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秀区主要商业街立面整饰设计规范要点(草 案)一、现状特点 越秀区商业氛围浓厚,店铺林立,无街不商。商业是越秀区的支柱产业。同时由于越秀区历史悠久,建筑物的建设时间较早,不少临街店面缺少装修顾显得过于陈旧,而各类店铺设计又不够协调,新旧店铺颜色造型差异较大,骑楼立面整饰有待改善。总之,现商业店面的主要问题是:1、专业街店面特色不够明显,没有形成统一有序的物质商业空间环境。2、临街店铺档次较低,立面整饰力度不够。3、各街道的飘篷,灯箱,广告牌,各家自成一套,显得较为杂乱。二、 控制目的 我们提出对全区主要商业街进行立面整饰的控制,目的是从整体布局着眼,通过设立一整套设计规范要点,由各有关单位在自
2、我改造整饰的过程中,改善原有传统商业的门面招牌,期望通过一定时间和有关单位的自觉行动,从而提升主要商业街的外在形象档次,建立美丽,和谐,良好的物质空间环境。三、 控制要点 对于商业街立面整饰的控制,坚持控制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商业街立面空间划分为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公共空间:主要指外墙面向公共的部分,包括外墙(或骑楼)墙面,墙柱子,突出外墙的飘篷,灯箱,外墙广告牌,外挑广告牌等。半公共空间:指在骑楼内侧过道上的部分,主要指骑楼底部的天花设计。私人空间: 主要是店铺的门面装饰,内门广告,标志等。 对于公共空间和半公共空间我们会着力进行引导和规范服务,包括外墙装饰色调,飘篷的设计,
3、灯箱放置,天花的设计风格等,对于私人空间部分我们只是提出设计建议,这其中包括卷闸的样式,橱窗的布置,色彩的搭配等等。希望店主和设计部门能够积极给予配合。四、 主要商业街立面设计规范要点 本次商业街立面设计规范要点涉及到的九条道路是:中山路、西湖路、惠福东路、大南路、禺山路、教育路、长堤大马路、海珠路、净慧路。 (一)中山五路、六路1、 现状建筑:高层商住楼,写字楼,底层骑楼混杂。2、 特色定位:流行商品百货街(中山五路),电脑电子仪器街(中山六路)3、 立面整饰要求:(1) 中山路街道商铺整体形象应体现现代都市的繁华景色。商铺造型及色调明朗清晰且富有时代感。(2) 同一骑楼或同一高度首层房屋,
4、内招牌灯箱的尺寸规格应保持一致。(3) 商铺不得设置户外飘篷。(4) 外墙广告牌不得超过四层骑楼的高度。且需尽量少的破坏原先建筑立面的风格。(5) 骑楼内的商铺装修应把装修范围扩展到骑楼内天花和骑楼柱子。(6) 骑楼人行道上方悬挂广告牌应统一尺寸规格。保持悬挂广告牌的一致性。(7) 相邻外挑广告牌应在同一视平线上。(8) 卷闸应统一设置在外墙边线内;建议采用通透式卷闸。(9)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户外招 牌。(10) 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招牌,应先进行建筑立面整饰。(11) 外墙的落水管,电力线,电话线需作隐藏安装。(二)西湖路1、 现状建筑:低层商铺,骑楼。2、
5、特色定位:体育休闲动感商品街。3、 立面整饰要求:(1) 西湖路商铺造型及色调应体现动感活跃。(2) 对于同一骑楼下的商铺,内招牌须在设计尺寸上尽可能一致,同时建议设置玻璃橱窗,并把装修范围扩大到骑楼内天花和骑楼立柱。(3) 同一幢楼或同一高度首层房屋,内招牌飘篷的设计尺寸应尽可能一致。建议统一采用活动式帆布飘篷,飘篷上可配抽象运动图案。业主在报 建时需提供临近商铺建筑装饰的现状图。(4) 户外大型广告招牌设置不应破坏建筑整体立面形式。垂至于建筑物外墙的招牌设置下沿不得低于地面4.5米,相邻的户外招牌应在高度和宽度上保持一致性。(5) 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招牌,应先进行建筑立面整修。(6) 首
6、层商铺,应设计门面夜间照明。(7) 卷闸应统一设置在外墙边线内;建议采用通透式卷闸。(8)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户外招牌。(三)惠福东路1、 现状建筑:中低层商住房。2、 特色定位:风味美食街。3、 立面整饰要求:(1) 惠福东路风味美食专业街商铺色调应明快靓丽。(2) 同一幢楼或同一高度首层房屋,飘篷的设计尺寸,安装高度 应尽可能一致,飘篷外飘一般不超过人行道的2/3。建议统一采用活动式帆布飘篷,飘篷上可配图案。(3) 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户外招牌灯箱需保持尺寸和规格及体量上的一致性。原则上建议不要分开报建。(如确实需要,业 主在报 建时需提供
