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检修安全制度 第一节 安装检修准备 一、编制设备安装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 二、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程和规定。 三、安装单位负责人要对安装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实施情况。 四、检修使用的工作行灯必须采用36V、容器内和潮湿地方电压不超过12V。 五、从事有毒有害系统的设备检修和事故抢救,要备好防护器具,以作应急之用。 第二节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一、焊接须按动火制度执行,非动火区要办理动火证。 二、使用电焊、气焊等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如在交叉作业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要有足够
2、的安全距离,或防护措施。要设防护挡板,以防电弧灼伤他人。 第三节电器作业安全规定 一、电器检修,要按电业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二、特殊高压电气检修由电力局派人专门进行,防雷设施由防雷机构负责。 三、凡是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职挂牌员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四、在停电线路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验电、放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 五、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另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六、停电、验电、放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3、作业。 七、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生产部主管经理(厂长)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担任。 第四节高处作业规定 一、离地2米以上(垂直距离)作业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必须备好安全防护装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设置护栏或安全网等。 三、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的人员,不得登高空作业。 四、高处作业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扔工具、物件等。 五、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距离,防止触电。 六、在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施工时,要有人监护。 第五节容器内施工安全规定 一、进入密闭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彻底的空气置换、使容器内不含有残渣余气。 二、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有人现场监护,并带上防毒口罩。 三、在容器内动火,按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四、在容器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出入口,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要向容器内通风。 五、容器内部工作照明电压应为12V,电线绝缘必须良好。 六、进入通风不良、容积较少的容器时,时间不宜过长,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应有专人在外面监护。 七、在消除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不得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