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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化学公司管理制度
编号:XXX-XX 控制序号:
临时作业安全规程
(A版)
为规范公司临时作业,保证安全施工,特制定如下用电、动土、动火、高处、设备内作业5项规定,并附其相应审批表。
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定
凡阶段内作业、检修、所用输电线路需临时布引或架设,用电控制在设备本体的所有作业,如手电钻、手动封包机、切割机、塑料焊、手动砂轮、电锤、电焊机、电风扇、电热器等移动电具。 调压变压器、电热毯、电脑、临时照明以及外协、建设等所用临时电力的提供。均属临时用电的作业。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一、临时用电所用工具、器材必须定期进行绝缘性、完好性检测检查,必须符合有关电器安全规范,不符合电器安全规范的不准购买使用。
二、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使用二相软线,必须使用防水线,必要的要加套软质塑料管保护,防外皮破损而漏电,线路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中间如有插头必须加强绝缘并防止扯断。
三、临时用电所用的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接地接零措施,并确保该措施的完好可靠性。
四、所用插座、插销必须质量可靠、完好,必须按有关电气安全规范选用、使用。能使用临时配电箱的应优先选用临时配电箱。
五、电焊机一次线长度≯1.5m,绝缘性必须完好可靠。
六、临时配电箱必须采取防水、防潮和接地、接零措施。防止外壳带电。
七、提供安全照明的变压器,必须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插销、座不得与其他电压的插销、座混用。不应带有接零(地)插头或插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铁心应该接地。
八、安全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必须与较高电压的回路保持距离,不准接地。
九、设备内作业时特殊危险环境,所使用的照明,应采用24v或12v安全电压。
十、确需提供220v施工作业临时照明的,应尽可能将灯具架设在现场作业人员流动范围外,灯具高度≮2m并妥当固定,无法保证灯具高度的必须对灯具采取屏障、遮拦措施,防止人员靠近,电源线路应该设法固定或脱离作业现场。
十一、作业环境潮湿、有水、室外作业遇雷雨天时,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停止并切断电源。
十二、作业中断2小时后再进行前,转移工作场所重新作业,须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十三、移动电具由电工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查,移动电具的维修由电工负责,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拆装更换电具及配件。移动电具的维修,要严格实行收发登记手续,修好后的电具,必须要有修理人、保管人员的签字验收。
十四、使用单位负责保管移动电具器材,移动电具要保持干燥,表面清洁完好,如借出的移动电具系保管不好而发生事故,由保管者负责。
十五、低压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防护罩,行灯变压器要安置于干燥、、远离热源、绝缘处。变压器引线长度不得>2m,基裁面≮1m2.
十六、使用金属外壳的移动电具必须可靠接地,使用时必须带绝缘手套,须在绝缘板上作业,确保人体绝缘。
十七、湿手严禁接触移动电具、插座、插销、开关、配电箱、变压器等一切均可能带电、漏电的电体。
十八、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触电急救知识。
十九、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私自安装作业。临时线路期限不得超过3天。临时用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无证人员不得作业。
二十、临时用电作业,由使用单位申请,公司安全、电气部门共同审批。作业证要如实详细记载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作业人员。记载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2、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一、凡在厂内进行动土作业(包括重型物资运输及堆放),在作业前应持施工图纸或施工单、有关施工资料、手续等到安全部门审批动土证,无证不得开工。
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改动动土证的各项内容及施工图纸。如需变更,应重新申办动土证。
三、动土作业如在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附近施工时,不准使用大型机械挖土,防止发生损坏。必要时应通知电气、基建、安全部门在场监护,以防意外。当地下设施情况复杂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配合作业。遇到事先未料到的地下设施或异常情况时,须立即停工,报告有关部门。
四、开挖无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须根据挖掘深度采取防塌措施,排水措施,并提前防范附近建筑物设备不受不良影响。如可能发生坍塌、滑动裂缝,施工人员要及时撤离。
五、挖掘的沟、坑、池等和破坏的道路,应设置围栏和标志,夜间设红灯,防止人员误入。
六、施工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方面的人身防范安全知识。施工负责人在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的内容和范围:
凡用火或存在可能产生火种作业的区域都属于动火范围。例如焊接、切割、喷灯加热、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打砂、砂轮作业、金属器具的撞击等作用的区域。
凡在禁火区从事上述作业,都要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动火的措施。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在禁火区内,根据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大小以及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大小,划分为一般危险区和危险区两类。不同区域内动火,执行不同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证,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动火证审批人必须对每一处动火现场的情况深入的了解,做到计划周密、思虑周详。
三、固定动火区周围距可燃、易爆物质之堆场、仓库、储罐及设备人员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必须确保可燃性气体不会扩散到动火区内。
四、对动火设备必须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隔离。应当进行可燃性气体分析得。分析结果必须合格。
