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名称
时间
原因
核心内容
结果(影响)
土地改革
1950年—1952年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
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进一步巩固了新中国政权。
农业合作化
1953年—1956年
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将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
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建立起来。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发动
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发展。
合并和扩大农业合作社,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片面强调“一大二公”。
严重挫伤了生产者的积级性,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严重困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党中央正确总结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经验教训,作出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
在农村坚持土地公有制,改变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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