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重点河流河长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长治久洁”的总体要求,以关注水问题、提高水质量、改善水环境为核心,扎实开展全县河流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好县域河流河容岸貌,真正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有关乡镇和部门履行编制整治规划、整治河容岸貌、清理疏浚河道、取消污水直排、限期改善水质、保护饮水安全、消灭管理盲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等管理职责。争取到2010年,我县境内河流XX县区段实现景观化,非XX县区段达到乔灌草护岸,切实提高我县河流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 三、实施范围 我县辖区内大凌河、老虎山河
2、、小凌河、什家河及其主要支流。 四、组织实施 (一)县域内重点河流实行分段负责制,有关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河流水质状况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河流的水环境现状(河容岸貌情况、阻塞淤积情况、堤岸防护情况等)、污水排放(排污口位置、排污单位、污水量、污染物浓度、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建立台账,并制定相应整治计划。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河长”制管理工作进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按照XX省污水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将我县辖区内的河流水域划分为禁止排放区和允许排放区,并报市环保部门批准。禁止排放区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和直接排入污水,已有排污口的排水应在确保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实行
3、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超标排污单位的处罚力度,定期公布影响跨界断面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名单,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治理设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对跨界断面水质流域内排污单位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控水质变化情况。 (三)其它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县河流的河容岸貌、清淤疏浚、排污口截污封堵、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倾倒等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对具备封堵条件的排污口坚决实施封堵,整治和取缔临河取土、河道挖沙,做好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河流流域矿山生态破坏查处和恢复工作的协调指导;林业部门负
4、责河流两岸护岸林、草地建设与保护的协调指导,防止植被破坏;农发部门负责河流两岸面源污染控制的协调指导;动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协调指导。 (四)各排污单位应深化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县域内全河段由县长担任“河长”,乡镇段由该乡镇乡镇长担任“分河长”。为加强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河流实行“分河长”制管理,切实担负起对河流的管理职责。 (二)调查摸底,明确责任。各“
5、分河长”要对本辖区的河流全程踏勘,查找存在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列出整治计划、明确管理责任、按期推进实施,确保河流长治久洁。 (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承担治理义务,采取工程措施、生态措施、管理措施等,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监督检查,力求实效。各“分河长”既是操作者,也是监督管理者,有关乡镇要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有关乡镇和责任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将“河长”制落实情况及实施方案上报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917352)。 六、考核办法 (一)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以市环保部门监测考核为准,经考核跨界断面水质不达标,被市政府扣缴的水污染生态补偿金,由给该河段造成污染的排污单位承担。 (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连续6个月超标的乡镇,追究乡镇有关领导和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全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优秀、水质明显改善的乡镇,县政府将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