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着社会的发展袁 各国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在明显增强遥 各国刑事法律大都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规定袁 这不仅是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袁同时也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袁我国也明确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遥 但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和生理的成熟袁 未成年犯罪问题成为近年来令人头疼的社会问题遥 我国历来采用以年龄为判断依据的刚性标准袁面对来势汹汹的低龄恶性犯罪袁法律的处理结果在学术界看来存在野一放了之冶或者野一关了之冶的问题袁一时间野司法纵容冶的观点甚嚣尘上袁认为日益严重的未成年犯罪现象是司法过于宽厚造成的观点袁野降低说冶淤和野补足说冶于应运而生袁双方针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争论不休遥 面对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猛烈势头袁立法
2、机关适时出马袁我国近期通过的叶刑法修正案渊十一冤曳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了相应调整遥 但无论法律作何变动袁需要认识到未成年犯罪问题并不是法律问题袁 而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问题袁 因此未成年犯罪问题绝对不是仅仅依靠某一种手段或者几种手段就可以遏制遥 野降低说冶或者野补足说冶也仅在法律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司法困境及其出路周璐莹渊湘潭大学袁湖南湘潭411105冤摘要院近年来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袁尤其是 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袁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广泛关注遥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野降低说冶和野补足说冶应运而生袁学界对此争论不一遥 在此背景下袁我国近期审议通过
3、的叶刑法修正案渊十一冤曳对该问题作出回应袁立法采纳野降低说冶的观点袁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遥但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调整不管是降低还是补足袁都脱离不了对未成年人本身的自然因素以及政治性因素的考量遥 虽然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已是定局袁但应当对野降低说冶与野补足说冶进行综合考量袁明晰利弊袁才能趋利避害袁为立法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后配套方案的制定指明方向遥关键词院刑事责任年龄曰补足说曰降低说曰未成年人犯罪中图分类号院D631.4文献标志码院A文章编号院2095原2031渊2023冤04原0员员园原092023 年 7 月江西警察学院学报Jul.2023第 4 期总第 242 期JOURNAL OF JIA
4、NGXI POLICE INSTITUTENo.4 Sum.242收稿日期院20圆圆-园5-27作者简介院周璐莹渊1998-冤袁女袁山东德州人袁湘潭大学法学院 2020 级法律渊法学冤硕士研究生袁从事刑事法务研究遥淤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袁使得学者开始重新审视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遥 其中多数学者所主张调整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下限袁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袁此类观点统称为野降低说冶遥 野降低说冶普遍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袁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从而缓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尖锐问题袁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犯罪预防遥于不少学者也并不赞同一味追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观点袁转而关注英美国家
5、中不再以生理年龄作为判断刑事责任的单一标准袁而是开始将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作为综合考量因素的做法从而在我国学界形成了野补充说冶遥 野补充说冶主张借鉴英美国家的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袁首先推定特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袁但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实施相关行为时存在恶意袁具有相应的辨别尧控制能力袁那么就会推翻先前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遥110窑窑层面提供意见遥 目前看来似乎野降低说冶更胜一筹袁但两种观点都必然存在优缺点袁 只有充分分析利弊袁 才能在社会转型的关键节点找到适合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遥一尧 我国现行刑事年龄制度难以应对严峻的未
6、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所谓刑事责任年龄袁是指野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必须达到的年龄冶袁是以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程度以及政策性因素所确定的袁 对于符合法定的年龄标准和精神状态构成犯罪的袁 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遥 可见刑事责任年龄是通过对公民的生长状态和政策性因素的考量所确定的袁 因此准确来说袁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完全确定的袁而是在法定因素确定的框架内进行相对变动遥 为确保判断标准的准确袁我国刑法采用责任年龄三分法袁即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袁 并分别对应刑事责任袁 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显然是有其特殊的考量遥 首先袁法律通过法律拟制以刑事责任年龄进而判断刑事
