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清苑县魏村镇卫生院村卫生服务一体 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巩固加强行政村公益性卫生室建设,适应医改工作需要,强力推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大力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河北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试点方案》、《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清苑县创建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强化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和谐发展。
二、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三、意义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卫生院人员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乡村一体化工作和基层医院卫生机制综合改革的日常事务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标准
(一)第一阶段
1、各村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按照“七统一、两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3、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二)第二阶段
1、乡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七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
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一)行政统一管理
1、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或挂靠。村卫生室命名规范,统一挂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2、8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要求,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四室分开,配备30件基本设备。
3、 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人员管理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工作。
(四)统一药品管理
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食药监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食药监局、工商、监察局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村医生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乡村医生的选聘由乡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乡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
七、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
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
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
5、群众的满意度。
6、村级计划免疫按村医量化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评分办法按县卫食药监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二)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按百分比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
七、监督管理
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乡卫生院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及时处理。村卫生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卫生局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对徇私枉法、不负责任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调离现岗。
八、大力开展对村医业务适用技术培训
乡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清苑县魏村镇卫生院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