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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普遍意志”概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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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卢梭社 会契 约论的“普遍意志”概念姚禹辉内容摘要:“普遍意 志”(),是卢梭政治与法律思想中长期充满争议的概 念。当今中文 学界 对该词 主要 有三种不同的译法,但“普遍意 志”的译法更为准确。在 概念史上,普遍意志并非卢梭首 创,但卢梭却赋予了该词全新的含义。对“自由”的过 分关注划清了卢梭与其他社会契 约论者的界限。普遍意志的基 本内容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公共利 益,但人们无法仅 根据个人利益汇合成公共利益,还需要借助理性与宗教的帮助形成 普遍意志。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要求结合者们交出“一切权利”,这种说法可能并不符合卢梭的原意。虽然普遍意志的形而上学性导致它不能直接

2、在现实国家中实现,但它可以作为一种 完善现实国家的理想标准。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普遍意志公共利益形而上学性“普遍意 志”(法文、英文),又译为“公意”或“共同意志”,是卢梭法律思想中的中心概念。在世纪启蒙运动的年代,理性主义蓬勃兴起,社会契约论大行其道,而卢梭作为一个平民思想家,凭借“普遍意志”使社会契约论臻至大成。但可惜的是,尽管后人认为姚禹辉,中 国人民大学 法 学院法 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参见美戴维?米勒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邓正来主持翻译,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 页。金陵法律评论(年卷)这一概念无比关键,卢梭却从未仔解释过何为普遍意志,应该如何形成普遍意志等,反而留下

3、了许多过于模糊的表述。这也是后世对他的评论两极分化的诱因之一。拥护者们认为,卢梭无愧于法国大革命的灵魂导师,他的理论的彻底性和革命性为法国大革命注入了鲜活的 活 力,因此他被奉为自由主义的先行者。可也有批评家认为,卢梭的理论 背后隐藏着极 权主义和专制主义,他是“极权主义民主”的始作俑 者,?甚至应当为法国大革命与法西斯的暴行负责。?因此,普遍意志究竟意味 着什么,它的内容和特征为何,在政治生活中它又有 哪些体现,对于这些问题的准确解读将十分有 助于我们理解卢梭的政治 与法律思想。一、“纟”的翻译与概念史解读舶来词应当首先明确一种恰当的、尽可能 符合作者原意的译法。普遍意志的法文是“”,英文译

4、文是“”。中文译法主要有“公意”“共同意志”和“普遍意志”三种,还可 见“公 共意志”“公意志”“总体意志”等少见译法。?在明确“普遍意志”的译法之前,本部分都会以“,或“替代。(一)“”的不同译法及侧重在我国,社会契 约论的最早中文全译本是 年上海同文译书局出版的民约通义。?民约通义原文难以考证。不过,根据 清 末刘师 培在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夏所写成的中国 民约精义,社会契约论参见以色列塔尔蒙: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孙传钊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年版。参见李平沤:主权在民朕即 国家: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山东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对于“公 意志”的译 法,笔 者 并 未看到过具体文献,只是从某

5、篇文章的脚注中知 晓该 译法的存在。参见谈火 生:卢 梭的“共同意 志概 念缘起与内涵载中国政治 文化论丛(第六辑),天津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对于“总体 意志”的译法,参见美乔 治?萨拜因:政 治 学说史(上),索尔 森修订,邓正来译,上海 人民出版社年版,第 页。参见李平沤:主权 在民朕即 国家:解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第页。西方法理经典命题疑义被译为民约论,”被 译为“公 意”。?可见“公意”是我国最早一批思想家对该词的翻译。我国现在的社会契约论译本多根据法文版本译出,如何兆武的社会契约论译本,何先生也将该词译为“公意”。?有 学者将此译法引申为“公共意志”,?两者 含义大致相同,即强

6、调“公共性”,也就是强调该词的本质是公共利益或者共同善()。该种译法是现今中文学界的主流译法。其次,也有人将该词译为“共同意志”。有谈火生从英文译文出发,认为“”是介于“”和“”之间 的意志(卩介于个别意志和人类普遍意志之间),因而译成“共同意志”比较妥当。“共同意志是特定民族的意志而不是整个人类的普遍意志。”?可见,主张这种译法的学者往往采取一种世界主义的视角,强调民族意志的特殊性。这种译法有其合理性,不过却可能与卢梭一再反对的“众人意志”()混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曾提请读者注意 ”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 加,它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应当与众人意志严格区分。?若此处译为“共同”,“共同”意指“彼

