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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KS—第一版
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露天矿山
安全制度汇编
编制部门: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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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 1 -
安全检查制度 - 5 -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7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9 -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 - 11 -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 13 -
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15 -
边坡、溶洞、高架头、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管理制度 - 17 -
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 20 -
火工材料管理办法 - 29 -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 35 -
矿山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 36 -
- 35 -
- -
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制度汇编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1、需进行安全记录目录:
1.1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1.2安全检查台帐。
1.3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1.4火工材料领、用、退登记台账
1.5安全会议台帐。
1.6事故管理台帐。
1.7交接班记录台帐。
1.8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台帐。
1.9班组安全活动台账。
2、安全记录要求:
2.1所建安全台帐应统一用规范的记录本进行记录。
2.2台帐记录应内容真实、准确、清晰,不得使用一切正常、还好等模糊词语,不得乱涂乱画并保持清洁和完整。
2.3所建安全台帐由分厂进行控制和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3、台帐建立书面格式:
3.1台帐首页应对所建台帐的建立目的、内容、检查周期及要求等情况,进行简单说明或要求。
3.2台帐记录应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等顺序进行记录。
4、所建台帐具体格式样本:
4.1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时 间:
地 点:
授 课 人:
参加人员签名:
授课内容:
课 时:
授课内容记录:
培训效果验证:
4.2安全检查台帐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检 查 人:
检查结果:
检查人签名:
被检查人签名:
整改措施:
跟踪验证考核:
4.3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排查时间:×××
排查地点:×××
排查人员:(签名)
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内容:××××××
隐患整改负责人:(签名)
隐患整改时间:××—××
隐患未整改前的防范措施:×××
隐患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结果:×××
隐患整改验收人:(签名)
隐患销案记录:销案时间、销案的隐患情况、销案人。
4.4火工材料领、用、退登记台账
时间:××
地点:××
品种、数量:×××
人员签名:××
4.5安全会议台帐
时间:××
地点:××
会议主持人:
参加人员:(签名)
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记录:×××××××
4.6事故管理台帐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签名)
内容:×××事故分析会
当事人叙述事故发生情况:××
相关人员叙述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分析:参加会议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4.7交接班台帐
时间:××
交接班记录填写人:××
内容:记录当班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巡回检查等情况。
交班人:(签名)
接班人:(签名)
4.8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台帐
时间:××
设备所属单位:××
设备责任人:××
参加设备维护保养、检修人员:××
内容: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情况记录。
4.9班组安全活动台账
时间:××
地点:××
主办人:
参加人员:(签名)
活动主题:×××
活动内容记录:×××××××
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检查要求
1.1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分厂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工段每月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操作人员每班对不安全行为及岗位隐患、卫生进行自查。
1.2 分厂一级检查点检由分厂安全员组织,分厂安委会成员参与,检查要做到仔细、全面。工段、班组级检查点检由工段或班组组织,由工段或班组安全员等人员参加。
1.3 检查本着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原则进行,检查要全面、公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安排整改而无故不整改的将严肃处理。
1.4 检查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人员的安排,对无故缺席及迟到人员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5 各级检查应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总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1.6 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汇总,将各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汇总并商讨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并形成通报下发。