7、责任能力遥1其次袁刑事责任年龄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体尧 区分罪与非罪的判断标准遥 最后袁刑事责任年龄作为刑事责任能力的反映也是刑罚裁量的重要因素遥2综合来看袁 我国学术界虽然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起点存在争论袁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淤冶与野社会最佳利益原则于冶在理论中的博弈激烈袁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确认以及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在刑法理论中的重要作用仍是毋庸置疑的遥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局势严峻袁 不仅犯罪数量较以往有所增多袁 而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主观恶性较以往有所增强尧犯罪手段呈现暴力化尧成人化趋势袁对社会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遥3自八十年代以来袁我国整体犯罪呈现持续增长趋势袁未成年犯罪问题就是在
8、这一情况下产生的遥 随着社会发展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袁 同时由于信息获取更为便捷袁 使得未成年人的心智较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遥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成本低袁不少未成年人因缺乏引导走上了犯罪道路袁 甚至一些暴力犯罪遥 根据统计袁 我国 2010 年至 2020 年不满 18周岁罪犯总人数由 68193 下降至 43038袁占青少年刑事犯罪犯比率由 28.6%发展至 17.0%袁虽然数量和比重有所下降袁但总体为下降后回升趋势盂遥 根据我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所统计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进行分析袁 小学生和初中生以 85.82%的比例高居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主体之位遥4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中袁校园暴力案件较为常
9、见袁2018 年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研究表明袁2015-2018 年校园暴力较为严重袁 因校园暴力行为上升至故意伤害的情形占案件总量的 57.5%袁且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上升趋势明显袁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情形也不在少数遥5此外袁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 年公布了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曳袁其中数据显示自 2014 年起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袁但从 2019 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可以看出袁虽然未成年人犯罪趋势平稳袁但存在变动趋势袁数量有所上升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存在反弹迹象袁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比往年增加 5.12%遥且自 2014 年至 2019 年袁盗窃罪尧抢劫罪尧故意伤害
10、罪尧聚众斗殴罪尧寻衅滋事罪和强奸罪占据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之高位袁 共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 82.28%遥6可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侵害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为主袁 刑事犯罪中主观恶性较大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遥 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回升且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打破了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的传统认知袁 在湖南衡阳肖某杀死姑妈一家三口案中袁肖某冷静清理现场袁重庆 10 岁女孩摔婴案中袁 李某撒谎脱罪袁12 岁小学生弑母案中吴某淡定处理凶器袁 每一起低龄恶性淤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冶(best interest of child袁或译为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冶)袁该原则源自联合国叶儿童权利公约曳(Conv
11、ention on the砸ights of the Child袁简称 C砸C)第 3 条袁即其指出袁野在涉及儿童的所有行动中袁无论是由公共还是私营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的袁法院尧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袁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遥于野社会最佳利益原则冶袁又称为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袁每一个法律部门在确定自己调整范围时,都以维护某方面的社会利益作为自己的基本出发点遥 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持续性片面关注袁在很大程度上会以牺牲或漠视处于弱势一方的被害人权益为代价的袁不仅有悖于司法比例分配及实现原则袁亦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司法的长远建构和有效运作遥 因此通过野社会最佳原则冶的辅助实现
12、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未成年人司法建构目标遥盂数据来源于叶2020 年中国统计年鉴曳,http:/ 这些未成人作案后的冷静状态与成熟心智远胜部分成年人遥 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回升且低龄化趋势愈演愈烈已是不容忽视的严峻形势遥 若任其发展不仅会增加潜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危险性袁 也会对社会造成难以补救危害遥面对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高发的局面袁我国现行立法的处理结果不尽人意遥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袁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袁同时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法律规定的特定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袁 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遥 由此可见袁刑事责任年龄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考察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
