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缴存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3)工资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任何一名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它用。
三、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用途包括:
1、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根据个人及所购自住住房情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本息;
四、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五、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6〕10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各地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职工个人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每年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调整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武汉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一)武汉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2010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201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统一工资总额计算口径。(1)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冲销64元后保留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其它发给在职职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2)企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精神,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00元。
(四)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精神及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测算,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度应为2358元(含职工个人缴存加单位为职工缴存额度之和)。
本通知下发前,公积金缴存额度已超过标准的,可暂维持原标准缴存,但本年度不得调整缴存基数。
本通知下发后,单位和职工要求超过标准缴存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每个财政年度各缴存单位只能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一次。6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0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本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
二、继续执行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
继续执行我市现行的缴存比例规定,即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经济情况提高缴存比例,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确因经济状况发生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单位在经济状况好转后,应及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做好调整额度审核登记工作
(一)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任务量大。希望各缴存单位领导、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广大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缴存额度的调整工作。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托银行和经办网点,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进行认真审核。积极为缴存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支持各单位落实好缴存额度调整工作,记好职工公积金个人明细账。
(四)业务部及各分中心应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并指导所属缴存单位的额度调整工作,帮助解决所属缴存单位额度调整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联系。咨询电话:82797553,或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留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公积金的缴存
一、武汉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 均为8%,即职工个人按其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存,同时单位也按每个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的8%为职工缴存,两者同时记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铁路单位缴存比例按照铁道部批准系数办理。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二、什么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三、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一) 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公式:个人上年工资总额÷12 。
(二)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①基本工资(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之和,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②冲销64元后保留津补贴;③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④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⑤生活性补贴;⑥工作性津贴;⑦改革性补贴;⑧奖励性补贴;⑨其它发给在职员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
(三)企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包括:
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武汉市目前对缴存基数的高低是如何限制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原则上最高也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0年3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之前,缴存基数已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可暂维持原标准缴存,但每年不得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六、缴存单位每月应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新成立单位首次如何缴存:
(1)按单位缴存和代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信息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柜员核对汇缴人数和汇缴金额,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开具与当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缴存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二)已参加单位如何按月汇缴:
(1)按月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如与上月汇缴数相比有变化,须填写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汇缴审核,银行核对无误后,打印汇缴审核信息;
(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开具与本月《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4)将支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有变化的还需附《武汉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并送到本单位缴存经办银行办理资金清算手续,由经办银行登记入账,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打印记账信息。
七、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1) 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每年按上年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乘以最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核定当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每年7 月1 日之前主动按上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八、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九、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缴存?
单位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怎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如何办理?
武汉地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最高不超过12%,在此范围内缴存单位如要调整缴存比例,应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新的比例缴存。
十一、困难单位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或处于停产(含停业)、半停产状态的困难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职工大会通过),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开户、变更和注销
一、新设立的单位应于什么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及需向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申报单位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进行缴存登记,填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并盖单位公章,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核定单位住房公积金起缴时间、缴存职工人数、缴存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后,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受理回单》,交单位到缴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带什么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上一年度或者上月的会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指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应带什么资料?
(一)单位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核算户应向缴存银行提供的资料:
(1)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批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回单》;
(2)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行领取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印鉴卡》;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无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执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印章和法人授权书;
(6)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资料:
(1)盖有单位预留银行印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办哪些手续?
(1)缴存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应带资料:
(一)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五)单位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2)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同意基本信息变更的,由单位持《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回单》到缴存银行办理单位印鉴更换手续。
六、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1)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2)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同意注销单位账户的,单位持《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受理回单》,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集中托管手续。
应带资料:
(一)上级主管单位对单位合并的相应批复或单位注销原因的合法证明资料(税务或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消或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三)单位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和注销和
注销公积金的转移和集中托管
一、职工在本地工作发生变化,单位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当职工在武汉本地工作变动时,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转入新调入的单位。
具体方法是:
(1)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填写《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批量转移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转移职工本人签字后,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2)转出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持所需资料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
(3)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在《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打印转移信息,盖章后交单位经办人员或转移职工签字确认;
(4)《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三联,转出单位一份、缴存银行转交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一份、转入单位一份;
(5)转移后个人账号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状态为封存状态;新单位为转入职工缴存公积金时须先办理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提供转移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系统根据新单位缴存比例自动生成月缴存额,然后办理启封手续(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变的,直接办理启封手续)。
二、单位或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集中托管户管理的。
三、职工调往外地工作或从外地调入本地工作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四、如何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每个缴存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在同一单位内的一个职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号情况,应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一个职工在多个单位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转移至同一单位后,再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办理个人账户合并的程序为:
(1)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2)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
(3) 缴存银行审核资料,办理业务,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受理回单》(一式两联);
(4) 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职工本人留存一份,缴存银行转交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一份。
五、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内部封存?