7、此都具有的”,它只强 调了形式上的一般性,而 没有关心内容的妥当性,因为众人意 志也都是社会成员“共同”拥有,却不一定包含公共利益。本文认为,“”的合适译法应是“普遍意志”。首先,社会契 约论由法文写成,在法文中“”不具有“公”或者“共同”的意思。根据新世纪法汉大辞典的词条,“”有四种含义,第一为“概岳麓书社于年曾 出版过该书,刘师 培在书中曾大量引用民约论,但 并 未说明 引自谁的译本,并且是由文言译成。如文中所 写,民约论卷三第十七章云:“凡可以制定一国之政者,公意其首也。可以为民主政治固有之利益者,执公意所生之作用为权是力也。”但作为早期研究社会契 约论的著作,刘 师培的作品是 极具代表

8、性的。?何 先生在译者前言中 曾指出,他的译本是 根据法国奥比埃出版社的社会契约 论译出的。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年 版,译者前言部分。参见张龔:没有社会的社 会契约对卢梭公意理论与传统民意观的批判性考察,载清华法学年第期。参见谈火生:卢梭的“共同意志概念”:缘起与内涵,载中 国政治文化 论丛(第六辑),第 页,?参见法卢 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第 页。金陵法律评论(年卷括的、一般的、普遍的、通常的”,第二种含义是引申义,为“笼统的、空泛 而不具体的”,第三为“总的、全体的、全部的”,第四种指“总(部分或 者职位)”。?即便是根据英文译文,“”一词也不包 含“公”或

9、者“共同”的意思。?其次,“普遍”与“特殊”是哲学上的相对概念,它意 指“广泛而有共同性”,与“共同”的译法一样,能与个别意志()对 应,具有“共同”译法具有的优点。再次,“普遍”内含“深层或本质”的用意,恰好符合该词的形而上学性,这种含义是“公”或“共同”不具备的。例如,在描述对 价值的需求时,我们会习惯用“普遍追求公平正义”,而非 常用“共同追求公平正义”或“公共追求公平正义”。最后,虽然传统的 力量过于强大,“公意”的翻译方式的确是学界主流,“普遍意志”的译法可能会对学术交流造成不便。不过,现今中文学界中认同 和使用“普遍意志”的学者正在增多,因此我们不必有自说自话的疑虑。?综上,“普遍

10、意志”的译法更加 妥当。(二)概念史:从神学术语到政治术语卢梭第一次使用普遍意志是在 年撰写政治经济学的词条中,该文与狄德罗的自然权利一起发表在百科全书上,这 两篇文章都运用了普遍意志一词。?因此,长时间以来人们都认为是狄德罗与卢 梭 创造了?参见新世纪法汉大词典,外语教学与研 究出版社 年版,“”词条。?根据英汉大词典,英文 的“”与上文中所述法文“”的含义大 致相同。参见英汉大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 年版,“”词条。?直 接单独使用“普遍 意志”译法 的学者并非很多,但很多学者都会将两者结合起来使用。这 也许是由于“公 意”的译法 过于主流、学 者为了便于学术交流所致。如张千机老师 的整体主

11、 义 的陷 阱:制宪权和公意理论检讨(载中外法学年 第期),虽以“公意理论检 讨”为题目,但是文章的第二句 就提到了“普遍意 志”,且明显指代“公 意。此外还有语句特 意为二者画上等号:“制 宪权是人民主 权 的 直接体现,表达至高无上的普遍 意志(公意?:”。再如,邓晓芒老师的 文章从黑格 尔的一个误解看卢梭的“公意”载同济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年第期。同样如此,虽然 文章题目使用“公 意”,但全文使用“普遍意志”的次数却不亚于“公意”,并经常出现“卢梭主张的普遍意志或公意”等语句。可 见,在中文学 界,普遍 意志 的译 法并非一家之言。此外,直接使用该译 法的有 崇明的卢梭思想中的世界主

12、义和普遍意志(载中国人民 大学学报 年 第期)等。?参见,。西方法理经典命题疑义该词。但是一个概念很难凭空产生,它蕴含的思想 或观念往往早已存在于前人的著作 或使用中,普遍意 志一词也不例 外。据赖 利()在卢梭之前的普遍意志)文中的详细考证,“”一词其实早在世纪时便广 为人知。?因此,普遍意志不是由卢梭首先使用,如果我们只聚焦于卢梭笔下的含义,未免会限制对该词的理解。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帕斯卡、马勒伯朗士()、莱布尼茨、孟德斯鸠等思想家们都做出过重要贡献。不过,这个词起初并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神学术语。作为一个神学术语,普遍意志最早指“上帝决定谁将会被 授予足以救赎的恩典,以及谁将被发落

13、到地狱的那种意愿”,它由世纪法国思想家帕斯卡首先使用。“上帝将决定谁升向天堂,而谁应下地狱”的问题关系到神 的正义本质,早在 奥 古斯丁时代就引起过争论。在世纪年代,帕斯卡使用该词在论恩典()书中对这一问题重新做出阐释:“上帝是否能够公正地只给那些值得的人分配足够用以救赎的恩典,还是通过普遍意志 简单地诅咒一些人和拯救一些人。”?而变成一个政治概念,普遍意志前后 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年,马勒伯 朗士在论自然和恩典()中对该词做了最完整也是最著名 的解释。在年出版的关于身体预先行动的思考书里,马勒伯朗士为了驳斥主要依靠主权力量的正义理论(例如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开始承认“”和“”的概念具有普遍的

