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第期(总第 期)福 建 警 察 学 院 学 报J OUR NA LO FF U J I ANP O L I C EC O L L E G EN o ,S e r i a lN o 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李钰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科学系统地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内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方向.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以及信息革命深刻影响中国社会的四重语境下,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有了新的时代坐标.从具体内涵看,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
2、拥有各国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又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而且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实践路径看,为实现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必须构建相应的制度体系,培育现代化法治人才,推动科技与人权司法保障的现代化融合.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中图分类号:D ;D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收稿日期: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Y J A )作者简介:李钰琛,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充分的人权司法保障是一个国家法治发达的表现,也是一个国家迈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代化是全球不可阻挡的潮流,是人类文明进
3、步的反映.年 月 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宣布:“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在报告中获得了系统的阐释.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时代背景、制度内涵以及实践路径进行梳理与探讨,不仅对在新时代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能够丰富与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法治动能.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年第期一、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时代坐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法治迈入新阶段.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进入一个全新的时空领域,有了新的时代坐标.
4、分析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时代坐标,明确其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环境、国际环境,对把握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内涵与实践具有基础性意义.(一)社会矛盾的历史性转化人权司法保障的水平与程度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水平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之初,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我国多项立法工作迅速稳步推进.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 年 刑事诉讼法就在那时诞生,其第条就指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立法目的.彼时,人权司法保障意识较为淡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宣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家各项工作作出周密安排,促进
5、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丰富与发展.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社会矛盾实现了历史性转化,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有了强有力的支撑.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应当紧跟“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这一时代脉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顺应社会矛盾变化的潮流,把人民群众的美好需要作为实践的中心与落脚点.(二)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深刻论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进程依托法治中国建设所开创
6、的新局面稳步推进、向前发展.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可以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进行概括,这十六个字与人权司法保障的现代化密切相关.第一,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必须依靠科学的立法,为其提供正当性基础.立法要提高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扩大公众的参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第二,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实现必须依赖严格的执法,使人权司法保障落到实处,让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第三,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关键是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
7、司法.”司法是人权保障的底线,如果司法不公,人权保障的功能将难以实现.第四,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需要全民守法的社会环境.法律只有在一个拥有法治场域的社会才能充分发挥实效.人权司法保障离不开公民的权利意识,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人们能够主动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利.李钰琛: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 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要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要遵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目标与总抓手,从
8、法的规范、法的实施、法的监督、法的保障等方面不断扩展自身内涵,完善内部体系.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为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提供了良好的司法环境.为确保审判权与检察权独立、公正且有效地行使,我国已经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的责任追究制度,正在探索构建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的制度;为了扩大司法民主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参审的资格范围逐步扩展;司法机关促进各项司法活动公开化、透明化,推行生效裁判文书统一上网的制度;为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正稳步推进;为矫正诉讼中存在的“流水线式”的诉讼结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审判与庭
9、审的作用被激活,遏制了冤假错案的产生.司法体制改革的卓越成果为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发展扫清了一些制度上的障碍,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三)信息革命深刻影响中国社会人类经历了次重大革命,迎接了次重大的转型升级,第一次是农业革命,第二次是工业革命,第三次是信息革命,人类社会从物理生态走向智能生态.中国社会深受信息革命的影响,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与新模式,给全面依法治国带来了新的课题.党的二十大将创新置于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地位,要求建设现代化的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法治现代化必然要与此次信息革命深度融合,将科技力量转化为法治动能,
10、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法治文明新形态.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要适应社会发展的信息化趋势,探索人权司法保障手段与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的结合,用技术为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护航.(四)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当前,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唯有稳固的国际秩序才能保证全球的和平与发展.近年来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例如,在 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沙姆沙伊赫大会上,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作出积极贡献,推动各方达成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并推动亚投行建立,为
11、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了中国方案;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腐败治理,提出国际反腐败的“四项主张”,举办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金砖国家首次反腐败部长级会议;我国在未成年保护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 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 北京规则)的制定与完善.在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背景下,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必须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借鉴国外人权司法保障的优秀制度成果,推动中国与世界人权司法保障事业繁荣与发展.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年第期二、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的人权司法保障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
