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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T 287-2023 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规范(湖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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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35.240.99 CCS L 67 3305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 DB3305/T 2872023 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ivilized dog breeding digital management 2023-12-18 发布 2023-12-20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28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数字系统.3 基本要求.3 4.1 基础感知层.4 4.2 数据资源层.4 4.3 数字应用层.4 4.4 用户层.5 4.5 5 数字应

2、用.5 登记管理.5 5.1 免疫管理.5 5.2 饲养管理.5 5.3 收容管理.6 5.4 宣教管理.6 5.5 积分管理.7 5.6 6 评价改进.7 附录 A(资料性)智慧犬管系统用户主要功能.8 附录 B(资料性)智慧犬管系统养犬信息登记流程.12 附录 C(资料性)智慧犬管系统免疫预约和年检流程.14 附录 D(资料性)智慧犬管系统犬只收容及认领流程.16 参考文献.18 DB3305/T 28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

3、责任。本文件由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计量大学、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研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有富、余春龙、胡玉华、徐 颖、郑昌海、罗丹丹、赵文锋、朱 成、华歆雨、张 舒、王丽芬、鲁 峰、戴 旭。DB3305/T 2872023 3 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的数字系统、数字应用和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文明养犬数字化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4、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文明养犬 civilized dog breeding 遵守公共秩序和基本规则,尊重他人权益,保障环境卫生,通过数字化技术对养犬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登记管理、免疫管理、饲养管理、收容管理、宣教管理和积分管理),从而形成一种合法、健康和有序的养犬方式。4 数字系统 基本要求 4.1 4.1.1 智慧犬类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犬管系统”)是由基础感知层、数据资源层、数字应用层和用户层构成,智慧犬管系统总体架构见图 1。4.1.2 智慧犬管系统信息安

5、全应符合 GB/T 22240 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并符合:a)系统访问控制要求。应控制不同用户在不同数据、不同业务环节上的查询、添加、修改、删除的权限;b)数据库安全要求。应通过系统权限、数据权限、角色权限管理,建立数据库系统的权限控制机制,设置数据库访问权限;c)数据安全要求。应对所有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可采用定期全备份、按需备份、异地备份等方式保证数据的安全。DB3305/T 2872023 4 图1 智慧犬管系统总体架构 基础感知层 4.2 4.2.1 基础感知宜结合视联网工程,包括视频监视、无人机立体巡查等内容。4.2.2 视频监视范围应覆盖小区、商圈、公共场所等城市重点区

6、域。4.2.3 城市重点区域的视频监视宜具备 AI 识别分析功能,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数据资源层 4.3 4.3.1 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和安全等应符合智慧犬管系统提供的数据规范要求。4.3.2 视频监视数据应实时传输至综合执法部门和各个乡镇(街道),并提供标准 API 或 SDK 接口,支持接入大数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4.3.3 数字化建设的数据存储空间应向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4.3.4 视频监视等数据应具备现地备份存储能力并可迁移。4.3.5 可移动设备及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无人机巡查等,采集的数据应向综合行政相关部门备份存储。数字应用层 4.4 4

7、.4.1 智慧犬管系统宜接入浙里办和浙政钉,能满足养犬人在线办理全部涉犬业务。4.4.2 数字应用层宜包括文明养犬登记管理、免疫管理、饲养管理、收容管理、宣教管理和积分管理DB3305/T 2872023 5 等内容。用户层 4.5 4.5.1 智慧犬管系统用户主体宜主要包括:物业部门、村(社区)、免疫机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收容部门、公安机关、农业农村等 8 类对象。4.5.2 智慧犬管系统面向用户端宜具备相应的主要业务功能,具体参见附录 A。5 数字应用 登记管理 5.1 5.1.1 应登录智慧犬管系统或通过准养登记服务点登录智慧犬管系统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5.1.2 应在收到犬只

8、准养登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在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后发放犬牌。5.1.3 犬只准养登记有效期至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之日。养犬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在智慧犬管系统中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注销其犬只准养登记。5.1.4 发生养犬信息变更、犬只失踪或者死亡等情形的,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智慧犬管系统或通过准养登记服务点登录智慧犬管系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5.1.5 边远地区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身份标识、发牌等工作,宜走村入户开展上门服务。5.1.6 智慧犬管系统养犬信息登记流程见附录 B。免