2 安全检查细则
2.1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牢固、可靠齐全。
2.2 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摆放是否正确,是否丢失。
2.3 员工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
2.4 安全会、早会、班前会是否按规定召开,内容是否充实,签名是否齐全,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是否布置安全工作。
2.5 现场是否存在“三违”,习惯性违章等现象。
2.6 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上期检查整改内容整改是否完成。
2.7 安全标志牌是否完善,规范。
2.8 设备停放是否正确,是否停放在塌方、高架头、侧滑地段。
2.9 生产作业场所是否通风,光线是否良好,场地是否狭窄。
2.10 电线电缆是否有乱拉乱接现象,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破皮现象,在检修时是否遵守停送电制度,移动设备灯光,喇叭、制动、方向是否完好。
2.11 火工用品领用运输是否规范,爆破作业现场是否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象,警戒工作是否按设计要求做好。
2.12 是否存在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13 起重作业支撑是否可靠牢固,吊装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十不准吊”及相关规定。
2.14 工业场地、设备卫生是否存在死角,是否有积水现象。
2.15 收尘设备运行情况及现场卫生情况。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肃纪律,奖罚分明,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能长期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成绩显著的;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显著减轻危害程度的;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显著效果的;
同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做斗争,在维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方面有突出事迹的。
3、奖励包括表彰、发放奖金、授予先进称号、晋级等。
4、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关人员的过失同促成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而定。一起事故涉及多方面责任时,要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规定、劳动纪律;
擅自拆除、损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
5、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作出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因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采取防范措施以致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员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
安全管理不到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未能有效的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齐全;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不健全;
对要求整改的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
违反职员禁忌的有关规定。
6、事故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或嫁祸于人的;
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时间的;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对批评、制止违章违纪的行为,如实反映事故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凡因责任事故,受到行政警告,记过处分不满半年或记大过处分不满一年者,除有特殊和重大贡献者外,一律不得提职、晋级或授予荣誉称号。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进人员到分厂报到后,首先要到分厂安全员处进行分厂级安全教育,分厂安全员应从理论上和分厂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其进行安全上的全面教育,包括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及现场的了解。(有关安全教育填表存档)
2、新进人员在接受完分厂的安全教育后,再到新岗位所在工段报到,该工段首先要对他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系统教育后再到新岗位所在的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述教育必须填表、记录上交公司存档。
3、新进人员到新岗位实施培训前,必须由所在班组为其指定师傅,并签订《师徒协议书》。由班组监督落实“师徒协议”,并报分厂安全员存档备案。另由工段、班组制定《培训计划书》,整个培训过程按计划执行。
4、新进人员培训结束时,首先应由其个人向班组提出书面申请,认为自己能够独立实践操作,再由班组长、工段长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分厂考评通过。(具体见独立上岗申请表)
5、分厂在接到新进人员的《独立上岗申请表》后,根据该岗位特点等情况,安排安技人员及该岗位资历较深的师傅,共同对其进行全面的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
6、在新进人员独立上岗的同时,其所在工段应及时通知分厂综办员做好定级准备。
7、新进人员提前定级上岗首先由工段进行理论、实践及民主评议考评,考评合格后上报分厂审批。
8、分厂内部转岗人员,首先应到分厂安全员处进行转岗前培训。
9、转岗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经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分厂安全员要及时组织安排好日常培训工作,对培训考核结果应上报分厂第一安全责任人审核后存档。
11、分厂每年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同时按照员工“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日常培训工作。
