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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路局有效技术规章汇编之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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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仅供合肥段内部使用 请妥善保管 上海铁路局 2015 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精选汇编 人劳、职教、物资、办公、调度室部分 二一五年六月第一次印刷 目录 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单位“四员一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修改后)上铁职教 2015 229 号1 上海铁路局主要生产岗位准入管理办法(修改后)上铁劳卫 2013 155 号3 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铁办2014259 号15 上海铁路局机务处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机务作业人身、消防安全措施(试行)的通知 机安运函 2014 47 号28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 GSM-R 手持台管理

2、办法的通知 上铁电发2010229 号58 关于转发铁道部重新印发登乘动车组司机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铁机发2008187 号59 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 上铁运 2014 72 号60 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高速铁路供电调度工作细则的通知 上铁供2013538 号89 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普速铁路供电调度工作细则的通知 上铁供 2013 537 号 120 -1-上铁职教2015229 号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单位“四员一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 1.凡在局管内营业线施工(含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担当施工作业的安全员、防

3、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以下称“四员一长”)必须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专项培训(以下称“施工安全培训”)。2.对施工单位按以下两种类型分别组织实施施工安全培训:(1)局内各单位,包括:各运输站段、各房建段、非运输企业;(2)局外各施工单位。3.对局内各单位的施工安全培训分初证、复证两类,初证为取证培训,对初证或前一次复证满两年的,应进行复证培训。二、组织实施 1.“四员一长”施工安全培训由路局统一组织,路局职教处会同专业处室,按照“分地区、归系统”的原则,组织路局各职工培训基地实施培训。2.按照年度需求和临时需求,分类提报“四员一长”施工安全培训需求。(1)局内各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

4、须提报次年初证和复证培训需求,临时培训需求应于拟培训前一个月提报。局内各单位填写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年度需求申报表(附件1)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临时需求申报表(附件2),其中各运输站段、各房建段报路局职教处(综合培训科),非运输企业报路局经营开发处(投资中心)汇总报路局职教处。3.路局职教处每年1月份下达本年度“四员一长”施工安全培训计划;临时培训计划以办班通知方式下达。三、培训内容 上 海 铁 路 局 文 件 上海铁路局2015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2-1.施工安全培训教材统一选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2013年版)和施工安全培训教材的补充资料。2.培训重点内容:施工作业安全、施工防

5、护、相关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并结合本系统施工、驻站和线路的特点,突出施工作业安全和施工防护的内容。(1)局内各单位初证内容还包括施工车辆使用安全等,培训时间16学时。(2)局内各单位复证培训时间8学时。四、培训考试和证书管理 1.“四员一长”经规定学时培训后,须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为80分。2.局内各单位的“四员一长”经考试合格,由职培基地发放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附件3),并加盖培训合格专用章。同时,在其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速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CRH)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栏内记载:“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初证)”或“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复证)”。五、培训要求和责任追究

6、 1.凡施工单位“四员一长”未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无证上岗的,路局依据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性质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取消施工资格;对局内各单位还将在安全考评、年度职教考评中按规定扣分,直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3.局内各单位需在路局培训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营业线施工细化措施、“四新”知识、人员实作能力等具体情况,加强对“四员一长”日常适应性培训。附件:1.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年度需求申报表(局内各单位)2.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临时需求申报表(局内各单位)上 海 铁 路 局 办 公 室 2 0 1 5年4月2 9日 印 发 精选汇编 -3-上铁劳卫2013155 号 上海铁路局主要生产

7、岗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主要生产岗位准入制度,强化主要生产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全面提高主要生产岗位从业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路局制订、公布岗位标准的主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均纳入实行岗位准入管理范围。实行岗位准入管理的具体岗位范围按关于公布高速铁路主要生产岗位标准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2481 号)和本办法附件公布的岗位执行。第三条 岗位标准由路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制定并公布。实行准入管理的岗位准入条件按照岗位标准确定的基本素质、基本技能、工作质量和培训考核要求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准入管理准入

