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务专论】论新时代“枫桥经验”嵌入涉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刘乙瑶郑婉莹(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3;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 江门 529000)摘要:“枫桥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并且在多年的基层实践中形成了一种基层防范与化解的有效模式。在国家近些年对涉侨权益司法保护这一重大命题的提倡与号召下,各地法院纷纷进行了探索,也取得了有益经验。涉侨多元解纷机制的创设,是智慧法院体系工程建设的成果,也是保障涉侨权益的重要司法手段。由于在涉侨多元解纷的实践中缺乏统一的理论支撑与经验指引,现实中展现出案件识别难、诉源效果不理想,执行难三大难题。通过将把握“枫桥经验”的时代性与涉侨多
2、元解纷机制相结合,凝练出“枫桥经验”的可借鉴因素,进而对优化我国涉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新的启发,为涉侨权益司法保障提供具有时代性与实践性的行动方向。关键词:“枫桥经验”;涉侨权益保障;多元调解;纠纷解决机制一、问题的提出海外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侨益是凝聚力量、展现中华优秀文化,以促进文化自觉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界逐渐关注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2015年10月,广东省出台全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保护法规,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关于涉侨纠纷
3、多元化解机制的规范性文件,是涉侨权益保障法治化在司法之维的重要体现。随后,我国主要侨乡地区也展开积极探索,以中国社会治理经验创设了多样化的收稿日期:2023-02-28作者简介:刘乙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人员;郑婉莹,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江门中院“侨都赋能”工程综合协调小组成员。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法治评估体系的中国应用研究”(编号:15CFX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乡贤与中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研究”(编号:17BFX167)成果。即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在该条例出台前,广东省虽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具
4、有广东特色的保护侨胞合法权益的侨务法规政策,但这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仅涉及华侨权益保护的某一领域,而且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华侨权益保护体系。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法(2018)69号。2023 年 6 月第 3 期(总 第 39 期)712023年第3期涉侨权益司法保护机制。例如,浙江省青田县法院建立司法资源互通共享机制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福建省永春县法院搭建涉侨维权平台,形成以侨联诉前调解为主导,诉讼调解为辅助,通过法院侨联协同调解的纠纷化解机制;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设立“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5、,当事人以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身份确认,调解形式以视频调解为主。广东省江门市作为中国第一侨都,2021年出台“粤味”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以来,对标“侨都赋能”工程,贯彻“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理念,全力打造涉侨权益司法保护特色品牌,设立“邑侨通”涉侨法律服务站、“邑侨邑路”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域外法律咨询专家库三大平台,搭建起了“邑侨式”法律服务窗口的整体框架。虽然在制度设计中我国整体已取得了诸多成绩,涉侨司法理论研究也在不断向深入发展,但是学界对涉侨司法保护的关注较少,理论与实践经验不充分,由此带来一种片面性、普遍性的单一研究视角,使得涉侨司法权益保障无法进入微观的理论与实践辖区
6、。具体表征为三个方面。其一,涉侨案件识别难。一是诉讼甄别难。目前全国尚未有可供访问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信息库,华侨、外籍华人的身份确认方式是政府侨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在为华侨华人办理具体事务时进行确认,而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侨务部门根据本人申请进行核定。因此,各级法院一般是依托政府侨务部门及侨联组织开展涉侨纠纷识别,这种方式对外依赖性极大,司法获取涉侨信息的效率和准确度受限。二是当事人主动申报难。出于不了解国内政策或对国内法治社会不熟悉、不信任的原因,一些华侨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不知或不愿表明身份,不主动告知侨胞身份,由此在庞大的案件量中,法院能识别出来的涉侨