12、分厂在职员工应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加公司、分厂、工段班组各项安全培训,在职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13、分厂、工段每次培训授课人提前准备培训材料,培训后进行考试验证,不合格人员继续培训并纳入当月考核。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整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的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相关机构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整改。
1、危险源监控、隐患整改的目的,不仅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事故发生,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2、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有:
露天采矿:坍塌、滑坡、滚石、有害气体、爆炸、火灾、民爆器材库、油库、高压电源、有毒有害化学品,有被机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
3、对危险源(点)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分析:
为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监控,分厂每周检查一次,工段(班组)每日小检查一次,在岗职工做好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价分析,依次分析其发生危险因素、原因及机制;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危险条件的后果,并记录在案。
4、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的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分厂、工段(班组)三级控制管理;
B级:较大危险源,由分厂、工段(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工段(班组)控制管理。
5、对每一重大危险源都要有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领导,要把其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目标,层层把关,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重大危险源隐患要及时上报,请相关部门评价、确认、帮助制定整改方案。
7、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并复查验收。一般性事故隐患由被查单位的工段(班组)限期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应作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由公司分管领导会同分厂领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特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及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由公司领导会同生产安全处、设备保全处等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验证。
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要有详细记录并登记存档,上报有关部门。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分厂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预案的程序和有效性,进行演练,适时加以修订。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矿山重大隐患排查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矿山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组成。
2、分厂对重大隐患每周排查一次,由矿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排查,排查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验证。
3、爆破安全排查,包括爆破设计说明书及审批,爆破器材领、存、退环节,爆破安全警戒管理,炸药库日常安全管理等。
4、交通运输排查,包括矿车维护保养、矿车转向及制动系统、矿车照明系统、矿车车速控制、矿车载重标准、运输道路的坡度及护坡、运输道路安全警示设施完善度等。
5、机械安全排查,包括铲装设备可靠性及日常维护保养、机械转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度、皮带输送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可靠性。
6、消防安全排查,包括行政办公楼的消防设施完整性、工程运输车辆的消防设施完善性、油库及加油车消防设施完好可靠性、炸药库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性。
7、作业安全排查,包括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规范、作业人员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夜间作业照明情况、作业现场浮石清理、停送电管理。
8、定期排查:每周排查一次,排查结果要有台帐记录并备案。专业排查:设立专项检查小组分别对爆破、交通运输、皮带输送系统、消防等进行隐患排查。
9、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解决措施,监督整改验证,并建立隐患台账跟踪,由矿山分厂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验收。
10、暂时处理不了的隐患安排专人持续跟踪,直至隐患处理完毕,防止隐患扩大导致事故发生。
11、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本着“三不推”原则(凡本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及时解决。确实无力解决的要分类上报主管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要做到“三落实”(责任人、措施、时间),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有防止事故发生的临时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对查出的隐患,在未解决前按照归属原则由责任部门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安全。
1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档案须依照《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规范保存。
