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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富民阶层的构成及其社会作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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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代富民阶层的构成及其社会作用王雷1,赵少军2(1.沈阳师范大学 旅游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辽宁省文物局 文物管理处,辽宁 沈阳 110032)摘要 富民阶层作为唐宋以来中国社会内部新兴的社会阶层,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广泛而巨大的影响,对金代也是一样。金代的富民阶层,主要由从事农业活动的中小地主,有一定资产的自耕农、士人阶层,从事商业活动的市民、手工业者、僧侣集团、吏员集团中有一定经济实力者构成。金代富民阶层在政治上积极参与社会控制,主要是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在经济上作为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在文化上作为兴教化民的大力践行者,在救灾济困方面作为稳定社会秩序的中坚力量,促进了

2、金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对金代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关键词 金代;富民阶层;社会控制中图分类号K246.4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1-0215(2023)03-0039-08金代存在两种等级结构,一是民族等级结构,一是社会等级结构1 5。民族等级和社会等级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民族等级的差别也体现在金代社会等级差别之中。社会等级可以细分为很多阶层,富民阶层作为唐宋以来中国社会内部新兴的一个社会阶层,对金代社会产生了广泛而巨大的影响。鲜有学者涉及金代富民问题方面的研究,学界目前关于富民问题的讨论集中于唐宋时期。唐宋时期,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3、富民阶层成长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形成了与汉唐社会不同的特征。以林文勋为代表的学者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致力于富民问题的研究,围绕富民社会开展的延伸性研究,包括富民群体构成和特征、富民与国家的关系、富民与其他群体的关系、富民的社会角色塑造、富民阶层的成长和社会思潮变迁、富民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等方面2,逐步搭建富民社会的理论框架。前辈学者的研究使唐宋以来富民阶层的面貌逐渐清晰,也为我们探讨金代富民阶层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研究手段。本文所述金代富民阶层,主要由金代社会中接受过良好教育、占有并且一定财富的人群构成。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探讨金代富民阶层的构成及其社会作用。一、金代富民阶层的构成金代的社

4、会阶层,大致可分为特权阶层(上层)、富民阶层(中层)、贫民阶层(底层)。特权阶层主要由宗室、王公大臣为代表的官僚集团、吏员集团上层(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吏员、宫廷吏员)、猛安谋克上层、大地主、大商人等组成。贫民阶层大致包括小自耕农和猛安谋克下层民众、奴婢、二税户、普通市民、普通牧民、下层吏员、普通僧侣等群体。富民阶层是社会贫富分化的结果,唐宋以后的社会贫富分化属于常态,富民个内 蒙 古 民 族 大 学 学 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Minz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49 No.3May 2023第49卷 第3期202

5、3年5月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金代货币制度与货币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9XZS005)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 王雷,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辽金制度史、经济史研究;赵少军,辽宁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馆员,研究方向为东北地区考古与历史、文物保护。39体的地位并不稳定;有的富民衰败时,就有人上升阶层成为富民,因此,富民阶层是稳定的3。林文勋将富民定义为按照占有财富程度进行划分的五等户中的上三等户,具有三个特征:国家控制乡村的主要力量、拥有良好的文化教育背景、利用经济手段对乡村下等户进行剥削。林文勋认为,富民是唐宋社会比较稳定的阶

6、层,是中国社会发展中比较强大的内部推动力量4。林文勋和谷更有在 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一书中系统地比较了富民阶层与官僚阶层的异同:共同点是占有大量的社会财富;不同点是官僚阶层拥有政治特权,富民阶层只有财富而没有特权5。金史 对富民的记载,既有“富民”“富者”“富有之家”“上户”“有物力家”等统称,又有以身份或者职业,例如“缙绅”“士”“工匠”“生员”等作为区别。限于史料,学界目前缺乏对金代富民数量的精确统计,只能从零散的文献记载中管窥一二:金代的富民阶层,主要由从事农业活动的中小地主,有一定资产的自耕农(或可称之富农)、士人阶层、从事商业活动的市民、手工业者(包括官府工匠和民间手工业者)、