8、管理 第四条 建立新任职人员上岗前资格审核制度。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对新任从事实行准入管理岗位工作的主要生产岗位从业人员,应对照岗位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标准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第五条 实行上岗前资格审核分级负责制度。对拟从事路局重点管理的车站值班员、机车司机、动车组机械师和高铁基础设施维修岗位以及新接收入路人员拟定职从事准入管理岗位工作的,须经局属单位初审合格后,报路局审核批准。其他实行准入管理岗位人员上岗前资格审核由局内各单位负责。第六条 开展已在岗人员上岗资格确认。对本办法发布前已经从事实行准入管理岗位的主要生产岗位从业人员,局内各单位要依据岗位标准,结合岗位强化培训和年度考核

9、鉴定,确认其上岗资格,对达不到岗位标准规定的基本技能要求和工作质量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对文化素质、专业要求、职业资格等达不到岗位标准规定的基本素质要求的人员,要通过强化专业学历培训、鼓励参加技能鉴定等方式,促使其逐步达到岗上 海 铁 路 局 文 件 上海铁路局2015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4-位标准要求。第三章第三章 持证上岗持证上岗 第七条 凡从事实行准入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要按照岗位标准中有关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要求,依法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无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对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还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业培训

10、和有关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第八条 严格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从事实行准入管理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须按岗位标准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其中:2000 年 7 月 1 日后进入(含新职、转岗、晋升)实行岗位准入管理的从业人员,在2013 年 6 月 30 日前仍未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须进行岗位调整并易岗易薪,劳务派遣工等其他从业人员要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2000 年 6 月 30 日及以前进入(含新职、转岗、晋升)实行岗位准入管理的从业人员,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第九条 严格按照岗位标准要求,依据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和高

11、速铁路基础设施维护岗位培训规范,开展岗位资格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岗前资格性培训不合格、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得上岗。第十条 加强学历教育。对照岗位标准要求,按照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原则,鼓励学历未达标人员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对取得学历教育证书人员,按照路局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第十一条 强化新进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优先录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提前提供实习机会等方式,对拟计划录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并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从事实行准入管理岗位的新进人员,须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定职定级。第十二条 从事实行准入管理的主要生产岗位从业人员要妥

12、善保管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书,各班组要集中保存本班组成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备接受检查。第四章第四章 管理考核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建立岗位选拔机制。局内各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新增工作量、自然减员、职工队伍结构和人员储备等因素,制定主要生产岗位人员补充计划,并通过竞争上岗、组织选调、公开招聘等方式确定选拔对象。第十四条 建立岗位退出机制。1对实行岗位准入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所在单位确认,须退精选汇编 -5-出现从事岗位:(1)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个人身体确实达不到岗位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的;(2)经年度考核鉴定,达不到岗位标准所规定的基

13、本技能和工作质量要求的;(3)发生路局安全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严重违反生产作业和劳动纪律行为;(4)路局、站段规定的其他情形。2.主要生产岗位人员退出原岗位后,原则上由局内各单位根据退出人员情况区别安置:对因身体、年龄等原因退出的,要安排合适岗位。对违章违纪退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得安排从事主要行车工种工作。对年度考核鉴定退出的,单位可按照专业相近原则安排其他岗位工作或离岗培训。劳务派遣工应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易岗易薪规定。主要生产岗位人员退出后,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单位要严格实行易岗易薪。安排离岗培训的,培训期间待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 第

14、十六条 本办法由路局劳动和卫生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附件:上海铁路局主要生产岗位标准 上海铁路局2015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6-上海铁路局办公室 2013 年 3 月 11 日印发 附件 上海铁路局主要生产岗位标准 目 录 六、供电部门岗位标准(一)接触网工岗位标准(三)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岗位标准(四)变电值班员岗位标准(六)变配电设备检修岗位标准 六、供电部门岗位标准(一)接触网工岗位标准 岗位描述:对铁路电气化牵引供电接触网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检修、巡视和故障处理,保证接触网设备的安全优质供电。一、基本素质要求 1文化素质:高

15、中毕业(或同等学历)。2专业要求:铁道牵引供电或相关专业,或经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3职业资格:接触网工初级工职业资格。4身体要求:身体健康,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较好,无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 50;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5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二、基本技能要求 1了解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方式、电压等级、使用范围。掌握接触网的结构、技术标准及检查、保养、维修、故障处理等作业项目、内容和检测、分析、作业方法。2熟悉铁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等有

