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材安全生产协议甲方:福建省政和国有林场乙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 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协议所列条款。一、责任期限:协议期从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或本伐区 各项工序结束为止。二、经营项目和地点:采伐、造材、铲皮、串坡、溜山、运输、整堆、 劈草等项目,伐区座落在牛建坑管护站、平岩管护站、梅坡管护站。具体小 班详见(周五)福建省政和国有林场松林改造提升木材生产劳务采购交易 项目交易清单。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乙方代表是本项目(伐区)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承担伤亡事故赔偿责任。2、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 并将工商营业执照签订协议前复印给甲方。3、乙方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审查 工作,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四肢完好,适应本岗 位的男性方可上岗。4、乙方招收作业工人必须及时提供身份证参加工伤保险,并将参保结 果复印件送达甲方,严禁未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上山作业,如自行上山作业发 生任何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5、乙方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学习,学习林业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营林、采
3、运等生产安全操作规程。6、乙方应组织好安全生产、教育和督促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7、乙方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得随意用工,未经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油锯工人需持有油锯证,运材时必须请有驾驶证、 行驶证年检、审合格的拖拉机手及车辆拉运。8、乙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保险员。9、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0、乙方要在伐区路口、生产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以制止非生产人员进 入。11、乙方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经常性检
4、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整改,如无法整改,应及 时通知甲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12、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按国务院(2007年) 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向甲方通报,并对事故的经济损失 负责补偿。13、甲方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行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要求 乙方提供相应的培训、安全防护等记录。14、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木材采运等生产 安全操作规程给乙方。并监督乙方对其工人进行培训教育。15、乙方必须做好野外防火工作,采伐山场发生火灾,除追究肇事者责 任
5、外,乙方必须全额赔偿损失。16、乙方在伐区开设集材道路时,要做好安全管理造成经济赔偿责任全 部由乙方负责。17、在作业过程中,乙方要保证识别作业区内的环境及社会影响敏感点,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社会及环境的不良影响,如 遇特殊情况需向我方有关方面汇报。若因乙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场有关 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而造成环境及社会不良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采伐作业设计要求进行作业,并遵守甲方相关的 米伐规章制度。19、甲方有权不定期对生产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木材生产安 全技术规程操作现象,视为不合格。四、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
6、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款:(1) 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款50元;安全员无工作日记(泡工禾),扣款30元;(2)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扣款50元/人次; 从业人员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违章作业的,扣款50元/人次;(3) 发现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一次扣款100元;(如:油锯 手、集材车驾驶员等)发现未经安全培训教育人员上岗作业的,扣款100元/人次。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4. 7. 8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 任。4、乙方施工人员一人未参保,扣款500元/人。五、附则: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安办存档一份。甲方:福建省政和国有林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安技员:生产经营股:管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