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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移交总体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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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耕地占用税移交总体方案 为做好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移交工作,防止因移交不当带来税款流失,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接范围 全市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约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移交地税部门征管。 二、交接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向同级地税部门移交涉及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规范文件、征管资料、档案等全部涉税资料(以下简称涉税资料).同时,向地税部门提供近年来的征管数据。 三、交接步骤 (一)2011年8月15日,召开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移交工作动员大会。 (二)8月16日至19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整理移交资料并向同级地税部门移交划转(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移交时间)。 (三)8月20日至31日,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由地税部门做好开征前准备工作。 (四)9月1日起,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 四、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移交工作,成立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分工 各级对政部门要按照移交时间负责将移交资料归集整理齐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规范有序地移交给同级地税部门。交接双方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六、工作要求 实行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是省政府约一项重要决策。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做到妥善交接,不留隐患,确保今年全市“两锐”征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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