16、关规定。3熟悉接触网维修、大修作业验收标准,保养质量、状态评定标准。熟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相关规定、掌握营业线施工安全关键风险控制点。4了解接触网的设备缺陷类型、成因,掌握一定的缺陷检查、判断、成因分析、处理方法。精选汇编 -7-5掌握接触网检修作业常用电工仪表、仪器、工具、机具的使用原理及维护方法,能正确使用铁路专用通讯工具与有关人员联络。6掌握钢结构表面清理、防锈作业方法、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7熟悉铁路建筑(接触网支柱等)接近限界、机车车辆限界的标准和靠近线路堆放料具的规定。8掌握机械钳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力学基本知识,能够进行简单的受力分析。9了解高电压技术知识,熟悉各种高电压等级及

17、安全绝缘距离。10掌握防洪、防寒、抢险和事故抢修的有关知识及应急处理规定,并正确运用;懂得设立升、降弓、限速等标志信号。11能看懂供电示意图、接触网平面布置图、接触网装配图,能查用安装曲线图表、接触线磨耗换算表等。12能正确填写设备巡视、检查、维修、检测记录,按规定的保存期限保管设备台帐和技术履历。13清楚本岗位的重点防火处所,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施。14掌握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调查处理的基本知识,能够按规定协助调查事故并提供有关资料。15熟知并能够自觉遵守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防止自身和他人受到伤害,并掌握触电、高空坠落救护方法。16掌握结合部相关知识,了解电力机车及受电弓工作原理和主要构造,

18、能看懂线路纵断面图,了解信联闭基本工作原理。三、工作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电气化铁路抢修规则、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挥。2接触网巡视检查、检修、缺陷处理、故障抢修作业必须坚持作业标准化,严禁简化作业、违章作业,作业质量达到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的要求。3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人身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4按规定设置作业防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听从作业组工作领导人指挥。5停电作业正确设置接地、防护、行车限制、防止车辆伤害措施。间接带电作业正确使用绝缘工

19、具,设置封锁及行车防护。6作业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安全绳,防止高空坠地伤害事故。上海铁路局2015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8-7发现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发出警报,并采取紧急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8积极参与接触网设备的故障处理和抢修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动,确保供电、行车安全。9自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适应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与实际操作技能。10无违章违纪、无责任事故。四、培训考核要求 1接触网工岗位人员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有关规定,参加岗前资格性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2在岗接触网工

20、岗位人员每年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参加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以本岗位作业规章制度、非正常情况故障应急处理、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等内容为主。(三)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岗位标准 岗位描述:从事接触网作业车运用操纵、检查、保养、维护工作的人员。一、基本素质要求 1文化素质: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2专业要求:机车车辆、机械或相关专业,或经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3职业资格:轨道车司机中级工职业资格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证,操作轨道起重车时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工作经历:从事接触网作业车学习司机不少于 1 年。5身体要求:身体条件符合铁路机

21、车乘务员职业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2008),矫正视力 50 及以上,无夜盲症,心理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6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二、基本技能要求 1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程、接触网安全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熟悉担当作业场所的线路、设施、信号等有关情况。3掌握常用机械知识:(1)直齿轮、圆锥齿轮的传动知识,能根据啮合齿轮计算速比;(2)装配齿轮箱的方法;(3)本机动力传动和走行系统的工作原理、各总成构造及维护保养、故障判断的方精选汇编 -9-法;(4)常用轴承的构造、标示方法及装配方

22、法。4掌握柴油机知识:(1)柴油机的工作原理;(2)本机柴油机机油压力数值、润滑、冷却的方法;(3)本机燃油供给系统原理及启动方式;(4)本机柴机油的牌号及选择方法。5掌握本机作业平台液压系统基本构造及工作原理,能够判断一般故障。6掌握钳工技术:(1)常用公差配合知识;(2)手工加工螺孔和螺栓的方法;(3)刃磨麻花钻头,根据公称螺孔直径加工底孔的方法;(4)根据三视图为零件划线和借料;(5)二种以上螺帽防松办法。7掌握本机驾驶技术,操纵本机运行、连挂及调车作业,能识别和使用各种行车凭证和有关信号,并具有组织本机组人员处理设备非正常状态下的应急能力。8掌握电器知识:(1)本机作业控制电路的工作原