9、疫管理 5.2 5.2.1 智慧犬管系统宜根据犬只免疫有效期情况向养犬人分频次发送续接种免疫提示信息,提醒养犬人及时跟进犬只免疫。注:发送需接种免疫提示信息频次可按距免疫到期时间剩30天、7天及期满进行。5.2.2 应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填写各免疫点的免疫记录,包括:各免疫点兽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领用、管理、使用信息以及免疫点免疫人员接受的培训信息。5.2.3 智慧犬管系统应通知养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登记养犬信息并领取犬牌;将续接种犬只信息(犬只信息号及犬类免疫证信息)反馈至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络员,完成信息更新。5.2.4 宜结合智慧犬管系统免疫超期犬只预警及新增

10、满三个月犬只、免疫到期犬只和未组织免疫犬只,指导犬主规范免疫、信息登记并申领犬牌。5.2.5 应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定期向社会公布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信息。5.2.6 智慧犬管系统免疫预约和年检流程见附录 C。饲养管理 5.3 5.3.1 智慧犬管系统应根据犬类饲养地域、用途和管理要求不同将管理区域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5.3.2 应通过智慧犬管系统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以及禁养犬名录等信息。5.3.3 宜通过智慧犬管系统对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不为犬只佩戴犬牌;b)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犬绳全程牵引,束犬绳长度

11、超过 1.8 m,没有做好安全防范;DB3305/T 2872023 6 c)不及时清除犬只便溺;d)不主动约束犬只避让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孕妇;e)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不采取收紧束犬绳或者怀抱犬只等安全措施;f)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g)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h)其他不文明行为。5.3.4 宜利用智慧犬管系统内不文明养犬举报功能。可通过“随手拍”等形式第一时间提交证据,上传至不文明养犬举报子场景,系统通过自动分析分配任务,为后续查证处置提供有力线索。收容管理 5.4 5.4.1 流浪犬收容 5.4.1.1 流浪犬收容以网兜为主要工具,采取文明收容方式,遇到难收容

12、的犬只,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辅助工具。收容犬只须由综合执法人员全程具体监管并及时录入智慧犬管系统。犬只的移送、认领及处置均在管理系统内进行操作。5.4.1.2 应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录入无人认领流浪犬信息,并及时统一移送犬类收容所进行规范管理。5.4.1.3 应能在智慧犬管系统中查询收容所内工作人员信息和监管场所内通风、卫生、喂食、防疫、消毒等信息。5.4.1.4 应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定期记录犬只疫病检查、疾病预防、犬舍集中消毒等防传染疫病发生的工作信息。5.4.1.5 领取犬只时,应通过智慧犬管系统接受文明养犬警示教育。5.4.2 流浪犬处置 5.4.2.1 收容的流浪犬经核查后属于有主饲养的,养

13、犬人于 3 日内携带身份证、牵引绳等到综合执法属地中队实施认领,综合执法人员核定养犬人身份并登陆智慧犬管系统查看犬只免疫情况。5.4.2.2 尚未在智慧犬管系统注册并填报信息的,在综合执法人员指导下登录系统并申报养犬信息。5.4.2.3 待认领的犬只尚未免疫或者申领犬牌的,养犬人需在智慧犬管系统内完成免疫预约、犬牌补办等操作并现场联络免疫人员为犬只接种免疫。5.4.2.4 如有不文明养犬行为情形,宜在智慧犬管系统上发起文明养犬警示教育学习申请,养犬人携带身份证至相应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中队接受警示教育学习并认领被收容的犬。5.4.2.5 收容所内收容、饲养的流浪犬只出现病死的,及时将犬尸密封袋装

14、放置于冷冻室内,定期移交第三方处置机构统一处置,并在智慧犬管系统内注明每次移交犬尸的数量(单位:条)及重量(单位:公斤),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5.4.2.6 智慧犬管系统犬只认领流程见附录 D。宣教管理 5.5 5.5.1 宜在智慧犬管系统内设置资讯信息栏目,养犬人可随时下载和查看犬类政策法规、文明养犬警示教育视频、犬只全生命周期暖心宣传片、养犬事项常见问题答疑等资料,同时,定期将不文明养犬行为处罚结果、文明养犬警示教育学习情况等内容即时推送给养犬人。5.5.2 应利用智慧犬管平台短信功能定期向犬主推送政策信息、养犬知识、免疫到期预警等。5.5.3 宜结合智慧犬管系统数据分

