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陆陇其的司法审判思想探析.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652587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1.6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陆陇其的司法审判思想探析.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陆陇其的司法审判思想探析.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陆陇其的司法审判思想探析.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收稿日期:作者简介:于士跃()男 山东德州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级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网络首发时间:网络首发网址:/./.陆陇其的司法审判思想探析于士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湖北武汉)摘 要:陆稼书判牍 一书收录了陆陇其在嘉定县和灵寿县为官时审理案件所作的判词 经过对这些判词进行阅读和研究发现 陆陇其有着丰富的司法审判思想 包括依法审判的思想 重惩罪犯、以儆效尤的思想 教化调解的思想以及情理法相结合的思想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裁判案件、解决纠纷 陆陇其在审判某些案件时将情、理、法相结合 既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也得到了大众的信服 这一司法审判观念与方式 对丰

2、富当下我国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也有着重要意义关键词:陆稼书判牍 依法审判 情法兼权 教化调解 重惩罪犯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陆陇其作为清代著名的儒臣 在理学研究方面有着极高的造诣 对当世和后世均产生了影响 目前 学界对于陆陇其的研究成果众多 主要集中在其个人生平与著述、理学思想、为官思想(勤政爱民、廉政)等方面 而对其司法审判思想的研究还较少 陆稼书判牍 记载了陆陇其审断案件时所作的判词 骈散结合、对仗工整、用典广泛 蕴含了陆陇其的司法审判思想 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 对其司法审判和解决纠纷的思想和方式予以分析和评价 为丰富我国当下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一定的启示一、陆陇其其人及

3、 陆稼书判牍陆陇其 原名陆龙其 字稼书 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 清代官员、儒生、理学家 他自幼读书刻苦、学识广博 于康熙九年()考中进士 历任江南嘉定知县、直隶灵寿知县、四川道监察御史等职 陆陇其生平以清廉著称 左都御史魏象枢应诏推举清廉官吏时 疏荐陆陇其洁己爱民在嘉定离任之时 所带行李只有数卷图书以及妻子的一具织机 同时 他不畏权贵 勤政爱民 在任期间“锄豪强 抑胥吏 息争讼 禁奢靡 躬行教化 恩威并著”因此“民爱之比于父母”以至其从灵寿县离任时“民遮道号泣”在学术方面 陆陇其推崇程朱理学 造诣颇深 著有 三鱼堂文集 松 嘉兴学院学报 第 卷第 期 年 月.阳讲义 四书讲义困勉录 等书 康熙帝曾

4、誉之为“本朝理学儒臣第一”雍正二年()雍正帝“议增从祀诸儒 陇其与焉”即雍正帝诏谕陆陇其从祀孔庙 乾隆元年()特谥“清献”加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可见 陆陇其除受到百姓的爱戴外 也得到了清廷的赞誉陆稼书判牍 收录了陆陇其在嘉定、灵寿两县任职期间处理的案件 其中判词 个 批词 个这 个判词根据案由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涉及家庭纠纷方面的有 个 分别是兄弟争产案(两件)、主仆交涉案、争立嗣子案、诬控弟妇案、被诬杀夫案、纵妻殴姑案、宠妾弃妻案、驱逐嗣子案、诬控暧昧案 涉及嫁娶、婚姻方面的案件有 个 分别是连理成玉案、逐婿嫁女案、遇骗得妻案、解元偷香案、逼婿退婚案、抢亲成婚案、图悔婚姻案、驱逐赘

5、婿案 涉及钱债、田土方面的案件有 个 分别是耕牛涉讼案、索债滋扰案、争夺坟墓案、伪造借票案、积欠货款案、争执奁赠案 涉及贼盗、犯奸、斗殴、人命等情节的案件有 个 分别是强奸杀人案、串抢姘妇案、名士偷书案、狎妓自尽案、义贼杀人案、强劫新娘案、洗白沉冤案、杀叔自首案、拐卖小儿案、毁人名节案 涉及胥吏、地绅违法的案件有 个 分别是发冢开棺案、地保舞私案、僭越仪仗案、囚犯剃发案、乡董不法案 其他类型的案件有 件 诛伐木妖案、风流奇案、因犬殴打案、谑浪成讼案、湮灭古迹案 可见 陆稼书判牍 中所载案件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多个方面 以此为据 本文通过分析陆陇其审理案件的过程 可以了解陆陇其在司法审判时的所持态度

