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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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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德国哲学 2022 年卷(上)总第 41 期论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李 扬*内容提要 本文关注三个问题:康德反驳怎样的本体论证明?他如何反驳?面对质疑,他能否得到辩护?首先,康德反驳的本体论证明有普遍和具体之别,后者又分为笛卡儿派的和康德前批判时期的。整体来看,他的反驳不是基于单纯的逻辑分析,而是基于其认识论立场。其次,反驳可分为三层。第一,基于绝对必然存在者概念的三维分析,对本体论证明的普遍本质进行一般性反驳。第二,基于Sein 双重意义的阐发,对笛卡儿派证明的前提“存有是一种实在性”进行反驳。一方面,康德对 Sein 不是实在谓词的阐明可重构为一个归谬论证,福吉和伍德等人对该论证

2、的质疑,可分别从通盘规定原理和实存的认识论意义予以回应;另一方面,应从四个方面理解 Sein的肯定意义。第三,基于对可能性和实存概念的精确规定,分别对笛卡儿派证明的第一个前提和结论进行反驳,这两种反驳对康德前批判时期的本体论证明同样有效。关键词 本体论证明 上帝 存在 实在谓词康德在 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 纯批)中对上帝存有的本体论证明的反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首先,就康德哲学体系本身而言,如人们所*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康德认识对象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8FZX019)的阶段性成果。李扬,哲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论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

3、反驳123 说,该反驳在康德“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 纯批“先验分析论”建立起来的认识论原则的“试金石”(Bxvii),是康德“从思辨神学向道德神学转换的节点”。其次,就对后世哲学的影响而言,该反驳构成了对思辨神学的“毁灭性”打击,它包含的 Sein作为“设定”的理论成了德国古典哲学的“设定症”(Setzkrankheit)的思想起源,它包含的Sein 不是谓词的理论,成了弗雷格和罗素创立新谓词学说的思想资源。近年来,围绕如何理解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国内学界争论不断,甚至就该反驳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都尚未达成共识。本文关注三个基本问题:(1)康德反驳的是怎样的本体论证明

4、?(2)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由哪些环节构成?(3)面对那些有关反驳的重要环节的质疑,康德是否能够得到辩护?一 辨析康德所反驳的本体论证明前批判时期,康德在 证明上帝存在惟一可能的证据(以下简称 证据)中提出了自己关于上帝存有的本体论证明,然而后来在 纯批 中,他则对本体论证明进行了系统的反驳。那么,两种本体论证明有着怎样的关系?康德所反驳的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本体论证明?在 证据 中,康德写道:“如果人们希望从可能事物的概念出发进行论证,那么对上帝存有惟一可能的证据就是,一切事物的内在可能性自身被看作以某个存有或他者为前提。请允许我把 此种 证明称为本体论证明。”胡好: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系统批

5、判,哲学研究 2020 年第 11 期,第 105 页。杨云飞:康德对上帝存有本体论证明的批判及其体系意义,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 4 期,第 38 页。Nicholas Everitt,“Kants Discussion of the Ontological Argument”,Kant-Studien,Berlin:Walterde Gruyter,1995,p.385.在康德看来,Sein 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用法,或者被用作系词,或者被用作谓词,这使得很难用同一个词语恰当地去翻译出现在一切语境中的 Sein,因此本文保留 Sein 的德文形式。此外,本文将遵循邓晓芒的做法

6、,把与 Sein 相关的“Dasein”和“Existenz”分别译作“存有”和“实存”。“Setzkrankheit”是 Erich Adicks 用来描述德国观念论时期的时代特征的语词,因为这一时期的哲学家大量使用“设定”以及与之有关的概念,比如“自我设定”“绝对设定”“无限设定”等等。参见 Zachary Calhoun,“Kant on Positing:Being as Self-determination”,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2019,p.77。戴劲:康德式谓词观的问题及其解决,自然辩证法通讯 2007 年第4 期,第16 17 页。124 德国

