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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下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模式的优势与优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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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融合下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模式的优势与优化媒体融合下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模式的优势与优化张俊发摘 要 媒体融合下,媒体的产业化一方面提升了新闻作品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使得新闻作品的著作权配置问题日益凸显。新 著作权法 第18 条将新闻作品从一般职务作品转变为特殊职务作品,这种权利配置模式的转变引发了争议。其中,特殊职务作品模式符合实质性投入标准,且有助于新闻作品的有效利用,在风险承担上也优于一般职务作品模式。因此,著作权法 的这一修订具有合理性,但为了保障记者利益,还应注重单位与记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具体而言,一是要明确主要利用法人物质技术条件;二是允许媒体与记者就特殊职务作品收益进行约定;三是落实新

2、闻职务作品奖励制度。关键词 媒体融合 新闻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 著作权配置The Advantages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Mode ofNews Special Duty Work under theMedia ConvergenceZhang Junfa Abstract Under the convergence of media,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themedia on the one hand enhances the value of news works,and on the other handmakes the iss

3、ue of copyright allocation of news works increasingly prominent.Art-icle 18 of the new Copyright Law has caused controversy to change the rights allo-cation mode of works of media authors from general job works to special jobworks.The mode of special job works meets the substantive input criteria an

4、d con-931新媒体与社会(第三十辑)tributes to the effective use of news works.In terms of risk-taking,this model isalso superior to the general work-for-job model.Therefore,this revision of theCopyright Law is reasonable.In order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journalists,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the balance of

5、 interests between units and journalists.Spe-cifically,the first is to clarify the material and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the mainuse of legal persons;the second is to allow the media and reporters to agree onthe benefits of special work works;the third is to implement news work works re-wards system

6、.Keywords Media Integration;News Works;Special Job Works;Copy-right Allocation一 问题的提出2014 年 8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该 意见 指出,“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随着媒体融合发展的不断深入,原有特定范围内的优先使用已不能满足媒体单位对于职务作品的掌控要求。为了适应媒体融合发展,提升新闻作品传播效

7、率,2021 年 6 月实施的新 著作权法 将新闻作品的权利配置从一般职务作品转变为特殊职务作品。然而,这一变化也引发了诸多讨论,既有支持的声音,也有反对的看法。支持的观点认为,媒体融合时代,媒体的转型升级以及产业化,使得新闻作品的价值之于媒体而言有重要意义。媒体享有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不仅可以提升信息传播效率,降低信息传播成本,而且可以提升新闻作品的市场价值。1反对的观点认为,新闻职务作品从一般到特殊是“厚单位主义”的做法。2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伦理精神,而且有失公正。3因为不管是从著作权立法目的、大陆法系著作权特点,还是作品独创性原则与法律可操作性看,新闻作品著作权都应配置给新闻记者。4对于这

8、一变化,国家版权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解释道,“职务作品在作品权属中是特殊041媒体融合下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模式的优势与优化的,修订案第18 条之所以对作品权属做出重大改变,源于很多传统媒体向版权局反映,认为自己向记者提供了工资、设备、时间、经费等便利条件,让记者得以完成新闻报道,就有权享有著作权,不能只有付出,没有回报”。5可以预见,新 著作权法 的修订对新闻出版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新 著作权法 的这一修订是否具备合理性?如果合理,在特殊职务作品权利配置机制下,如何平衡新闻记者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利益,以实现新闻产业的良性发展?本文拟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二 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权利配置模式的优势新闻

9、特殊职务作品权利配置模式具备合理性,其不仅符合实质性投入标准,契合新闻作品的时效性,也适合权利人维权。媒体融合下,这种权利配置模式具有优势。(一)符合实质性投入标准在物质世界中,产品的产出需要投入资源。与物质世界一样,智力劳动成果的产出也需要资源投入。从本质上来说,作品的创作是创作者投入资源而产出作品的过程。创作者通过资源投入而产出作品。资源的投入会因为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而发生改变。在著作权制度诞生之初,所涉作品主要包括文学、音乐等。这些类型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原子化的个人活动,其投入的资源也主要是个人的智力劳动资源。随着社会与技术的发展,作品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加。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包括作品创作在内