7、临近商铺建筑装饰的现状图)。(4)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户外招牌。(5) 原则上不考虑在此路段设置大型户外招牌和灯箱。(6) 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招牌,应先进行建筑立面粉饰装修。(7) 首层商铺,应设计门面夜间照明。(8) 卷闸应统一设置在外墙边线内;建议采用通透式卷闸。(四)大南路1、 现状建筑:街道北侧骑楼风貌,南侧夹有不少低层商铺房。2、 特色定位:灯饰材料专业街。3、 立面整饰要求:(1) 大南路商铺整体色调采用暖色调,结合自身商店的灯光效果,打造灯与街合一的景观。(2) 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户外招牌,外挑雨篷应注意在尺寸,规格和体量上相
8、一致。原则上建议不要分开报建。(如确实需要,业主在报 建时需提供临近商铺建筑装饰的现状图)。(3) 在骑楼风貌区进行商铺装修应把装修范围扩大到骑楼走廊立柱和骑楼内部天花.。相邻单位应保持内招牌及灯箱的联系性整体性。(4) 不能把照明装饰朝向街道外侧或在外招牌上过多设置耀眼的射灯。(5) 原则上不考虑在骑楼外墙设置大型广告招牌。外招牌设置不可超过三层骑楼高度。长度应与自身的铺面同宽。(6)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户外招牌。(7) 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招牌,应先进行建筑立面粉饰,整修。(8) 卷闸应统一设置在外墙边线内;建议采用镂空通透卷闸。相邻商铺卷闸高度应一致。(9)
9、 外挑招牌和灯箱,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立面不得超过1.3米,下沿距地面不得低于4.5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的距地面不得低于2.8 米。同时临近的外挑招牌和灯箱应在同一高度。(五)禺山路1、 现状建筑:北京路骑楼,中低层商住楼。2、 特色定位:地方特色小吃街。3、 立面整饰要求:(1) 禺山路饮食小吃街商铺装饰色调应醒目明快。突出岭南饮食文化的色调。(2) 同一幢楼或同一高度首层房屋,内招牌飘篷尺寸应一致,飘篷外飘一般不超过人行道的2/3。建议统一采用活动式帆布飘篷,飘篷上可配图案。(3) 外挑招牌广告应保持高度上的一致性。(4) 骑楼立面上设置大型户外招牌广告不得破坏骑楼整体立面形象。不得超
10、过三层骑楼的高度。(5)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户外招牌。(6) 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户外招牌灯箱应保持在尺寸,规格和体量上相一致。原则上建议不要分开报建。(如确实需要,业 主在报 建时需提供临近商铺建筑装饰的现状图)。(7) 首层商铺,应设计门面夜间照明。(8) 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招牌,应先进行建筑立面粉饰,装修。(9) 设置户外摊点,应保持遮阳伞,椅子,桌子的统一。同时要与自身的店铺特点,色彩,造型相协调。(六)教育路1、 现状建筑:商住楼。2、 特色定位:高档名牌西服时装街。3、 立面整饰要求:(1) 教育路商铺造型及色调须表现时尚活跃的风
11、格,色彩上建议以白,黄等淡色为主,配以红,绿等少许艳色,突出明快时尚的气息。(2) 有雨篷的商铺在装修前须进行雨篷的整饰,没有雨篷的商铺设置飘篷不得超过人行过道的2/3。同时飘篷的色彩不宜过于浓彩。(3) 同一幢楼或首层同一高度的房屋,招牌飘篷的设计尺寸应尽可能一致。建议统一采用活动式帆布飘篷,飘篷上可配图案。业主在报 建时需提供临近商铺建筑装饰的现状图。(4) 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招牌,应先进行建筑立面粉饰,整修。(5) 卷闸应统一设置在外墙边线内;建议采用通透式卷闸。(6) 一些专卖店建议多采用玻璃橱窗的形式,橱窗上可适当作画。(7)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户外招