7、哲学 2022 年卷(上)总第 41 期(2:159-160)结合 证据 相关论述,可把康德支持的本体论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重构如下:P1.我们可以设想事物的内在可能性。P2.事物的内在可能性,以某个存有为最终根据。C.这个最终根据绝对必然地实存着。“内在可能性”区别于“有条件的可能性”,后者指某具体事物存有的可能性,它总是借助经验才能得以阐明。“内在可能性”关乎一般事物存有的可能性,它有两方面要求:在形式上,“具有符合矛盾律的逻辑关系”(2:78);在质料上,“是某种可以设想的东西”(2:78)。在康德看来,这两方面要求无须借助任何经验,单凭知性便可以得出。因此,“内在的可能性”又被称为

8、“绝对的、无条件的可能性”(2:78),它和“最完满的存在者”概念一样,被看作“单纯可能者的知性概念”(2:155)。“某个存有”不可取消,是事物的内在可能性得以设想的条件。因为,假如取消一切存有,内在可能性的质料方面的要求就会得不到满足。既然事物的内在可能性对我们的知性而言是可以设想的,那么某个作为其最终根据的“某个存有”就以绝对必然的方式实存着,而这个存有就是上帝。那么,对批判时期的康德而言,“证明”是否依然能被称作本体论证明?解答这个问题需要考察 纯批 对本体论证明的界定。在 纯批 中,康德写道,“抽掉一切经验,并完全先天地从单纯概念中推出一个最高原因的存有。此种 证明是本体论的证明”(

9、A590-591/B618-619)。可从三方面解读这个界定,并据此判定“证明”与 纯批 中的本体论证明的关系。第一,本体论证明的出发点是“单纯概念”,而非任何经验对象或现实事物。相比之下,自然神学证明以“确定的经验及由这经验所认识到的我们感官世界的特殊性”(A590/B618)为出发点,宇宙论证明则“经验性地以任何某个存有为基础”(A590/B618)。“证明”的出发点是“内在可能性”,它作为单纯的知性概念,完全符合本体论证明对起点的要求。对 证据 的引用,均在正文中标注出相应科学院版 康德全集 的卷数和页码,相关汉译主要参考李秋零主编 康德著作全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部分译文

10、略作改动。本文所用 纯粹理性批判 德文版为 Immanuel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Hamburg:Fe-lix Meiner Verlag,1998。相关汉译主要参考邓晓芒译、杨祖陶校的人民出版社 2004 年版,部分译文略作改动。依照通行惯例,在正文中标识出 A、B 两版的页码。论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125 第二,本体论证明的推理过程完全是先天的,即无须借助任何经验,仅凭对单纯概念的分析便可推出结论。相比之下,自然神学证明需要与经验直接相关的类比推理,宇宙论证明则需要“不确定的经验”提供支持。“证明”得出结论的方式完全基于对“内在可能性”概念的分

11、析,因此是先天的,符合本体论证明对推理过程性质的要求。第三,本体论证明的目标是最高原因的存有。从单纯概念得出最高原因的存有,实际上即证明最高原因乃是必然存在者。比如,“这个最实在的存在者的单纯概念也就必然带有这个存在者的必然性,而这正是本体论证明所主张的”(A608/B636),本体论证明“即通过单纯概念先天地对一必然存在者的存有所做的证明”(A610/B638)。“证明”的证明目标是“最终根据”作为必然的存在者,因此完全与本体论证明的要求相符合。据此,“证明”符合 纯批 关于本体论证明的界定。那么,康德所反驳的究竟是何种本体论证明呢?流行的见解是,康德在纯批“上帝的存有之本体论证明的可能性”

12、一节中,所反驳的只是该节第 7段所表述的笛卡儿派的本体论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该证明可重构如下。P1.那被定义为包含一切实在性的最高实在的存在者概念是可能的。P2.存有是一种实在性。C.最高实在的存在者凭其概念便包含存有。需要预先提醒的是,笔者并不认为“证明”是一个标准的三段论证明,因此避免像通常所做的那样用“大前提”和“小前提”分别称呼 P1 和P2。另外,笔者主张,由于受到莱布尼茨的影响,康德在 P1 中引入“可能性”来描述上帝概念,即他不像笛卡儿那样主张我们现实地拥有一个上帝概念,而是说我们有权假定上帝是可能的。与流行的见解不同,本文主张康德在“上帝的存有之本体论证明的可能有些论者