15、析和美丽小区建设情况,开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文明犬主评比等活动。5.5.4 宜通过智慧犬管系统不文明养犬现场举报专栏,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实现现场播报。DB3305/T 2872023 7 积分管理 5.6 5.6.1 宜在智慧犬管系统中嵌入文明养犬积分模块和学习教育模块,上线文明犬主评比和不文明养犬考试等子场景。5.6.2 宜建立养犬自治管理积分奖励制度并公示,开展参与智慧犬管系统线上活动领取积分和积分换礼品等活动。6 评价改进 宜从文明养犬登记管理、免疫管理、饲养管理、收容管理、宣教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多维度评6.1 价智慧犬管系统的运行情况。评价方式宜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并结合群众满意度

16、调查等方式进行。6.2 应对评价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智慧犬管系统运行管理水平。6.3 DB3305/T 2872023 8 附录A (资料性)智慧犬管系统用户主要功能 A.1 物业管理人员功能 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免疫到期通知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记录,并接受业委会(志愿者)的监督评价。物业管理人员功能具体见表A.1。表 A.1 物业管理人员功能 工作项 工作内容 操作人员 免疫到期通知 根据所负责的监督信息,系统自动推送免疫到期信息,物业人员根据提醒信息进行养犬人免疫到期提醒。物业管理人员 不文明养犬行为记录 物业人员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后,可以在浙里办端,物业人员工作页面对不文明

17、养犬行为进行记录。接受业委会(志愿者)的监督评价 接受业委会(志愿者)对物业公司有关文明养犬工作的在线评价。A.2 村(社区)人员功能 村(社区)人员负责养犬信息登记,用户线上申请的养犬登记信息进行数据确认,对所负责村社区内犬只进行销户处理,对所负责村社区内犬主提交的销户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犬只销户;维护物业公司、业委会(志愿者)和物业人员的信息管理。村(社区)人员功能具体见表A.2。表 A.2 村(社区)人员功能 工作项 工作内容 操作人员 犬只登记 对养犬信息进行录入,支持个人养犬与单位养犬信息维护,维护信息包括养犬人(看护人)信息,犬只信息,免疫信息,犬牌领取方式信息以及其他登记相关附

18、件信息,维护完成后,信息流转到乡镇(街道)联络人员处进行审核。信息应流转到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审核确认是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做好犬只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相应 村(社区);确认不是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对犬只品种或犬型进行修改,并反馈给村(社区),由村(社区)人员重新进入登记流程。并做好相关的信息维护和统计工作。村(社区)人员 公安机关人员 在线登记信息审核 对所负责村(社区)内用户在线申请的养犬登记信息进行数据确认,审核完成后信息流转到乡镇(街道)联络人员处进行审核。信息应流转到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审核确认是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做好犬只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反馈给相应

19、 村(社区);确认不是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对犬只品种或犬型进行修改,并反馈给村(社区),由村(社区)人员重新进入登记流程。并做好相关的信息维护和统计工作。DB3305/T 2872023 9 表 A.2 村(社区)人员功能(续)工作项 工作内容 操作人员 犬只销户 对所负责村(社区)内已登记的犬只信息进行销户处理,通过犬牌号,养犬人名称,联系号码查询到犬只信息后,直接进行销户操作,输入销户原因进行数据提交,提交后犬只状态变更为销户状态。村(社区)人员 公安机关人员 犬只销户审核 对所负责村(社区)内养犬人提交的犬只销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犬只状态变更为销户状态。维护物业管理 对物业

20、公司管理:维护物业公司信息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维护完成后,物业人员可以通过智慧犬管系统进入物业管理端进行业务操作。对业委会(志愿者)管理:维护业委会与志愿者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维护完成后,业委会(志愿者)人员可以通过智慧犬管系统进入业委会(志愿者)管理端进行业务操作。对物业人员养犬信息监督管理:维护物业工作人员监督的养犬信息数据,维护完成后,物业人员可对监督范围内的养犬信息实现免疫超期信息查阅等操作。注:村(社区)人员功能中在犬只登记和在线登记信息审核等环节需要公安机关参与。A.3 免疫人员功能 免疫人员主要进行免疫以及与免疫相关操作,主要包括疫苗信息备案,免疫证件申请,已登记犬只免疫,未登记

