应急预案是在紧急状态期间的行动方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紧急状态期间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2)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对应急工作组进行培训和演练。一般应当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3)应急培训和演习方案包括对事故应急人员应急人员进行应急行动的培训培训和演习演习,对单位一一般工作人员般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员工)的事故报警、自我保护和疏散撤离等的培训和演习等。应明确演习的内容和形式,范围和频次,组织与监督应急培训与演习应当把典型污染事故的应急作为重点内容;重点演习应急响应程序
29、。应急培训可采取课堂学习和工作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演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可联合有关外部应急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救援力量共同进行18.对贮存设施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三同时”验收(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2)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须确保防腐、防渗,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不得露天堆放,废液储池不得敞口,发现有腐蚀损害现象的应及时采取防渗措施进行整体修补容器 (3)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4)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
30、的,须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项目主要具体要求危废对象防扬散全封闭易挥发类负压集气处理系统遮阳高温照射下易分解、挥发类防风、覆盖粉末状防流失室内仓库或雨棚所有围墙或围堰,大门上锁出入口缓坡单独封闭仓库,双锁剧毒防渗漏包装容器须完好无损液体、半固体类危废地面硬化、防渗防腐渗漏液体收集系统20.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4)对于无法落实处置去向,长期无法得到安全处置,只能暂存的危险废物,在贮存容量有限的前提下,须限制限制产废企业产产能能,缩减危险废物产生量(3)对于可落实处置去向的,须及时办理转移申请,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1)危险废物包装容
31、器上的标签应注明入库日期注明入库日期(2)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应向环保部门说明合理原因,经批准后应单独分区存放,设置专门记录台帐,加强巡检21.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外,其余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2)对于不同类性质的危险废物,需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安全性处置,否则,不可混合贮存(见表2)。22.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2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固废法第十三条
32、、第五十八条)贮存场所现场应配备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本,按批次记录危险废物入(出)库日期、来源(去向)、种类、数量等详细信息,并按月汇总。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应由经手人签字。年 月 (危险废物名称)出入库日报表日期产废部门入库数量包装形式容器数量存放位置接收人签字出库数量出库去向经手人签字转移联单号库存量 年 月危险废物出入库情况月报表危险废物编号危险废物名称当月入库数量当月出库数量上月库存数量当月结存数量合计危废贮存仓库应配备危险废物计量工具。危险废物贮存原始台账应保留3年以上。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未如实记录台账、未按规定保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33、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预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4(27).对利用、处置设施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三同时”验收(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五条)1、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有环评手续,并且通过审批。有监测报告,要稳定达标排放。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或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25(28).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应有内部管理原始台账,含每天产生记录、贮存记录、利用处置记录(含设施运行记录),每个记录应有相应工段具体责任人的签字。必要时核对发票。管道输送
34、的应有流量计。综合利用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水处理污泥应有专门贮存场所,有详细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记录台账。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26(29).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五条)(1)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设立与监测业务相配套的监测分析室,或者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担监测工作。(2)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
35、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 (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需安装烟气及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3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第五条)(1)应编制新人入厂规范化管理培训手册(2)应将培训计划、培训讲稿、考核试卷留档待查,参训人员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3)产废工段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管理要求(4)自行利用和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在利用、处置车间的明显位置张贴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要求,现场设置运行记录台帐1.须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培训对象须涉及各承担