7、案件极少。三是侨资企业法人认定标准不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缺乏判断华侨法人身份的规定,商事纠纷中难以依法认定“侨企”。其二,涉侨诉源调解效果不理想。在传统涉侨纠纷中,许多案件案情简单,当事人又身处国外,基于便利当事人的原则,诉源调解结案往往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多元解纷方案。当前涉侨案件类型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从传统的邻里婚姻家庭类案件,演变到现在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知识产权侵害以及财产赔偿、事故索赔等,案由多样且复杂,加之涉侨纠纷多触及两国甚至多国的经贸文化领域,因而涉侨案件对第三方调解的专业性及权威性要求更高,需要调解员不仅能熟知相关域外法和国内法,而且能够运用“社会
8、司法”。传统的熟悉中国民间社会秩序的调解员可能会因为不了解侨胞所处的域外生活环境,而难以满足当事人需求,只要有一方主体对调解存疑,调解便难以继续。其三,涉侨案件执行难。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司法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一些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群众戏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其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从涉侨案件的执行来看,执行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身份信息及财产查找困难。在执行阶段,部分侨胞提供的身份证件不是中国居民身份证,在网络查控过程中无法依靠中国居民身份证查证其身份信息及财产线索,执行难度较高。例如在一涉侨执行案件中,被告张某已定居国外,法院在保全过程中依照张某护照信息崔永东: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
9、制的理论考察、文化基础与制度建构,政法论丛2020年第3期。以江门市为例,其作为拥有400万侨胞人口的侨都,2020年受理案件突破11万件,但通过各种途径识别出来的涉侨案件仅有300余件,明显低于实际情况。该数据源于江门市法院。崔永东: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理论考察、文化基础与制度建构,政法论丛2020年第3期。72刘乙瑶郑婉莹论新时代“枫桥经验”嵌入涉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其已注销的国内身份信息,发现张某在国内已无财产,致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二是涉侨当事人举证难。涉侨当事人多身处海外,许多证明文件难以提供,疫情期间也难以回国办理,拖慢了执行进度。如在另一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因身处国外,需要办
10、理委托代理法院才能将涉案款项予以退回,但当事人证明文件过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致使执行进程无法正常推进。综上所述,目前的涉侨多元纠纷还存在司法资源保障缺乏、当事人诉讼诉求无法保证、解纷规律反常态等问题。“枫桥经验”是我国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模范性经验,其时代性彰显了我国社会治理经验的精神内核。换言之,如何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打造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学习“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这也是目前改善涉侨多元司法纠纷环境的可借鉴经验。我国对涉侨司法权益保障的研究还较为薄弱,不仅缺乏理论,还缺失经验。本文首先通过对“枫桥经验”的时代性切入,探寻“枫桥经验”对涉侨矛盾纠纷调解的可借鉴之处,为我国涉
11、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新的启发,这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枫桥经验”之所以能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主要选择在于其依据自身顽强的生命力,能够紧跟治理浪潮与发展改革的步伐,并能够充分展现时代特征,彰显时代使命。“枫桥经验”是与时俱进的,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传统治理理念。这种与时俱进的传统治理理念是我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必须坚持的科学态度,也是将主客观相统一的认识路径。对于“枫桥经验”这一命题的理解与阐释,我国已经做了相当丰富的研究与论述,其中主要基于两个路径进行探索。其一,从宏观上系统描述“枫桥经验”在我国的演变历史。例如俞红霞在20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对“枫桥经
12、验”的形成、发展历程作了考察并提供当代启发。吴锦良对改革开放前到改革开放后,以及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实践进行类型化梳理,分析了“枫桥经验”的内涵,得出对当前地方善治具有重要意义的启示。其二,通过微观的个案分析,从“枫桥治理”的某一环节或某一过程提炼出社会治理实践经验。例如,郭星华以乡土精英为出发点,对乡土精英参与地方自治的治理模式进行了深度讨论。王世卿以枫桥派出所为例,对枫桥派出所的警务工作进行深描,探索出一个创新警务新模式。目前,学界关于“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讨论众多,观点也各不相同。例如,有学者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赋予了“枫桥经验”本质特征,也就是,一切治理活动都是围绕人民的根本利益
13、出发的。有学者认为“枫桥经验”的特征是法治化,运用法治方法来化解纠纷就是人民调解在案件(2022)粤0785民初960号案件中,被告张某原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开设银行账户并向杨某出具借据,杨某死后,杨某儿子起诉张某要求返还借款,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过程中法院发现张某在国内已无财产,后杨某儿子向法院补充张某的其他财产信息,执行才得以继续。王琦:社区网格化治理法治化的规范之维基于社会内在性视域,民间法2021年第1期。俞红霞:“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国党史资料2006年第2期。吴锦良:“枫桥经验”演进与基层治理创新,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郭星华、任建通:基层纠纷社会治理的探