7、僧侣集团、部分吏员等组成。中小地主和富农在金代的农业生产中占据了一定的比例。金在立国之前,农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在“农本”思想的影响下,统治者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原有的农业民族(汉族和渤海民众)发展农业生产。因此,金代具有数量庞大的农业人口,其中一部分是中小地主和富农,他们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家境殷实,占有少量奴婢,是金代富民的重要力量。这部分人有能力接受一定的教育,逐渐演变为士人阶层。金代的士人阶层,主要是在各级、各类官学中的读书人,包括国子学、太学、府学、州学、县学、乡学、私学等,除针对汉人的学校之外,还有专门针对女真人的各级学校。金代的士人阶层人口数量在金代中期以前不断增长,在

8、章宗明昌年间(1190年至1196年)达到全盛。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年)始置国子监,“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大定六年(1166)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府学亦大定十六年(1176)置,凡十七处,共千人。”6 1131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时,各类学生超过一千八百人。州、县、乡、私学的人员数量,虽然没有记载准确数字,推定当不在少数。女真学“自大定四年(1164),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6 1133士人阶层由国家供养,章宗泰和元年(1201年)“更

9、定赡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人百八亩,岁给以所入,官为掌其数。”7 257相较而言,金朝士人阶层的待遇相当优厚。科举是士人阶层进入上层的统治阶层的重要途径,士人阶层通过科举考试入仕,进入金代的统治阶层,成为统治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举失意者不得不选择其他生业模式:以充当小吏、力田为业,或者行医济世、教授生徒、隐居读书、游于方外1 7172。金代的商业市民伴随着金代商业的发展而产生,是富民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人虽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是除了一些大商人之外,其他商人受自古以来农业经济中“农本”思想的影响,处于“士、农、工、商”的末等,社会地位普遍不高。金代初期,

10、市易以物易物,商业市民的力量极其薄弱,直到金占据辽、北宋旧地后,商业才开始繁荣起来;到金代中期,商业已经扩展到城镇和乡村,到处都能见到商人的活动踪迹,“独轮车重汗如浆,蒲秸芒鞋亦贩商”8,“川平佛塔层层见,浪稳商舟尾尾行”9是生动的写照。金代商人的贸易包括跨国贸易和国内贸易。金代商人的跨国贸易主要是同周边国家之间的贸易,尤其是与宋的贸易。金代通过榷场与他国互市,金代制度规定:“榷货之目有十,曰酒、曲、茶、醋、香、矾、丹、锡、铁,而盐为称首”10在金代的实际贸易中,还包括粮食、丝、绵、绢、药材、羊、马、兵器等货物。金代的国内贸易以日常生产、生活用品为主,商人经营食盐、粟、手工业制品(绢、布等)货

11、物。金代的手工业者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官府的工匠,数量从金代初期开始逐渐发展壮大,尤其是金在灭北宋的战争中俘获了大量的手工业人口,靖康之役后“达赉押工役三千家”11北归。大量原北宋手工业者进入金朝领地,极大地促进了金代手工业的发展,金代官府的手工业逐渐齐备。官府工匠为官府生产所需产品并且获得相应的报酬。第二类是民间的小手工业者。随着金代社会趋于繁荣,民间的手工业也有了较大的40发展。蒙古帝国与金朝战争末期,“国初从兵破汴,俘匠千人”12,大量金朝匠人被俘,表明手工业者逐渐成长为金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群体和阶层。金代还有其他各种可以被称为富民阶层的群体,例如僧侣集团、吏员集团中有一定经济实力者,但他

12、们不是金代富民阶层中的主流人群,此不赘言。二、富民阶层在金代社会中的作用富民阶层在中国古代社会变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学者将富民阶层视为解构唐宋以来中国社会发展和变迁的一把钥匙13。富民阶层产生并且逐步成长为金代社会的重要力量,背景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贫富差距日趋明显。富民阶层不仅为金代财政收入提供稳定的来源,还为金朝政权在基层的运转提供了保障。林文勋和杨瑞璟认为,富民阶层的发展壮大,引起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富民阶层始终是宋、元、明、清的社会基础,国家与富民的关系是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富民是国家乡村控制的主要依靠力量14。金朝政权依靠富民阶层维持在乡村社会的统治

