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领导干部开展专项述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个务必教育活动,切实加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纪委、省市纪委关于开展述廉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区委决定,从6月17日至7月20日,在全区开展一次领导干部专项述廉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述廉活动的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述廉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的部署为重点,普遍开展一次两个务必和党风廉政教育,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进一步促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为推动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区
2、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提供政治保证。 二、述廉活动的范围 这次述廉活动的对象是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街道办事处和群团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实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述廉活动的主要内容 这次专项述廉活动着重对照检查2000年以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九项内容: 1、领导干部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情况。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 3、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情况。 4、领导干部违反有关住房政策规定,购买、装修和多
3、占住房等情况。 5、领导干部违规购置和使用公务小汽车的情况。 6、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谋取利益的情况。 7、领导干部任职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尚未清理的情况。 8、领导干部在本单位组织人事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况。 9、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及其他方面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四、述廉活动的总体政策 本次专项述廉活动总的政策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原则,从立足教育、挽救的愿望出发,慎重处理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这次述廉活动中(含述廉活动之前),对存在问题能够主动申报和自查自纠的
4、,属于风气方面问题和一般违纪行为的,可不予纪律处分;构成严重违纪的,可大幅度从轻直至免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与司法机关协商,可在法律范围内从轻处理;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理。对存在问题不能主动申报和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五、具体要求 1、全区述廉活动由区委统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和本系统的专项述廉活动。 2、各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以身作则,起带头示范作用,而且要对本单位专项述廉活动负总责。凡在这次述廉活动中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各单位纪委(纪工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述廉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