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矿车驾驶员必须注意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禁止将车交给非岗位人员驾驶。
2、认真做好设备每班润滑、检查及故障处理等出车前检查保养项目,以及运行中及收车后的“一班三检”,确保设备安全状况良好。
3、禁止超速行驶,严禁手脚制动联用;晴天视线良好,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4、雨天路滑,雨雾视线不清,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前后车间距应不少于50米,视距不足20米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警示灯;
5、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50米;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6、驾驶室内严禁超座,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车辆行驶时必须各行其道,严禁占道行驶、超车行驶;车辆下坡时,两车距必须保持50米以上;平路行驶必须保持30米以上;车辆下坡严禁空档和熄火滑行;
8、禁止在运矿道路上及连接路口处调头、倒车;
9、禁止在装、卸点处不按顺序抢装抢卸,装车时驾驶员需将车做驻车制动,不得离开驾驶室,装料时,禁止将身体任何一部位伸出窗外,每次卸完料必须等车大箱落下后方可起步;
10、禁止在各连接路处争道抢行,在连接道路口处,做到提前减速,并“一看、二等、三通过”。
11、严格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禁止私自动用矿车和将矿车当做代步工具使用,凡矿车停车时,人离开驾驶室,必须拉好手刹车,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
12、雨雾天行车时,严禁使用紧急制动,以免车辆侧滑发生事故。
13、在对车辆检查、维护保养时,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运行中检查底盘时要将车辆停放于平坦位置,将车辆熄火并做好相应的防滑溜措施后方可进行,同时注意防止设备高温部位烫伤,上下车辆手要抓牢、脚要踩稳(严禁跳车),防止滑跌造成人身伤害
边坡、溶洞、高架头、防坍塌、防坠落安全管理制度
1、边坡、高架头作业
1.1开采方法原则上只可在缓坡地段做小平台处理边坡,且只能往采场内侧爆破,小平台制作时,需采准制作到位,清除边坡浮石,避免边坡出现塌陷,滑坡。不具备做平台处理的地段只能采取从采场内侧穿倾斜孔方式处理。
1.2以小平台方式处理边坡,内侧岩渣应先清理干净,底根予以处理彻底,严禁挤压爆破。
1.3反铲在制作小平台时,应将边坡表面大块预先处理彻底,严禁将大块向边坡处侧翻,确保大块不下山。
1.4反铲在开拓道路时,要保持平台的相对平整,对有下向趋势的坡度应控制在5%的范围之内。
1.5反铲履带板的外侧应和边缘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在边坡工作时应事先确认边坡的稳定性。
1.6严禁用大块垫在边坡外侧作为路基,操作员在作业前应下铲察看好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作业处理,时刻关注边坡的稳定性,确保安全。
1.7反铲作业时,对内侧上方的大块禁止挖掘,在清理架头大块时,要严防架头大块伤害设备、人员。
1.8边坡作业发现设备有下滑趋势时应用铲斗阻止下滑,禁止履带悬离地面,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实情,不得擅自处理,每班结束后应将反铲移到安全地段停放。雨天边坡松软,禁止反铲在边坡作业。
1.9推土机修平台时,严禁将大块向边坡外推赶。
1.10钻机在边坡处穿孔时,杜绝产生滚石下山的可能。
1.11钻机在工作、行走时,应注意边坡的稳定性,特别在虚填地带应慎重移动设备。在边坡移动设备时,必须将钻架放平,确保钻机平衡、安全移动。
1.12钻机在架头前沿穿孔时,应与前保持2米—3米以上安全距离,并且机头必须正对前沿。在处理底根穿孔作业时,防止滚石危害。
1.13钻机在停止作业后,应将设备移到安全地段。遇雷雨天气,钻机应停止作业,人员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
1.14钻机司机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深度、位置进行施工,如与设计有出入地方,应及时向技术人员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1.15设计人员要深入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严格设计,精心计算,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特殊要求应作注明,并向施工人员讲解清楚。
1.16严格工艺纪律,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监督施工质量。
1.17爆破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堵孔、过量装药,并保证有效充填。
1.18在边坡地段爆破时,应在山下的村庄、道路、采石场、山坡进行警戒,必要时重点地区采取清场措施,确保山下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19边坡爆破后,应仔细检查爆破现场,对可能滚下山的大块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1.20铲装作业前,应将边坡表面大块处理彻底,对于铲装过程中出现的大块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21操作人员在边坡地段铲装时,应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解,严禁将大块推下山,重点地段有专人指挥,以确保安全。
1.22对采场工作帮、高陡架头、边坡每班进行检查,暴雨后应立即检查。
2、溶洞、裂隙安全管理制度
2.1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确定溶洞位置,现场做好标识,告知相关作业人员注意事项。
2.2钻机穿孔时发现溶洞及时报告工段、分厂,在溶洞位置设立标识,并做好相关记录。
2.3爆破人员发现溶洞时应报告爆破技术人员,由其指导该位置装药,并做相关处理。
2.4铲装设备作业时发现溶洞后,应立即报告工段、分厂,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填埋、标识等其它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防坍塌预防措施
3.1边坡及高架头作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2每班对采场工作帮、高架头、边坡稳定性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3雨季及暴雨后应立即对采场工作帮、边坡、高架头稳定性进行检查。
3.4对于检查出边坡、高架头稳定性差或易坍塌部位分厂应立即组织处理,未处理结束前对隐患部位进行监控。
4、防止坠落的措施
4.1严禁人员从边坡直接上到运矿道路,或从台阶下沿爆堆爬到上一台阶;
4.2所有运矿道路边坡修筑好防护坡,对损害的防护坡要及时修复;
4.3严禁人员在边坡防护坡上行走,禁止从边坡下山;
4.4遇到雷雨或大风天气,人员应远离边坡。
爆破作业一般规定
1、单位资质要求