6、和主张 探究陆陇其的司法审判和解决纠纷的观念二、注重“依法审判”清代官员在审判案件时是否采取“依法审判”的方式 学界对此有着激烈的争论 李栋对目前学界存在的观点进行了归纳:以滋贺秀三、高鸿钧为代表的学者强调中国古代司法裁判的非确定性特征 而以黄宗智、张伟仁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传统中国存在着“依法裁判”的事实和传统而笔者此处所提及的“依法审判”或许与学界流行的某些观点有所不同 只是为了说明 陆稼书判牍 的内容 确实有案例可以证明陆陇其在审判案件时注意对律例的使用 具备依据律例审判案件的思想主张 一方面陆陇其经常在判词中强调自己的这一思想:“三尺具在 本县亦不能独为宽恕也”表明陆陇其对于法律的重视

7、而在“诬控弟妇案”中陆在判词中写道“本县心明于镜 执法如山”则表明其严格执法的态度 另一方面 陆稼书判牍 中的案件数量也能表明陆陇其对于“依法审判”的重视 对案件进行整理会发现 在 余起案件中 有 件的判词中提及或写明“依法”或“依律、例”作出判决除此以外 一些案件虽然未在判词中直接言明运用律文 但也可以推测出陆陇其在审判案件、定罪量刑时注重运用法律 如在“纵妻殴姑案”的判词中 虽未明确记载该案用了哪些律条 但陆在判词中有“本县虽欲减刑 以俟其后来之报 奈皇皇天谕 固不敢稍事违犯耶”即陆陇其指出其对该案件定罪量刑时虽欲予以宽宥 但因考虑到国法森严 因此不敢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可见 陆稼书判牍中

8、有一半以上的案件以律、例作为判决依据 这一比例表明陆陇其有着“依法审判”的思想 并注重在审判案件时加以践行以 陆稼书判牍 中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 也能够了解其依据法律进行审判的实际情况 如在“杀叔自首案”中 谢威如酒后持刀威吓并欲强奸其侄谢申伯的妻子姜氏 恰好赶上谢申伯回家 谢威如乃弃刀而逃 谢申伯未看清行凶之人的面貌 便捡起弃刀追赶并将谢威如杀死 事后才发现被杀之人是自己的叔叔 这起案件较为复杂 不仅涉及强奸、杀人情节 还涉及中国封建社会十分重要的“有服亲属相犯”问题 陆陇其在审判时精准援律引例 最终将此案妥善判决 陆先对该案中的“服制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本县查律载:杀期功服尊亲者 斩立决

9、误杀者减一等 又律载:自首者 以本罪减一等”即先说明律法中对此罪行的规定 再将有着类似情节的两条例文进行援引说明:一是康熙六年()的例文 “太原府农民曹素工持刀守夜 有贼掘穴而入 曹素工杀之 及检视乃为伯父事出无心 情有可原 照旨律减三等 定为绞监候”在此例文中 曹素工在深夜将正在侵害自己利益的伯父杀死 因是无心之举 因此在律文基础上予以减等处罚 二是康熙十三年()的例文 “福建莆田县生员程有功 与父程慈生夜半相撞 疑为窃贼 杀之 罪按本律减二等 定为绞立于士跃:陆陇其的司法审判思想探析决”即程有功在半夜难以辨清周围环境的情况下 误认为其父程慈生是窃贼并将其杀害 也因情有可原而予以酌减 陆陇其

10、认为谢申伯一案的情节与这两条例文所记载的案件情节类似 因此“以本律减处三等 定为绞监候”此外 陆陇其又考虑了谢申伯的自首情节 便“再按自首率减一等 应为杖一百 流五千里”然后 对案件中的强奸行为进行分析“律 奸杀门内 又载:本夫杀死奸夫者杖五十 徒十年 其刀如奸夫所有者 减一等 强奸者 再减一等”指出谢申伯的行为符合律条记载的内容 “本案谢威如持刀强奸侄媳姜氏 被本夫申伯撞见 夺刀将威如杀死 当与律载相合”同时指出 该案件的情节与律文记载的不合之处“威如与申伯既有叔侄之分 又为强奸未成似无能与普通人奸杀案相比”最终 在综合考虑案情律文、自首情节、服制问题的基础上 陆陇其判得谢申伯:“照自首、误