23、理,并能调整其工作状态;(2)排除本机一般电路故障的方法;9掌握制动原理:(1)本机制动原理,制动机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2)根据车速正确判断制动距离,安全正确使用制动机的方法。10按规定使用接触网作业车行车安全装备;熟悉使用本机配置 GYK、CIR 设备,并根据工作要求正确输入参数,正确使用功能健。11掌握本机在曲线作业抓轨器的使用要求。12掌握本机防护用品的使用,熟悉非正常情况下火炬、响墩的使用。13对学习司机进行技术指导,解决设备和作业中遇到的难点。14正确使用配置的各种灭火器,执行防火安全措施。15 掌握 V 型天窗及夜间天窗作业安全方法;在电气化地段工作时,按规程安全操作。16了解安

24、全生产、班组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和 ISO9000 质量标准的有关知识。三、工作质量要求 1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铁路局2015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10-2严格遵守待乘休息制度,按规定着装,精神饱满出乘,班前严禁饮酒及食用嗜睡性药物,塑造良好的岗位形象。3按规定程序对接触网作业车进行检查、试验,正确输入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有关数据,正确操作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确保运用状态良好。4严格执行乘务作业标准,认真瞭望,确认信号,清晰呼唤,手比眼看,认真执行呼唤应答、车机联控制度,严格按信号、标志显示要求行车。5严格遵守各项容许及限制速度,规范操作作业车运行监控装置。6正确处理运行途中的突

25、发事件和常见故障,根据需要做好防溜、防护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行车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向段报告,请求技术支持。7年度技术鉴定各项成绩合格。8在施工中执行作业标准,及列车正常运行。9准确填写各种台帐、报表。10无责任行车事故,无责任机破、无违章违纪。11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四、培训考核要求 1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岗位人员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有关规定,参加岗前资格性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2在岗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岗位人员每年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参加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以安全生产、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办法、应急故障处理和新技术、新

26、设备、新规章、新工艺等内容为主。3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考核鉴定制度。每年由铁路局对在岗人员进行一次鉴定,鉴定不合格者须调整工作岗位。未参加鉴定者,不得继续上岗。(四)变电值班员岗位标准 岗位描述:从事电气化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值班、变电设备巡视及维护、变电设备故障应急处理的人员。一、基本素质要求 1文化素质: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2专业要求:经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3职业资格: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初级工职业资格且取得二级及以上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4身体要求:矫正视力 50 及以上,听力正常,无色盲,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的各项工作。精选汇编 -11-5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

27、从指挥、团结协作。二、基本技能要求 1熟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熟悉电工知识、电气化铁道知识、牵引变电所基本原理及其构成。3熟悉变电所一、二次设备接线图及运行方式,掌握变电设备的名称、规格、用途、安装位置和简单结构原理。4熟悉牵引变电所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掌握检修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5熟悉牵引变电所值班业务。6熟练掌握安全工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7熟悉电气设备试验周期及标准。8熟悉变电所继电保护的种类及其保护对象、保护范围,掌握继电保护动作后的处理程序。9熟悉变电所内声光信号、指示灯的种类、用途,并能根据各类声光信号

28、判定变电所设备运行状况。10掌握变电所电气设备的巡视内容及要求。11熟悉直流电源设备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掌握直流电源设备的维护。12了解远动装置的基本原理及运行、维护保养知识。13掌握变电所各类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理知识,根据图纸和说明书查找和处理二次回路的常见故障,判断一次回路的故障范围。14熟悉变电所记录报表的种类、用途,掌握各种记录报表的填写方法,并根据运行记录,进行变电所的运行分析。15熟练掌握变电所各种倒闸操作标准化程序。16掌握变电所签发、办理工作票的基本要求。17熟悉变电所设备的常用材料、零配件的型号、规格、用途及存放要求并能正确选用。18能正确使用常用的工具、量具、仪表,

