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条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管理, 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当权益, 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 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 建设管理有序、 服务完善、 环境优美、 文明友好新型小区, 依据物权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廊坊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等相关法规要求, 结合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及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政策制订本条约。第二条 本条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含有约束力, 须自觉遵守。物业全部权人不管因何种原因发生变更时, 本条约效力及于物业继受人。第二章 业主共有权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基础情况物业名称: 福康馨苑物业类型: 住宅占地面积: _
2、平方米建筑面积: _平方米本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四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协议, 业主享受以下物业共用部位、 公用设施设备共有权: (一) 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共用部位, 包含该幢建筑物承重结构、 主体结构, 公共门厅、 公共走廊、 公共电梯间、 楼梯间、 户外墙面、 屋面、 公共平台等; (二) 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共用设施设备, 包含该幢建筑物内给排水管道、 落水管、 照明设施、 消防设施、 避雷设施、 防盗门电子锁、 楼宇对讲系统等; (三) 由物业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包含围墙、 池井、 照明设施、 物业管理用房、
3、 公用供暖设备、 公用供电设备、 保安系统、 水泵及其控制系统、 化粪池、 污水处理系统、 公用给排水管网、 消防设施设备等。第三章 物业使用标准第五条 为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 依据本条约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 维修保养、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 2、 以劝戒、 批评、 公告、 罚款、 法律诉讼等必需方法阻止业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行为。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方法。全体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
4、开展基础, 包含全体业主共同利益, 业主应主动提倡欠费业主推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享受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绝对权利, 同时负担不得妨碍其她业主正常使用物业义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 但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本条约相关要求, 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如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条约要求时, 业主应该负担连带责任。第八条 业主应遵遵法律、 法规和管理条约要求, 根据有利于物业使用、 安全、 整齐以及公平合理、 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她人利益标准, 在供电、 供水、 供热、 供气、 排水、 通行、 通风、 采光、 装饰装修、 环境卫生、 环境保护等
5、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关系。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 业主应在取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 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 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并与其签署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未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材料不得进入小区; 签署协议时交纳3000元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 经物业服务企业派专业人员检验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退还。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 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严禁行为, 遵守注意事项。假如装修过程中出现改窗, 改暖气、 改承重梁、 墙等行为, 物业企业
6、有权要求停止装修并恢复原使用功效, 同时装修押金不予退还。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不得私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建筑物区域内可进行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早晨8点至12点, 下午14点至18点, 节假日和要求施工时间外必需静音施工。第十二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正当权益, 业主应立刻恢复原状并负担对应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位置安装空调, 未设计预留位置部位, 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位置安装, 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处理。 业主应按相关要求合理使用水、 电、 燃气等共用设施设备, 不得私自拆
7、改。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及扶梯, 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电梯、 扶梯使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 应遵守本物业针对管理区域内车辆制订福康馨苑小区车辆管理措施。具体措施以下: (一)、 目 为了维护本小区全体业主正当权益, 保障小区道路安全通畅、 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共同创建一个秩序井然、 文明友好人居环境, 特制订本措施。(二)、 适用范围 凡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车辆均须遵守本要求。(三)、 管理要求1.出入凭“车辆通行卡”放行(1)进出本小区机动车辆出入凭“车辆通行证”管理, 实施一车一证, 凭证放行。(2) 临时来访车辆由门卫值勤人员登记车牌号码、 访
8、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姓名和房号后发给临时车辆出入证, 离开小区时收回。(3) 业主、 物业使用人遗失“车辆通行证按每证30元赔偿。2. 拒绝以下车辆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 (1)不能说明来访事由外来车辆。 (2)无牌照并拒绝说明来访事由机动车辆。 (3)核定载重量在2.5(含)吨以上货车。 (4)载有易燃、 易爆, 或有毒、 危险品车辆。 (5)不符合道路行驶要求破损车辆。 (6)排气、 噪音污染严重车辆。 (7)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违反本要求行为临时来访车辆。3.行驶要求(1)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车辆, 应该根据交通道路单向通行和交通标线指示行驶, 并礼让行人。(2)严禁机动车辆超速、 逆向行驶、 鸣按
9、喇叭, 违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值勤人员有权给予阻止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 则予公开批评并将相关违法统计上报辖区公安交警大队。 (3)在停车场内行车速度应限制在每小时10千米。4.停车要求 (1)请将车辆泊入固定车库、 车位, 切勿随意停放, 而且停放时不得影响相邻车库、 车位正常通行。以免堵塞小区及地下车库内通道。 (2)自行车、 三轮车、 摩托车应停入在非机动车位内。 (3)严禁在以下区域停车: 在地上、 地下车库划定车位以外。 在地下车库通道或车道上。 在标有“严禁停车”区域内。 在地下车库弯道、 坡道上。 在小区内交叉路口。 在物业管理处严禁停车其她区域内。 (4)凡停放在严禁区域以外车
10、辆, 经值勤人员劝说、 警告仍不更正, 授权物业管理处采取包含拖走车辆在内清障方法, 清障费用由车主负担。临时来访车辆清障费用由驾驶人负担, 驾驶人拒不支付清障费用则由接收来访业主负责支付。汽车清障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向道路清障疏导企业支付。 (5)因迁居、 装修、 运货等需要进入小区作业货车, 由业主、 物业使用人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说明情况, 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指定地点停放和装卸。每日6时至8时、 11时至14时、 17时至19时严禁货车进入小区作业。装载大件、 大量物品车辆驶出小区, 须提前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办理放行手续。门卫凭放行条检验后方予放行。5.小区内交通事故处理 在本小区物业区域内
11、发生交通事故, 应报交通管理部门协商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小区绿化、 建筑物、 公共设施设备损坏, 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责任人是来访者, 由接收来访业主负连带责任。(四) 、 实施时间本措施自业主收到收楼须知时起实施, 请务必自觉遵守并给予配合。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 随地吐痰、 随地丢果皮、 废物或杂物、 乱抛垃圾, 高空抛物; (二) 不按要求位置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三) 私自在本小区内任何未经许可公共地方乱张贴、 乱写、 乱刻, 悬挂任何广告牌或物品; (四) 从事任何不文明、 不道德行为, 组织违反公共秩序、 民俗演出和活动; (五) 损坏房屋承重