14、索从“枫桥经验”引发的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王世卿、杨叶锋:枫桥经验:历史、价值与警务模式创新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张文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社会治理2019年第9期。732023年第3期“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有学者认为“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表现为一套与时俱进的新办法,包括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模式、“大调解”体系、基层综合信息平台等。基于现有研究,为了使“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更为直观、内容更丰富,本文通过将其与涉侨多元化解机制结合,将“枫桥经验”的时代特征提炼为以下三点:第一,自治、法治、德治。自治就是民治,即“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
15、事民管”;法治就是“规则之治”“依法而治”“良法善治”;德治就是“以德治理”,既要防止道德教化,也要防止德治法制化。“三治融合”的重点在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平安和谐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内容。这其中包含着依靠群众力量,发挥自治理念的治理思维。涉侨多元纠纷化解需要发挥侨民的民间智慧,遵循“以和为贵”的中国传统观念,这无疑与涉侨多元解纷机制的逻辑相契合。第二,共建、共治、共享。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基层重心下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目标和主要方向。现代社会事务的复杂性
16、与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决定了“共建”的基本要求,“共治”是社会治理格局的核心,也就是通过沟通、协商、调和、合作的方式,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进而达成意见一致,从而采取一致行动。“共享”则是让所有的参与者都有机会参与治理、分享治理成果。换言之,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侨联、侨眷等主体力量,让华侨积极参与到涉侨司法保障的过程中来。第三,标准化、精准化、数字化。2015年国务院在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要求要“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2017年9月,中央政法委在全国突出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的社会治理目标。而“枫桥经验”作为我
17、国社会治理的典型范例,自然符合我国社会治理目标要求,是我国标准化治理的成果经验。有学者认为,标准化的目标导向实际上就是对重复性的工作制定合理正当的标准,是我国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就此而论,标准化是社会基层治理的总体路径和重要举措,为了避免所设置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需要通过领域规范化、工作人员专业化、工作内容流程化的精细化要求来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除此之外,智能化是实现标准化的手段,标准化要与智能化相结合,相互促进,共筑立体化工作体系。智能化要求依托各种标准,以类型化的方式,将数据进行标记和标识。例如,枫桥镇通过“雪亮工程”“四个平台”“一张网”等措施实现了“互联网+社会标准化治理”。中央政
18、法委提出“网上枫桥经验”,利用互联网平台,将“枫桥经验”的经验成果复制到线上来,褚宸舸、李德旺:近十年人民调解“枫桥经验”研究的回顾与展望(20082017),民间法2018年第1期。唐胤展、龙文军、刘年艳:“枫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启示,古今农业2017年第1期。余钊飞:新时代“枫桥经验”:乡村治理中的“三治融合”,人民法治2018年第14期。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9,第30页。周成、钱再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逻辑:基于“价值制度行动”框架的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22年第10期。夏锦文
19、: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褚宸舸:基层社会治理的标准化研究以“枫桥经验”为例,法学杂志2019年第1期。褚宸舸:基层社会治理的标准化研究以“枫桥经验”为例,法学杂志2019年第1期。范和生、郭阳:标准化治理:后疫情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转向,学术界2020年第11期。74刘乙瑶郑婉莹论新时代“枫桥经验”嵌入涉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最突出的实践就是推动社情民意的线上知情与群众纠纷的线上解决。涉侨纠纷是较为特殊的一种纠纷,海外华侨华人与中国普通居民相比是一个“异”大于“同”的群体,涉侨纠纷具有跨地域性与跨时间性,更需要接纳新的先进技术,实现治理能力
20、的提升。为了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共同体理念追求,涉侨解纷机制更需要“标准化”的精细建构。应当在国家“大调解”格局建立的背景之下形成可行易操作的“标准化”制度,进而在精细化与智能化的指引下保留涉侨纠纷的特殊性,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三、“枫桥经验”对涉侨矛盾纠纷调解的可借鉴之处“枫桥经验”如何与涉侨多元解纷机制衔接,是一个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本文将“枫桥经验”的系统性、模范性、人民性与可向往性作为其思想精华,结合涉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特殊性,探讨“枫桥经验”对涉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借鉴意义。(一)“枫桥经验”的系统性“枫桥经验”已经成为一个全域性的治理经验。在“枫桥经验”发起地,已经形成了“点线面