五、动火点附近不得有可燃物,有风天气高处动火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被风吹散,四处飞溅。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动火;室内动火应注意通风。
六、禁火区内动火,动火前要检查周围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封当。严格执行“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七、动火作业中如遇异常情况,如生产装置紧急排放或者设备管道突然破裂,或可燃性气体泄漏的,应立即停止动火。
八、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应保持5m以上距离,据动火点保持10m距离。作业用临时电源要安全可靠、焊机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并靠近焊接点。
九、动火安全措施
1 将动火设备(塔、容器、油罐、换热器、管线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线,加盲板-------块。
3 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4 塔、油罐、容器动火、应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5 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毡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6 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7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 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四处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电石桶应远离或遮盖。
9 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10动火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蒸汽管、灭火机、砂子、铁锨等)。
11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2 下水井动火,应将易燃物吹扫干净,封闭进出口。如向井内接管线,而不在井内动火,则将井内管子一端封闭予以隔离。
13 罐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14 电缆沟动火,检查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15 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4、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高处作业的范围与内容:
离地面垂直距离>2m以上位置的作业,或虽≯2m,但在作业地段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随近有坑、井、冈、雪袭击,机械振动的地方以及有转动机械或有堆放物易伤人的地段作业,均属于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须按规定审批办理作业手续。
高处作业分4级:
高度2-5M 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5-15 M 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15-30M 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大于30 M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一、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精神病、习惯性抽筋、晕眩和身体不适、精神不佳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二、所用作业脚平架、吊栏、手动葫芦必须按规定架设,严禁用吊装机械载人,所用工具、材料不得以投递的方式传递。
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等,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挂钩须牢固固定在牢固物体上,使用前对安全带要认真检查质量可靠状况。作业下方应设置安全围栏、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
四、一般不允许垂直交叉作业。如必须上下同时作业的,必须采取具体防范措施。
五、遇六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
六、在易散发有毒气体之厂房、设备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一旦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七、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必须与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电压≤110kv ≮2m;电压220kv ≮3m 电压330kv ≮4m。同时,必须采取切实的防触电措施。
八、严禁无任何安全措施在石棉瓦、油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 如必须在此类材料上作业时,须架设木板并绑扎牢固,以防坠落。
九、审批:一、二级高处作业,有作业负责人(车间)填写,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作业高度<5m的,由施工负责人安排人员现场监督;高度>5m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现场监督。三级高处作业,由作业施工部门会同公司安全部门制定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监督检查。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聘请专家制定作业方案,按方案实施。
严禁不经审批进行高处作业,违者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罚。
十、当日作业未结束的,下日如继续作业,须重新办理审批作业手续。
十一、作业结束,及时清理现场,清点器材、工具,通知上级部门进行验收。安全围栏、护体、安全网等应拆除的及时拆除。
5、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规定
进入设备作业的内容、范围:
一、凡进入釜、塔、罐、槽、铮、皿、料仓、地坑及其他闭塞场所内进行作业的,均为进入设备作业。
进入设备作业安全规定:
二、设备必须实行可靠隔离,决不允许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入检修设备。与设备相连的有毒、可燃、窒息性液体管道必须经加金属档板或做管道断开处理。液体管道加金属档板处理。防止造成烫伤、中毒、水淹或窒息。
三、如设备带有机械传动装置,必须切断电源;三角带或链传动的拆除三角带、链,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
