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塘坝乡中心完小2014年秋季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2、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3、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4、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5、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6、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7、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8、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9、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0、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1、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溺水、交通等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3、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15、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6、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7;学校上晚自习期间,必须由家长接送,如无家长接送,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家长负责。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由学校保存) 。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校安全领导签字: 唐长华
塘坝中心完小平安办公室
2014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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