13、把该论证当作一个严格的三段论,比如海德格尔,他将之重构为:“大前提:上帝照其概念乃是至为完满的存在者。小前提:实有属于至为完满的存在者之概念。结论:所以上帝实有。”(德 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商务印书馆,2018,第42 页。)可参考 Ian Proofs,“Kant on the Ontological Argument”,Nous,Vol.49,No.1,2015,pp.3-4;Nicholas F.Stang,“Kants Argument that Existence is not a Determination”,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

14、ical Research,Vol.XCI,No.3,2015,pp.592-594。126 德国哲学 2022 年卷(上)总第 41 期性”一节中所反驳的本体论证明首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1)本体论证明的普遍本质;(2)具体的本体论证明。其次,具体的本体论证明又分为两类:(1)笛卡儿派的本体论证明(“证明”);(2)康德前批判时期的本体论证明(“证明”)。依照康德的观点,如果一个存在者的存有是从单纯的概念就可以得出的,那么“这个存在者本身也会是绝对必然的”(A594/B622)。因此,本体论证明的实质就是要完全先天地证明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的存有。所以,对本体论证明进行一般性批判,就是要反驳先天

15、地证明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存有的可能性。有研究者主张,康德对“证明”的反驳,仅仅针对其前提 P2,即“存有是一种实在性”。本文则主张,“上帝的存有之本体论证明的不可能性”一节对“证明”的反驳有三个方面,分别针对其前提 P1、P2 和结论 C。纯批 对于“证明”的反驳,在一些研究者看来,只出现在“先验理想”一节中。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主张康德在对“证明”的前提 P1 和结论 C 的反驳中,同样隐含着批判“证明”的论据。因此,本文接下来的讨论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康德如何通过对绝对必然存在者概念的分析,揭示出本体论证明的普遍本质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对本体论证明展开一般性批判。第二,如何理解康德 Sein

16、 的否定意义及其在对“证明”的反驳中所起的作用。第三,如何理解康德 Sein 的肯定意义及其在对“证明”的反驳中所起的作用。第四,康德如何通过对“可能性”和“实存”概念的精确规定,反驳“证明”和“证明”各自的前提 P1 和结论 C。比如海德格尔,他主张:“康德既不反驳上帝照其概念乃是至为完满的存在者,也不反驳上帝的实有。从三段论的形式上看,这意味着:康德对证明的大前提与结论放任不究。如果说他还是攻击了该证明,那攻击点只能落在小前提上,也就是:实有、实存属于至为完满的存在者之概念。”(德 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商务印书馆,2018,第 42 页。)Lan Logan,“Whatev

17、er Happened to Kants Ontological Argument”,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74,No.2,2007,pp.357-358.论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127 二 针对本体论证明普遍本质的一般性反驳对本体论证明的一般性反驳,体现为对绝对必然存在者概念的批判。然而,正如艾佛里特(Nicholas Everitt)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受弗雷格和罗素传统的影响,后来的研究者们大多认为康德把绝对必然存在者概念视作一个“有逻辑缺陷的”概念,理由“要么是该概念自相矛盾,要么是因为实际上没有这样的概念”。笔者主张,康德对

18、绝对必然存在者概念的拒斥不是因为它在逻辑上不自洽,而是基于其认识论立场。该反驳包含三个层次:阐明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概念是个“没有对象的空虚概念”,阐明取消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的存有不会产生任何矛盾,阐明承认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的存有会导致矛盾。1.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概念是个没有对象的空虚概念在 纯批 中,康德认为我们只能对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概念进行名义上的解释,即“它是这样一个其非存在是不可能的某物”(A592/B620)。名义上的解释即从逻辑形式上对概念加以阐明,而这并不能使我们对概念的内容有任何进一步的了解。对概念内容上的阐明,在 证据 中被称为“实在的解释”(2:81),它所关注的问题是“一个物的不存

