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理学院实验器材借用及损坏赔偿方法
一、仪器设备在院内部借用时,须经中心和实验 室主管批准,借方要出具部门领导签字的批条。对归还 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借方应负责 修复、赔偿损失。到期未还者,要主动追回。
二、仪器设备借给校外单位使用时,要签订借用协议书,经院主管领导和中心批准,原那么上实行有偿使 用。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方赔偿所有损失。大 型仪器设备原那么上不外借。
三、仪器设备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发生丧失、损坏及人为破坏时,实验室主管要立即报告中心。
四、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丧失、严重损坏的,视为责任事故,其表现主要有:
1 .管理、保养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严重损坏;.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 .未取得上机操作证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3 .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负责任, 工作失职;.违反规定,未履行申报批准手续,擅自拆改设
备;
4 .不执行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设备,以及其它个 人原因造成设备丧失。
五、凡属责任事故,要按照理学院的有关规定赔 偿经济损失,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的 计价原那么如下:
1 .损坏、丧失设备零配件,不造成设备报废的, 只计算零配件价格。
2 .局部损坏,但可以修复,不影响设备性能,技 术指标无变化的,只计算修复费。
3 .设备损坏后,虽然修复,但技术指标下降,只 能按降档使用的设备,按其技术指标下降的情况计算价 格。
4 .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的 态度,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那么,赔 偿金额可控制在设备总价的20%、60%、100%三个档 次。赔偿经济损失计价,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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