公司应按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定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2、爆破从业人员一般规定
2.1爆破从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爆破从业人员均应持相应证件上岗。
2.2高级、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级别和作业范围实施爆破作业;初级人员不得独立进行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
2.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3、爆破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
3.1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3.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且从事的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发证规定的作业级别,安全作业证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不可从事超出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
3.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5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
3.4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爆破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5爆破相关人员配置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人员配备产能(矿石)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爆破员
安全员
押运员
库管员
300以下(万吨/y)
2
5
2
1
2
300-600(万吨/y)
3
8
2
1
2
600-1000(万吨/y)
4
10
2
1
2
1000以上(万吨/y)
5
18
3
1
2
备注:1、此表格人员配置为矿山最低配置要求;
2、个别矿山难度大、开拓、采准工作量大的矿山,可适当放宽人员编制;
3.6爆破方式必须采用露天浅孔、深孔爆破;严禁以二次爆破的方式进行大块处理,必须采用机械破碎形式进行。(查)
4、爆破设计
4.1爆破设计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
4.2爆破作业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中深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4.3爆破实施后应进行爆破效果评价。
4.4 爆破技术设计、标准技术设计以及设计修改补充文件,均应签字齐全并编录存档。
4.5爆破设计中应制定施工安全与现场管理的措施。
5、爆破设计审批
5.1爆破技术设计应由分厂具有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2岩土爆破50吨以上炸药用量的爆破作业,需报上级公司审批。
6、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6.1露天爆破装药前,应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以下恶劣气候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雷电、暴雨雪来临时;大雾天,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6.2禁止在高温炎热的环境下进行爆破作业,高温季节必须避开高温时间段进行作业,日最高气温超过35度时12时-15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6.3附近有残炮时,严禁任何情况下打钻残孔进行爆破作业。
6.4火工器材运输车辆到达作业现场,必须先熄火后卸货。
7、施工现场清理与准备
7.1爆破区域应设立爆破作业警戒区,爆破区域内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爆破作业警戒区外;
7.2爆破作业警戒区内禁止进行穿孔、铲装、运输等作业,并制定相关安全措施;
7.3施工用爆破器材现场临时保管、施工用药包现场制作与临时存放场所必须距爆破区域25米以外,并安排专人进行看管,并制定其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7.4爆破工程施工之前,召开“炮前会”,制定施工安全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措施,明确各环节责任,并责任到人。
8、通讯联络
8.1在爆破技术负责人、起爆点和警戒哨间应建立通讯联络,保持畅通。
8.2通讯联络制度、联络方法应由现场负责人或爆破技术负责人决定。
8.3爆破通讯联络必须使用便携式多点沟通的对讲机,严禁采用手机通讯方式。
9、爆破作业前的施工验收
9.1装药前应有专人对炮孔逐个进行测量验收,作好记录并保存。严禁用爆破器材测量孔深。
9.2在爆破作业开始前,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技术负责人进行设计修改。
10、爆破器材现场检测
10.1炸药、雷管、导爆管、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作现场外观检查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爆破器材检查项目和方法可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第6.3.2条。
10.2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衣物。
10.3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新仪表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10.4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11、起爆方法
11.1原则上一律使用非电起爆方法,尽量避免电雷管起爆的方法。
11.2导爆管雷管应使用专用起爆器。工业炸药应使用雷管,没有雷管感度的工业炸药应使用起爆药包或起爆器具起爆。
11.3各种起爆方法均应远距离操作,起爆地点应不受空气冲击波、有害气体和个别飞散物危害。
12、起爆网路
12.1一般规定
12.1.1起爆网路连接工作应在预警信号发出前,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遇雷雨天应禁止任何起爆网路连接作业,正在实施的起爆网路连接作业应立即停止,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12.1.2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合格的器材。起爆网路连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12.2起爆网路检查
12.2.1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两人.