12、牌。(8) 此路段原则上不考虑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招牌。(七)长堤大马路1、 现状建筑:高层骑楼林立,由于两边没有树木,因此招牌大多设置在骑楼二层以上,三层以下,骑楼立面不乏有古色古香的韵味。有不少仿哥特式的骑楼,首层较为高耸,骑楼柱较为高。2、 特色定位:金融酒店娱乐街3、 立面整饰要求:(1) 长堤大马路商铺造型及色调须与街道整体的古色气息相协调,不得对建筑立面作过大改动。在色彩上不得过分浓烈。(2) 对于户外广告招牌一般不可超过三层骑楼高度。(3) 街道两侧商铺不宜设置大型的外挑广告牌和灯箱。(4) 同一幢骑楼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内外招牌广告应尽量做到规格、尺寸、体量相一致。原则上建议不要分
13、开报建。(如确实需要,业主在报建时需提供临近商铺建筑装饰的现状图)。(5) 骑楼底部的天花和骑楼立柱,建议商户根据自身的品牌需要进行整饰。(6)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户外招牌。(7) 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招牌,应先进行建筑立面粉饰,修整。(8) 原则上不考虑在此路段设商铺外挑飘篷。(八)海珠北路1、 现状建筑:海珠北路主要是普通飘楼商住形式,下层商铺,上层住宅。立面较为陈旧。海珠中路及海珠南路则骑楼风貌突出,楼层立面破旧,年代远。2、 特色定位:冷冻器材五金街。3、 立面整饰要求:(1) 五金商铺整体色调应以灰调色系为主,灰色,银白色,浅蓝色为底,配合少量彩色。给人
14、以五金朴实之感。(2) 在海珠北路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招牌,应先进行外墙粉饰,建筑立面的更新。 (3) 在骑楼风貌区进行商铺装修建议把装修范围扩大到骑楼走廊立拄和骑楼底部天花。(4) 一个骑楼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户外招牌雨篷应整体规划,统一 规格设计制作。原则上建议不要分开报建。(如确实需要,业主在报建时需提供临近商铺建筑装饰的现状图)。(5) 道路两边商铺不宜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及灯箱,外挑广告牌雨篷外沿不得与路边树木相抵触,雨篷外飘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人行道的2/3处以内。(6) 空调、防护(防盗)网、室外管道设置应与建筑主体设计统一考虑。落水管,电力线,电话线需作隐藏安装。(7) 卷闸
15、建议采取半镂空式样,建议在卷闸上作适当的喷画处理。(8) 首层相近高度的商铺应尽量使雨篷,灯箱,招牌在体量和尺寸上相近,不得过于突出。(9) 街道两侧商铺不应设置色彩过于艳丽的大中型商铺。(10)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户外招牌。(九)净慧路1、 现状建筑:低层楼房为主,房屋立面新旧混杂。2、 特色定位:工艺品及素食街。3、 立面整饰要求:(1) 商铺造型及色调须表现佛教特色。商铺整体应以黄色为主色调,可适当搭配彩色,但总体上需体现庄重,神圣感。(2) 街道商铺不能设置大型的外挑广告牌。(3) 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户外招牌雨篷应整体规划,统一 规格设计制作。原则上建议不要分开报建。(如确实需要,业主在报建时需提供临近商铺建筑装饰的现状图。)。(4) 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招牌,应先进行建筑立面装修,统一施工设计。(包括建筑外墙粉刷或油漆,破旧招牌广告的翻新等)。(5) 首层高度相近的商铺应尽量使外挑雨篷在体量和尺寸上相近,不得过于突出。(6)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户外招牌。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越秀区分局 二四年八月七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