13、,这一时期,乡里制度正处于唐宋乡里制度由乡官向职役转化的转型过程,马端临在 文献通考 自序 中指出:“唐、宋而后,下之任户役者其费日重,上之议户役者其制日详,于是曰差,曰雇,曰义,纷纭杂袭,而法出奸生莫能禁止。噫!成周之里宰、党长,皆有禄秩之命官,两汉之三老、啬夫,皆有誉望之名士,盖后世之任户役者也,曷尝凌暴之至此极乎!”15对唐以来乡长里正从役民之官变成役于官之民的变化,白钢认为:“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构成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度的乡里制度,开始向职役制转化。”16曹端波认为,中唐是我国古代乡里制度的关键转型期,之前继承了自传说中黄帝以来的乡官制度,之后

14、开启了宋元明清乡里制度的职役制17。随着金朝政权在乡村社会的控制上逐步弱化,富民阶层作为新兴的阶层和社会精英,成为维持金朝政权对乡村的控制主要依靠。富民阶层占有财富和土地,经济上相对富足,文化程度相对较高,依靠在金代经济关系中的支配地位,逐步成为金朝乡村社会的主导阶层。薛政超认为:“唐宋乡村富民阶层凭借其独特的经济优势,逐渐成为左右国计民生的经济力量和掌握乡治大权的社会群体,同时也是灾荒之时的社会稳定器。此外,他们在其他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的建设与管理上同样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8,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金代的富民阶层。具体而言,富民阶层在金代社会中发挥了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一)在政治方面,富民阶

15、层是金朝社会控制(主要是对乡村社会的控制)的积极参与者金史 记载:“京府州县郭下则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社三百户以上则设主首四人,二百户以上三人,五十户以上二人,以下一人,以佐里正禁察非违。置壮丁,以佐主首巡警盗贼。猛安谋克部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掌同主首。寺观则设纲首。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顾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尝欲罢坊、里正,复以主首远,入城应代,妨农不便,乃以有物力谨愿者二年一更代。”19 1031金代京府州县所置坊正、里正、主首、壮丁等基层官职转化为职役,承担职役的时

16、间在大定末年有所变化。金代乡里制度职役化的转变过程,与同时期宋朝乡里制度的演变大致相同。刘丽丽认为,在乡村社会治理方面,金代和其他中原政权一样注重法与礼的结合,利用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和地方士绅对乡村进行有效治理,而且金朝更偏重于利用地方士绅来治理乡村。刘丽丽在 金代乡村绅权的建构与社会认同 一文中,将“乡村士绅”定义为外在于国家行政系统的、在地方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例如乡村富户、耆老、下第士人、退休官员等,他们长期生活在乡村,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乡村事务,成为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中介,既能体现国家的意志,又能满足乡民的要求,既维护了帝制的稳定,又保证了小农的高度自由。这些人协助地方官员

17、参与乡村治理,有效地维护了乡村社会秩序稳定20。陈德洋在 金朝地方官员与乡村社会控制研究 一文中认为,金代地方官员是代表国家政权同乡村社会41发生关系,通过在乡村中参与教化、移风易俗、评理冤狱、打击盗贼、抑制豪民、防灾救灾等来维系乡村社会的稳定。陈德洋还认为,金朝为了维系对北方地区乡村社会的控制,派大批女真人迁入中原,以图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同时,此举对中原地区的乡村社会带来很大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猛安谋克户与中原乡村民众的冲突,这些冲突削弱了金朝对中原乡村社会的控制21。(二)在经济方面,富民阶层是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金代有各种名目的赋税和徭役:“官田曰租,私田曰税。租税之外算其田

18、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镪多寡,征钱曰物力。物力之征,上自公卿大夫,下逮民庶,无苟免者。近臣出使外国,归必增物力钱,以其受馈遗也。猛安谋克户又有所谓牛头税者,宰臣有纳此税,庭陛间咨及其增减,则州县征求于小民盖可知矣。故物力之外又有铺马、军须、输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纸等钱,名目琐细,不可殚述。”19 1028金史 记载:“凡坊正、里正,以其户十分内取三分,富民均出顾钱,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人不得过百贯,役不得过一年。”19 1031在坊正、里正等职役的充任上,富民有均出雇钱的义务。金宣宗时期,百姓输税“其法大抵有三,上户输远仓,中户次之,下户最近。”按照户等输税,下户输近者不下百里,上户输