四、必要的须作设备内气体分析。氧含量须达到20%-24%;有毒气体浓度符合允许浓度;或佩带长管防毒面具、强制通风手段确保人员安全。可燃气体:如爆炸极限为>4%,分析结果要<0.5% ;如<4%,分析结果要<0.2% 。作业过程中要不断地检测分析,一旦有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五、必经指派2人以上监护。监护人要了解设备的生产情况、介质、性质作业时间不准离场,一见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一次作业的时间不宜过长,应组织轮换。
六、用电安全。设备内使用的照明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电压标准,若有可燃物存在,须符合防爆要求。进入电焊作业时,要站在绝缘体上作业,或穿着防爆鞋、靴、手套。
七、安全照明电压:干燥条件:≤24v
潮湿、流动性好的金属容器内≤12v
八、使用的照明、电动工具、电气焊工具事先必须进行完好性检查、防止漏电、漏气等意外发生。
九、必要时,作业人员要佩带安全带、安全帽、口罩、 等安全用品、劳保用品,并进行事先完好性、可靠性检查。
作业前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证,然后对设备进行置换、清洗、必要时强制通风、降温。
十、进入设备作业人员在进入前应清理随身携带的物品。禁止对作业无关物件带入设备。所带工具、材料要据实登记。作业结束后要将工具、材料、 手套等清理干净,防止遗落。经验收人员、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杂质以后,方准进行作业情况移交。
十一、审批: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设备作业证。(作业证有安全部门签发,检修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作业人、监护人、作业负责人签存)。
临时用电作业证
编号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 年 月 日 时
作业内容
作业人负责人
负责人
作业安全要求
安全部门
签名:----------------
电气部门
签名:----------------
验收结论
作业部门
签名:----------------
电气部门
签名:---------------
第一联:安全部门留存
动土许可证
编号
-------------------------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方式: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动土范围:(重点项目、危险地段应附图)
施工员(签字)
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负责人(签字) 总图审核(签字)
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安全等配合单位负责人(会签)
机动部门审批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安全监护人(签字)
施工所在地段单位安全责任人验票(签字)
注:1.此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完工后存档一份,报机动部门一份,报总图部门一份。
2.凡涉及断路的动土施工,必须另办《断路联络票》。
高处作业许可证
--------------------------------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月 日 时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米
级 别
安全措施
签字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签字
监护人履行职责
签字
作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
备 注
注:1.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主管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审批。
2.二、三级高处作业有安全部门审批,报主管厂长备案。
3.本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一份,监护人一份、安技部门留存一份。
动火许可证
火警电话:119
———类动火许可证
--------------------- 编号: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执行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止
安全措施:
动火安全措施编制人: 组织实施人:
监火人:
动火审批人: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执行前,岗位当班工班长验票签字:
注:1.存根由审批单位安全员存档
2.一类动火需要加画一道斜红杠,特殊动火需要加画二道斜红杠。
作业地点
设备名称
工作负责人(签字)
入罐作业人
施工单位监护人(签字)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作业内容及安全措施
工作下达及安全措施组织实施人(签字)
罐内气体分析数据(氧含量必须在19%-22%之间,有害气体在卫生允许范围内)
分析工(签字)
安全措施检查人(安全员签字)
审查人(车间主任签字)
须带面具工作,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派防护监护
参加防护监护工(签字)
安全部门批准(签字)
岗位值班长验票(签字)
------------------------------罐内安全作业票 编号
注:1.作业前必须先办理好检修许可证,如动火,还应办动火许可证。
2.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入罐人员持存,另一份由安技部门留存,作业完交车间安全员存档,如有安技部门监护,安技员应将证交安技部门存档。
-------------设备检修许可证
(大修、中修、小修、临修)
-------------------------- 编号
检修单位:
设备名称:
设备工号:
检修内容及时间
工艺交出措施(应关、应开阀门,水封、置换、清洗、盲板位置图等)
工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措施:
检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动火、入罐及其他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所在岗位班长是否同意施工:
班长(签字) 年 月 日
车间机动部门安技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完工意见:
施工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修质量验收意见
质量验收负责人:
年 月 日
工艺接收意见
工艺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设备处一份,车间检修完工后、由技术员存档一份。
2.特殊、重点项目的检修措施,应由机动部门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协助车间共同制定,并报请主管副厂长、总机械师审批后,方可办理许可证。
3.一般设备小修审批程序可由相应低一级人员执行。
4.此表未经有关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行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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