21、犬只免疫,预约免疫。免疫人员功能具体见表A.3。表 A.3 免疫人员功能 工作项 工作内容 操作人员 疫苗备案 需要维护免疫疫苗信息,通过疫苗备案,免疫机构人员对出入库的疫苗信息进行维护,包括批次信息,疫苗厂商,疫苗名称,备案数量,生产日期,到期日期信息等。其中疫苗厂商与疫苗名称由管理人员维护,免疫人员备案时进行选择,备案完成后才可以在维护免疫信息时选择疫苗信息。免疫人员 已登记犬只免疫 在系统内记录犬只免疫信息,首先通过查询条件,包括(犬牌号码,犬主姓名,犬主电话)查询到犬只信息,然后对犬只免疫信息进行维护,维护信息包括免疫信息(疫苗批号,免疫人员,免疫日期,免疫证件照两张),犬只变更信息(

22、犬只正面照,侧面照,毛色,体高,体长,体重,健康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预约免疫管理 免疫人员根据预约记录对犬只进行免疫后,在系统内在预约记录内维护免疫信息,其中包括免疫信息(疫苗批号,免疫人员,免疫日期,免疫证件照两张),犬只变更信息(犬只正面照,侧面照,毛色,体高,体长,体重,健康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未登记犬只免疫 对未在系统内登记的犬只信息进行免疫后记录犬只免疫信息,记录信息包括免疫信息(疫苗编号,免疫人员,免疫日期,免疫证件照两张),犬只信息(犬只正面照,侧面照,毛色,体高,体长,体重,健康情况),犬主信息(姓名,证件号码,联络号码,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犬主在进行犬只

23、登记时可以直接使用此免疫信息进行养犬信息登记。A.4 乡镇(街道)联络人员功能 DB3305/T 2872023 10 乡镇(街道)联络人员负责养犬登记信息审核,具体见表A.4。表 A.4 乡镇(街道)联络人员功能 工作项 工作内容 操作人员 养犬登记信息审核 对村(社区)登记人员提交的养犬信息登记信息以及通过公安机关审核发现的重点区域涉及烈性犬、大型犬等流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内对养犬信息进行台账制作,并触发犬牌发放流程。乡镇(街道)联络人员 公安机关人员 注:乡镇(街道)联络人员功能中在养犬登记信息审核环节需要公安机关参与。A.5 执法人员功能 执法人员主要负责犬只收容管理,认领

24、犬只行政处理信息记录,免疫预警信息查看等工作。具体见表A.5。表 A.5 执法人员功能 工作项 工作内容 操作人员 免疫超期信息查看 查看所管辖区域内犬只免疫超期的信息,查看犬只犬以及犬主信息。执法人员 犬只收容管理 维护收容犬只信息,增加包括收容信息(收容部门,收容时间,收容地点,收容编号,收容原因),犬只信息(犬种,毛色,性别,健康情况,犬只特征,犬只照片)等等信息,犬主信息(是否有主,如果有主进行犬主绑定发起认领工作单),收容信息维护后,支持申请收容入库,暂扣,绑定犬主等操作。认领行政处理 查看认领需要进行行政处理的工作单信息,支持维护行政处理结果信息以及取消认领,行政处理信息维护完成后

25、,认领人员需要前往收容所进行文明养犬学习。暂扣犬只管理 查看收容时进行暂扣的犬只信息,支持认领出库,申请收容入库操作。A.6 收容管理人员功能 犬只收容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犬只入库确认,以及入库犬只相关管理工作(认领出库,无害化出库,文明养犬学习信息维护等操作)。具体见表A.6。表 A.6 收容管理人员功能 工作项 工作内容 操作人员 入库申请确认 对执法所申请收容入库的犬只信息进行入库确认,确认信息包括入库时间,入库编号,入库时犬只状态,出库截至日期,入库备注,确认入库后,犬只完成收容入库操作。收容管理人员 在库犬只信息管理 收容入库的无主犬只信息进行查看,并支持发布线上认领或领养,以及绑定犬主

26、发起认领工单。收容到期犬只管理 收容入库的无主犬只并且已经到达出库截至时间,在此功能内可以对犬只进行出库操作,出库方式分两种(无害化出库,其他方式),由操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出库方式,出库操作完成后,犬只信息不可进行任何其他操作。文明学习管理 认领行政处理完成后,犬主到达犬只收容所完成文明学习后,由收容所管理人员维护文明学习记录,维护完成后,犬主可领回犬只,如果犬只当前状态是暂扣的,那么前往暂扣执法所进行领回,如已收容入库,在收容部门进行领回。A.7 农业农村部门人员管理功能 DB3305/T 2872023 11 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免疫证件管理,第二部分疫苗厂商管

