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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版专业编辑、一级校对资格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二○○○年三月一日以粤人职[2000]30号发布)
评定标准:编辑、一级校对须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一定的研究,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编辑业务知识,能独立策划选题、较广泛地联系作者,具有加工润饰稿件的能力,能写出中肯的审稿意见;有较丰富的校对工作经验;编辑或校对过一定数量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相当数量的文章、作品,专业工作业绩良好;了解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具有一定写作水平;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活动;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 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含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发稿、发排、发印、剪辑)和校对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警告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实际从事出版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文字助理编辑、美术助理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下同)后,受聘助理级职务(文字助理编辑、美术助理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下同)3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
(五)获得中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独立策划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列入省重点出版规划2种;或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书稿或文章(指报刊)有2种或5篇(指报刊)被国家级报刊选载或评论。
2.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国家级奖1个或省(部)级一等奖2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国家级奖1个及省(部)级一等奖1个;或独立担任终校的书报刊,获得省(部)级校对质量优秀奖2个;或独立担任报刊某一版面(栏目)责任编辑的文章有5篇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3.正式出版的个人著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个;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之2个;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省美术馆收藏1件(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古籍、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工作者,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字、美术、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搜集和研究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出版信息和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市场信息,为策划选题和编辑加工稿件提供依据。
2.参与制订选题计划和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重点版面(栏目)的选题策划、组稿工作。
3.独立审稿,编辑加工稿件,解决稿件中出现的问题,写出中肯的审稿意见。
(二)从事技术编辑、校对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各种重点或复杂稿件的要求,提出技术设计、剪辑或校对方案。
2.独立担任过重点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技术设计、剪辑或核对工作。
3.指导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等职务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4.提出过改进(技术方面)工作的建议或方案,或在校对中发现并纠正原稿错漏和语法、内容方面的错误。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有较好成绩。
(二)独立策划的选题,并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个;或独立担任报刊某一版面(栏目)责任编辑的文章有5篇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三)独立策划的选题,并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责任编辑的重点稿件、重要版面(栏目)文章出版后,被省级报刊选载或评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2种,文章6篇),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各1个;或负责终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省(部)级校对质量检查或评比优秀1项或良好2项。
(五)封面装帧设计有所创新或技术设计有一定水平,得到2位同行专家在省级报刊上撰文发表好评;或校对的差错率在二万分之一以内(不含重印、再版书报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1部;或美术作品8件、幅(不含封面装帧设计、插图、连环画)。
(二)在省(部)级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
(三)有较高水平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经验,总结(不含文字、美术、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1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编辑、一级校对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0年03月01日 实施日期:2000年03月0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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