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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呼唤善意的“惩罚”
在遏止体罚、变相体罚的今天,很多老师对问题学生往往畏手畏脚、束手无策,不敢越“雷池”半步。学生也越来越明白了老师的“心事”,不能骂、罚、打学生,动不动就以此来“要挟”老师,甚者用跳楼、出走等行为叫学校蒙受损失。时下,惩戒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学生”之名。加上媒体对体罚学生恶性伤害事件的屡屡曝光,惩戒更成为教师闻之噤若寒蝉、不敢逾越半步的“雷池”。笔者以为,这是社会对惩戒的认识偏差,把教师依法管理等同于体罚了。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多少栋梁之材。而如今,体罚已被认定为违法。那么,我们可否因此就彻底摒弃惩戒?答案是否定的。
“惩罚”也是一种教育
惩罚绝不等于体罚和变相体罚,更不是心灵伤害和人格歧视,惩罚的目的不是让孩子觉得难堪,打击他们的自尊和自信。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必须要因人而异、灵活适度。越要惩罚,越要尊重。并不只有赞赏才能给予孩子自尊与自信,惩罚更能激发和培养孩子的自我矫正,自我更新的勇气和力量。惩罚犯错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尊重与信任,在顾及对方的承受力与尊严的前提下,不要对惩罚的后果有过多的顾虑,否则会让惩罚的效果打折扣。教育的前提是了解,了解的前提是尊重,尊重的结果是适度惩罚,当然在了解的过程中不能把孩子的特点当缺点。一般来说,人犯错的时候,恰恰是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他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铭心。恰当的惩罚对孩子成长是有促进作用的。美国教育界在惩罚学生的教育上有一个著名的观点,那就是最容易使狗发怒的方式,就是让这条狗看着其他的狗或动物吃东西,而不让它吃。正是因为“吃”能刺痛孩子,在这上面做文章才能对孩子起到刻骨铭心的惩罚和警戒的作用。著名的教育改革家魏书生老师在当班主任的时候让犯错的学生写500字以上的“心理剖析书”、写“道德日记”、设立学生法庭、在其他学生娱乐的时候让犯错的学生独自劳动或不参加等等都是巧妙而又实效的惩罚教育的手段。教育的目的不是改造人是唤醒人。惩罚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应是让犯错孩子认识自己的过失并为之承担责任。
适度的“惩罚”教育也是老师的职责
首先适度“惩罚”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从小树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观念。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正常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做错了事说错了话,就必须承担由于自己的错误所带来的各种后果(除非是未成年人)。违反了学校的规定,自然就要作好受相应惩罚的心理准备,这才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表现。这几年,在“好孩子都是夸出来的”观点指导下,许多家长大包大揽,替孩子承担了太多本来应由孩子来承担的责任。孩子在学校犯了错,挨了批评,就闹情绪,不上课,让家长出面到学校解决,这种事太司空见惯了。
严格地说,一个不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还不能算作一个正式的社会人。作为教育机构,学校对培养学生树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观念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对犯了错误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罚也是教师的责任。
其次适度“惩罚”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坚强的品格和承受挫折委屈的能力。现在有关一些优秀学生在受到一点批评后就做出极端行为的新闻屡见报端,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缺乏心理承受力,多少有点挫折委屈就受不了。笔者在大学校园里曾见过这样一个例子:某学生曾是他们县里的高考状元,但进入大学以后,高手如云,第一的位置再也保不住了,在他屡次向第一的位置发起冲刺但屡屡无果之后,他失望极了,并最终选择了跳楼自杀。试想,这么脆弱的心理怎么去参加社会竞争?人活在社会上,不可能不受委屈,不经历挫折,生活不可能永远都对一个人公平,如果连这么一点小委屈都承受不了,你怎么去经历以后的大风大浪?笔者以为,承受得起批评也是一种素质,有利于孩子们从小就学会坚强。孩子们一遇到什么问题,家长马上就出面揽着,这样的教育培养出来的只能是“温室里面的花朵”,不利于让孩子们学会坚强。作为一个老师,如果他教出来的学生成绩很好,但心理素质脆弱,一点点的挫折委屈都受不了,在我看来,这也是他的失败,是他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教育需要适度的“惩戒”规范
有人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我觉得说的太好了。“惩戒”这种功能本身没有错,重要的是运用时要慎重,要讲究惩戒的艺术、效果,万不可滥用。关键是怎样惩戒,把握一个怎样的“度”。如果教师随心所欲,就可能失去惩戒的教育意义。教育工作者要付出更多的爱心,谨慎适度地使用惩戒权。“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在教师的惩戒活动中,手段与目的应紧密相连,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惩罚的目的就是让受惩罚的人明白自己的错误,并且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后果。
笔者以为,惩戒应该用在“温柔”教育方式无效、正面教育方法无果情况下,只表扬、鼓励,不批评、惩戒,同样违背教育规律。过于强调“爱”的教育,把“爱”片面理解成“微笑教育”,不能对学生说一句重话,甚至成为“溺爱教育”。教师如果凡事皆顺着学生,家长纵容,教师“强颜屈尊”,不敢对小小树苗适时“剪枝修理”,是“爱”孩子还是“害”孩子?“小树不修不成材”,惩戒在教育中起着“修剪”之功能:劝善、警示、激励。惩戒不正是一种爱的教育吗?
学校确实需要适度的“惩戒”教育,那么怎样规范教师惩戒学生的行为呢?老师应针对学生不同情况,从对学生负责、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去设计惩戒的教育方式;要惩戒有因、惩戒有度、惩戒有爱,在对学生实施惩戒时,不应当受感情因素的影响,不应当把工作、生活中的不悦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不应当受权威观念的影响,期望学生无条件服从,不要受到思维定式的影响,而应该依据自己以前对学生的印象加以判断,要避免自己在盛怒或情绪冲动时使用惩处;此外,还要警惕以惩戒之名实施体罚之实的“另类惩戒”,坚决禁止各种用美丽“外衣”包装的“变相体罚”。
总之,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需要惩戒,学生成长需要惩戒,但必须是善意而适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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