13、责任的必备要件遥 此外袁在立法方面袁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袁我国制定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曳对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给予倾斜保护袁 同时叶未成年人保护法曳的最新修改新增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袁增加了野网络保护冶野政府保护冶两章袁进一步完善了家庭尧学校尧社会尧网络尧政府协调配合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袁 但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功效尚不明显遥 此外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曳规定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尧感化尧挽救的方针袁坚持教育为主尧惩罚为辅的原则袁通过刑诉法修正案的方式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袁 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新的审前转处和非犯罪化途径袁 目的在于保障未成年
14、人的特定权益袁 但同时使得低龄未成年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有了可乘之机遥7近期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袁 该批指导性案件涉及聚众斗殴尧抢劫尧诈骗尧敲诈勒索尧非法拘禁尧传授犯罪方法等多项罪名袁为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起到了指导作用袁 同时也能明显看出未成年人犯罪侵害对象呈现人身尧财产交织状态遥 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尧暴力化尧成人化的严峻趋势时袁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以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为刑事责任的刚性标准未能对社会保障方面做出合理回应袁 因此引发社会各界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袁 公众不仅开始质疑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合理性袁 也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保护太过袁
15、甚至指出野法律是未成年人的保护伞冶野年龄是低龄犯罪的免死金牌冶8袁 对法律制度的指责与攻击愈演愈烈遥 近日袁备受热议的叶刑法修正案渊十一冤曳对该问题做出了回应袁 此次修正案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进行修改袁通过在特定情况下袁经特别程序袁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遥 其中袁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袁已满 12 周岁未满 14 周岁的人袁犯故意杀人尧故意伤害罪袁致人死亡袁情节恶劣的袁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袁 应当负刑事责任遥 同时袁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修改相关问题袁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遥虽然目前野降低说冶得到了官方承认袁但是我国仍未摆脱将生理年龄作为刑事责任野一刀切
16、冶的刚性要素袁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和惩戒从 14 周岁降至已满 12 周岁未满 14 周岁袁 若出现未满 12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袁 其刑事责任依旧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所排除袁从这一角度来看袁刑法未能完全起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袁无法持续满足现实需要袁 同时也能明显看到法律不能契合时代发展起到规制与保护机能遥二尧我国现有的应对之策存在不足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趋势袁 刑法理论中各种学说应运而生袁 以期对调整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提供指导遥 目前刑法理论界在刑事责淤湖南衡阳肖某杀死姑妈一家三口案院2012 年 4 月 13 日袁湖南衡阳市肖某为衡阳县城某中学初一寄宿学生 9 年前
17、因父母离异寄宿在姑姑家袁因抵触姑妈的管教袁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袁未等离开袁又将刚回家的姑妈杀害袁清理现场后逃离遥因肖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袁被收容教养遥新闻来源院腾讯新闻袁https:/ 年 11 月 25 日袁重庆市 10 岁的女孩李某抱走将要被推出电梯的婴儿袁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 5 分钟后将其扔出了 25 楼袁致被害婴儿重伤昏迷遥 事后李某撒谎脱罪表现真诚袁逻辑清晰袁甚至还淡定的安慰被害人家属遥 由于李某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袁因此袁公安机关并未予以刑事立案遥 案件发生后袁李某母亲将其带到另外地方重新生活遥 新闻来源院搜狐网袁http:/ 岁小学生弑母案中院2018 年 12 月 2 日
18、袁 湖南沅江市一名约 12 岁的 6 年级学生吴某因晚餐后在家吸烟而被母亲抽打袁随即用菜刀将母亲砍了 20 余刀袁致其母亲当场死亡遥 案发后淡定处理凶器袁虽在被抓后承认了错误袁但因认为杀的是母亲而不是其他人袁吴某并未觉得自己的错误很严重遥 吴某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被警方释放袁被送往长沙管束教育三年遥 新闻来源院搜狐网袁https:/ 对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观点一直是完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主力军遥9当然我国最新的立法也采纳了野降低说冶的观点袁该做法也必然有着对现实需要和未成年犯罪预防的特殊考量遥 对于主张野降低说冶的多数学者主张无论是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袁 降