36、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及生产、销售、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生产工段岗位、三废污染防治、物料/废物运输、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人员;培训内容须涉及各项国家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危险废物特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各生产工段、污染防治工段岗位操作程序,许可证管理制度、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2.对各相关人员的培训至少保证一年一次,新招收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培训。综合评估标准:满分为60分。50分以上为达标;40-49分为基本达标;40分以下为不达标。第13条、14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13.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
37、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14.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有效期内)。考核年度内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扣除10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综合评估为不达标。委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废物丢弃行为,依法应由废物产生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委托他人运输固体废物过程中丢弃废物行为法律适用的复函(环函2003149号)从产生地至合法处置场之间具体的运输行为,废物产生单位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他人实施。根据委托关系,废物产生单位与承运单位之间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后,并不改变废物产生单位所处的行政相对人地位。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废物产
38、生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依法对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包括运输过程承担法律后果。作为委托运输方的废物产生单位,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承运单位对运输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但这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关系。案例一2014年2月,河南省商丘市环保局12369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发现6辆装有电镀污泥的江苏牌照运输车,其中有两车约100吨的电镀污泥已经倾倒在商丘市睢阳区焦李庄村327省道北侧旭乐幼儿园门前的公路干沟中。3月20日,商丘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取样分析,3月24日河南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对商丘市环境保护局2.22危废倾倒事件环境监测数据的认可,确认非法倾倒的为危险废物。2013年5月20日,
39、N公司获得江苏省环保厅批准同意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生表面处理污泥(HW17)转移至四川天运公司进行处置,核准量3000吨,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批准运输单位为扬州杰嘉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5月、7月由四川天运公司业务员付克勇分别两次联系车辆和船舶在江都宜陵闸、江都港接驳,水运到四川天运公司。经四川天运公司确认,2013年共接受N公司次生电镀污泥3169.23吨,收到N公司支付的210万元处置费2013年8月至12月,付克勇先后4次欺骗N公司声称将该公司电镀污泥分别运往泰州高港和苏州港配船后转移至四川天运公司。实际上,付克勇利用N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在未告知N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将13车
40、共527.03吨的电镀污泥,由他联系车辆,指定线路,通知商丘市睢(sui)阳区李口镇当地农民陈业贵在河南商丘接车。陈业贵指使司乘人员将这些电镀污泥直接倾倒在睢阳区3个镇的不同地点。经河南省、商丘市两级环保部门协调,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环保厅主持召开了N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处置专家论证会,同意按方案要求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处理处置费用由N公司承担。N司为处理解决此次电镀废物非法转移事件,已支付1115万元费用,其中电镀废物处置费671.3万元、废水处置费138.1万元、在押人员保释费50万元,现场看管费23万元、排污费95万元、监测服务费37.6万元、生态补偿费100万元。案例二连云港宏业化
41、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调查处理情况2014年2月,河北省邯郸市发生多起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经该省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确认倾倒的危险废物为宏业公司产生的,拟转至河南瑞尔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瑞尔威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运输途中人为将危险废物倾倒至邯郸境内。2014年9月25日晚,在我省淮安市涟水县发现非法处置化工焦油100桶(约20吨),经该县环保局初步调查,该批废物生产厂家系宏业公司。10月13日,在我省沭阳县一仓库内发现有宏业化工标识的化工焦油242桶(共77.28吨)。省厅在对宏业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与宏业公司跨省转移焦油状蒸馏残渣(900-013-11)至河南河南瑞
42、尔威公司处置利用有关。1、2013年1月宏业公司和河南瑞尔威公司签定了委托处置500吨化工焦油(焦油状蒸馏残渣,代码为900-013-11)合同,并于8月办理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2013年8月6日至9月27日,分17批次将498.05吨化工焦油,从宏业公司向河南瑞尔威公司转移。2、根据转移审批材料,宏业公司和河南瑞尔威公司之间的转移,由河南瑞尔威公司委托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豫交运管许可郑字410101000001。转移联单上填写的运输单位是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汽车车牌号为苏EG1786,道路运输证号为82336569,但是实际运输单
43、位和运输车辆不一致。每批次转移的转移联单上均盖有“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管理专用章”进行确认。(三)根据宏业公司财务记录,宏业公司实际向瑞尔威公司支付危废处置费175万元(每吨危废处置费为3500元),瑞尔威也按照付款金额向宏业公司开具了危废处置费发票和相应的收款凭证,上述金额与跨省转移申请材料中危废处置合同相一致。根据上述调查,宏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化工焦油交给了河南瑞尔威公司委托的运输公司,并履行了联单填报责任和付款义务;联单、运输合同、财务记录以及郑州市环保局对联单记录的确认章均证明河南瑞尔威公司收到了宏业公司的化工焦油,但是河南瑞尔威公司未按照跨省转移行政许可要求进行安全处置,而是将其大部分直接倾倒或者遗弃在环境中目前,在河北省出现的属于宏业化工的危险废物已在当地环保部门监督下开展了环境无害化处置工作,宏业公司承担了处置费用;我省涟水和沭阳等地发现的危废已运回宏业公司等待安全处置。因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我省灌南县环保局已于2014年10月对宏业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待全部问题整改完成,经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