12、结构, 破坏房屋外貌、 私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六) 改变窗户或阳台色调和前后阳台用途; 在阳台两水道管中排放污水, 杜绝两污水混排等问题出现; (七) 违法搭建建筑物、 构筑物; 私自改建、 占用物业共有部分; 损坏或者占用、 移装公共设施; 私自占用、 改建、 扩建小区内及周围道路; 在公共场所、 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八) 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易燃、 易爆、 剧毒、 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 存放铺设超用电负荷物品; 排放有毒、 有害物质; (九) 私自架设天线、 卫星电视、 接暖气、 电管道或开挖道路、 草地等; (十) 损坏、 排除或改造供电、 供水、 供气、 供暖、 通讯、 有线电视、
13、 排水、 污水、 消防等公用设施以及损毁花草树木、 园林、 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 践踏、 占用绿地; (十一) 不得在休息时间(中午12点至14点, 晚上23点至翌日8点)制造噪音, 如敲击、 高音响、 按喇叭等; 发出超出环境保护局要求环境噪声; (十二) 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 管理条约严禁其她行为。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喂养动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并遵守以下约定: (一) 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二) 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 以防伤及她人; (三) 不得因动物喧叫妨碍她人休息。 动物喂养人如违反以上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节对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劝
14、其将动物送养出本小区; 如喂养动物伤及她人, 物业服务企业对动物喂养人采取处罚或劝送方法后, 动物喂养人仍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第四章 物业维护养护第十九条 业主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缴纳专题维修资金。专题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全部, 专题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分、 公用设施维修和更新、 改造, 不得挪作她用。当专题维修资金不足时, 由全体业主根据相关要求续筹。第二十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 应该将本条约内容、 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通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并自物业转让协议或者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 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房屋应取得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交纳物业服务
15、及专题维修基金相关证实, 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专题维修基金, 物业服务企业可通知房管局暂不予处理该物业产权证变更。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时不得侵害其她业主正当权益。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时, 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 相关业主应给予必需配合。因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进行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它损失, 应负责修复并负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 业主确需要临时占用、 挖掘道路、 场地, 应该取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并在约定时限内恢复原状。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协议服务范围外不得私自占用、 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 场地, 损害
16、业主共同利益。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有线电视、 承建商等应该依法负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 养护责任单位, 在需要推行义务时, 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前款要求单位联络、 协调。前款要求单位因维修、 养护等需要, 临时占用、 挖掘道路、 场地,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督促其立刻恢复原状。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 危及公共利益或者其她业主正当权益时, 责任人应该立刻采取方法消除隐患。责任人不推行或者无法推行应急维修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其她业主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 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负担。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要求
17、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负担物业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 可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或委托她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她损失由建设单位负担。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按要求缴存专题维修资金, 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和管理, 由物业服务企业定时向全体业主公告专题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物业买卖协议要求, 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所得收益关键用于补充专题维修资金或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条约中物业使用、 维护和管理约定, 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它损失, 其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
18、据本条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条约相关业主共同利益约定, 造成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受损, 其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条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能推行本条约及物业买卖协议约定义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条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条约所称物业专有部分, 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含有排她性房屋、 空间、 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本条约所称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业主建筑物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 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全部或使用房屋、 空间、 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等。在专用部分和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认定上如有争议, 由物业服务
19、企业聘用专业人士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认定划分。第三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 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条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中承诺遵守本规约。第三十二条 在条约使用期内, 如遇制订本规约时所依靠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修改本条约时, 修改后管理条约交全体业主审议, 并由全体业主2/3以上经过。在条约使用期内, 如出现本条约与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以及大厂回族自治县相关要求冲突需修改本条约时, 修改后管理条约交全体业主审议, 并由全体业主1/2以上经过。承诺书本人为_ 号楼 单元 号房物业买受人,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利益, 本人申明以下: 一、 确定已具体阅读福康馨苑管理条约(以下称本条约)二、 同意遵守并提倡其它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条约; 三、 本人同意负担违反本条约对应责任, 并同意对该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行为负担连带责任; 四、 本人同意在转让或出租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或物业使用人签署本条约承诺书并送交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承诺书前, 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