10、的许多社会活动向集体方向转变;另一方面由于个人能力的限制一些作品的创作需要其他资源的支持才能完成。在 著作权法 中,之所以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规定在职务作品条款中,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上述作品的产出需要投入的资源比较复杂。上述作品类型的诞生正是作品创作所投入的资源发生转变而造成的。这种转变所带来的结果是,作品创作资源已不完全是单一个人投入的资源主导,而是逐渐由投资者(单位)投入的资源占据重要地位。也就是说,狭义的作品创作只能由创作者完成,但是包含其他更多形式的广义作品的产出显然已不能由创作者一己之力完成。作品创作投入的资源变得复杂141新媒体与社会(第三十辑)化

11、,既包括投资者(单位)的物质资源,也包括创作者的智力资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立法者在配置某些作品的著作权时,便不得不考虑作品产出的实质性投入情况。所谓实质性投入,是指某一作品的产出是由作者的智力资源主导还是单位的资源主导。如果作品的产出取决于创作者所投入的智力资源,那么创作者所投入的资源属于实质性投入;如果作品的产出取决于投资者(单位)所投入的物质资源,那么投资者(单位)所投入的资源属于实质性投入。实质性投入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某一主体所投入的资源为实质性投入,那么应当将作品的权利配置给这一主体。这是因为从经济学视角分析,权利应当赋予最珍惜它的人。毋庸置疑,实质性投入的主体是最珍惜它的人。就

12、新闻作品的权利配置而言,特殊职务作品权利配置模式符合实质性投入标准,其理由如下。其一,媒体单位为新闻作品的产出付出了较多的资源。在新闻作品的产出中,投资者投入的物质资源包括工资、设备、时间、经费等便利条件。在实践中,许多单位指出,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创作新闻作品,需要采写、选材分析、拟稿校对等流程,其中直接参与的工种就包括记者、美编等 6 个,投入成本巨大。其二,相较于作者的资源投入来说,新闻作品的价值更多来源于新闻媒体单位所形成的公信力背书。诸如新闻短视频等新型新闻产品更是需要依靠单位所提供的技术环境。6投资者(单位)投入的记者站,安排协调采访的专业设备为新闻作品的产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公信力

13、与技术环境。新闻作品具有时效性,突发事件的报道是媒体抢占先机获得关注的重要途径。坦白地说,在对突发事件报道中,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发回消息比是谁撰写或者解说、拍摄该消息要重要得多。而这离不开媒体单位在这一方面的资源投入。(二)契合新闻作品的时效性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是新近事实变动的信息。7时效性是它的重要特征,也是其价值的决定性标尺。8新闻的时效性导致了它们的价值只在短期内存在,一份日报隔天就会被扔到废纸堆中,过时的新闻报道如同过气的时装,鲜有人问津。新闻的时效性对应着新闻作品的传播241媒体融合下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模式的优势与优化力与影响力。如果新闻作品的价值没有及时体现,那么随着时间

14、的推移,作品的传播力与影响力将与日俱减。随着新闻产业和新媒体的迅猛发展,新闻媒体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新闻时效的争夺。9一方面,媒体不断增强其自身对新闻作品的传播力。媒体运用新技术使得作品传播力得以提升。新媒体对作品的分发、传播超越了传统的线性方式,技术的变迁促进了开放、多元、非线性传播系统的形成。10传统媒体主动构建多元的传播矩阵,通过与电视端、客户端联动协同运营,打通作品市场化的全流程,提升内容生产、分发、传播的效率。另一方面,新闻作品需要借助于不同的媒体进行广泛传播。借助于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与影响力,单位员工制作的作品被二次传播的可能性大大增强。不同于前媒体融合时代,媒体融