19、在是绝对不可能的,这取决于什么”(2:81)。唯有实在的解释才是本体论证明真正所需。无论是 证据 中的康德,还是笛卡儿主义者,都坚信我们有能力从某个单纯概念出发对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做出实在的解释。但是,纯批 时期的康德,对此则持否定态度。此时,他立足于先验分析论的结论,主张知性要把某物看作必然的,任何时候都需要某种条件,而“绝对的”或“无条件的”则抛弃了一切条件,因此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概念只能是一个毫无内容的空洞概念。依照康德在“对反思概念的歧义的注释”中所列“无的概念表”,此类概念即是无法被充实的“没有对象的空虚概念”(A292/B348),凭借这样的概念,实际上我们“也许根本没有思考任何东西”

20、(A593/B621)。因此,康德并未主张我们无法拥有绝对必然存在者的概念,也不认为该概念自相矛盾,相反,他承认对该概念的名义解释,这意味着在他看来,该概念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只不过从Nicholas Everitt,“Kants Discussion of the Ontological Argument”,Kant-Studien,Berlin:Walter deGruyter,1995,pp.385-386.128 德国哲学 2022 年卷(上)总第 41 期认识论上看,该概念内容空洞,并无任何对象与之相应,因此也就无法作有效运用。2.取消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的存有不会产生任何矛盾康德指出,人

21、们往往把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当作一个清楚明白的概念,甚至无须任何辩护就被肯定地接受下来。然而,实际上这个信念并不牢靠,它建立在幻觉之上。这幻觉根源于人们对逻辑意义上的判断必然性和认识论意义上的事物必然性的混淆。判断的必然性,是主词和谓词关系的必然性;事物的必然性,是主词或谓词所指事物存有的必然性。具有绝对必然性的判断只能是同一性判断,因为只有对同一性判断而言保留主词的同时取消其谓词才必然导致矛盾。比如,“三角形有三个角”就是这样的判断。于是,这促使人们推论:假设某事物“S”,“在我把此物设定为给予的(实存着的)这一条件之下,则它的存有也会必然地(根据同一律)设定下来,因而这个存在者本身也会是绝对必

22、然的”(A594/B622)。就是说,我们可以任意地设想一个事物“S”,并把存有设定在“S”中,那么“S 实存”就是一个同一性判断,因此具有绝对必然性,而这就会造成事物“S”以绝对必然的方式实存的幻觉。康德破除事物的绝对必然性的幻觉的论证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当某事物“S”作为同一性判断的谓词时,它的存有不可能具有绝对的必然性,因为“判断的绝对必然性只是判断中谓词的有条件的必然性”(A593/B621)。比如,就“三角形有三个角”而言,尽管这个判断是绝对必然的,但对谓词“三个角”而言却只有在主词“三角形”被设定的条件之下才实存,因此只是有条件地必然的。第二,当某事物“S”作为判断的主词时,它的存

23、有也不可能具有绝对的必然性。因为“如果我连同谓词一起把主词也取消掉,那就不会产生任何矛盾;因为不再有什么东西能够与之相矛盾了”(A594/B622)。比如,就“上帝是全能的”而言,首先,取消主词“上帝”不会产生任何外部矛盾,因为假如它是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的话,那么它实存的必然性绝不能依赖于任何外部条件,而只能凭借其自身;其次,取消主词“上帝”也不会产生任何内部矛盾,因为它的内部即是它包含的一切谓词,而取消主词意味着连同其一切谓词一并取消,所以取消主词就意味着对一切内部的取消。论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129 既然在一个判断中某事物“S”要么作为主词,要么作为谓词,然而无论何种情况,“S”都可以

24、无矛盾地被取消,那么从判断的绝对必然性,便无法推出任何某物绝对必然地存有。由此,取消绝对必然存在者的存有便不会产生逻辑矛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概念实际上被取消了,而只意味着单纯从形式逻辑的维度并不能为它的不可取消性辩护。3.承认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存有会导致矛盾在“上帝的存有之本体论证明的可能性”的第 8 段中康德指出,一旦承认某物的概念自身之中便包含着该物的存有,即承认某物绝对必然地存有,就会“陷入某种矛盾”(A597/B625)。该段紧跟康德对笛卡儿派本体论证明的表述,容易使人们相信该段是在反驳“证明”的结论,即“最高实在的存在者凭其概念便包含存有”。笔者认为,该段所针对的依然