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被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仍然保留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六、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男职工年龄未满50 周岁、女职工未满45 周岁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账户内的本息余额转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设立的集中托管户内封存。
单位经办人员应持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集中托管手续,缴存银行审核后签发《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由单位转交职工本人签收。
托管期间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托管期间能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托管满二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可凭《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以后重新就业后,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另行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武汉公积金缴存受理网点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缴存公积金网点
机构名称 机构电话 单位地址
总行营业部 85497090 汉口建设大道618号
台北路支行 85793781 江岸区台北路100号
江岸支行 82436692 江岸区建设大道828号
江汉支行 85877059 江汉区新华下路200号
桥口支行 83608852 桥口解放大道1009号
汉阳支行 84520507 汉阳区鹦鹉大道289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84890299 沌口神龙大道13号
武昌支行 88851716 武昌区中山路338号
东湖风景区支行 68892151 武昌区东湖路168号
洪山支行 87655881 武昌区武珞路586号
化工新城支行 87634657 洪山区花山镇68号
东湖高新支行 87450512 光谷软件园A区13栋1楼
青山支行 86539840 洪山区罗家路特3号
东西湖支行 83254363-805 吴家山梨花园小区特2号
江夏支行 81826657 江厦区文化路信合大楼
蔡甸支行 69813250 蔡甸区蔡甸街898号
新洲支行 89350025 新洲区城关龙腾大道
黄陂支行 61007501 黄陂区黄陂大道399号
盘龙支行 61883066 盘龙城盘龙大道12号
阳逻支行 86962978 新洲区阳逻街新阳大道27号
汉南支行 84858550 汉南区汉南大道11号
交通银行缴存公积金网点
简称 机构电话 地址
营业部(主办行) 85487012 汉口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A座
江岸支行本部 85723802 解放大道1501号(武汉市财政局1楼)
武昌支行本部 87321897 武昌区中南路80号
桥口支行本部 83626525 武汉市建设大道613号
花桥支行本部 82618325 江岸区江大路18号
东湖支行本部 87865039 武昌区武珞路798号
鲁巷支行 67885223 鲁巷广场光谷街1号
江汉支行本部 85616383 江汉区新华下路27号
汉阳支行本部 84842928 汉阳区鹦鹉大道103号
青山支行本部 86864140 青山区沿港路1号
水果湖支行本部 87829965 武昌区中北路98号
太平洋支行本部 83885262 桥口区解放大道509号
东西湖支行本部 83891041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84号
开发区支行本部 84896878 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16号
工行缴存公积金网点
工行天安支行 单洞路18号(天安酒店后) 85897317
工行汉口支行 江汉路60号 82831982
工行江岸支行 中山大道998号 82842633
工行黄浦支行 黄浦大街258号 82912760
工行江汉支行 前进二路12号 85851244
工行汉正支行 利济南路35号 85370691
工行桥口支行 中山大道3号 83789112
工行汉阳支行 鹦鹉大道77号 84846635
工行武昌支行 武昌解放路360号 88043929
工行徐家棚支行 武昌和平大道531号 86822318
工行水果湖支行 武昌东湖路65号 87810716
工行洪山支行 珞珈山路17号 87867671
工行青山支行 青山区和平大道1538号 86865743
工行沌口支行 开发区创业路26号 84896965
工行东湖支行 洪山鲁巷冷水铺1号(华乐山庄) 87498125
工行东西湖支行 东西湖区吴西路1号 83898202
工行江夏支行 江夏区纸坊镇复江道124号 87954605
工行民航新村支行 江汉区长港路特1号 85301710
建行缴存公积金网点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省建行营业部 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 65775243
建行长江支行 汉口胜利街2号 82834741
建行江岸支行 解放大道1328号 82740132
建行江汉支行 江汉区友谊路145号 85424190
建行蓝天支行 建设大道1051号 83617730
建行汉阳支行 汉阳区鹦鹉大道192号 84841114
建行武昌支行 武昌区紫阳路195号 88060126
建行铁路支行 武昌区民主路746号 51121511
建行杨园支行 武昌区和平大道737号 86814090
建行大成支行 武昌区彭刘杨路237号 88873376
建行洪山支行 武昌区武珞路717号 87885843
建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武昌区珞瑜路618号 87801256
建行东湖支行 武昌东湖路10号 87823754
建行友谊支行 青山区建设一路121街东门 86568840
建行石化支行 青山区长青路246号 86513040
建行王家湾支行 汉阳区龙阳大道特3号 84876715
建行东西湖支行 东西湖区东吴大道171号 83893202
网上汇缴资金委托收款合作银行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
序号 网上业务开通登记办理网点 序号 网上业务开通登记办理网点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武汉分行营业部 1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武汉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序号 网上业务开通登记办理网点 序号 网上业务开通登记办理网点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墩支行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开发区支行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阳支行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路支行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京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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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华支行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正街支行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年支行
1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1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风支行 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桥口支行
1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世界支行 1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正街支行
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1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1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钢支行 1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1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 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
1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1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2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 2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
2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 2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中国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
序号 网上业务开通登记办理网点 序号 网上业务开通登记办理网点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1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沌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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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3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东湖风景区支行营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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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 16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黄陂支行营业室
序号 网上业务开通登记办理网点 17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邾城支行
1 总行营业部 18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阳逻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2 江岸支行 19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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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汉正街支行 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
7 民族路支行 序号 网上业务开通登记办理网点
8 硚口支行 1 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9 汉阳支行
1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11 武昌支行 序号 网上业务开通登记办理网点
12 积玉桥支行 1 工行天安支行
13 水果湖支行 2 工行汉口支行
14 青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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