12.2.2大型或复杂起爆网路检查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实施。
13、装药
13.1一般规定
13.1.1不允许采取预装药的方式。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
13.1.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13.1.3炸药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禁止将起爆器材、起爆药包和炸药混合堆放。
13.1.4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装药时不应冲撞起爆药包。13.1.5炎热天气不应将爆破器材在强烈日光下暴晒。
13.1.6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13.1.7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13.2人工装药
13.2.1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不应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13.2.2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13.2.3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和导爆索。
13.3装药机械
13.3.1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装药车应符合以下规定:
料箱和输料螺旋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车体应有良好的接地;输药软管应使用专用半导体材料软管,钢丝与厢体的连接应牢固;装药车整个系统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105Ω;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隙,不应与壳体相摩擦;发动机排气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轮胎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应配备灭火装置和有效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制备炸药的原材料时,装药车制药系统应能自动停车。
13.3.2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应符合以下规定:
料箱和输料部分的材料应采用防腐材料;输药软管应采用带钢丝棉织塑料或橡胶软管;排气管应安装消焰装置,排气管与油箱、轮胎应保持适当的距离;车上应设有灭火装置和有效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清洗系统应能保证有效地清理管道中的余料和积污;应具有出现原材料缺项、螺杆泵空转、螺杆泵超压等情况下自动停车等功能。
13.3.3现场混装重铵油炸药车除符合13.3.2的规定以外,还应保证输药螺旋与管道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并不应与壳体相摩擦。
13.3.4采用装药车装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输药风压不超过额定风压的上限值;不许用不良导体垫在装药车下面;拔管速度应均匀,并控制在0.5m/s以内;返用的炸药应过筛,不得有石块和其他杂物混入。
13.4现场混装炸药车装药
13.4.1使用现场混装炸药车装药应经安全验收合格,并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
13.4.2混装炸药车驾驶员、操作工,应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混装炸药车各部分的操作程序和使用、维护方法,持证上岗。
13.4.3混装炸药车上料前应对计量控制系统进行检测标定,配料仓不应有其他杂物;上料时不应超过规定的物料量;上料后应检查输药软管是否畅通。
13.4.4混装炸药车应配备消防器具,接地良好,进入现场应悬挂“危险”警示标志。
14、填塞
14.1深孔和浅孔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并保证填塞质量;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应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14.2分段装药间隔填塞的炮孔,其间隔填塞位置和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14.3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
14.4当填塞物潮湿、粘性较大或表面冻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将大块装入孔内。填塞水孔时,应放慢填塞速度,让水排出孔外,避免产生悬料。
15、爆破警戒和信号
15.1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由爆破现场负责人派出岗哨。
15.2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15.3信号
15.3.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15.3.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并经爆破现场负责人确认下令后方准起爆。
15.3.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报请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15.3.4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16、爆后检查
16.1露天浅孔、深孔,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16.2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爆破后应检查的内容有:确认有无盲炮;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16.3检查人员
爆后检查工作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有经验的爆破员和安全员组成检查小组实施。
17、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17.1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怀疑存在盲炮,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组织进一步检查和处理;发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7.2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发现爆破作业对周边建(构)筑物、公用设施造成安全威胁时,应及时组织抢险、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对影响范围不大的险情,可以进行局部封锁处理,解除爆破警戒。
18、盲炮处理
18.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18.2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18.3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18.4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并编存入档。
18.5盲炮处理应遵循《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6.9条规定。19、爆破总结
19.1爆破作业结束,应进行爆破总结。
19.2爆破总结应包括:设计方案和参数的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论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隐患以及防范办法;经验和教训,提出类似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建议。
19.3爆破总结资料应整理归档。
火工材料管理办法
1、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2、公司须持有采矿权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储存许可证(目前龙山公司采用民爆公司直接配送形式,建议建设自备炸药库)。
3、公司民用爆炸物品所使用的种类、型号需进行报批(矿山专业委员会)。
4、供应处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运输、出入库等全过程负责,自行办理合同签订工作,争取直供资格(供应部给予指导)。
5、计划
5.1年度计划申报,矿山分厂于每年10月20日前,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向供应处申报次年度各类火工材料的年度需求计划,供应处依据其年度作业计划并结合物资消耗定额等指标予以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5.2月度计划申报,矿山分厂在每月20日前,根据次月生产作业计划,申报次月需求计划,供应处根据需求计划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及时办理火工材料采购的相关手续。
5.3日计划申报矿山分厂每日根据爆破设计,采矿技术员申报次日爆炸物品出库申请表,经分厂分管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审批用印,由办公室送当地派出所审批。供应处业务人员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火工仓库。
5.4月计划申报须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应处如对计划持有疑义的,应及时与矿山分厂进行核实。
6、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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