15、合时代媒体产业化日益显现出新闻作品快速流通的商品属性。不同媒体之间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交易日益频繁。新闻作品版权往往在多个环节和渠道中被使用和流转,让新闻作品转载和交易更加频繁。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网络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新闻作品交易与共享已然是常态。然而,媒体融合发展使作品的传播渠道更为多元,比如很多新兴的传播渠道已不再属于传统媒体单位,而是由第三方主体控制。在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新闻作品必须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方可转载。按照2010 年 著作权法 的规定,虽然媒体享有对新闻作品的排他性优先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享有对外授权的能力,因为媒体并没有新闻作品的完整著作权。这就意味着媒体需

16、要与记者签订新闻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但是这种做法不利于媒体融合下新闻作品价值的体现,影响新闻作品的时效性。其一,对于单位使用新闻作品而言,如果媒体单位想要在超越自身业务范围内使用新闻作品,务必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这无疑会影响媒体单位使用和传播新闻作品的工作效率。其二,当遇到其他媒体使用新闻作品的情况时,虽然新闻作品著作权属于记者,但是媒体单位具有优先使用权,这会给使用者造成新闻作品归属不清的错觉,使用者不清楚是寻求作者授权还是新闻单位授权,造成授权许可的困难,增加交易成本。其三,媒体融合下,新闻作品的数量以及新闻作品传播的速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341新媒体与社会(第三十辑)化。如果新闻作品的转

17、载、转播都需要创作者的授权,员工将不堪重负。烦琐的授权手续和高昂的交易成本也会使得其他传播媒介放弃转载,无形之中削弱了新闻作品的传播力和竞争力。新 著作权法 将媒体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法定为单位享有,能够为新形势下加快媒体融合进程,提升传统媒体作品传播力和影响力提供制度保障。立法者将新闻作品著作权配置给媒体,不仅可以避免烦琐的授权手续,而且还可以减少彼此之间的谈判与转让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媒体对新闻作品的使用效率和经营收益。在法律上赋予媒体单位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能够减少向合作平台分发作品的时间成本,提升作品传播的效率。因此,立法采取特殊职务权利配置模式契合了新闻作品的时效性,适应了媒体融合时代新

18、闻作品快速流通的市场需要。(三)适合权利人维权著作权配置之所以还与风险承担紧密相关,是因为作品创作中各资源投入者的风险偏好各不相同。不管是创作者的资源投入,还是投资者的资本资源投入,均意味着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投入成本越多,风险越高。当然,风险也意味着回报,风险承担不同意味着回报模式也因之而异。例如,在仅仅存在创作者投入资源的情形中,风险是由创作者一人承担,那么预期回报也应当由其享有。从雇佣作品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到,在雇佣关系中,对于一部作品的风险承担而言,被雇佣者对于作品的创作是旱涝保收。在这种情形中,只有雇主需要面对市场风险,所以作品的著作权应配置给雇主。也就是说,从权利配置角度而言,对于投

19、入实质性资源且承担实质性资源所带来风险的主体,应当配置权利。前媒体融合时代,新闻著作权问题不会存在风险问题。这是因为,在这一时期,我国媒体属于一种“事业单位”,一般是由财政拨款,无须考量新闻作品的经济利益。出于信息快速传播的考量,媒体之间的新闻作品互相转载并不需要许可和交付相应的使用费。媒体融合时代,随着媒体产业化与市场化,媒体的企业性质进一步凸显,一些媒体不再由财政拨款。一些媒体出于生存考量越来越重视其无形资产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因为资源的投入即是风险。诸多新闻作品的版权纠纷由此引发。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诸多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之间发生著441媒体融合下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模式的优势与优化作权纠纷的原

20、因之所在。可以看到,媒体经济独立性使得媒体越来越重视新闻作品中的著作权利益,保护媒体利益更是促进媒体融合和体制转型的关键。在著作权语境下,风险承担表现为权利遭受侵犯时,维权所付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在特殊职务作品模式中,权利配置给投资者(单位),让他们以权利人维护权利,这种模式有诸多优势。首先,媒体具有较强的物质基础。随着媒体市场化运营,为了能够避免纠纷,媒体单位往往会成立相应的法务部门。所以,在发生相应的案件时,法务部门会及时跟进维护自身权益。其次,媒体具备一定的财力来支撑维权的进行,即有一定的经费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后,对记者不具备足够的精力来维权作了考量。对于新闻记者而言,如果发生了新闻作