25、是本体论证明的普遍本质,根据有三方面。第一,康德在这一段所谈到的凭其概念便包含存有的可能事物,并不特指上帝,而是泛指任何事物,“不论它可能是什么,我都姑且承认它是可能的”(A597/B625)。因此,他实际上是在一般性探讨如果我们承认某物绝对必然地实存会怎么样,而非特意地论述如果上帝实存会怎么样。第二,对本体论证明的一般性反驳,只有包括这第三个层面,才算完整。前两个层面分别探讨了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概念的实质,以及从否定方面看取消它的存有会带来的后果,那么接下来理应探讨从肯定的方面看承认它的存有会带来怎样的后果。第三,在接下来的段落中,有专门针对“证明”的结论的反驳,即通过对实存概念的精确规定,对

26、上帝实存的结论进行反驳。因此,综合来看,将第 8 段的论述看作对本体论证明的一般性反驳会更妥当。那么,对于承认某物绝对必然地实存着为什么会导致矛盾,康德分两方面论述。(1)假如“S 实存”是分析命题,由于分析命题都是同一性命题,因此能够符合关于某物存有的绝对必然性的要求。然而,既然是分析命题,就意味着通过把 S 判定为存有并未给 S 增加任何东西。(2)假如“S 实存”是综合命题,这意味着通过把 S 判定为存有,我们便超出了纯然观念的范围,设定了与观念 S 相应的、外在于观念的事物 S。康德指出,命题“S 实存”作为综合命题,是“每个有理性者都必须明智地承130 德国哲学 2022 年卷(上)

27、总第 41 期认的”(A598/B626)。本体论证明者当然也属于“有理性者”之列,他们也会承认“上帝”不仅是我们心中的一个观念,而且实存于我们之外。然而,既然“S 实存”是综合命题,那么取消谓词而保留主词就不会有什么矛盾,所以就无法满足存有的绝对必然性的要求。因此,假如某个 S 按照其概念便包含其对象的存有,就会得出“S 实存”既是分析命题又是综合命题的结论,由此便不可避免地陷入矛盾。然而,矛盾之所以产生,并不是基于绝对必然存在者概念的逻辑缺陷,而是基于康德预设的认识论立场,即有意义的存有只能是概念之外的事物的存有,据此存有只能综合地添加给概念,所以不可能具有分析命题的绝对必然性。康德的论述

28、可能引发一种质疑,即:康德把综合判断区分为经验的和先天的,先天综合判断和分析判断一样具有必然性;因此,假如“S 实存”是先天综合命题,它便既有绝对必然性,又能够扩展知识了,这样就不存在康德所谓的矛盾了。然而,这种质疑并不成立。因为依照康德的观点,判断的绝对必然性只能为分析的同一性判断所具有,因为只有在此类判断中“取消谓词而保留主词时”才会导致逻辑矛盾。与之不同,取消任一先天综合判断的谓词而保留其主词,并不会产生逻辑矛盾。比如,“一切直观都是外延的量”(B202)作为直观的公理,是一个先天综合判断,否定谓词而保留其主词得出的命题是“一切直观都不是外延的量”。这个否定性的命题之所以必然是错误的,并

29、不是因为它像“三角形没有三个角”一样,包含着逻辑矛盾,而是因为它与我们先天的认识条件相冲突。对人这种有限理性存在者而言,时间和空间是他直观的先天形式,因此任何一个确定的直观,都基于对时空中杂多的同质东西的综合统一性的意识,此种意识“就是一个量(quanti)的概念”(B202)。所以,先天综合判断的必然性乃是基于认识主体的先天条件,而不是基于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所以,即便“S 实存”被看作先天综合判断,取消“实存”也并不会产生逻辑矛盾。因此,绝对必然性“这个优点只是分析命题所特有的”(A598/B626)。由此,康德便分三个层次完成了对本体论证明的一般性反驳。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概念是一个认识论意义