29、并了解其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排除常见故障。19掌握触电救护、人工心肺复苏及应急处理方法。20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技能。21掌握电气设备消防的基本技能。22熟悉安全生产和班组管理知识。上海铁路局2015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12-三、工作质量要求 1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无简化作业。3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按时填写各种运行记录及报表。4执行供电调度命令,按规定办理工作票。5按规定进行变电所设备的巡视检查,做好巡视记录。6发现设备故障,按要求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7按时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及规定的检修工作。8执行自检互检制度,实现变电所设备的运行安全。9保持值班场所、作业

30、场所的卫生整洁。10清楚本岗位的重点防火处所,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施。11无违章违纪,无责任事故。四、培训考核要求 1变电值班员岗位人员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参加晋级培训要求,参加资格性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2在岗变电值班员岗位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参加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以本岗位作业规章制度、非正常情况故障应急处理、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等内容为主。(六)变配电设备检修岗位标准 岗位描述:从事电力和牵引变配电所高低压设备(一、二次设备)的继电保护和高压试验、设备巡视、维护、检修、调试、施工配合及缺陷和故障处理。一、基本素质要求。1文化素质

31、: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2专业要求:铁道牵引供电、电气工程、电力相关专业或经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合格。3职业资格:高低压电器装配工或电机检修工或变电检修工初级工职业资格,且取得二级及以上电气化铁道安全合格证。4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听力、嗅觉及辨色力正常,无高血压、心脏病及精神类等严重疾病,能胜任本职工作。5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二、基本技能要求 1熟悉仪器、仪表、工具的使用(1)掌握常用电气仪表和试验仪器使用方法,能对变、配电设备进行测试试验。精选汇编 -13-(2)掌握试验设备、检修工具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要求。(3)掌握检修、试验所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防护用具

32、的使用方法。(4)能测量试验安全工具。(5)能进行仪器、仪表、工具的日常维护。2设备巡视、维护(1)能对变、配电所变压器、高压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避雷器、绝缘子等高压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维护处理。(2)能对变、配电所交直流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等二次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能调取运行数据,分析确认设备运行状态,处理异常情况。(3)能根据巡视(含远程视频巡视)情况,分析、判断设备运行状态,提出维修方案。(4)能填写巡视、检查记录。3设备试验检修(1)能对变、配电所高压设备进行试验、维修。(2)能对低压设备进行试验、维修。(3)能进行全所设备的功能性传动试验,对试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33、处理。(4)能签发、办理变、配电所设备试验检修的工作票。(5)能调试、操作试验仪器、仪表,判定设备故障,使之恢复正常技术状态。(6)能操作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设备,对变、配电所保护定值进行修改和校核。(7)能填写各项技术台帐和检修试验记录,出具试验报告。(8)能对充油、充气设备的油、气取样。(9)能对计量设备、仪表进行维护、试验。4故障处理(1)能正确分析设备故障的信息内容,提出处理措施。(2)能按故障抢修预案处理常见故障,采取作业安全防范措施。(3)能熟练掌握灭火装置使用方法。(4)能撰写设备故障处理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三、工作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

34、路电力管理规则、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高速铁路有关规定。2变、配电设备试验、检修、维护达到工艺标准。上海铁路局2015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14-3巡视、测量的设备发现缺陷无遗漏。4正确填写设备试验报告和检修记录。5无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检修、安全和运输的现象。6无责任事故,无违章违纪。四、培训考核要求 1变配电检修岗位人员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参加岗前资格性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后方可上岗。2在岗变配电检修岗位人员每年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参加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岗位实际需要,以安全生产、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办法、应急故障处理

35、、设备维护、施工标准和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等内容为主。精选汇编 -15-上铁办2014259 号 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内部 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职工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铁路运输生产、施工、经营秩序和内部稳定,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路局及其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

36、全”的方针。第四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第五条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组织和相关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职工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第六条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纳入单位业绩考核体系,与生产、经营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

37、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单位应当接受、配合铁路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及时整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成立路局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杭州、上海、南京、合肥、蚌埠、徐州铁路地区办公室(简称地区治保办,工作范围与公安处管辖区域相同),地区治保办设在公安处上 海 铁 路 局 文 件 上海铁路局2015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16-内保支队,公安处分管副处长任地区治保办主任,公安处内保支队长任常务副主任、办事处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地区治保办日常工作。路局所属单位也应成立相应治安保卫工作领导组织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第十一条 治保办(含地区治保办)职