14、政治意义。这是普遍意志 作为政治概念使用的先声。并且,马勒伯 朗士还认为普遍意志是一种永恒法则(),他 指出,如果上帝的普遍意志仅 仅依靠无所不能这一事实,那么它就不能 被称为是公正的。这也为普遍意志赋上了一层自然?,?,:?,?,金陵法 律评论(年卷)法和道德的色彩。?如果我们说马勒伯朗士是在为“”向政治术语的 过 渡奠定基础,那么孟德斯鸠就是将其彻底地政治化。赖 利认为,孟德斯鸠完全熟悉普遍意志在神学领域的使用,并把它运用在政治领域中,比如在世人所熟知 的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中,孟德斯鸠就用“”和“”来区分立法权和司法权。并且,孟德斯鸠还指出,立法权和行政权从来不针对任何个人行使,它们一个是

15、普遍意志,一个是在行使普遍 意志。?可见,孟德斯鸠在使用普遍意志的出发点上与 卢梭较 为相近,即将其看作立法权所代表的某种公 共意见,只是 在卢梭笔下该词更加精细。?至于为什么卢梭会沿用这个概 念,在赖利看 来这并不是简单的墨守成规。普遍 意志的两个方面代表了卢梭思想的两个部分“”(普遍 性)和“”(意志)。普遍性代表着法治和公民教育,它使我们脱离自我并走向共同利益。意志则代表人们结成团体的行为是自愿之事,脱离意志自由的行为会使人们道德腐化。普遍意 志则 高度概 括了卢梭的思想,因此“何不采用因为伟人孟德斯鸠的措辞而可用于政治领域的术语呢?”?可 见,当“普遍 意 志”这一概 念传递到卢梭手上

16、时,他拿到 的不是一张白纸,而是经过了、世纪法国神 学家和政治哲学 家的使用,充满了丰富内涵的一个词汇。但值得注意的是,卢梭对它的解释却 完全不同于前人,这也成 为了他与其他社会契约论者的分野。?,?,?,?,)?,?参见,”,。孟德斯鸠 在论 法的精神中提到的次 数屈指可数,他也旨在用普遍意志表 达一种普遍 的 公共 意见,但他笔下普遍意志的内涵 就远没 有卢梭那里来得 细致了。由此 也可 见,孟德斯鸠只是该 词的使用 者,卢梭才是使 用 该词的集 大成者?,”,西方 法理经典命题疑义二、普遍意 志的意义与形成明确了“”的译法并追溯了概 念史,我们首先要面对两个问题:第一,既然众多的思想家都

17、使用过普遍意志,那卢梭笔下的普遍意志又指什么?他为什么需要这个概念?这个问题意味着普遍意志对于卢梭社会契 约思想的意义。第二,形成 卢梭所说的普遍 意 志可能吗?为此我们需要先明确普遍意志的内容,再去探讨这一内容的实现是否可 能。(一)为什么需要普遍意志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并没有给普遍意志下一个定义。如果 我们 唐突且粗浅地描述一下它的特征,那它大概 是“最普遍的、服从它 就好像在服从自己一样的人类意志”。?普遍意志首先要为订立社会契约服务,但自古希腊以来两千余年的社 会契 约传统,众多的社会契约论者 都不曾提出“普遍意志”或者类似概念。若要进一步考察卢梭为什么需要普遍意志,就需要考察卢梭的社

18、会契约思想与其他社会契约论者有哪些不同。坦言之,社会契 约论复 杂异常,不同学者的主 张 相异之处甚多,但本部分只需考虑社会契约 形成的代价的不同。霍布斯认为,立约要以人们 转让所有的权利 为代价;洛克认为,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其他利益,人们 应 放弃对自然法的执行权利。?二者之间的主张虽然不同,但 他们 都承认进人?要说明 的是,这当然不是普遍意志的定义,而 是本文 为了方便讨论,首 先 给读者留下的一个 关于普遍意志是什么 的 印象。“普遍性”不必多 言,这是普遍意志最基本的含 义。而后句的特征可以参见卢 梭在纽沙代 尔 手稿所言:“我所服从的就只不过是即属 于我自己所 有,也是属于任何 别

19、人 所有的公共意志。”可见,自己的意志 和普遍意志出现了重合,服从后者就是在服从前者。参见社会契约论第页的脚注。?“把大 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 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 的 多人组成的集体”,参见英霍布斯:利维 坦,黎 思 复、黎 廷 弼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页。?“真正的 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个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 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 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参见英洛 克:政 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 农译,商务 印 书馆年版,第页。金陵法律评论(年卷)社会状态的人们不可能再享有完全的权利和完全的自由,不能再