19、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都有其合理可靠的现实基础遥 首先袁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角度而言袁14 周岁在国际立法与我国历史发展中都属于较高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袁 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发育尧辨别与控制能力也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袁个体之间也随之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袁 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不能有效适应现实需要袁 立法应当顺应社会发展袁 因此选择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符合国际主流和社会现状的举措遥 其次袁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角度而言袁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期内发挥显著功效袁 从而应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严峻现实的有效对策遥10此外袁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而言袁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够防止纵容的制度设计诱使更多未成年人走上犯
20、罪道路袁 同时有利于防止被害人野恶逆变冶袁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遥11虽然 野降低说冶 的观点得到了立法机关的支持袁但面对刑法修正案渊十一冤中对刑事责任年龄一降了之的做法袁 也有不少学者质疑其治标不治本存在偏执之嫌袁 不能真正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袁不可避免的存在制度弊端遥12首先袁从社会角度而言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推卸责任之嫌遥 当今社会正处于转型阶段袁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明显提升袁但思想文化领域的多元化并未得到统筹引领袁使得未成年人心理发展水平并未与生理发育实现均衡发展袁 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未实现精神水平的提升袁 因此思想领域的紊乱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遥13面对未成年
21、人犯罪应当辅之以引导尧教育袁 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并不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应然手段袁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袁这种扬汤止沸性质的行为也不可能发挥持续性效用袁实则具有转移社会尧国家和家庭应有责任的嫌疑遥其次袁从司法现状而言袁尽管近年来出现未成年人低龄恶性暴力犯罪袁但仅为个例存在袁并非普遍现象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于我国司法现状不符遥部分学者认为袁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上还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遥14总体看来袁未成年人犯罪较之成年人犯罪更能引起社会关注袁加之舆论的渲染袁 无形中就产生犯罪低龄化的社会心理遥 虽然近年来出现多起低龄恶性暴力犯罪袁但仅为特殊案例袁 只看静态数据未关注动态趋势实为
22、不妥袁总体看来形成社会发展趋势遥15尽管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立法不足袁但此次叶刑法修正案渊十一冤曳为防止低龄恶性犯罪的个例而直接降低责任标准袁未免有些矫枉过正遥 因此袁盲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不符合现实情况袁 对于简单参照其他国家的法律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袁不仅无法与我国法律体系相融合袁在司法实践中必然也会问题重重遥 不能因为对个别案例过于激进而忽视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遥此外袁从未成年人角度而言袁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心智仍不健全袁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遥 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未成年人出现身体和心理早熟的趋势袁 但部分未成年人心智水平提升袁 并不意味着绝大多数未成
23、年人心智健全遥 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调整需要理性考虑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的必要性尧限度尧效益等问题袁不能因低龄暴力犯罪的个例就大动干戈遥 每个国家的历史因素尧文化背景尧司法现状各不相同袁应当考虑我国未成年人心智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定袁东部地区未成年人生理尧心智发展成熟袁并不意味着西部地区以及部分贫困地区未成年人的心智健全袁相反落后地区的未成年人往往因生理尧心智尧教育等因素的缺失极易成为被害人遥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存在立法不公的隐患袁 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应有保护袁 还可能造成未成年的交叉感染袁甚至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遥 且从被害人学的角度看袁 被害人的值得保护性与需要保护性确实作为被害
24、人教义学上判断行为是否值得和需要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袁 但并无法对降低刑事责任起点起到直接证成作用遥最后袁从法律稳定角度而言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会影响法律体系的稳定性袁 也会使刑法权113窑窑威性降低遥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设置袁除了对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考察袁 还要考虑刑事政策等因素遥16刑事责任年龄是我国刑法的重要组织部分袁在定罪量刑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袁其一旦修改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遥17面对略显激进的观点袁立法机关应当时刻保持警惕袁野现代刑法若想兼顾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袁 就必须警惕法益过度精神化袁反对将安全感作为一种法益冶遥18且野降低说冶缺乏统一明确的降低标准袁 一旦不合理下调责任年龄