19、远者数百里,虽然镇南军节度使温迪罕思敬提出在实际操作中“道路之费倍于所输,而雨雪有稽违之责,遇贼有死伤之患”22 1062,金朝政府充分考虑到上中下户百姓的财力状况并且区别对待,富民承担的税赋总体上高于贫民。宋朝针对隐匿产业逃避国家赋税的行为采取“隐寄产业赏告之法”,以纠实富民土地买卖时不收税和以诡名寄产等方式逃避国家赋役的弊行23。金朝政府也采取类似的方法,金世宗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九月,诏“毋令富者匿隐畜产,贫户或有不敢养马者。昔海陵时,拘括马畜,绝无等级,富者幸免,贫者尽拘入官,大为不均。今并核实贫富造籍,有急即按籍取之,庶几无不均之弊”19 1038。金代末年,“朝廷括河朔、山东

20、地,隐匿者没入官,告者给赏”24,明确“赏告”之法,以此保障富民足额承担国家赋税。金史 记载:“计民田园、邸舍、车乘、牧畜、种植之资,藏镪之数,征钱有差,谓之物力钱。遇差科,必按版籍,先及富者,势均则以丁多寡定甲乙。有横科,则视物力,循大至小均科。其或不可分摘者,率以次户济之。凡民之物力,所居之宅不预。猛安谋克户、监户、官户所居外,自置民田宅,则预其数。墓田、学田,租税、物力皆免。”22 1056金代制度明确规定了“遇差科先及富者”的原则,又详细记载品官免役的规定:“凡叙使品官之家,并免杂役,验物力所当输者,止出雇钱。进纳补官未至荫子孙及凡有出身者、谓司吏译人等。出职带官叙当身者,杂班叙使五品

21、以下及正品承应已带散官未出职者,子孙与其同居兄弟,下逮终场举人、系籍学生、医学生,皆免一身之役。三代同居,已旌门则免差发,三年后免杂役”22 1056,明确规定叙使品官之家免除杂役,但是仍然要缴纳物力钱,与北宋助役钱的性质略同。(三)在文化方面,富民阶层是兴教化民的大力践行者金代有国子监、太学、府学、州学等各级地方官学,金史 记载:“凡养士之地曰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年(1151),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大定六年(1166)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

22、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处,共千人。初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后增州学,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6 1131,其后又于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年)在京师和诸路分设女真国子学、女真府学,“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6 1134在金代朝廷主办的各级学校中,生员由国家供养。国富民强的金世宗大定年间,供养如此规

23、模的生员并不费力。随着金朝日趋衰亡和财政日益紧张,尤其是金章宗以后,国家对生员的供养力度不断下降,金章宗泰和元年(1201年)九月,“更定赡学养士法:生员,给民佃官田人六十亩,岁支粟三十石。国子生,人百八亩,岁给以所入,官为掌其数。”7 25742金宣宗兴定五年(1221年),宰臣在奏对中提及:“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

24、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6 11431144在这种背景下,伴随着金朝对儒学教育的重视,金代地方官学兴起。与金代中央官学不同,金代地方官学的建学经费来源不一,府学、州学等地方官学一般由国家投资;县学有公款修建、公私合资修建、个人集资修建等多种经费来源25 29。有学者认为,国家对县学不投入经费,不统一设学,只是鼓励政府自筹经费、自愿办学26 66;有的学者认为县学的建学资金始终由地方自行筹措,其性质不属于官学27。所谓自筹经费,主要是由县学所在地的官吏和民众等助学,有钱出钱,无钱出力,出钱助学的主力是当地的富民,金代的碑刻文献时有官吏用自己的俸禄助学的记载。县学的兴盛,惠及当地的民众,对当地的