20、像野蛮人那样一切按照自己的本意行事,他必须永远地放弃些什么以缔结社会契约。相比之下,卢梭同样也主张转让权利,但他的野心却 大得多:他主 张人们将因此得到所丧失的“等价 物以及更大的 力量来保护自己”。?换言之,卢梭认为,人们诚然失去了自然 状态下的自由,但 他们 却得到了 另外的自由作为回报,获得的自由与失去的自然自由相比相等甚至更大,因此,立约之后的人们“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这在霍布斯和洛克看来是难以理解的。怎么才能达到这一点?首先我们要明确“自由”的含义。在卢梭专论自然状态的著作论人与人之间不平 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他没有明确指出什么才是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但我 们可以考察他认为人们是如何

21、 失去自由的,由此反推出自由的含义。从前原来是自由和独立的人,如今由于许许多 多新的需要,可以说已完全受制于自然,特别是受制于他的同类;即使他成为了他们的主人,但从某种意义上看,他也是他们的奴隶。?可见,卢梭认为“受制于人”便是失去自由。反推之下,自由便意味着“不受制于人”,不受他人的意志左右。这与普拉特纳()对卢 梭的“自由”的理解相同。?立约后仍像以前一样自由,就意味 着人们 仍然只听从自己的意志。“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 锁之中。”?人们生活在共同体中之所以“不自由”,在于法律枷 锁的约束。可如果人们根据自己的意 志制定法律,自愿 为自己戴上枷锁与镣铐,那他 就不是在服从其他人,

22、而只是服从他自己,因此就能达到像以往一样自由的境地。我们 知道,在卢?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 译,第页。同上书,第页。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 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平沤译,商 务印书 馆 年 版,第 页。?“我们可以说,像天然 的自由一样,公民的自由就是不受 他人的意志左右,普拉特纳依照 卢梭的区分,将自由划分成立缔约之前人们享有的天 然自由,以及缔约 之后的公民自由。但是无论哪 种情形,自由的 含 义都是遵从自己的意 志。参见美普拉特 纳等:卢 梭的自然状 态论不 平等的起源释义,尚新建、余灵 灵等 译,华夏出版社年版,第页。?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 译,第页。西方 法理经典 命题疑义

23、梭笔下,法律根据普遍意志 制定,普遍意志正是那种服从它就像在服从自己一样的意志。接受在普遍意志的指导下制定的法律,“这时候我所服从的就只不过是既属于我自己所有,也是属于任何别人所有的公共意志”。?因此,依据普遍意志立法,虽然人们表面上受到约束,但实际上却是在服从其本人。透过普遍意志,人们看到的不是其 他任何人,而只有他自己本人,法律无非是写着自己意志的一张大书罢了。这样,通过自我立法,人们丧失了自然自由,但是获得了法律上的自由和 道德上的自由,普遍 意志就满足了卢梭社会契 约论的“野心”。不过问题是,不服从自己的意志而受制于人,自己的权益可能会遭到损害,像洛克这样智慧的思想家没有意识到这点吗?

24、卢梭坚持人民主权,人民依靠普遍意志自己为自己立法,服从法律是在服从自己;洛克主张议会主权,“他授权给社会的立法机关,根据社会公共福 利的要求为他制定法律”。?遵从法律是在遵从立法者的意 志。尽管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议会是民选的,但这有应 然和实 然的区分:应然上,立法 机关应服从民众的意志,以公共福利为目标立法;但实然上,立法机关却 存在 背离这一期待的可能。因此洛 克的理论似 乎 存 在 缺陷。不过洛克 却没有 视而 不见,他引人分权制衡的理念解决了这个困难,即将主权划分为立法权、行政 权和外交权,三者之间互相制衡,任一方侵害人民权益时,其他二者都会提出强而有力的反对。可见,其他思想家在应对共

25、同体形成后如何保障人们“自由”的问题上有多样的解决方式,只不过卢梭选择借用普遍意 志罢了。正如 赖利所说,如果卢梭没有集中关注自由,普遍 意志就不会成为 他政治思想的核心。?卢梭对“自由”的关注超出以往任何一位社会契 约论者,他的社会契约丝毫不容 许 存在 损害自由的可能 性,因此他 才需要普遍意志这个概念。这也成为了他与其他社会契约论者们的分野。不过遗憾?法卢梭:社会契 约论,何兆武译,第页 的脚注,这句话引用自卢梭的纽沙代尔手稿。?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第页。?参见 ”,?,。金 陵法律评论(年卷)的是,也许正是因为这一观念的“用力过猛”,才导致了法国大革命的悲 剧。毕