12、特色.”这句话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二是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将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置于首位,“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最根本价值取向,其第三个特征是“以人民为中心”.把握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内涵必须紧紧围绕上述特征.(一)开放包容的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中国的法治现代化也有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近代以来政治、经济和社会文明发展的制度成果形态.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与法治发展彼此联结,现代化与法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时候,提出要“借鉴国外法治
13、有益成果”.人权司法保障的一些普适标准发端于西方,大多被世界各国承认.实现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需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汲取国外人权司法保障的有益成果.目前,我国人权司法保障体系正努力与国际主流的人权司法保障准则融合衔接.体现在以下几点原则.第一,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被视为正当程序要素的核心内容,强调“一个人未被充分证明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该原则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确定有罪之前应当被如何对待.年联合国 人权宣言第 条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审判时必须予以答辩上所需一切之保障.”要求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的权利保障,使其能与国家进行平等对抗
14、.我国 年 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得到贯彻与彰显.尽管该条文仅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内涵,未完整采用该原则在国际文件中的规范表述,也体现了我国在立法与司法对该原则的吸纳,有利于完善我国人权保障制度体系.第二,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业已被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 两权公约)、北京规则等多项国际公约所确认,成为世界人权司法保障的共识.两权公约第 条第项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年我国 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内容,吸纳了国际公约关于“
15、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精髓,对制约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防止冤假错案的 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李钰琛: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形成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自由具有重大意义.我国亦将这项原则的内涵引入立法之中.目前虽未赋予被追诉人与这项原则相配套的沉默权,在立法中对被追诉人科以如实供述的义务,但我国作为 北京规则的缔约国,未来将沉默权这一重要的防御性权利嵌入立法中,保障被追诉人的意志自由仍然可期.第三,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两权公约的第 条提到:“人人可以有相当的时间和便利的条件来准
16、备辩护并与自己的律师联络.”年联合国 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 条阐明:“未经审讯的囚犯为了准备辩护,而社会上又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准申请此项援助,并准会见律师,以便商讨辩护.”我国 年的 宪法就明确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年 刑事诉讼修改,我国首次采用了“法律援助”的称谓,扩大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范围.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提出了“所有刑事案件均有律师介入提供辩护”的目标.年通过的 法律援助法从立法上明确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目标.获得辩护的权利是一种最低限度的人权保障.通过梳理我国辩护权发展的脉络不难看出,我国一直在主动顺应世
17、界人权保障潮流,不断扩展刑事辩护的适用场域,让辩护权逐渐从一种“奢侈用品”向“日常用品”转变,不断推动辩护权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上述原则是世界人权司法保障发展历程中的优秀成果,其重要性业已被多项国际性或区域性的法律文件所确认.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需要结合我国国情与司法实践,吸收与借鉴国际刑事司法文明的有益成果,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二)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根植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需要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际,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司法保
18、障现代化道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立足于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实际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具有前所未有的艰巨性与复杂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 诉讼大国.我国有 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不能忽视中国巨大的人口规模,制度设计必然与此实际相适应与协调.“案多人少”一度成为中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难题.为此,我国探索建立出一系列制度与政策来应对这一困难.例如,基于轻罪案件占比增加的这一犯罪结构的变化以及法院的工作实际,我国建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
19、政策,实现刑事案件的轻刑化甚至非刑罚化处理,将刑事诉讼当事人从不确定且繁琐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同时,在刑事诉讼中尽量少使用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年第期等人身强制性较强的措施,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以人为本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的重要思想渊源.中国自古就有“民为邦本”“明德慎罚”的人本思想.尧舜时期,
20、慎刑思想萌芽.舜典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殷商时期,国家要求司法官员对刑罚保持克制.中国大部分朝代对死刑保持克制态度.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包含了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元素,将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缔造出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年 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一章,把轻微的刑事公诉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范畴之中,标志着完整的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入法.在法定案件范围内,如果加害方与被害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公安司法机关可根据情形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免除刑罚、判处缓刑或非监禁刑等处理.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独创性成果,具有化解矛盾、修复社会
21、关系的功能,其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受学界与实务界的支持与认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谈到中国式现代化内涵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主旨,平等共享是其核心精神.人权司法保障要求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公民,给予弱势群体特殊的司法保障措施.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有益成果.(三)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本质上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2、,是为了人民能够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具体而言应当做到以下方面.第一,尊重与保障人权.我国 宪法与 刑事诉讼法都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作为重要条款写入.人民群众是司法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与司法裁判结果利益攸关的人.司法活动必须尊重、保障人权.第二,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中国建设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以便民利民为宗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创新人权司法保障手段,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的期待.第三,增强人