27、理,第三部分免疫机构(免疫点)以及免疫人员信息管理。具体见表A.7。表 A.7 农业农村部门人员管理功能 工作项 工作内容 操作人员 免疫机构(免疫点)管理 对免疫机构(免疫点)以及免疫人员信息进行维护,对免疫人员登录账号进行分配,免疫人员可以通过分派的账号信息登录系统进行免疫信息输入。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人员 疫苗厂商管理 对疫苗厂商以及疫苗信息进行维护,维护后免疫人员可以根据疫苗厂商以及疫苗信息进行疫苗备案,备案后可通过系统进行免疫时选择疫苗信息,系统根据备案信息对免疫部门疫苗使用量以及使用历史记录进行追踪。免疫证件管理 在系统内维护免疫证件号码信息,支持单个增加以及批量导入,在系统内建立电子

28、档案信息,可以对证件的使用历史进行追溯,系统内存在证件信息后,管理人员才可以下发给申请部门,申请部门确认收取后,可以进行免疫信息绑定以及发放养犬人操作。无害化处置管理 犬类收容所线上发起犬只无害化处置申请,犬尸移交至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第三方处置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指导工作。DB3305/T 2872023 12 附录B (资料性)智慧犬管系统养犬信息登记流程 B.1 犬只登记分类 犬只登记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养犬人通过移动端发起养犬登记,第二种村(社区)工作人员录入养犬登记信息。B.2 犬只登记流程 B.2.1 犬只登记流程图 犬只登记流程见图B.1。养犬人在线

29、提交申请信息,犬只信息、居住证明材料、犬牌获取方式及预约免疫信息免疫人员根据预约信息进行免疫,免疫后在平台内维护免疫信息村(社区)登记人员审核带免疫信息的用户养犬申请乡镇(街道)联络人员审核信息审核结束,流程结束,并分派犬牌号码,发起犬牌发放流程对属于重点区域,涉及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共同进行识别村(社区)工作人员在线提交申请信息,犬只信息、居住证明材料、犬牌获取方式及预约免疫信息是否是烈性犬、大型犬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并将处置信息反馈村(社区)由公安机关对犬只品种进行修改,并反馈村(社区)是否 图 B.1 犬只登记流程 B.2.2 养犬人通过移动端登记 B

30、.2.2.1 养犬人通过移动端提交养犬登记信息后提交,信息包括:a)个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络电话,所在乡镇/街道,所在村(社区);b)免疫信息:如果未免疫:养犬人可以选择免疫点进行预约免疫,表单提交后,自动生成免疫预约信息,养犬人在预约点免疫后,免疫人员录入免疫信息后,表单自动提交到村(社区)工作人员处进行数据确认。如果已经免疫:这里的已免疫是指免疫人员通过系统提供的未登记犬只免疫对这个养犬人的犬只的免疫信息已经进行维护,系统会自动关联免疫信息;c)犬牌获取方式:选择获取方式(自取或邮递);d)其他附件信息:根据业务办理需要的其他文件照片(居住证,房产证等等管理人员根据实际管理

31、需要可以进行自定义配置)。DB3305/T 2872023 13 B.2.2.2 如果已免疫:信息流转到村社区工作人员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数据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审核是否是重点区域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只,然后流转至乡镇(街道)联络人员处。如果未免疫:提交申请信息后,自动生成预约免疫工单,养犬人携带犬只前往预约免疫点,进行免疫后,免疫人员在维护免疫信息后,信息流转到村(社区)工作人员处进行数据确认,确认无误后,提交数据到乡镇/街道联络人员处。B.2.2.3 乡镇(街道)联络人员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养犬登记信息审核,审核发现涉及重点区域禁养犬只信息,应把信息流转至公安机

32、关,如果是非禁养犬,审核完成后,系统生成养犬信息台账数据(对养犬人,犬只信息进行台账制作),并自动分派犬牌号码,发起犬牌申领信息。B.2.2.4 犬牌管理人员根据犬牌申请信息,对分派的犬牌号码的实体犬牌信息进行发放,并在系统内维护发放记录,如果是邮寄方式或自取方式获取,需要养犬人通过系统确认收取后,犬牌申请流程才会完结,到此整个养犬登记流程结束。B.2.3 村(社区)工作人员录入登记 B.2.3.1 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移动端或后台管理端根据养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提交养犬登记信息,信息包括:a)个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络电话,所在乡镇/街道,所在村(社区);b)犬只信息:犬只照片