30、上的空虚概念,人们对它的信念基于逻辑必然性与事物必然性的混淆。实际上,取消其存有绝不会造成任何矛盾;相反,承认其存有才会陷入矛盾。因此,试图通过某个单纯概念先天地推出其对象的存有论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131 的做法,从一般性层面来看,不可能成功。三 Sein 不是实在谓词的论证、质疑和回应在康德看来,面对他关于绝对必然的存在者所做的一般性反驳,人们可能会通过一个“事实证据”(A596/B624)来回应他,即:确实有某个 S 以绝对必然的方式实存着。在 纯批 中,这个“事实证据”就建立在“证明”的基础之上。康德从多个维度对“证明”展开反驳。其中,针对前提 P2“存有是一种实在性”的反驳最根本。

31、该反驳包含两个维度,即从否定方面阐明 Sein 不是什么,以及从肯定方面阐明 Sein 是什么。就否定方面而言,“Sein 显然不是什么实在谓词”(A598/B626)。实在谓词是“可以加在一物的概念之上的某种东西的一个概念”(A599/B627)。通过这种添加,该事物就获得一种规定,并使其概念内容得到扩展,而这意味着该概念在自身之中包含了更多实在性。因此,Sein 不是实在谓词意味着“Sein”不表示任何实在性。那么,康德对 Sein 不是实在谓词做出了怎样的证明?它能否取得成功?需要预先指出的是,康德常常基于判断来谈论 Sein,判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S ist P”和“S ist”。

32、Sein 的用法据此亦有两种:就“S ist P”而言,“ist”不是谓词;就“S ist”而言,“ist”是谓词,并且康德在 证据 中就曾指出,如此运用的“ist”“无异于存有”。康德对“Sein”不是实在谓词的证明主要针对“S ist”中的“ist”,该证明被表述如下。如果我思维一物,不管我通过什么谓词和通过多少谓词(哪怕在完全规定中)来思维它,那么就凭我再加上“该物 ist”,也并未对该物有丝毫增加。因为否则的话,所实存的就不恰好是该物,而是比我在概念中所想到的更多的东西了,而我也不能说实存着的正好是我的对象了。甚至即使我在一物中除了一种实在性外想到了一切实在性,我也不能凭我说这样一个有

33、缺陷的物“实存着”而把那个缺损的实在性补加上去,相反,该物恰好带着当我想到它时的这种缺陷而实存着,否则就会有不同于我所想到的另一个某物实存着了。(A600/B628)132 德国哲学 2022 年卷(上)总第 41 期学界普遍认可,本段论述包含了康德对 Sein 不是实在谓词的最重要的论证,伍德(Wood)甚至断言这是康德对此问题所提供的“唯一真正的论证”。表面上看,这一段表述提供了两个论证,前两句话是一个论证,最后一句话是另一个论证。然而,两个论证的思路和架构完全相同,实际上是同一个归谬论证,可被重构如下。(1)假设“实存”是个实在谓词。(2)概念 S 和与之相应的实存着的对象 S 所包含的

34、东西一样多。(3)我通过 n 个实在谓词思考概念 S。(4)当 S 被判定为实存时,对象 S 就包含了 n+1 个实在谓词。(5)概念 S 和与之相应的实存着的对象 S 所包含的东西不一样多(来自于 3+4)。(6)“实存”不是实在谓词(来自于 1+2+5)。在这一段表述中,前提(2)是被默认或隐含着的。在该表述之前的段落中,康德明确地指出,“概念和对象两者所包含的必然完全相等”(A599/B627)。所谓“相等”,是指我们通过相同的和数目一样多的实在谓词来思考概念和它的对象。我们用 S 来表示“任一物”,用“n”来表示它所包含的实在谓词的数量。“概念和对象两者所包含的必然完全相等”就意味着,