21、品的侵权事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会进行法律诉讼。但是,当诉讼时间长,纠纷难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时,便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记者的本职工作。对于新闻记者而言,无论是经济成本,抑或是时间成本,都是其极不愿承受的。事实上,著作权法 修订之前,在涉及新闻作品著作权纠纷中,绝大多数诉讼主体为新闻单位。究其表面的原因是许多记者与媒体签订了相关的著作权合同,将著作权赋予媒体。而深层次原因在于,相较于记者而言,媒体作为组织具备维权的优势。可以看到,将新闻作品的著作权配置给新闻单位,不仅具有逻辑的理性,也具有实践的理性。三 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权利配置模式的优化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到,媒体职务作品从一般职务作品到特殊职务作品的转换

22、具备优势。但是,可能有研究者会提出,特殊权利配置模式是一种“厚单位主义”的做法,不利于创作者(记者)利益的保护。这一观点并非没有道理。新闻作品涉及单位与记者的利益平衡问题,不应厚此薄彼。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得以产生并顺利实施的基本原则。合理的著作权配置应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媒体新闻作品著作权配置本质上可以理解为媒体与记者就作品利益进行博弈的过程,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本文认为,可以对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权利配置模式进行以下优化,以实现单位与创作者(记者)之间的利益平衡。541新媒体与社会(第三十辑)(一)明确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新闻职务作品的权益配置,加强了新闻作品的保护,有利于

23、激励更多高质量新闻作品的产生。11但是媒体融合下,自媒体日益发展,人人都是媒体人,如何区分媒体人员所产出的新闻作品与职务行为的作品变得困难。事实上,实践中仍有相当数量的新闻作品产出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作者而非单位所投入的资源。如果将此类作品也作为特殊职务作品,将忽视记者的利益。为了避免这一情形的发生,有必要明确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著作权法 规定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然而,何谓“专门”需要加以明确。这是因为专门的物质技术条件会因时间、地域、单位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前媒体融合时代,专门的物质技术条件可能为电脑、数码相机等。媒体融合

24、时代,这些对于个人而言并不少见。媒体员工在下班时间利用自己的电脑进行改稿,此时的手机、电脑等设备并不属于专门的物质技术条件。事实上,一部比较先进的手机可能就可以创作出一幅具有吸引力的新闻照片。如果记者利用手机拍摄的图片用于新闻当中,那么此时的作品是否属于特殊职务作品就值得商榷。为了避免此类情形的发生,在制度上需要对主要利用法人物质技术条件的“专门”加以限定。从实质性投入标准而言,作品的产出所需要的实质性投入如果是单位所提供,那么此时这一资源应当是主要物质技术条件。如果记者利用了这一实质性投入,那么应归入主要利用法人物质技术条件。对此,本文建议,“专门”应为新闻作品产出的实质性物质资源。也就是说

25、,单位为这一新闻作品的产出提供了采写、选材分析、拟稿校对等流程的物质技术条件,而这些条件是新闻作品产出的实质性资源投入。(二)允许媒体与记者就特殊职务作品收益进行约定虽然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以特殊职务作品权利配置模式配置给媒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收益不可以进行分配。易言之,媒体与记者就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所获得收益进行约定应被允许。理由如下。第一,特殊职务作品制度调整了记者与媒体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641媒体融合下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模式的优势与优化需要服从 劳动法 考虑劳动者的特殊地位与充分保障劳动者利益的基本要求。相较于用人单位媒体而言,作为劳动者的记者因经济地位与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不足

26、,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将新闻作品著作权所获收益的分配决定权交给用人单位,那么可能落入“厚单位主义”,损害了记者的利益。第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在两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的有效方式。著作权法 产生的目的主要是打破平衡主体之间的制衡状态或封闭状态,以促成各方的共同发展,而这与私法自治的原则理念相符。著作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具有私权的属性。12并且,按照特殊职务作品模式,虽然法律将作品的著作财产权配置给媒体,但是法律并未将作品所产生的收益也配置给媒体。第三,在多家市场化运作的媒体单位互相竞争的情况下,如果把专业素养优秀的记者看作一种资源,那就是一种任何单位都希望得到的资源。而允许记者与媒体就特殊职务作