11、杀期功服尊亲律再减一等 应杖五十 徒十年”在本案中 陆陇其对于案件中出现的每个细节都进行了考虑 准确援引律文、例文 并将律文所规定的与本案情节相符与不符之处进行了解释说明 最终依法审判了此案三、重惩罪犯的思想陆陇其虽是儒生 但其审判案件时重视律例 一方面有着“依法审判”的思想 并能够准确援律引例 做到“依法审判”另一方面其对于某些触犯法律、纲常的罪犯也是十分痛恨 在审判时通过法律对犯人加以严惩 甚至做出重于法律条文的惩罚 表明陆重惩罪犯、以儆效尤的思想和决心陆陇其本人在判词中表明过严惩的态度 如在“积欠货款案”的判词中其言道:“本县虽崇善如不及 好以宽厚治狱 然亦嫉恶如仇 凡此不仁不义之市侩

12、必诛之而后快”在 陆稼书判牍 中的许多判词中 均可以看出陆陇其重惩罪犯、以儆效尤的决心 如在“狎妓自尽案”中 许又文与妓女王小媛相好已久 本想将其娶回 但王小媛又与无赖蔡某相好 许又文和蔡某因为吃醋而大打出手 王小媛却不念旧情反而袒护蔡某 最后许又文自尽 陆陇其对此案判为“杖蔡一千 以儆夺人之所好”查得 大清律例 规定杖刑的最高数目为一百而 大清律辑注 也写道:“杖至一百而止 再多则人不能受”清朝法律对杖刑的上限定为一百 而陆陇其却判决杖责一千 这一数字远超过法条规定的上限 与此相类似的 在“义贼杀人案”中 对窃贼张二“宜杖一千”在“纵妻殴姑案”中 对殴打婆婆的沈杨氏“杖责一千释放”在“强劫新

13、娘案”中 对仗势欺人、强抢人妻的土豪钱某更是“杖钱某三千 枷示七日”借此“以儆凶暴”甚至在“诬控暧昧案”中 陆陇其认为诬告弟妹与仆人有染的金大同“本应立毙杖下以昭炯戒”但“姑念涕泣哀求”而最终“杖二百流二千里 以惩奸慝”虽然该刑罚的具体执行情况不得而知 但是单从主观意图角度来看 如此严厉的判罚 表明陆陇其运用法律重惩罪犯的决心四、重视情理教化在封建社会 官员肩负着教化百姓的职责 陆陇其也多次表明其以教化百姓为己任 如其在“寡妇抢米之妙批”的判词中写道:“本县彰善有心 敦化是职 恤贫振寡 正是专责”而在“图悔婚姻案”中 陆陇其直言“本县为民父母 有整风饬纪之责”而官员除在日常履行教化职责外 也注

14、意在解决纠纷时对当事人进行教化 尤其是对于钱债、田土、家庭纠纷等案件 该类案件通常不存在严重的犯罪情节和恶劣的影响 且涉案当事人之间往往有着亲缘或地缘关系 因此 官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先予以教化、调解 希望通过此方式使当事人醒悟而化解纠纷 尽量避免通过严格的司法方式处理案件 在保护公平正义的同时维系亲情 同时 在解决纠纷的同时 也通过鲜活的案例起到教化其他百姓、敦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陆陇其在处理该类纠纷时也有此种思想 在 陆稼书判牍 中 有 起案件中的当事人经过陆陇其的教化 解决了纠纷 如在两起“兄弟争产案”中 兄弟二人均为遗产争斗不休 陆陇其在审断时并未运用法律 而是通过对涉案兄弟二人进行

15、批评教化 巧妙解决了纠纷 在黄仁、黄义兄弟争产一案中 陆陇其先是借二人的名字进行批评:“尔兄弟名仁而不克成仁 名义而不知为义 以祖宗之微产 伤手足之天良”然后 批评二人的行为:“兄藏万卷 全无教弟之心 弟掌六嘉兴学院学报 第 卷第 期科 竟有伤兄之义”最后告诫兄弟二人应该和睦相处 不应分产 在另一件兄弟争产案件中 余氏兄弟为家产争辩不休 且耗时已久 陆陇其先对二人提出严厉批评“而乃竟以身外之财产 伤骨肉之至情 其愚真不可及也”然后 对积怨已久的兄弟二人进行调解 调解的方式也别开生面 其令兄弟二人互相呼唤对方“乃在法庭之上 此呼弟弟 彼呼哥哥”最终兄弟二人“念同父母之手足 竟至泪下”在两件兄弟争