26、竟,法律真的能够被制定到服从它就像服从自己一样的程度吗?(二)普遍意 志的内容是公共利益在讨论形成普遍意志是否可能之前,我们还要问普遍意志究竟要形成什么。上文指出普遍意志是“服从它就像服从自己一样”的意志,这也可以作为目标,但它太抽象,不包含具体内容。普遍意志具有普遍性,它包含的内容也 必须具有普遍性。而在自然状态中有 着林林总总私 益的芸 芸众生,如果他们要有 普遍追求,只能是由私益抽象而成的公共利 益。卢 梭反复强调:“公意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当它倾向于某个个别的、特定的目标时,它就会丧 失它的天然的公正性。”使人们的意 志普遍化的是把人们结合在一起的公共利益,而不是投 票的数目。?

27、可见,普遍意志的内容是公共利益。此外,在政治经济学中卢梭曾反对功利主义:“如果只牺牲一个人而大家得救这个话就连暴君都不敢这么说因为这个话是直接违背社会的基本法的。”?除非它是出自那位愿意牺牲自己的 勇者之口。“不仅不能让任何一个人为了大家而牺 牲,相反,大家 都 应当为了保护他们之中的每一个人而贡献自己的财产和生命。”?这也可以佐证普遍意志的内容是公共利益的观点。普遍意志至高无上的性质不能够是虚构的,它必须在理性上是公正的。否则,“这种力量及其产生的效果都靠不住,其形成的秩序也不会稳定,缺乏自然秩序的永恒性和必然性特征。”?根据卢梭散落在社会契约论中的看法,值 得人们关注并应当包含 在公共利益

28、中的个人利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是自由,上文已详细论述,普遍 意志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证人们仍像自然状态下一样自由。第二是?参见法卢梭:社会契 约论,何兆武译,第、页。法卢梭:政治经济学,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页。同上,?法爱弥 尔?涂尔 干:孟德斯鸠与 卢梭,李鲁宁、赵立玮等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版,第 页。西方法理经典命题疑义平等,但这不是自然的平等,而是道德与法律的平等。人们基于自然的力量和才智是不平等的,但是 根据普遍意志和相互约定,他 们在法律面前却人人平 等。?第三是财富,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合法的财产权来自于“最初占有”的事实。这一事实的被认可需要具备三个条件:首

29、先,这个财产不曾被其他人占有;其次,占有的数量只能是人们为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不能贪得无厌;最后,人们要凭借 耕种与劳动的方式占有这些财产,而不能依靠一些空洞的仪式。?第四是生死的权利,“每 个人都有权冒自己生命的危险,以求 保全自身的生命”。?因此,在普遍意志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目标中,起码 要考 虑到人们的自由、平等、财产和生命权。这样,普遍意志就不至 于成为一种武断的意志。我 们反复强调,公共利益乃是个人利益的重合,普 遍 意志是人们的普遍追求。这些话看上去简单易懂,但 并非像 表面上这么简单,它已经触及了普遍意志的某种本质。在社 会契约论中,卢梭非常注重“人”()与“公民()的区分,这就

30、反映了他的某 种顾虑:人和公民所拥 有的东西是不同 的,不能予以混淆。?“每个个人作为人来说,可以具有个别的意志,而与他 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公意相 反或 者完全 不同。”?因此,我 们可以发现,每个人都可以被认为即是“人”,又是“公民”。就我们 作 为人时,我们是独特且独立的,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特殊的身份和利益。但当我们是公民时(作为共同体的一员),我们又是相似的,因为 我们对政治体的福利共享某种共同利益。因此,每个人既有作为人的特殊利益,又有 作为公民的共同?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 武译,第页。?同上书,第 页。?同上书第页?比如“除了这 个 公共人格外,我 们还得考虑构成 公共人格的那些

31、 私人,他们的生命和自由是恬然地独立于公共人 格之外的”,法卢梭:社会契 约论,何兆武 译,第 页。有一部专门以“”和“”为角度分析卢梭思想的英文著 作,可见 ,?法卢梭:社会契 约讼,何兆武译,第页。金陵法律评论(年卷)利益。?当人们处于自然状态时尚且是人,但一旦形成 普遍意 志 步人社会状态,我们就摇身一变,具有了公民 的身份。因此,普遍意 志的理论根源在于个人对公共利益的共同追求,它将我们每个人都紧紧地拴在一起,好像在共同体中我 们是同一个人一样,同时,它也成 为了普遍意志的内容。除了公共利益,还有什么东西具有如此魔力?如此,我们方能真正理解卢梭的这句话,“我们 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