27、品收益进行约定,相当于允许新闻单位运用此种方法获取人才资源,能够强化新闻单位之间的竞争,也能够提升新闻质量,从而实现保护新闻媒体权益,保障记者权益与促进新闻事业发展的多重效果。基于此,应允许当事人就记者所创作的作品收益进行约定,有效保障新闻记者的利益。(三)落实新闻职务作品奖励制度媒体融合时代,新闻作品的转载和使用日益频繁,许多社交媒体转载前往往不可能也难以找到个别记者授权,所以会找新闻单位获取统一许可。在实践中,诸如“今日头条”等新闻聚合平台,为了推荐不同媒体单位的新闻,其获取授权许可的方式均是与新闻单位,而非与记者签订一揽子合同。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弱化了将新闻作品归属于作者的意义。此外,新

28、闻作品具有时效性,这就意味着新闻的价值也具有时效性。如果新闻作品不能够快速传播出去,其价值也将丧失。对于记者个体而言,其不具备将新闻作品快速传播出去的途径。所以,从这两方面原因可以看出,记者与其寻求著作权转让的收益,不如寻求特殊职务作品获得奖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落实了新闻作品奖励制度,记者的权利可以得到有效保741新媒体与社会(第三十辑)障。所以,为了有效保障记者利益,促进新闻媒体产业的良性发展,媒体单位应当落实新闻作品奖励制度。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完善以下制度落实新闻作品奖励制度。一是建构合理的收入分成制度,平衡新闻媒体与新闻创作者的利益,即新闻作品授权许可所获得收入,在扣除相应的各项支出后

29、,余下收入由新闻作品创作者与新闻单位平均分配,充分调动新闻创作者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奖励制度争端解决办法与权利救济程序。无救济则无权利。完善的争端解决办法和权利救济制度是收益权实现的保障,避免收益权处于空置的状态。当新闻作品创作者与媒体就奖酬发生争端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四 结语随着新闻传播技术的发展,新旧媒体的不断融合,新闻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作为传统版权产业,新旧媒体的深度融合发展,离不开 著作权法 对相关主体利益的保障。不管是媒体产业的利益,还是新闻作品创作者的利益,都需要 著作权法 加以保障。就新闻媒体单位而言,媒体融合时代,投资利益的获取需要新闻作品的传播契合时效。当

30、然,在新闻作品发生侵权行为时,相关主体应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利。从这个角度而言,新闻作品的特殊职务权利配置模式具备合理性。就新闻作品创作者而言,作为媒体单位的雇员,在产出新闻作品时所付出的劳动,理应得到相应回报。落实新闻作品奖励制度,明确相应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允许媒体与记者就特殊职务作品收益进行约定是进行利益保护的重要手段。作者:张俊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讲师、博士注释1 邹举.论新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兼议 著作权法 相关条款的修改J.国际新闻界,2013,35(10):142-151.841媒体融合下新闻特殊职务作品模式的优势与优化2 刘鑫.论媒体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机制的变

31、革与完善 兼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八条第二款 J.科技与出版,2020(10):96-100.3 刘海明.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伦理反思 J.编辑之友,2014(08):81-86.4 李国庆.论记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关于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 20 条的一点看法 J.新闻界,2013(13):20-22.5 李婧.谁来保护新闻记者的著作权 N.中国文化报,2012-08-25.6 蔡斐,王啸洋.新 著作权法 对短视频作品版权的保护 J.青年记者,2021(11):86-88.7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 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27-28.8 林凌.电视新闻时效性的理解及把握 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0(12):90-91.9 赵振宇.新闻及其时空观辨析 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16(02):32-40.10 朱文佩.人工智能时代新媒体行业的发展 J.青年记者,2019(02):87-88.11 袁锋.论 著作权法 修改对新闻出版从业者的影响 J.中国出版,2021(07):62-66.12 于志强.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关于“知识产权的公权化理论”的置疑 J.法学论坛,2012,27(02):91-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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