21、”结合的大调解模式。首先,利用行政权建立市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所有乡镇、街道、社区都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在线上按照专业建立不同的调解中心(含医患纠纷、法院诉前、交通事故、消费权益、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等)。不仅法院筹建了诉前调解委员会,公安局还建立治安纠纷调解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对矛盾进行专业化解。从现代国家权力体系看,司法权是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区分的一种权力,本质就在于法官的“判断”,用司法权解决纠纷就是用法官根据特定的事实与规则而产生的认识去评判真假与是非,这样的好处在于具有稳定性和终局性。而行政权的本质在于“管理”,发生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其内容包括服务
22、、命令、管制、协调等行动,用行政权解决纠纷虽不具有终局性,却能凭借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专业优势、掌握的公共资源、对社情民事的深入了解,有效避免社会秩序失范。因此,调动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意愿,促进司法和行政资源整合,对当下涉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具有重大价值。(二)“枫桥经验”的模范性众所周知,“枫桥经验”所建立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已经成为全国的典型和学习标杆。一般情况下,决策机关通过发布命令的形式推动决策落实。然而,“树典型”“立模范”是推动政策落实的有效手段,其并非简单依靠行政命令。近年来,枫桥治理的基层经验由枫桥镇联合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整体梳理与归纳,并将成果经验予以固化,形成了一套可运行的
23、模式。标准化为国家治理提供统一评估标准,使得不同地区之间的治理状况能够进行相互比较与借鉴。这充分说明了“枫桥经验”的模范性对各地基层治理具有借鉴意义。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1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开唐胤展、龙文军、刘年艳:“枫桥经验”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启示,古今农业2017年第1期。孙笑侠: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法学1998年第8期。安丽娜、胡洪玉:台湾地区行政解纷机制研究及其借鉴以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为视角,海峡法学2014年第4期。俞可平:标准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光明日报20
24、15年9月23日,第05版。752023年第3期展涉侨多元化解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地区的发展目标就是成为全国的模范与典型,作为试点法院之一的浙江省青田人民法院已经在实践中建立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青田模式”。(三)“枫桥经验”的人民性人民性是贯穿“枫桥经验”各个历史时期和发展传承过程中的一条主线,也是“枫桥经验”永葆青春与活力的关键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涉侨”代表哪一类群体,直接影响华侨华人的身份认定,以及权益保护力度的强弱。而近几年来,随着全球化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深远影
25、响下,我国的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流动带来经济流动,相应的有关华侨华人的法律纠纷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强调“涉侨”权益保护是体现实质平等的法治目标。由于时空的差异,加之一些长期生活在海外的侨民生活习惯的变化,其难免与本国公民有所差异,因此为了追求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有效结合,不仅要通过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强调要保障“涉侨”主体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凝聚侨心、服务侨需的侨务政策。人民法院构建涉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涉侨组织依法有效参与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华侨、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高度重视。(四)“枫桥经验”的可向往性我国的社会主
26、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枫桥镇的百姓秉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理念,汲取了儒家文化中的“大同社会、以和为贵”,处理邻里关系讲究“讲信修睦”,他们并非没有矛盾,而是“和而不同”,友好化解。“枫桥经验”是他们紧扣实现美好生活向往目标的治理方式。此外,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离不开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法治思维的塑造。若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就会陷入无序状态。在社会的主要矛盾分析中,我们需要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满足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人民法院完善涉侨矛盾纠纷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涉侨矛盾
