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木材安全生产协议甲方:福建省政和国有林场
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 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协议所列条款。
一、责任期限:协议期从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或本伐区 各项工序结束为止。
二、经营项目和地点:采伐、造材、铲皮、串坡、溜山、运输、整堆、 劈草等项目,伐区座落在牛建坑管护站、平岩管护站、梅坡管护站。具体小 班详见《(周五)福建省政和国有林场松林改造提升木材生产劳务采购交易 项目交易清单》。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是本项目(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承担伤亡事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 并将工商营业执照签订协议前复印给甲方。
3、乙方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审查 工作,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四肢完好,适应本岗 位的男性方可上岗。
4、乙方招收作业工人必须及时提供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并将参保结 果复印件送达甲方,严禁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上山作业,如自行上山作业发 生任何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学习,学习林业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营林、采运等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6、乙方应组织好安全生产、教育和督促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乙方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得随意用工,未经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油锯工人需持有油锯证,运材时必须请有驾驶证、 行驶证年检、审合格的拖拉机手及车辆拉运。
8、乙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保险员。
9、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乙方要在伐区路口、生产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以制止非生产人员进 入。
11、乙方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整改,如无法整改,应及 时通知甲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12、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按国务院(2007年) 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向甲方通报,并对事故的经济损失 负责补偿。
13、甲方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行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要求 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安全防护等记录。
1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木材采运等生产 安全操作规程给乙方。并监督乙方对其工人进行培训教育。
15、乙方必须做好野外防火工作,采伐山场发生火灾,除追究肇事者责 任外,乙方必须全额赔偿损失。
16、乙方在伐区开设集材道路时,要做好安全管理造成经济赔偿责任全 部由乙方负责。
17、在作业过程中,乙方要保证识别作业区内的环境及社会影响敏感点,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社会及环境的不良影响,如 遇特殊情况需向我方有关方面汇报。若因乙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场有关 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而造成环境及社会不良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采伐作业设计要求进行作业,并遵守甲方相关的 米伐规章制度。
19、甲方有权不定期对生产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木材生产安 全技术规程》操作现象,视为不合格。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款:
(1) 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款50元;安全员无工作日记(泡工禾),扣款30元;
(2)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扣款50元/人次; 从业人员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违章作业的,扣款50元/人次;
(3) 发现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一次扣款100元;(如:油锯 手、集材车驾驶员等)发现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人员上岗作业的,扣款100元/人次。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4. 7. 8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 任。
4、乙方施工人员一人未参保,扣款500元/人。
五、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安办存档一份。
甲方:福建省政和国有林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安技员:
生产经营股:
管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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