23、民群众的参与感.主观程序正义是程序正义的重要形态,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与参与感,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贯李钰琛: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成为司法活动的参与者,发扬司法民主精神,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诉讼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群众的满意度.三、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实践路径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既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僵硬的教条,要让蕴藏在其中的理论力量转化成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服务的实践伟力.为此需要从制度体系、人才队伍、科技赋能个角度构建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实践路径.(一)构建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制度体系基于对人权司法保
24、障现代化的时代坐标以及其理论内涵的省思,应当从宏观、中观与微观个层面进行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制度体系构建.从宏观上看,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必须与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司法改革进程相适应.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只有庭审过程形成法院居中裁判、两造平等对抗的稳定构造,人权司法保障才具有结构上的支撑,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才能实现.在犯罪结构的轻刑化以及法院案件压力激增的情况下,应引导案情明了、责任清晰且刑罚轻缓的案件在诉前解决,缓解司法机关办案压力,尽快将当事人从讼累中解脱出来,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从中观上看,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必须坚守一些重要的制度、规则.如非法证据排除规
25、则,该规则旨在通过将运用法律禁止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庭审外,实现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的威慑,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被侵犯.再如,司法公开原则,实现诉讼中的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对诉讼事项的知悉权,当事人才能行使其应有的权利.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满足社会大众对司法裁判的关切,让权力接受社会监督.从微观上看,要努力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基本诉讼权利.如在刑事诉讼中,要保证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与辩护职能相关的基础性权利.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以及值班律师制度,保障当事人获得及时法律帮助与法律援助的权利.健全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机制,打消证人因为经济困难或人身安全等因素而不出庭的忧
26、虑.通过各项具体诉讼权利的保障,让诉讼各方能够及时、有效且实质地参与到诉讼之中,这是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二)培育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的人才队伍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除了需要现代化的制度,还需要现代化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人才培育有以下个方面的实践路径.第一,建设好法治专门队伍.法治专门队伍是指在人大与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法治专门工作队伍是中国法治建设一线的“排头兵”,责任重,权力大,面临诸多诱惑.用严格的纪律对法治专门队伍进行监管,防止权力滥用.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的人员遴选标准,让真正具有专业能力与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年第期担当精
27、神的人进入队伍,为人民服务.对司法一线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更好地为人权司法保障贡献力量.第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法律公共服务水平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刑事司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司法行政部门要优化法律队伍结构,增加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的数量,提高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地方财政要对法律服务队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投入法律公共服务,健全法律服务队伍的物质保障.加强对律师职业伦理以及职业道德的培养,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保障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操守.积极构建法律援助律师的激励与支持机制,让更多的法律服务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第
28、三,提升法治人才教育水平.高校要完善法学学科体系与法律课程体系建设,加强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联系,适时设立与社会相适应的新兴法学课程与学科,例如数字法学与人工智能法学,让法学教育与社会发展并进.教育者需将立德树人理念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始终,为法治中国建设培育一批德才兼备的法治优秀人才.(三)推动科技与人权司法保障的现代融合第四次科技革命,推动了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融合,带来社会范式革新.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要借助最新的科技成果,与数字化趋势相协调.推动科技与人权司法保障的现代融合,可以从以下条进路展开.第一,加强现代科技与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互联网与数字化技术推动了纠纷解决机制的现代化转型.平台
29、纠纷解决机器人可以依托法律法规、案例库等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专业知识的指引,节省大量时间与人力,打通了当事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公里”.为促进矛盾化解,应当将人工智能技术嵌入纠纷解决机制,将传统“枫桥经验”与现代科技结合,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满意度.第二,推动人权司法保障措施数字化转型.科技与信息化手段正促进司法领域的转型与变革.公安司法机关实现了内部设施的电子化与数字化的转型,辩护律师以在线方式与当事人实现了会见,阅览电子化的卷宗,极大地保障了诉讼主体的权益.为适应多元诉讼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为在线诉讼提供了正当性支持.未来,还可以将电子化与数字化措
30、施适用于被逮捕与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用科技监控替代人身限制,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第三,数字时代新兴权利的司法保障.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新兴人格权勃兴,亟待立法及司法对其予以保障.新兴权利的诞生与信息技术、科技革命密切相关.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不能忽视新兴权利的保障.实践中出现了大数据侦查、科技定位等新兴侦查措施,在使用这些措施时必须对新兴权利给予合理的关切.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坚守比例原则,及时删除与案件无关信息,告知案件当事人其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权利.最终使得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能够覆盖更多的权利种类,并惠及更加广泛的群体.李钰琛: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
31、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四、结语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元素,直面社会矛盾历史性转化、法治中国开创新局面、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以及信息革命浪潮的历史坐标.中国式现代化给予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更加深刻的内涵,塑造了其独一无二的实践路径.在全面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对人权司法保障现代化进行必要剖析,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保障而言,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参考文献: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 民日 报,()张泽涛新中国 年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回顾、反思及其完善J法
32、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马长山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M北京:法律出版社,:黄文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对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法治要义阐释J中国法学,():习近平中国是合作共赢倡导者践行者N人民日报,()宋英辉,何挺,王贞会,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求是,():杨宇冠,李涵笑论中国特色人权刑事司法保障的逻辑进路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张建伟慎刑思想:从传统诉讼到现代司法的传承J人民检察,():鲁广锦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证成逻辑J人权,():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詹建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实现模式J中国刑事法杂志,():胡铭数字法治 实践与变革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责任编辑:郑淑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