27、纠纷化解领域的新要求,是提升华侨、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幸福感、安全感,增强涉侨组织凝聚力的客观要求。四、“枫桥经验”对涉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新启发多元解纷机制是一个宏观命题。“涉侨”当事人在多元解纷机制中被作为特殊群体来对待,纵观我国各地涉侨多元解纷机制,大多还是千篇一律。一方面因为“涉侨”案件当事人对法庭诉讼力量的信任,一些法院调解案件较少,还不具备独设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即便在“涉侨”解纷机制各种操作过程中名字不同,但其本质内容与国内传统多元解纷机制大同小异。国内传统多元解纷机制与涉侨多元解纷机制相较起来,虽然在顶层设计中充分学习和弘扬“枫桥经验”,但法院基本上都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在
28、实际操作中缺乏涉侨多元解纷的特殊性,进而也难以确保真正将“枫桥经验”的精华落到实处。应充分理解“枫桥经验”的精髓,为我国涉侨多元解纷机制提供新启发。褚宸舸、王阳:人民法院构建涉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共同体的“青田模式”研究,民间法2022年第1期。陈金钊:用法治方式满足公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于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断思,河北法学2018年第4期。76刘乙瑶郑婉莹论新时代“枫桥经验”嵌入涉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一)以“三共一体”扩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维度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强调主体的多元性、过程的共同参与性与结果的共同享有性。其中,共建是基本要求,共治是主要方式,共享是目的指向。而共建共治共享的特征是多元
29、化、互动性、网络化,其模式是通过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多元主体间的互动谈判、协商与合作达到目的。其一,通过对接式沟通,加强华侨华人法律咨询服务。重视侨联的地位,将侨联作为法院与“涉侨”当事人间的润滑剂,通过侨联传播国内的法律文化与法治知识,增进侨胞对国内法律的了解。成立海外普法宣讲团,定期组织侨资企业、侨胞开展法治宣传,及时了解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和侨企的司法诉求,为侨胞投资创业、侨企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指引,增强侨胞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例如,基层法院根据当地侨资侨企较多的区域特点,带队走访侨企,针对性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并召开普法暖企座谈会,为辖区内侨企开展“知识产权+涉侨纠纷”的专题普法
30、讲座,了解侨企的生产经营情况,疫情影响下的发展状况和司法需求,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给予充分的指导。其二,优化调解团队,扩大人员组成范围。充分发挥“法+侨”的作用,法院与侨联搭建集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诉前联调等服务于一体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提升侨胞的安全感与信任感。另外,法院内部专门成立诉讼服务工作组,广泛吸纳和筛选具有一定“话语权”和“朋友圈”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进入法院的调解队伍,形成一个掌握侨情、侨务的特色“涉侨”纠纷调解队伍。邀请熟悉华侨人文情况、精通法律知识、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侨联工作人员、侨领、侨胞、侨资企业法律顾问等进入特邀调解员队伍,用他们独
31、特的身份背景,用华侨侨眷熟悉的语言习惯和交流方式跟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消除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就地化解各类涉侨纠纷。其三,以行政力量促进资源整合。从现代国家权力体系看,司法权是独立于行政权、立法权的一种权力,本质就在于法官的“判断”,用司法权解决纠纷就是用法官根据特定的事实与规则而产生的认识去评判真假与是非,好处在于具有稳定性和终局性。而行政权的本质在于“管理”,发生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其内容包括服务、命令、管制、协调等行动,用行政权解决纠纷虽不具有终局性,却能凭借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专业优势、掌握的公共资源、对社情民事的深入了解,有效避免社会秩序失范。因此,调动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意愿
32、,促进司法和行政资源整合,对当下涉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具有重大价值。(二)以“三化协同”细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布局“三化协同”就是要将纠纷调解机制标准化、精准化、数字化,使之共同发生作用。其一,形成“N”个“和事佬”,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的工作模式解决涉侨纠纷。“1+N”模式以最大力度整合涉侨社会资源,改变长期以来法院“单打独斗”解决涉侨纠纷的问题,提高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服务水平。正是有了这样一套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才能确保“矛盾不上交、夏锦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张成福、李昊城、边晓慧:跨域治理:模式、机制与困境,中国行政