32、力量共同置于普遍意志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际上,人们受到普遍意志的指导仅限于他作为公民,仅限于涉及公共利益时罢了,我们只有在共同体中才是不可分割的,普遍意志还没有抹去我们 是 独立个人这个事实。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过并非该部分想要说明的重点,下文还会多次提到。现在我们面临 的 问题是,偏私的人们是如何具体地完成个人利益向公共利益的转变的?(三)理性与宗教使形成普遍意 志成为可能普遍意志的形成之路布满荆棘。卢梭要建构的国家虽理想 成分居多,但其形成仍是一个很精细和充满思辨的过程。有了“公共利益”这一目标,并且我们已经知道公共利益以个人利益

33、为根基,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应 如何实现个人利益向公 共利益的跨越?这又不可避免地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人利益如何达成公共利益;第二,人们是否真的愿意达成这样的一个转变。第一个问题的必要性在于,社会利益不等同于个人利益,两者存在重叠,又存在冲突。个人利益上升为公共利益必定要损害一定的个人利益,因此该过程的完成存在困难。卢梭没有告诉我们 如何解决这一困难,但我们可以通过他主张的“请教理性”的观点获得答 案。在社会契 约论中卢?,“,(,),?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第页。西 方法理经典命题疑义梭认为,当人们进入到社会状态后,此前只知道关怀自己的人类才 发现不能再听从自己的欲望行事,而是“先请

34、教自己的理性”。?理性是对个人利益不适当扩张的约束,即对欲望的约束。对此可借助张奚若先生的算式加以说明:“如甲之意,乙之意,丙之意。则公意,众意匕(十兀。”普遍意志“”代表公共利益,众人意志“”代表个人利益的总和,“?、(;、(、乂、?”代表各种个人利益。在“(:十(:”上升为“”的过程,需要用理性驱除、(:”任何一种个人意志中可能包含的与“”冲 突的部分。举例进一步说明:被羁押的罪犯失去人身自由(这符合公共的),但该罪犯却主张人身自由与之对抗(这是私人的)。显然,此刻罪犯应去除不适当扩张的而追求。这一过程诚然需要国家强制力,但也需要充分运用罪犯的理性。他不仅要受到 违反法律的惩罚,更重要的是

35、他要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只有这样,在其他犯人被关押时,他能以一个公民的立场 支持国家的这种行为,否则他就不能正当地 宣称自己为该共同体的一员。换言之,人们会借助理性去慎重地考虑:我应当如何行动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毕 竟公共利 益源自个人利益,拥护公 共利益就是在保护我的一部分个人利益。因此,人们要抑 制不适当 的个人利益方能形成普遍意志,这一过程中对理性的运用又是必不可少的。这恰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谈到个人正义时的主张。人获 得知识的能力是理性,而人的 冲动要求是欲望。倘若理性支配了欲望,人们就会呈 现出节制,便可以获得正义的德性。?个是形成普遍 意志,一个是获得正义的德性,两位思想 家的思

36、想之间却有异曲同工之妙。作为一名启蒙思想家,虽然 卢梭曾在论?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 兆武译,第页。?张奚若:社约论考,商务印书馆 年版。转引自戴木茅:从 众意到公意:民主的进路以卢梭的 公意论为视角,载哲学动态 年 第期。?参见:古 希腊柏拉图:理想国,王扬译,华夏出版 社 年版,第 页。金陵法律 评论(年卷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淳朴中批判理性使人们变得堕落,?但事已至此,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要解决的是如何建立一种良好的政治 制度的 问题,在人们变得堕落之后重获平等与自由,因此他不再否认理性的重要。此外,对于理性的重要性还有另一种解读。罗尔斯认为,卢梭所言的理性可以被理解成慎思理性

37、的能力,也就是卢梭 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提到 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指:我们 每个人都有私人或特定的意志,并有“自由主动的资质”,这将人与动 物划清了界限。?人可以通过理性弄 清什么是善,什么是 公 共利益,而动 物却不可以。倘若人类无理性,像普通动物一样不知道什么对自己有害,什么对自己有利,或许人们就会从事一些违反个人利益的行为。没有个人利益的土壤也就没有公共利益的诉求,普遍意志也无从谈起了。第二个问题的必要性在于,“社会的法律乃是一种羁轭,每个人都想 把它加之于别人,却不肯加之于自己”。?个人利益并非天然地与公共利益结合在一起,相反还有可能互相排斥,因此人们不一定愿

38、意 完 成从 个人利益向公共利益的转变。卢梭就曾在日内瓦手稿中向我们描述过这样思考的一个人:假如我对别人严格遵守 时,我确有把握他们也会对我遵守。然而?比 如卢梭认为“随着我们 的科学和艺 术的日趋完 美,我们 的心灵便日益腐 败”。参见:法卢梭:论科学与艺术的 复兴是否有 助于使风俗日趋淳朴,李平沤译,商务印书 馆 年版,第页。再比如卢 梭认为,“动脑筋 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 的状态;动脑筋思考 的人,是一种 性 格反常的 动物”,这句话被认为是卢 梭反启蒙运动以及反理性主义的标志,受到了包括伏 尔泰在内的众多启蒙思想家的批评。参见法卢 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 和基础,李平 沤译,第