33、,犬只昵称,出生日期,犬种,毛色,体高,体长,体重等等有关犬只信息;c)免疫信息:由村(社区)工作人员维护一定是已经进行过未登记犬只免疫信息维护的犬只,村(社区)工作人员根据系统给出的免疫证件号码以及图片与用户提供的免疫证件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后才可以进行;d)犬牌获取方式:选择获取方式(自取或邮递);e)其他附件信息:根据业务办理需要的其他文件照片(居住证,房产证等等管理人员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以进行自定义配置。B.2.3.2 乡镇(街道)联络人员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养犬登记信息审核,审核完成后,系统生成养犬信息台账数据(对养犬人,犬只信息进行台账制作),并自动分派犬牌号码,发起犬牌申领信息。

34、B.2.3.3 犬牌管理人员根据犬牌申请信息,对分派的犬牌号码的实体犬牌信息进行发放,并在系统内维护发放记录,如果是邮寄方式或自取方式获取,需要养犬人通过系统确认收取后,犬牌申请流程才会完结,到此整个养犬登记流程结束。DB3305/T 2872023 14 附录C (资料性)智慧犬管系统免疫预约和年检流程 C.1 免疫预约流程 养犬人通过应用进行养犬登记后,可以通过应用的预约功能,对犬只免疫进行预约操作,具体流程见图C.1。养犬人查看犬只信息养犬人在线预约免疫免疫人员根据预约信息对犬只进行免疫免疫人员在系统内维护免疫信息 图 C.1 免疫预约流程 C.2 免疫年检流程 狂犬病疫苗有效期为12个

35、月,犬只免疫时间超过一年必须进行疫苗续接种,应用在超期前30天内,系统会进行三轮(即将超期前30天,即将超期前7天,超期当天)短信息提醒犬主,具体流程见图C.2。DB3305/T 2872023 15 免疫人员查看犬只免疫信息养犬人在线预约免疫免疫人员通过平台短信提醒犬主免疫接种免疫人员在系统内维护免疫信息有效期超过11个月免疫人员根据预约信息对犬只进行免疫 图 C.2 免疫年检流程 DB3305/T 2872023 16 附录D (资料性)智慧犬管系统犬只收容及认领流程 D.1 收容 D.1.1 犬只收容涉及到三种人员操作,执法所工作人员:负责对收容犬只信息进行维护,支持发起认领流程,犬只暂

36、扣,申请入库,认领行政处理,认领领回操作;犬只收容管理人员:负责对执法所申请入库的犬只进行入库确认,认领出库,在库犬只管理,认领文明学习管理操作;养犬人:认领流程操作,行政处理,文明学习,犬只领回。D.1.2 无主犬只收容流程,具体见图D.1。执法所人员抓捕犬只后,在系统内对抓捕信息进行维护执法所人员对抓捕犬只申请收容入库收容管理人员对申请入库犬只进行入库确认对已经出库日期的无主犬只进行出库操作(无害化出库或其他方式出库)并记录出库信息 图 D.1 无主犬只收容流程 D.1.3 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收容犬只后,在系统内对收容信息进行维护,维护信息包括:a)收容信息:捕捉时间,地点,所在乡镇(街

37、道);b)犬只信息:犬种,特征,毛色,健康情况,收容时状态,犬只照片等信息。D.1.4 收容管理人员对申请入库犬只进行入库确认,确认信息包括(入库时犬只状态,出库截至日期,存放笼号,入库编号)。D.1.5 有主犬只收容流程,具体见图D.2。DB3305/T 2872023 17 执法所人员抓捕犬只后,在系统内对抓捕信息进行维护,并发起认领工作单犬主前往执法所接受行政处罚犬主进行文明养犬相关内容学习犬只领回 图 D.2 有主犬只收容流程 D.2 认领 D.2.1 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收容犬只后,在系统内对收容信息进行维护,并发起认领工作单,维护信息包括:a)收容信息:收容时间,地点,所在乡镇(街

38、道);b)犬只信息:犬种,特征,毛色,健康情况,收容时状态,犬只照片等信息;c)犬主信息:犬主名称,联系电话,证件号码等等。D.2.2 行政处罚:犬主前往执法所,填写犬只认领信息登记表并进行行政处罚后,执法所开具文明养犬学习函,执法所工作人员在认领工作单内记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D.2.3 文明学习,犬主到达犬只收容所进行文明学习后,收容管理人员在认领工作单内记录文明学习信息。D.2.4 犬只领回:根据当前犬只所在位置,如果犬只暂扣执法所,犬主前往执法所进行犬只领回,如果犬只在收容所,直接在收容所领回。DB3305/T 2872023 18 参考文献 1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3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发 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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