33、管理2012年第3期。孙笑侠: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法学1998年第8期。安丽娜、胡洪玉:台湾地区行政解纷机制研究及其借鉴以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为视角,海峡法学2014年第4期。772023年第3期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也是因为这套体系所蕴含的多样化治理手段,法院才能够在应对涉侨纠纷案件时得心应手。其二,在立案端口,应采用要素式识别加主观识别相结合的方式,揭开涉侨案件隐匿的“面纱”。案件要素识别是指将案件描述中的重要事实进行提取,并根据不同领域的要素体系进行分类,从而分属不同案件类型的一种案件识别方式。涉侨案件中,当事人多在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描述自己的华侨身份,例如
34、“至今未回过中国”“长期住在国外”等,那么出现这些语句的案件大概率可以自动纳入“国外定居”要素,从而归属“涉侨类案件”类别。以一个涉侨离婚案件为例:当事人诉请事实与理由句子描述1.原告XXX与被告XXX经人介绍认识,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很快感情破裂。2.被告于2016年底返回美国居住,至今未回国,原告现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案件要素体系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定居国外案件类别离婚纠纷涉侨案件但是,上述要素式的技术性识别模式具有一定的有限性,它仅能通过形式理性对涉侨案件识别进行初步筛选,涉及当事人一方是归侨、侨眷的案件,则更多需要使用主观性识别的模式。因为归侨是指放弃原住国居留权而回国定居的华侨,
35、而侨眷是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这些带有一定的价值判断的涉侨案件需要人为进行沟通或通过当事人主动申报进行识别,因此提供涉侨案件立案指引,引导当事人表明其涉侨身份等是不可或缺的识别方式,这能够弥补要素式识别带来的信息失准和偏差。为此,还要设置涉侨案件立案服务专窗,制定相关涉侨当事人身份识别表,在给当事人立案时进行身份勾选,引导当事人主动申报其涉侨身份,提高识别效率。其三,在涉侨案件的审理上,应通过涉侨案件集中归口审理模式,逐步提高涉侨审判的专业性及效率。单从案件量看,各地涉侨案件占比并不高,但涉侨当事人海外背景多元,个别案件影响力大、敏感性强,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严重后果。能否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为华侨
36、华人提供较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关系到国家的海外名誉。因此,基于提高诉讼效率及专业水准、优化审判资源、统一司法裁量尺度的要求,应对涉侨案件审判进行统一归口管理,集中审判。其四,在案件执行上,要重视信息化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执行质效,还要慎用扣押手段,严格把握涉侨案件财产保全条件。执行信息化是法院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涉侨当事人身份信息及财产线索查找难问题,应加强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与相关侨务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防止各种数据间互相割裂独立,以最快速度、最大范围进行“找人找物”。针对举证难问题,可通过线上授权见证模式,为涉侨当事人的身份确认及委托授权开通绿色通道。例如江门市基层法院探索为身处异国
37、他乡的侨胞启用“授权见证通”服务软件,只要拥有合法有效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便可完成视频在线委托授权。另外,对涉侨经营主体还应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华侨华人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刘海顺、王雷、孙媛媛等:基于预训练语言模型的案件要素识别方法,中文信息学报,2021年第11期。如福建全省2016年收案91万件,近五年累计受理涉侨案件仅12409件,年均不到0.3%。何靖:创新工作机制 化解涉侨纠纷,人民法院报2018年4月4日,第003版。78刘乙瑶郑婉莹论新时代“枫桥经验”嵌入涉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益,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良好营
38、商环境。(三)以“三治融合”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权威现代性带来的是追求形式理性情绪的高涨,相应的代表传统文化的价值理性就会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其实,法律的形式化或形式主义法律的基础在于法律价值的合理性,现代性要处理的重点工作是如何做好对传统价值的创造性转换。“三治融合”的核心出发点是民族认同与文化管理,华侨华人具有守望相助的文化传统,所以加强感情联络,搭建与华侨华人沟通的平台十分重要。人民法院构建涉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共同体,为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提供平台机制和制度保障,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并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一项促团结聚人心的政治工作。其一,通过对接式沟通,加