25、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除了资金方面的支持,有德行、有学问的富民还提供师资力量方面的支持,直接参与兴教化民。金代县学的教师由本县业儒、显德之人自愿充任26 59,也存在地方官员邀请学士担任教师的情况,被邀请的学士可能不是本地人25 28。(四)救灾济困方面,富民是稳定社会秩序的中坚力量中国古代出现灾荒时,富民阶层是提供社会救济的核心力量之一,拥有大量财富的富民阶层为赈济灾民提供了充足的钱财。唐宋时期,在赈济灾民方面,逐渐从国家无偿赈灾到有偿赈灾,并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济,“劝分”成为荒政中常见的手段。薛政超提出,宋代赈灾包括政府直接赈救和利用社会力量赈济两个方面。政府直接赈救继承和发展了唐代

26、后期以来用富民之资恤救贫民的宗旨;利用社会力量赈灾,说明国家荒政逐渐演变为“劝分”之政,即“劝谕”富民出钱、出粮参与灾荒救济28。张文考察了宋朝的“劝分”情况,认为从社会学角度看,“劝分”是民间利益博弈无法调和时政府介入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过于依赖“劝分”,容易造成政府角色长期异位,加剧了贫富的对立和冲突,成为制造社会矛盾的渊薮29。金代自然灾害频发,武玉环先生统计金代发生的水灾、旱灾、风灾、雨灾、霜灾、雪灾、蝗虫灾、地震等诸种灾害总数多达289起,深入分析金朝应对灾害的措施后认为,金朝除了通过发放官粟、减免田租、和籴、借贷、设普济院、纳粟补官等直接或者间接的手段赈济灾民、恢复生产之外

27、,还征富者钱、粟以赡贫者30。金世宗对“丰年广籴以备凶歉”的有效救济方式“和籴”有深刻的思想认识。大定十七年(1177年)春,在对东京三路十二猛安的赈济中,金世宗“诏遣官诣复州、曷苏馆路,检视富家,蓄积有余增直以籴。令近地居民就往受粮”31 1118,就是采取了“和籴”的应对措施。借贷也是金代赈灾的常用手段:金熙宗皇统四年(1144年)十月,立借贷饥民酬赏格32;金世宗时,“时以贫富不均,或欲令富民分贷贫者,下有司议”33,已经考虑通过行政手段促使富民以借贷的方式参与社会救济;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年)七月,敕尚书省曰:“饥民如至辽东,恐难遽得食,必有饥死者。其令散粮官问其所欲居止,给以文书

28、,命随处官长计口分散,令富者出粟养之,限以两月,其粟充秋税之数。”34这些制度和敕令所指的对象都是金代富民阶层。金宣宗兴定四年(1220年),“河南水灾,逋户太半,田野荒芜,恐赋入少而国用乏,遂命唐、邓、裕、蔡、息、寿、颍、亳及归德府被水田,已燥者布种,未渗者种稻,复业之户免本租及一切差发,能代耕者如之,有司擅科者以违制论,阙牛及食者率富者就贷。”22 1055朝廷除了对复业之户采取免租等政府手段外,还采取阙牛及食者借贷富民的方式,以实现社会层面的救助。大定三年(1163年),金世宗口谕:“滦州饥民,流散逐食,甚可矜恤。移于山西,富民赡济,仍于道路计口给食”35,通过政府异地安排和富民赡济等措

29、施赈济滦州灾民。金章宗明昌年间,洺州防御使贺扬庭引导富民出粜余粮救济灾民:“时岁歉民饥,扬庭谕蓄积之家令出所余以粜之,饥者获济,洺人为之立石颂德。”36金朝积极预防灾害,防灾救灾思想着重表现在重农、备荒、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37。金代富民阶层除了在朝廷的指挥下灾荒救济之外,也出现了主动救济灾民的情况。金朝制定了入粟补43官和鬻度牒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调动了富民阶层的积极性,例如“熙宗皇统三年(1143)三月,陕西旱饥,诏许富民入粟补官。世宗大定元年(1161),以兵兴岁歉,下令听民进纳补官。又募能济饥民者,视其人数为补官格。明昌二年(1191),敕山东、河北阙食之地,纳粟补官有差。”31 1124