38、责:(一)监督、检查、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例会、通报、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二)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三)指导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 1),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组织交班,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人员予以处罚;(五)指导、检查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六)完成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路局和各单位每年应确定治安保卫和治保办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第三章 单位治安保卫职责和制度 第十三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主

39、要职责:(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逐级负责制;(二)建立健全例会、检查、考核、奖惩等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措施;(三)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治安、消防宣传教育,发动职工做好防火、防爆、防破坏、防恐怖袭击、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治安灾害事故、内部被盗案件、恶性案件和团伙性违法犯罪;(四)及时发现、消除内部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内部矛盾和职工纠纷,不发生群体性闹事事件,确保内部稳定;(五)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建立帮教组织,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六)协助公安机关依法监督、考察和教育本单位被宣告缓刑、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人员;

40、(七)做好要害处所和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技术防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爆炸、毒害、易燃、传染、腐蚀、放射等危险品和传染菌种、毒种管理规定,健全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精选汇编 -17-(九)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集体户口、暂住人口和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十)及时发现和整改单位内部和线路、车站、列车存在的各类治安隐患;(十一)做好铁路单身宿舍、浴池、招待所、宾馆(旅店)、商店、乘务员公寓、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十二)依照消防管理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1、”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十三)做好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十四)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事)件和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处置工作;(十五)建立健全治保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十六)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十七)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十八)做好铁路内部其他相关治安保卫工作。第十四条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守护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

42、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贵重物资的相关管理制度;(五)要害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六)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七)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八)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九)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十)治安保卫工作例会、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十一)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二)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第十五条 在单位管理

43、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四章 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上海铁路局2015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18-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第十七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所在地铁路公安处备案。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任免保卫机构负责人应当事先征求所在地铁路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八条 下列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一)路局机关;(二)路局直属站、车务段、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电务段、工务段、供电段、通信段、客运段、

44、维修检修段、房建段、货运中心、直属多经公司等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所;(三)其他应当列为治安重点的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所在地铁路公安处提出 确定(撤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呈批表(见附件 2),报铁路公安局审批确定(见附件 3)。第十九条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是指除要害以外,对于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防范重大内部治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的部位、处所。下列部位应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一)单位的售票室、财务室和有经营性现金收支或远离本单位承担财会业务的办公室、事务室、营业点、收(缴)款点;(二)存放高档办公用品、摄录像器材、精密仪器、设备设施等贵重物品(单

45、价 5000元以上)总价值超过 5 万元或集中存放涉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办公室、电教室、会议室、档案室、作业处所;(三)批量存放重要物资、材料和稀有金属、危险物品、管制药品等物品的储存库、仓库、库房、处所;(四)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的处所、部位。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报重要部位所在地铁路公安处(内保部门)备案,并按照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安全防范标准(见附件 4),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依照执行。第二十一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指在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业务指导下

46、,专兼职从事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适宜在治安保卫部门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治安保卫人员。精选汇编 -19-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为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第二十三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第二十四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五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

47、国家有关工伤保险、伤残评定、追认烈士等有关规定执行,给予相应的待遇。第二十六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单位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

48、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维护内部稳定,切实掌握内部不安定因素,积极疏导化解可能影响内部稳定的各类矛盾;(三)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四)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守护、检查,建立巡逻、守护、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五)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六)督促单位落实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七)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保卫任务。第五章 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路局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和

49、治保办(地区治保办)设治安保卫监察员,配发铁路内部治安保卫监察证(附件 5),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指导。第二十九条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一)月度考核。各单位将治安保卫工作目标纳入单位考核体系,同步进行月度考核;(二)季度考核。地区治保办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考评,路局治保办进行抽查复上海铁路局2015年有效技术规章制度 -20-核;(三)年度考核。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路局每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考评。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每年与下一级签订内部治安保卫责任状,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第三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50、,按照上海铁路局关于修订维护稳定和内部治安工作考核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卫发2013417 号),给予表彰奖励:(一)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内部治安秩序稳定,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二)协助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抓获犯罪分子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三)见义勇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为维护社会及铁路内部治安秩序作出显著成绩的;(四)预防重大案件和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在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中有显著成绩的;(五)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对安全保卫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六)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其他特殊贡献的。第三十二条 单位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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