39、页。?参见美罗尔斯:政治哲学史讲义,杨通进、李丽丽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年版,第页。?参见法卢 梭:论人 与人 之间不平等 的起源 和基础,李平沤译,第页。?,对于日内瓦手稿,国内 尚无中译单行本只有在何兆武先生所翻译的社会契约论书后附 有 部分译文本文参照了何兆武先生的译文,有改动。参觅社会契 约论,第 页。下同。西方法理 经典命题疑义在这一点上,你 能给我 什么保证呢?并且看到自己暴露在最强者可能加之于我的各种祸害之下,而我又不敢取偿于 弱者;难道我的处境还能比这更糟了吗?如果我们说上文谈到的抑制自己不适当个人利益的人是一个理性的人,那我们无法否认,这里的人同样也是一个理性的人,以至于

40、 理性得过了度。?他不愿意为自己戴上枷锁,因为他害 怕其他人不会像他一样遵守 法律的规定。?这似乎具有现代博弈论的影子:假如自然状态中人们达成了普遍意志,在实际生活中他们面临两个选择,遵 守约定(接受普遍意志的制约),或者不遵守 约定。任何一个人都会这样 考虑:如果其他人遵守,我也遵守,社 会平稳运行,如果我不遵守,那我可以趁 乱 获得利益;如果其他人不遵守,我 却遵守,明显这将不利于我,如果我不遵 守,起码对 我没有任 何损失。这样,对于任何一个人,不把普遍意志所要求的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才最有利于他。这就形成了一种囚徒困境:“每个人都被自我 追求的理性所驱使,试图破坏对双方都有利的契约。”

41、?这种情形下人们是无法达成普遍意志的。这对于现代社会的我们并不成问题,因为 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均有国家强制力 的保 障,如果不遵守法律,人们会在上述的收益表中面临负收益。但对于自然状态下从未接触 过强制力约束的人们而言,一个人是否会接受该制 约可能又会陷入一项博弈之中。况且,用 强制力保证 ,参考了何兆武先生的译文,有改动。?实际上这两种人是不同 的理性方向:一个着眼于公共生活,一个着眼于个人生活。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人都存在,且他们对自我的行为都有着充分理性地 认知。文章在此 处引人宗教 也是考虑到了后一种理性 人的存在,单凭前一种理性是不够肜成普遍 意志的。?正如古热维奇()所说,“,?

42、”参见:,?,?,?,(,),不 过 要说明的是,本文引用博 弈论是为了引 出一种双方和善守约 的保障,即宗教,而 这篇文章是借助博弈论区分普遍意志和众人意 志,手段相同而目的不同。不过这篇文章关于博弈论与普遍 意志 的解读十分 精彩,本文深受启发。金陵法律评论(年卷人人都同意的普遍意志得到贯彻,难免会陷入“强迫自由”的怪论。为了避免陷人无谓的争端,我们最好在社会契约论中寻找另外一种 解决方式。“人类的宗教”就可以作为这样一种 保障,它使人们心甘情愿地接受普遍意志的约束,从而打消了上述理性人的顾虑。这就是在一切时代里迫使各民族的父老们都要求助于上天的干预,并以他们故有的智慧来敬仰神明的缘故了,

43、为的就是要使人们遵守国家法也要像自然法一样,并且在认识到人的形成和城邦的形成是由于同一个权力的时候,使人们能 够自由地 服从并能够驯服地承担起公共福祉的羁扼。?处于同一宗教的共同信仰下,人们会发自内心地认为,“承担起公共 福祉的羁轭”乃是必要,从而摆脱上述囚徒困境的束缚,和善地选择守约而非毁约。不过,这并不是说明人们就不是自私的了,人们就会为了他人的利益而放弃自我的利益。相反,人们自私的本 性从未改变(作为“人”的那一面),宗教只是提供了保障或者 为自私的每个人提供了某种信心与我签订契 约的人是一个信守承诺的人,是一个道德的人。并且人们选择 遵守社会契 约服从普遍 意志,并不是单纯地牺牲个人利

44、益,他也同样 会从中获益。人们只是因为宗 教而产生一种对对方的信赖,从而突破囚徒困境,达成普遍意志。宗教在社会契约论中似乎长期被学者忽视,但它对卢梭理想国的形成实际上至关重要。?也许是一位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与宗教具有关联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但是,卢梭并非 真的要我们接受日常意义上所说的宗教信仰。在他笔下,宗 教可以划分为人类的宗教、公民的宗教与 牧师的宗教三种。这里的宗教就特指人类的宗教,它“没有 庙 宇,没有 祭坛,没有仪式,只限于对至高无上的上帝发自纯粹内心的崇拜,以及对于道德的永恒义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第 页。?卢梭甚至说过:“从 没 有一个国家是 不以宗教为基础便能建立起来的。”