30、1125金代民众除了可以通过纳粟补官之外,还可以购买度牒:“承安二年(1197),卖度牒、师号、寺观额,复令人入粟补官。三年(1198),西京饥,诏卖度牒以济之。宣宗贞祐二年(1214),从知大兴府事胥鼎所请,定权宜鬻恩例格,进官升职、丁忧人许应举求仕、监户从良之类,入粟草各有数。”31 1125金代朝廷和富民阶层通过以上方式各取所需,最终实现赈济灾荒的目的。马惠敏在 浅析宋代富民阶层从事灾荒救济的目的 一文中认为,富民阶层并不都是自愿出资进行灾荒救济的,富民往往出于追求自身利益的目的或者基于儒家传统文化的教化而参与赈灾38。金宣宗贞祐四年(1216年)正月,大臣陈规上言:“伏见沿河悉禁物斛北

31、渡,遂使河北艰食,人心不安臣谓宜于大阳、孟津等渡委官阅视,过河之物每石官收不过其半,则富有之家利其厚息,辐辏而往,庶几公私俱足。”39陈规的谋划就是利用富民逐利的心理来达到赈济河北的目的。林文勋认为,富民参与灾荒救济是宋代的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变化40。富民在救济灾荒过程中提供大量物资的同时,还在平抑物价、安置灾民、救灾物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作用。富民参与宋代社会的救济灾荒的行为尽管有自愿和非自愿的差别,但是他们广泛参与宋代救济灾荒这一事实表明,富民已经成为唐宋社会经济关系的中心。金代富民阶层的发展壮大,是金朝真正能够强盛起来的重要因素。富民阶层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教育,促进了金代政治、经

32、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对金代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金代富民阶层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成长为中坚力量,维护了金朝政权的稳固。金宣宗贞祐三年(1215年)出台第五次限钱法,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出现了阶层的崩溃的现象,加剧了社会矛盾,金朝政权失去了最稳固的支撑,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夹击下快速衰亡。鉴于这一时期富民阶层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林文勋等学者将这一时期的社会称之为“富民社会”14。注释相关研究以林文勋、谷更有著: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史地位,载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6年第2期,第30页至第37页;林文勋:唐宋“

33、富民”阶层概论,载 宋史研究论丛 第9辑,第475页至第490页;林文勋等: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林文勋、杨瑞璟:宋元明清的“富民”阶层与社会结构,载 思想战线 2014年第6期,第1页至第7页;林文勋、薛政超:富民与宋元社会的新发展,载 思想战线 2017年第6期,第69页至第73页;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研究的由来与旨归,载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68页至第73页加第172页等著作、论文为代表。“富民”阶层的学术概念由林文勋先生提出,参见林文勋:论题:中国古代的“富民”阶层,载 历史教学问题 2005年第2期,第37页至第4

34、6页;林文勋等著: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至第20页。文中关于金代富民阶层的划分和界定,主要参考乔幼梅:宋辽夏金经济史研究(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49页至第71页)一书中关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相关文章,以及宋立恒2005年的博士学位论文 金代社会等级结构研究(第38页至第129页)等研究成果。“大定、明昌间,文治为盛,教养既久,人物辈出。”(金)元好问:嘉议大夫陕西东路转运使刚敏王公神道碑铭,载姚奠中主编:元好问全集 上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06页。“大定二十九年,增养士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各设

35、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之。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人。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冀、邢、兗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余二十三节镇皆十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44德、洺、棣、亳各十五人,余十六州各十人。凡千八百人。”(元)脱脱等撰:金史,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33页。“凡当役人户,

36、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未成丁、单丁、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钱。”(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300页至第4301页。助役钱为北宋王安石变法后出现,“免役之法,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544页至第10545页。参考文献1 宋立恒.金代社会等级结构研究 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5.2 张锦鹏,武婷婷.“富民社会”理论的学术研究回顾及展望 J.思想战线,2018,44(6):8897.3 林文勋.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形成及其历

37、史地位 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2):3037.4 林文勋.唐宋“富民”阶层概论 M/宋史研究论丛(第9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462477.5 林文勋,谷更有.唐宋乡村社会力量与基层控制 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39.6 元 脱脱,等.金史(卷51)M.北京:中华书局,1975.7 元 脱脱,等.金史(卷11)M.北京:中华书局,1975.8 金 蔡珪.燕山道中三首 M/金 元好问,编.中州集(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1959:40.9 金 朱自牧.清河道中暮归 M/金 元好问,编.中州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59:74.10 元 脱脱,等.金史

