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孔桩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危害源因素:垮塌、触电、中毒、窒息、爆炸1、挖孔桩开挖到一定深度后浇注一节砼护壁时,应同时浇注砼锁口井圈,并配置一定数量的钢筋。在井口四周加设栏杆及纲护板,或在井口四周浇注高1520cm宽15cm的砼,防止物品掉下伤人。2、出渣设备应完好,定期检查滑轮、绳索吊具,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和修复。3、所使用的卷扬机机座必须平稳牢固,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视线无阻碍的地方。4、卷扬机设置位置与第一个转回滑轮之间不得小于卷扬机钢丝卷筒直径的1518倍。 5、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应整齐,在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不准全部放完,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如钢丝绳有断丝现象,必须立即跟换。6
2、、卷扬机凿轮、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具有防护罩。若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起吊用的滑轮禁止使用开口环轮。7、卷扬机的能力应和所起吊的重量相匹配,严禁超负荷使用。8、卷扬机的运行控制必须使用按钮开关,严禁使用闸刀代替使用。其卷扬机通、断电闸刀应安装木箱上锁。9、卷扬机的操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其操作人员应熟悉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操作中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10、挖孔桩出渣时,其井下人员不准站在重物同一垂直线下方,防止重物掉下伤人。井内应设置安全挡隔板,防止重物掉下。11、不准向井下抛掷物品和工具。12、施工作业中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照明设备应尽可能架空,在深坑中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其电压不得大于2
3、4V,所使用的电线严禁使用塑料线和花线。13、挖孔桩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14、出渣和运送材料时,挖孔桩边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哨音、手势应清晰标准。15、挖孔桩在挖到一定深度时,根据土质情况每天用红笔作显示警告。16、在挖孔桩作业开始施工后,其位置应用红灯和警示牌作明显警示。17、施工挖孔桩作业人员上下应乘坐吊笼,吊笼上部应有防护措施。18、出渣时,其装置不得超过装渣容器上部的水平位置,防止掉下伤人。19、施工中除观测地面可能发生裂缝外,尚应进行位移沉降观测,发现变化应及时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若有滑坡现象,坑下作业人员必须迅速撤离,不可抱侥幸心理。20、基坑排水出水口,须远离坡面防止
4、冲刷造成坍塌。21、挖孔桩临时用电必须定期检查,严禁无漏电保护器及无接零接地措施,防止因为漏电而造成触电或爆炸事故发生。22、作业完后必须将其井口覆盖。爆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爆破危害源分析:爆炸、触电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2、地下、其他爆破,必须按爆破安全规(GB6722-2003)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2)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
5、塞。(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5)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6)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7)光线不足或无照明。(8)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禁止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5、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6、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3)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4)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
6、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5)禁止烟火或明火照明。7、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8、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9、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11、爆破器
7、材的储存、管理、运输、装卸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程和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13、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14、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15、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16、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
8、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专业爆破人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其他作业,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4)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6)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17、对于裸露爆破、浅眼爆破、深孔爆破等各种爆破作业的盲炮,要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18、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
9、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施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19、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必须在装药填塞完毕和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后,才准在作业面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并与其他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大地作爆破线路。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21、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瀑开关必须安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的钥匙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或由他指定的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22、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1)竖井、倾角大于30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2)有沼气和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3)借助于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而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 (4)深孔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