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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司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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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明确公司各层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全员安全意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内作业的人员的安全环境教育培训。 2.2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在下文中简称安全教育培训。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3.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安全教育培训分为一般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再教育三大类,具体指: 4.1.1 一般的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为实施体系的安全管理活动,使公司内相关岗位的人员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包括: (1)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培训; (2)变换工种或岗位者的安全教育培训; (3)外包外协作业者的安全教育培训; (4)新任管理者(班组长以上)的安全教育培训。 4.1.2特别安全教育培训是指根据法规或公司作业特点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使公司内相关特定岗位或工种的人员具备相适应的知识与能力而需进行的教育培训,包括: (1)法定的特种作业资格者的教育培训; (2)公司确定的特殊作业的资格教育; (3)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使用前的特别教育。 4.1.3安全再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在岗员工的安全知识和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培训,包括: (1)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包括人力资源组织的下岗教育)。 5、职责 5.1人力资源部门: 5.1.1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归管理工作; 5.1.2负责生产安全(含职业健康,以下简称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5.2安全部 5.2.1负责新进员工的厂级生产安全教育; 5.2.2负责对各单位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评价、监督检查及激励; 5.2.3负责对各单位管理人员、车间级专(兼)职安全 员及相关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及管理知识培训及考评工作; 5.2.4负责工厂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负责车间、班组及岗位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效果评价及激励; 6、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6.1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 6.1.1新员工安全教育的内容: 6.1.1.1公司级教育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必要性; (2)国家安全环境相关政策、法规; (3)公司安全环境方针、安全环境管理体制与主要管理活动; (4)公司主要危险(含职业危害)、基本安全规则及不遵守可能带来的后果; (5)劳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检查; (6)“5S”管理要求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体系介绍及管理要求; (7)紧急事态的处置方法(含消防和急救); (8)以彳主的典型事故案例。 6.1.1.2部门级教育 (1)部门产品、工艺流程、作业特点、主要危险因素(职业危害); (2)本部门基本安全规则和预防事故、职业病的主要对 策; (3)劳动纪律、5S管理与劳护用品使用的要求; (4)本部门紧急事态的处置要求; (5)以往的事故案例。 6.1.1.3班组级教育 (1)本班组作业内容、特点与主要危险点(危害因素); (2)应遵守的纪律、规则及岗位(工种)间协调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3)对应工种的安全作业基准; (4)相关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以及使用、点检和维护方法; (5)个人劳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和保管; (6)应急处理方法。 6.1.2新员工安全教育的实施 新入公司员工(含实习、培训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全部实施;部门(车间)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组长负责实施。 6.1.3新员工安全教育时间 新入公司员工安全教育总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包括现场实习教育的时间),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6.1.4能力确认 公司级安全教育实施后,以书面考试确认其能力,合格者分配至部门;不合格者重新学习,直到确认其达到相应能力。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以书面考试确认其能力,不合格者重新学习,直到确认其达到相应能力。 6.1.5教育的记录 (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实施者应进行记录; (2)受教育的新员工在确认已接受相关教育后签字; (3)“新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完成后,由新员工所属部门收齐后交到安全部。 6.2岗位变换者的教育 6.2.1员工岗位调整变换或临时应其他部门(车间)作业,新接受的部门(车间)或班组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不一定全部)。 6.2.2离岗1年以上(含工伤休养)重新上岗时,部门或班组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不一定全部)。 6.3外包、外协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临时进入公司进行作业的服务厂商、承包工程人员等外包外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施工与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6.4新任管理者的安全教育培训 新任管理者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安环部实施。 6.5特种作业资格者的教育培训 国家法规明确的特种作业资格者相关作业的特点及其危险性而确定的公司内作业资格者的教育培训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实施。 6.6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使用前的特别教育 6.6.1各相关部门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使用或实施前,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新设备使用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生产部设备科组织实施,并保持纪录。 6.6.2教育的时间、教育的内容、教育的情况由本部门进行记录,记录的格式由各部门遵照可追溯、操作简单的方式自行确定,记录应予保管。 6.7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教育 安全管理者人员的资格教育,由安全部根据市安监局的计划安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政府无培训计划时,由安全部先行组织进行公司内的教育培训。安全部每年初根据本部门需要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6.8日常的安全教育 6.8.1各部门应有效利用每天晨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8.2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会议、讲 座等形式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 6.8.3安全部根据公司安全环境管理的现状,适时通过宣传栏、专项培训等形式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 6.8.4日常的安全教育注重实施的效果,由部门负责人判断是否要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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