25、袁就与教育尧感化尧挽救的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尧惩罚为辅的原则相悖袁 此种做法不利于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袁同时也违反了刑法发动的补充性遥19此外袁在实践中会影响法官自由裁量权袁在司法实践中若不能准确把握袁易发生滥用司法权的行为袁影响法律权威遥渊二冤野补充说冶的不足野补足说冶简单来说是借鉴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袁设立一种对于特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判定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特定规则淤遥 尽管野补足说冶是以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的法律移植为前提袁但该原则对我国司法困境的缓解尧法律制度的弥补尧刑法功能的保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现实可靠的理论支撑遥首先袁从司法现状角度而言袁低龄恶性犯罪亟需多元化的应对策略遥 野补
26、充说冶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了启发性方案袁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遥 相比于野降低说冶的急于求成袁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问题袁 防止未成年人利用低龄钻法律漏洞袁 同时也能对于低龄犯罪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袁树立法律权威遥 其次袁从法律制度的角度而言袁 弥补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机械制度袁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遥 野补足说冶依托于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袁 通过改变 野一刀切冶的机械制度摆脱最低责任年龄的局限袁但这一制度首先借助于传统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袁 限制在刚性之下袁借助罪刑法定原则袁防止未成年人利用低龄钻法律漏洞袁从而完善刑事司法体系遥20此外袁从刑法功能角度而言袁可缓解社会利益和
27、未成年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袁防止法律纵容的滋生袁有效促进刑法的社会保障功能和保护功能的协调统一袁保障未成年利益和社会利益二者之间的平衡袁维护社会稳定遥 最后袁从未成年保护角度而言袁可以根据个体差异给予保障与惩罚遥 为未成年人的个性化差异保留余地袁 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前提下为打击犯罪留有空间遥21面对法律移植的做法袁 也有不少学者质疑该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袁 认为不能真正契合我国的法律制度袁不可避免的存在适用问题遥首先袁野补充说冶 主要适用 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袁该规则的模糊性会造成司法实践中的不统一和随意性袁 极易造成司法混乱 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源于英美法系袁其法律对该规则的定义以及适用标准并未明确
28、统一袁 且各国文化背景尧 司法体系尧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袁法律移植需要建立在国情的基础之上遥 尽管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袁但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中适用范围尧认定方法尧证明标准等立法仍具有模糊性袁若贸然适用则司法实践中极易出现不统一的情况袁 与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相悖袁 因此不能以司法不统一为代价寻求司法公正遥其次袁野补充说冶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袁为徇私舞弊留下空间遥22野补充说冶依托于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袁与其他制度相比袁该规则野恶意冶的认定尧 证明的标准等问题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因缺乏相关立法往往需要法官进行主观判断遥 在我国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中袁 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袁又因无相关
29、预防制约机制袁因此易出现滥用职权尧徇私舞弊等司法不公的情形遥 且英美法系中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需要借助特定的司法机构或者专业人士袁 而法律制度的种种差异造成法律移植过程中问题不断袁 使得适用的成本和难度增大遥最后袁野补充说冶 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刑罚适用范围袁 有悖于轻刑化的刑罚趋势和我国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的刑事政策袁 使得未成年犯难以重新融入社会遥 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具有更强烈的打淤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是英美法系国家判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方式之一遥 在英美法系国家袁法律推定一定年龄段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袁但该推定可以被推翻袁如果控方举证证明特定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不法行为时具备
30、野恶意冶袁意识到行为的错误性且故意为之袁则视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袁该未成年人需对其实施的严重不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遥 此即野恶意冶补足野年龄冶遥114窑窑击未成年人犯罪的意味袁 使得我国刑罚适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未成年人袁 这与我国一贯秉持的野教育为主袁惩罚为辅冶原则和野宽严相济冶的精神相矛盾遥23若未成年人因此获罪袁众多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在监禁刑过程中极易交叉感染袁不仅使其难以重新获得社会认可袁更是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袁 这无异于在社会埋下犯罪的定时炸弹遥三尧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构想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现状以及我国僵硬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袁法律制度的完善必不可少袁上述学说虽有
