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平安监督、检查、管理队伍的建设,规范平安监督检查管理行为,依 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1机构及人员设置1.1 公司设置平安技术管理部,负责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平安管理。人员 和岗位设定,由公司负责,配置人数不少于四人。1.2 工程部(分公司)按本单位的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设置平安机构,配 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均简称平安员。工程部(分公司)要成立有主要负责人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平安管理组织机构, 成员应包括平安员。1.3 平安员分为机械类、土建类和综合类。其中:机械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D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
2、械、桩工机械等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2)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 械、桩工机械等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代码为C3)可以从事全部平安生产管理工 作。2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的基准数量(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机电设 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2.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1)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 5000万1
3、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 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平安主管,应按专业设置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2. 3工程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危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工程,施工现场平安员数量要适当增加。2.4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平安员;50 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平安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平安 员,并根据所承当的分局部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工程施工人 员总人数的5%。,此要求要写入平安协议。2. 5专业分包单位要设置不少于1人的专职平安员,并根据所承当的分局部 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 6施工作业班组
4、宜设置兼职平安巡查员,对本班组作业场所进行平安监督 检查,兼职平安巡查员配备参照本规定执行。3管理3.1平安员由公司统一协调调配,工程部(分公司)管理,平安技术管理部 监督。3. 2平安员工资待遇等执行人力资源部有关规定。3. 3平安管理权限3. 3.1监督、批评、制止权。平安员在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内的平安、环境、 标准化工作有权监督,对存在的平安隐患和违章、违规等问题,有批评、制止权, 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责令停止作业,并向工程部负责人汇报,也可越级向平安 技术管理部汇报。3. 3. 2经济奖罚权。平安员在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平安工作存 在的平安隐患和违章、违规等问题,有依据公司环
5、境和职业健康平安生产奖罚 细那么对当事人及责任班组进行经济处分的权利,并报平安技术管理部备案。3. 3. 3建议权。平安员有权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平安工作提出 合理化建议。3. 3. 4控告权。平安员在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平安工作存在的 平安隐患和违章、违规等问题进行制止无效时,可越级向平安技术管理部或其它 平安管理部门控告。4上肉要求4.1 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员工,经公司内部考核合格后,可视工程情况任职,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安 装等特殊岗位只限男性。4.2 工程部(分公司)聘用或解聘平安员,必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平安技 术管理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