39、强华侨华人法律咨询服务。重视侨联的地位,将侨联作为法院与“涉侨”当事人间的润滑剂,通过侨联传播国内的法律文化与法治知识,增进侨胞对国内法律的了解。成立海外普法宣讲团,定期组织侨资企业、侨胞开展法治宣传,及时了解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和侨企的司法诉求,为侨胞投资创业、侨企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指引,增强侨胞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其二,优化调解团队,扩大人员组成范围。充分发挥“法+侨”的作用,法院与侨联搭建集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律咨询、诉前联调等服务于一体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提升侨胞的安全感与信任感。另外,法院内部专门成立诉讼服务工作组,广泛吸纳和筛选出具有一定“话语权”和“朋友圈”的华侨华人、归侨侨眷进
40、入法院的调解队伍,形成一个掌握侨情、侨务的特色“涉侨”纠纷调解队伍。未来应引入熟悉华侨人文情况、精通法律知识、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侨联工作人员、侨领、侨胞、侨资企业法律顾问等进入特邀调解员队伍,用他们独特的身份背景,用华侨侨眷熟悉的语言、方式和习惯跟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消除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就地化解各类涉侨纠纷。其三,要加强对侨文化资源的保护。侨文化资源是推动海外侨胞感受家乡发展、参与建设的纽带,是增强侨胞家乡情、向心力的重要文化力量。司法单位要联合文化旅游单位、教育学术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起一个侨文化的共享数据库,加强对侨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避免截留、挪用、挤占侨产侨捐侨赠、侵占公共侨文化
41、资产、扰乱涉侨文化市场秩序的行为。总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与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因此,动员海内外各主体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华侨、侨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需求,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枫桥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深刻认识到“枫桥经验”的系统性、模范性、人民性、可向往性的可借鉴因素,将“三化协同”“三治融合”“三共一体”的实践经验深刻嵌入涉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汇聚华侨力量,增强华侨华人间的沟通,促进矛盾早发现、
42、早预防、早化解,是人民法院创新制度和机制,发挥审判机关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必由之路。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商务印书馆,2021,第287316页。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人民出版社,2020,第16页。792023年第3期Abstract:Fengqiao Experience has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imes,and has formed an effective mode ofgrassroots prevention and resolutio
43、n in many years of grassroots practice.In recent years,the country has advocatedand called for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verseas Chinese,and local courts have exploredand gained useful experience.The establishment of multipl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for overseas Ch
44、inese is anachiev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telligent court system and an important judicial means to protect the rightsand interests of overseas Chinese.Due to the lack of unified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empirical guidance in thepracticeofinvolvingdiverseoverseasChinesedisputes,therealitysh
45、owsthreemajorproblems:difficultcaseidentification,unsatisfactory effect of the source of litigation,and difficult execution.By combining the characteristicsof Fengqiao Experience with the mechanism of multiple dispute resolution involving overseas Chinese,the referentialfactors of Fengqiao experienc
46、e are summarized,thus providing new inspiration for optimizing the mechanism ofmultiple dispute resolution involving overseas Chinese,and providing the direction of action with The Times andpractice for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verseas Chinese.Keywords:FengqiaoExperience;ProtectionoftherightsandinterestsofoverseasChinese;Multivariatemediation;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责任编辑:杨国祥)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