31、合理之处但需要认识到其本身也必然存在不合理之处遥 面对未成年犯罪的社会问题袁本不应操之过急的进行大刀阔斧的制度调整袁 维持我国刑事责任制度现状袁但叶刑法修正案渊十一冤曳将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犯罪主体纳入部分罪名之中袁 确实是对当下未成年人犯罪困境起到了缓解作用袁 但对于更低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也存在束手无策的情形遥 此外袁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叶2018原2022 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曳袁其中对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尧家庭教育尧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进行了相关规定袁但仅处于探索阶段袁但因缺乏准确的实施方案袁可操作性未能得到保障遥 因此对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应仅依靠年龄这一单
32、一的判断标准进行衡量袁可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引入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遥渊一冤维持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制度现状面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袁 应当理性谨慎的分析该制度利弊袁野降低说冶 尽管有其合理之处袁 但总体看来在处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还是过于激进袁 急于求成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实为不妥遥 首先袁我国的刑事责任不是一种完全的法律评判结果袁 其实质是产生于国家和行为人之间的具有法律特性的社会关系袁 通过对行为人进行道德性评价和法律性评价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行为人对其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遥 刑法之所以明确规定刑事责任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阶级的利益袁 这也正是刑事责任的社会
33、属性的依据袁 而刑事责任的道德属性和社会属性遥 从刑事责任理论来看袁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立是体现刑事责任本质属性的重要因素袁 而刑事责任年龄过低则会使刑事责任如同虚设袁 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功能遥 低龄犯罪案件的原因复杂多样袁 刑事责任的本质属性未将低龄未成年人纳入惩戒范围之中袁 因此现在也没有必要用惩戒取代教育袁 这样反而会给涉案未成年人带上终身难以抹去的野罪犯冶标签袁甚至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场所产生野交叉感染冶袁 导致阻碍特殊预防功能效用的发挥遥 维持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即能对未成年人产生适当的约束作用袁 同时也能保障刑法功能的实现遥 其次袁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辨别尧控制自己行为的抽象能力袁 是衡
34、量刑事责任的核心要素袁刑事责任能力并非人人具备袁而是根据身心成熟逐渐增强袁 也使得刑事责任能力呈现无刑事责任能力尧 响度刑事责任能力到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阶段式发展遥 野一个 15 岁的人完全有可能比一个 40 岁的人对于特定规范事实的理解和认识更为明确冶袁24虽然未成年人的辨别尧控制能力与年龄有关袁 但与社会发展存在正相关的说法暂无印证袁 因此暂无依据支撑因社会发展而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说法遥 因此袁在无科学依据佐证的情形下维持当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袁 既是对刑法的保障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遥此外袁 刑事责任年龄是未成年人对刑事责任承担的分界点袁 决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惩罚的范围大小袁综合体现了国家对
35、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遥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坚持野教育为主袁惩罚为辅冶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袁维持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制度现状既是强调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所应尽的保护与教育的责任袁 同时也防止过分扩大刑事责任范围袁避免了转嫁责任之嫌遥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反映了这个国家的刑法价值观袁其以指导犯罪的认定与刑罚的适用为出发点袁以预防犯罪为归属遥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的刑事政策符合对未成年人教育尧挽救尧惩治的价值导向袁与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相契合遥其次袁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野国家亲权冶主义的体现袁 强调国家和政府应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起保护和教育的职责袁 主张通过降低刑事
36、责任年龄来扩大未成年人犯罪圈袁 将极个别恶劣低龄未成年人涉罪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袁存在转嫁尧推卸国家社会应负责任之嫌遥 综上袁 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115窑窑并不是根本的解决策略遥尽管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袁 未成年的生理和心理状况有所变化袁 但尚未发展到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以应对司法实践变化的地步袁 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渊十一冤对未成年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仅局限于故意杀人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袁且情节恶劣袁通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袁由此可见袁 针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虽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进行调整袁 但对于所承担的罪名并没有大幅调整遥 因此为维持刑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袁现阶段需要