16、产案件中 陆陇其从兄弟的情义出发对二人进行批评、教诲 并在此基础上调解了纠纷此外 陆陇其注意运用封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对当事人进行教化 在此基础上解决纠纷 如在寡妇抢米案中 顾佳贻的弟弟顾佳祥早逝 妻子杨氏矢志守节 艰苦度日 贫弱无依 杨氏为了生存而向顾佳贻借粮食 但顾佳贻不肯 杨氏便将两石糙米强行搬走 因此双方产生了冲突 杨氏也被顾佳贻夫妇告上公堂 陆陇其在判词中并未运用法律 而是根据“忠孝节义”的价值观念进行教化:一方面 其对杨氏的守节行为予以表扬 其指出“圣朝治国 首重伦彝 孝子节妇 特予钦敬”另一方面 对顾佳贻夫妇的行为则是予以严厉批评“尔妻韩氏且妄以恶声相加 如此行为 不特不仁不义

17、抑且不孝不忠”通过此种批评教化的方式使纠纷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进而将事情解决而在“宠妾弃妻案”中 更看出陆陇其对于情理教化方式的重视 该案中 孙文成的妻子尤氏和妾秦氏相处不睦 多次争吵 丈夫不能使二人和解 陆陇其在解决此案时对尤氏和秦氏的行为分别进行批评和教化 在解决纠纷之余 也在判词中言明自己通过情理教化解决纠纷的决心:“本县为调和室家计为敦励风俗计 泪垂声下 明知此案一杖即了 一判即终 然不使心悦诚服 各方悔悟 则今日甫了而明日纠葛又生此本县又所以不惮烦劳万端申说者也”由此可见 陆陇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并未采取简单的“一罚了之”的方式 其不惜耗费时间精力 力求通过不厌其烦的教化使纠纷

18、当事人幡然醒悟 不致再生事端五、情、理、法相结合除了单纯运用情理教化的方式解决纠纷外 对于某些案件 陆陇其也重视将情、理、法相结合 以期实现“情法兼权”的审判结果 中国古代重视“天理、国法、人情”有人认为这三者是统一的 它们都是天道在不同事情上的显示形式而已 天道在宇宙表现为“天理”在朝廷表现为“国法”在百姓表现为“人情”这三者也是中国古代官员在司法审判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如 名公书判清明集 中提到的:“法意、人情 实同一体 徇人情而违法意 不可也 守法意而拂人情 亦不可也 权衡于二者之间 使上不违于法意 下不拂于人情 则通行而无弊矣!”即古代官员在审判时注重对情、理、法的综合考量 推崇情法

19、兼权 使判决结果符合情、理、法的共同追求 实现审断活动对终极正义、实质正义的追求陆稼书判牍 中明确记载 陆陇其在审判某些案件时做出情、理、法相结合的审判 如在“抢亲成婚案”中 秀才王佐才自幼便与同乡宗聿成的女儿翠宝定亲 后来宗家富贵并嫌弃王家贫穷 想要退掉此门婚事 但因宗家没有正当的退婚理由 因此想要通过提高聘金的方式逼迫王佐才退婚 王佐才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宗家之女抢回家完婚 在本案的审断中 陆陇其先是指出律文对此罪的规定 “按律抢劫未婚妻成亲者 杖四十 得抵赎”即国家律法中对此种罪行有着明确的规定 而后又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 “本县观王佐才温文尔雅权责既有未安 勒赎亦有不忍 况婚姻早定 何

20、故过索礼银王佐才固难辞咎 宗聿成亦应自尤”最终“从宽完案”陆陇其在审断此案时考虑到该案虽违法纪却也情有可原 因此 依据情、理、法进行考量后作出判决 此外 对于命盗重案 陆陇其也曾在审判时做过情、理、法的考量 如在“义贼杀人案”中 窃贼张二目睹了周稼臣之妻冯氏通奸杀夫的情形 心生气愤并将冯氏杀死 陆陇其在判词中写道:“张二悲愤填膺 顿忘本来之真面目慷慨锄邪 遂出白刃以刳心肠 事原在义 情亦可原”认为 张二的行为并不能完全按照律文中故意杀人的律条进行处罚 而是认为其行为情有可原 最终判决张二“宜杖一千 再禁六月”表明了陆陇其对情、理、法的权衡 由上可知 陆陇其在审判某些案件时能够综合考量案件情节中