38、(卷49)M.北京:中华书局,1975:1093.11 宋 确庵,耐庵,编.崔文印,笺证.南征录汇笺证 M/宋 确庵,耐庵,编.崔文印,笺证.靖康稗史笺证(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10:173174.12 元 苏天爵.故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使赠礼部尚书王正肃侯墓志铭 M/元 苏天爵.滋溪文稿.陈高华,孟繁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156.13 黄纯艳.“富民”阶层:解构唐宋以来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的一把钥匙 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 读后 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9,(1):167173.14 林文勋,杨瑞璟.宋元明清的“富民”阶层与社会结构 J.思想战线,2014,(6):17

39、.15 元 马端临.文献通考 自序 M.北京:中华书局,2011:56.16 白钢.中国农民问题研究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4.17 曹端波.唐代富民阶层的崛起与乡村控制的变迁 J.广西社会科学,2005,(8):9294.18 薛政超.唐宋“富民”与乡村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 J.中国农史,2011,30(1):8496.19 元 脱脱,等.金史(卷46)M.北京:中华书局,1975.20 刘丽丽.金代乡村绅权的建构与社会认同 J.学理论,2012,(28):133134.21 陈德洋.金朝地方官员与乡村社会控制研究 M/宋史研究论丛(第14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3:6

40、19648.22 元 脱脱,等.金史(卷47)M.北京:中华书局,1975.23 薛政超.宋代富民与“隐寄产业赏告之法”初探 M/宋史研究论丛(第24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117123.24 元 脱脱,等.金史(卷128)M.北京:中华书局,1975:2769.25 郑军帅.金代学记研究 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9.26 兰婷.金代教育研究 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27 王峤.金代县学述论 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7(5):7883.28 薛政超.从国家无偿赈给到“劝谕”富民出资唐宋国家实物救灾职能转变之考察 J.云南社会科学,2011,

41、(1):136140.29 张文.荒政与劝分:民间利益博弈中的政府角色以宋朝为中心的考察 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4):2732.30 武玉环.论金代自然灾害及其对策 J.社会科学战线,2010,(11):95100.31 元 脱脱,等.金史(卷50)M.北京:中华书局,1975.32 元 脱脱,等.金史(卷4)M.北京:中华书局,1975:80.33 元 脱脱,等.金史(卷96)M.北京:中华书局,1975:2124.34 元 脱脱,等.金史(卷9)M.北京:中华书局,1975:222.4535 元 脱脱,等.金史(卷6)M.北京:中华书局,1975:130.36 元 脱脱,等.

42、金史(卷97)M.北京:中华书局,1975:2152.37 武玉环.论金朝的防灾救灾思想 J.史学集刊,2010,(3):3539+106.38 马惠敏.浅析宋代富民阶层从事灾荒救济的目的 J.卷宗,2017,(20):259260.39 元 脱脱,等.金史(卷109)M.北京:中华书局,1975:24022403.40 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 J.思想战线,2004,(6):96102.Analysis of the Composition of the RichClass in the Jin Dynasty and Its Role in SocietyWANG Lei1,ZHAO

43、Shao-jun2(1.School of Tourism Management,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henyang 110034,China;2.Cultural Relics Management Department,Liaoning Provincial Cultural Relics Bureau,Shenyang110032,China)Abstract:As a new social stratum in Chinese society since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the rich classhas at

44、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the academic circles and has had a wide and huge impact on ancient Chinese society,as well as the Jin Dynasty.The rich class in the Jin Dynasty was mainly composed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landlords engaged in agricultural activities,certain assets of farmers,scholars,citiz

45、ens engaged in commercial activities,handicrafts,as well as monks,officials have a certain economic strength of the group.In the JinDynasty,the rich people took an active part in the social control of the countryside,were the main undertaker ofthe national tax and Corvee in economy,were the strong p

46、ractitioners of the education and the people in culture,and were the backbone of the social order in disaster relief,it promoted the political,economic,cultur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Jin Dynasty,an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JinDynasty.Key words:Jin Dynasty;The rich class;Social control责任编辑高宇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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