37、维持我国最新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袁 无需频繁变动遥 首先袁对于现阶段未成年的辨别和控制能力是否提升袁目前尚无定论袁若仅以社会公众的主观感受为依据袁不免过于武断袁既然无科学依据证明也将谈不上大幅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了遥 其次袁 刑事责任能力以辨别和控制能力为内容与刑事责任相对应袁 但辨别和控制能力的判断标准过于模糊笼统袁 法律仅仅通过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拟制进行反映袁 但并不意味着二者是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袁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袁因此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不能仅仅依靠年龄进行界定袁 而直接调整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更是不可取袁甚至有损我国刑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袁应当维持现有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而后循序渐进
38、进行制度完善遥 此外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管脚的权利和义务袁 需要监护人教导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袁 而未成年人触犯刑法的行为无疑是监护人监管教育不力的结果遥25且从各国立法来看袁多数国家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为 14 周岁袁 如德国尧日本尧韩国尧俄罗斯等遥26台湾学者黄丁权也认为袁野迄今为止袁 各国一般都没有采取在立法上降低责任年龄起点的措施袁相反袁一些责任年龄起点原来规定的过低的国家袁相反适当提高责任年龄的起点袁例如英国等遥 多数国家通过国际社会还明确表示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应规定过低的主张冶噎噎野认为主张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方法来对付少年儿童危害行为的要求袁 也与现代世界刑法的通例及其发展
39、进步的趋势背道而驰冶遥27总而言之袁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袁与成年犯罪人相比袁 未成年人犯罪更多的是一种错误袁是因社会尧学校尧家庭教育的缺失或者误导所形成的袁归根结底是社会快速发展所造成的袁其实质属于社会问题遥 若只是简单通过刑罚进行惩戒与预防袁只能说是收效甚微遥 因此袁虽然存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袁 立法也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袁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似乎能够缓解我国未成年犯罪的严峻现状袁 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未必是利大于弊袁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变动不可避免地对刑法体系产生冲击袁 也未能真正妥善处理法律规制的统一和刑法社会保障机能的稳定遥渊二冤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增加野恶意冶作为刑事责
40、任的判断依据我国目前未成年犯罪暴力化尧 成人化趋势明显袁低龄犯罪局势严峻袁面对我国立法中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急于求成袁野补充说冶 虽然存在不足袁但其中野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冶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理方式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了启发性方案袁 符合未成年人犯罪处理与预防的现实需要遥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以野恶意冶作为判断标准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解决当前问题袁 防止未成年人利用低龄钻法律漏洞袁 同时也能对于低龄犯罪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袁树立法律权威遥首先袁 刑事责任年龄不是单纯确定刑事责任承担的界限袁而是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袁权衡各方利弊的基础上所设立的法律拟制袁 不能因个别的未成年恶性暴力犯罪而随意改变袁可以通过
41、借鉴野恶意补足年规则冶缓解我国现有的僵硬制度遥 但由于法系的不同袁不可全盘照搬野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冶袁否则必然导致立法和司法的紊乱遥28因此应当以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为基础袁 借鉴英美国家中以野恶意冶为标准的判断依据袁根据个体差异进行保障与惩罚袁通过改变野一刀切冶的机械制度摆脱最低责任年龄的局限袁 但这一制度首先借助于传统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袁限制在刚性之下袁借助罪刑法定原则袁 防止未成年人利用低龄钻法律漏洞袁 从而弥补了传统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局限性袁有助于完善刑事司法体系遥 其次袁增加野恶意冶作为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袁 适当将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低龄未成年人纳入刑法惩罚范围袁 能够有效缓解社
42、会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袁促进刑法的社会保障功能和保护功能的协调统一袁保障未成年利益和社会利益二者之间的平衡袁维护社会稳定遥 我国现行的 97 年刑法野在犯罪论部分基本贯彻了客观主义立场袁 强调现实地表现116窑窑于外界的犯罪人的行为本身是犯罪曰 在刑罚论部分袁 强调行为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是量刑的决定性因素袁这是客观主义的报应观念冶遥29对刑事责任判断标准的这一调整袁 为未成年人的个性化差异保留余地袁 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前提下为打击犯罪留有空间遥30此外袁未成年人犯罪中涉及罪名和主观恶性各不相同袁 若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必然需要耗时费力袁司法成本也会增加遥 面对低龄犯罪严峻局势袁 若修改最