45、参见社会契 约论第页。但引起学者们 忽视宗教的原因或许是他们以道德代替了宗教的作用。实际上在卢梭笔下?人 类的宗教”正是道德,但是卢 梭在很多方面却 直接以宗 教”一语来表示这层 含义。西 方法理经典命题疑义务”,?并且“和今天的基督 教截然不同”。?可见,人类的宗教与人们天生认可的道德义务相类 似,根据这种宗 教或道德感,人们会发自内心地承担实现社会福祉的义务,而非仅着眼自身 利益,进而实现上文所说的另一种理性。服从普遍意志的人乃是为自我立法,这样的人才是道德的人,相反他就是不道德的。正是这种镌刻在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感,并表现成卢梭所言的宗 教的事物,才是普遍意志理论大厦的拱心石。这也是卢梭

46、 撰写爱弥儿一书的目的,他希望以自然教育的方式 培养 公民的优良品格,培养具有道德感的公民,进而真正地在人类社会中达成普遍意志。?三、普遍意志的特征卢梭没有直接给出普遍意志的定义,但他为了丰富这一概 念,描述了很多它的特征,如普遍意志不 可分割、普遍意志永远正确、普遍意志不可摧毁等。很 多 学者对此提出过 极具价值的见解,此处不再赘言。社会契约论中还隐藏着一些对理解普遍意志概 念较为重 要的观点,本部分试图总结这些观点中反映出的普遍意 志的特征,以进一步加深对普遍意志的理解。(一)普遍意志的形而上学性一般而言,思想 家们在 提出重要概 念前都会大量铺垫,论 述 这样 做的理由以及重要性。作为卢

47、梭法哲 学思想的核心,普遍意志理应受到此种对待,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如巴斯()所说:“普遍意志就好像是帕拉斯突然从宙斯头上跳出来似的。”?这似 乎 意 味 着 它不言自明,或印证了上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 武译,第页。同上书,第 页。?参见孟锐峰:实现“公意”之路论卢 梭自然 教育的政治哲学 意涵,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期。?,梅尔泽()引用了 巴斯的一段话。金陵法律评论(年卷)文所言,即这一概念已经“广 为人知”。在卢梭之前,普遍意志曾长期 作为一个神学术语存在,如果卢梭没有对它 进行重新解释,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卢梭默认了普遍意志包含的神学性。恰如巴斯认为,卢梭 普遍意 志的基础

48、只能是神学或者是形而上学,这是不能够忽视的。如果忽视了这一点,那我们就犯了不可饶恕的错误。?这种理解在社会契 约论文本中并非毫无根据。卢梭在谈论法律时曾说:“一切正义都来自上帝,唯有上帝才是正义的根源。”可是卢梭进一步指出,我们没有办法在那种高度上接受神学性的上帝正义,或是因为 我 们无从知 晓,或是因为它根本 就不存在。但无论如何,上帝正义没有 办法被纳进社会契约。因此卢梭 提出 了一个替代方案。“毫无疑问,存在着一种完全出自理性的普遍正义。而要使这种正义能为我们所公认,它就必须是相互的。”?出自理性并且“互相公认的正义”,很明显这正是普遍意志。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普遍意志的基础是上

49、帝正义,且是上帝正义的替代 产物。在古典自然法中,上帝正义具有 抽象性和 形而上学性,它并不是一个实 在的实体,而是作为实 在法之外的正义准则,用以指导和评价 实 在法的内容正当性与合法 性。作为上帝退出政治哲学领域后的替代产物,?普遍意志在一国的法体系中也必然具有该种性质。换言之,卢梭笔下的普遍意志是一种人造正义()、人造自然法,是人们 在缔约是根据公共利益所达成的某种 抽象性的共识。这与罗尔斯主 张人们在无知之幕背后达成正义共识的过程十分相 似。?因此,普遍意 志应当被理解 成为一种抽象的标准,而非指向一种具体可操作的行为。?从普遍意 志在卢梭理想国 中发挥的作用,如社会契约置于普遍意志的

50、最高 指导之下、主权不外乎是普遍意志的运用、法律是普遍?:?法卢 梭:社会契 约论,何兆 武译,第 页。?参见崇明:卢 梭思 想中的世界主义和普遍意 志,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年 第期。参见,“,价 泣,(,),?参见邓晓芒:从黑格尔 的一个误解看卢梭的“公意”,载同济大 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 第期。西 方法理经典命题 疑义意志的行为等,也可以 明确这一点:普遍意志在政治生活中没有具体的指代物,而只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精神 实体,它类似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只是一种抽象的逻辑前提,为其他规范提供合法性的论证。例 如政治生活中的投票行为,假如法律草 案获得了 的票数,法律草 案获得了的票数,最后草 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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