21、的情、于士跃:陆陇其的司法审判思想探析理、法因素 以求使判决结果“情法兼权”然而 在对某些判词进行研究时也发现 陆陇其在审断案件时存在为顾及情理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在“名士偷书案”中 被告人柳永春刻苦好学 但无奈家中贫苦 无力购买书籍 而同乡的富翁郝佐治虽胸无点墨 家中却有大量藏书 柳永春因在郝家偷书被抓送官 陆陇其并未追究柳永春盗窃行为的责任 而是在判词中写道:郝佐治家中的藏书“与其束之高阁 为无用之糟糠 莫若发自琅环 而惠人以供赏”即陆认为既然郝佐治留有藏书也无用 不如将书给需要读书的人看 以达到一种“最合适”的结果 即“两有裨益 百无弊害 洵称善焉 是可风矣”可见 陆陇其通过官

22、方的判决干涉了郝佐治对其藏书的所有权 以达到自己认为的符合情理的结果 而在索债滋扰案中 也出现了这种情况 郑明山和王皆六相识 余年 郑明山曾在王皆六手中借钱未还 后来郑明山日渐贫穷王皆六却并不念及往日交情而逼郑还钱 甚至安排地痞无赖去骚扰郑明山 陆陇其在审判时 对王皆六的行为加以批评:“所可恨者 既忘平昔之交 复敢逼人太甚”最后判决“断令将郑明山所欠之款作为赔偿损失 两相抵销 仍令原差押往郑明山店中 由王皆六施放鞭炮 叩头服礼”陆陇其认为王皆六索债滋扰的行为不念旧情 严重违反了情理 因此 陆陇其在最后判决时并没有维护王皆六的合法债权 而是直接将其合法债款抵销 并且要求王皆六向郑明山磕头认错 这

23、一判决虽然维护了情理但不可否认确实侵害了王皆六的合法债权 这也是古代司法审判中常见的现象 即官员在判决一些案件时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追求符合情理的结果 陆陇其对此的理解是 “王道不外人情 与情有难能者 法亦必予以可原”如果某个行为触犯法律却符合人情 法律也会作出适当迁就 这也是符合王道的 其做出的某些判决虽然曲法原情 但其目的是为了追求案件的妥善解决六、结语陆陇其为官时有着丰富的司法审判经历 并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表达着自己的司法审判思想一方面 重视国法 并注意在审判案件时援律引例 作出判决 同时其对于触犯法律规定、违犯纲常伦理的人 也是嫉恶如仇 并通过法律予以重惩 另一方面 也注意对案

24、件情节中的情理因素进行考量对于危害不大、情有可原的纠纷案件 陆陇其注意通过情理对当事人进行教化 并不惜耗费时间精力劝人醒悟、悔改 以求运用法律外的方式化解纠纷的同时 维系情感因素 同时注意将儒家提倡的情理观念与律文相结合 追求情、理、法相结合 使判决结果符合实质正义 这种因时、因事的选择“依法审判”、情理教化以及情、理、法相结合的审判方式 共同构成了陆陇其完整的司法审判思想需要注意的是 本文只是通过判词对陆陇其的审判思想进行研究 而未结合陆陇其的其他著作来全面分析、讨论陆陇其的个人性格和为人处世的态度 这些也是影响其司法审判思想的因素 但本文所提出和总结的内容 已经能够对陆陇其的司法审判思想进

25、行较为完整的概括 并能够为后续研究提供一定的帮助 此外 陆陇其在审判时能够将案件的具体情节与情、理、法相结合 做出情法兼权的判决 虽然此种判决方式有其弊端 但瑕不掩瑜 并且此种纠纷解决思想和方式在当下仍不过时 若能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提炼出一套可行的原则或方法 对于丰富我国当下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赵尔巽.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吴光酉 郭麟 周梁 等.陆陇其年谱.北京:中华书局:.李栋.超越“依法裁判”的明清司法.中国法学 ():.陆陇其.陆稼书判牍 襟霞阁 主编 上海:上海中央书店印行.任强.法律思想的形成 面对古典的创造.政法论坛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宋辽金元研究室 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北京:中华书局.苏亦工.清代“情理”听讼的文化意蕴 兼评滋贺秀三的中西诉讼观.法商研究 ():.大清律例 田涛 郑秦 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责任编辑王连桥)嘉兴学院学报 第 卷第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