43、低刑事责任年龄则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袁依托于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袁增加野恶意冶作为刑事责任的重要判断标准袁缓解了野一刀切冶的机械制度摆脱最低责任年龄的困境袁通过判断各种因素对案件进行分流袁对于主观恶性小袁社会危害性低的案件按照规定从宽处理袁 对于主观恶性大袁 社会危害性高的案件则按照司法程序细审慢审袁以严厉刑法打击恶性犯罪袁此举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遥虽然我国试图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下调袁 若出现更低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可能一降再降袁 此次刑法修正案 渊十一冤将个别罪名的刑事责任年龄降至 12 岁袁存在以法律手段片面应对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社会问题之嫌袁我国应当维持现有的
44、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袁努力维持刑法的稳定和权威袁 防止大刀阔斧的改革对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产生伤筋动骨的潜在危险遥 同时适当借鉴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袁在明确判断标准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袁循序渐进的适用袁实现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分流袁 既防止未成年人钻法律漏洞袁也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个性化保护遥 此外袁野对于犯罪袁应当更多地寻找社会的救治方法袁如实施综合治理而不可能指望通过刑罚消灭或遏制犯罪袁这已为社会所认同遥 如果拟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袁实质上是国家尧社会和家庭在推卸责任遥 冶结语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国际性问题袁 各国都在寻求有效合理的解决方案袁我国学术界中野降低说冶与野补足说冶支持者众多
45、遥 野降低说冶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惩罚袁 可有效缓解当前的现实问题袁 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袁我国立法趋势也倾向于野降低说冶遥 但是简单调整刑事责任年龄袁扩大了惩罚范围袁不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遥 野补足说冶通过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弥补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刚性制度袁根据个体差异给予保障与惩罚遥 但由于司法实践中的不统一和随意性袁 使得在实践过程中已出现司法不公袁有悖于我国罪刑法定原则遥 两种学说各有其利弊袁但基于法律的稳定性尧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社会利益的考量袁在维持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基础上袁合理采纳野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冶中以野恶意冶作为刑事责任判断依据的做法更加符合我国司法
46、现状袁也为未成年犯罪问题提供了具备持久性的补救方案遥 但应当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属于社会问题袁不可能通过法律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一降再降进行解决袁真正解决这一难题需要从社会尧家庭尧法律等多方面建立其全方位的尧 适宜我国现状的制度框架袁建立野教育为主袁惩罚为辅冶的保障系统袁形成长效保障机制袁斩断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袁实现对未成年人真正的保护遥参考文献院1张勇袁王丽珂.调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反思及对策J.青少年犯罪问题袁2020袁渊2冤院55-6.2孟炜.比较法视野下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袁2017.3金磊.试论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D.西南政法大学袁2011
47、.4数据来源于司法大数据服务网援 从司法大数据看我国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其预防EB/OL援渊 2018-06-01冤 2020-04-05援http院/data援court援gov援cn/pages/research援html援5李豫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剖析及预防重新犯罪对策思考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袁2015袁渊1冤院25-37.6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渊2021冤EB/OL.渊2021-06-01冤 2022-03-31.https院/ 张拓.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J.青少年犯罪问题袁2017袁渊2冤院52-58.117窑窑11 孙振江.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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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要兼论将野强制教养冶 纳入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J.社会科学论坛袁2016袁渊5冤院207-217.23 杨统旭.现行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困境及出路J.青少年犯罪问题袁2018袁渊6冤院13-20.24 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渊犯罪论基础冤 M.北京院法律出版社袁1998.25 赵志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措施研究M.北京院群众出版社袁2011.26 王旭.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机制研究要要要以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为视角J.青少年犯罪问题袁2022袁渊2冤院119-128.27 高艳东.未成年人责任年龄降低论院刑事责任能力两分说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袁2020袁22渊4冤院48-62.28 张颖鸿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