35、对于任一物 S 而言,概念 S 和与之相应的实存着的对象 S,所包含的谓词数量都是 n 个。所谓实存,就是把概念设定在与其对象的关系之中。因此,假如实存也是实在谓词,对象 S 就会比概念 S 包含更多的实在谓词,而这与(2)显然是冲突的。因此,“实存 是个实在谓词”就是个假命题。针对这个归谬论证,学界有两种重要质疑。第一种质疑指向前提(2),有些学者认为它是错误的,直接予以放弃;有些学者认为它是模糊或成问题的,试图加以调整或完善。普卢普斯(Ian Proofs)在对“一百塔勒”例子的解读中指出,康德实际上是“以一种很具体的方式思考一百塔勒这个概念”,它不是“一堆具体的硬币概念”,而是“一种特殊

36、的债务概念”。因为,只有一百塔勒现实的债务才与一百塔勒可能的债务所包含的实在性一样多,一百塔勒现实的硬币要比一百Allen Wood,Kants Rational Theology,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8,p.107.Ian Proofs,“Kant on the Ontological Argument”,Nous,Vol.49,No.1,2015,p.17.论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133 塔勒可能的硬币有更多的“额外的实在性”,比如现实硬币的温度、成色等。福吉(William Forgie)把与其对象所包含的东西完全相

37、等,从而能表达对象整体的概念称为“完满概念”(complete concept)。他声称,如果康德断言我们“事实上拥有完满概念”,那么康德似乎就是错的,康德所能主张的最多是“我们可以拥有关于任何存在者的完满概念”。笔者认为普卢普斯和福吉对前提(2)的修正具有启发性,但还不够完善。首先,即便像普卢普斯那样把一百塔勒看作抽象的债务,而非硬币,现实的一百塔勒债务和可能的一百塔勒债务相比,还是会多出一些“额外的实在性”,比如记录现实中一百塔勒债务的银行账户或个人账簿,标记债务的数字及其颜色,等等,这些都是可能的一百塔勒债务所不具备的。其次,一个概念如果是普遍概念,那么它不仅不会在事实上,而且也不会如福

38、吉所主张的那样在原则上可以与现实对象所包含的东西一样多。因为,现实对象都是个体事物,任何一个个体事物都比指称它的普遍概念要包含更多的实在性。因此,本文主张,那有可能表达对象整体的完满概念,原则上只能是个体事物的概念。据此,一百塔勒究竟是硬币还是债务并不重要,关键的问题在于它是不是一个个体事物的概念。也就是说,现实地放在某个金库里的一百塔勒硬币,它与任何意义上的普遍概念所包含的实在谓词都不可能一样多,而只会与表述该物的个体性概念所包含的实在谓词一样多。并且,“个体事物的概念与其对象所包含的东西可以完全相等”这条原则,有相应的文本支持。在 证据 中,其概念与对象所包含的东西完全相等的个体事物,被康

39、德分为三类:“一个个体事物”“诸多个体事物”“一切个体事物之和”。首先,就“一个个体事物”而言,他以尤里恺撒为例,主张那个可以给予这位英雄以实存的最高的存在者,“能够无一例外地认识所有这些谓词,但却把这位英雄看作仅仅可能的、离开了它的决定就不实存的事物”(2:72)。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个体事物的实存都由上帝所决定,即便它并未实存,上帝Ian Proofs,“Kant on the Ontological Argument”,Nous,Vol.49,No.1,2015,p.17.William Forgie,“Kant and the Question Is Existence a Predic

40、ate?”,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5,No.4,1975,p.571.William Forgie,“Kant and the Question Is Existence a Predicate?”,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5,No.4,1975,p.571.134 德国哲学 2022 年卷(上)总第 41 期也能够拥有该个体事物的完满概念。其次,就“诸多个体事物”而言,他主张“千百万并不现实存在的事物按照它们如果实存就会包含的谓词是仅仅可能的,因为最高存在者是把它们仅仅当作可能的事物来认识的,但

41、却不缺少任何谓词”(2:72)。这意味着,无数个体事物即便不实存,上帝也能够拥有其完满概念,它们如果实存,也并不会拥有更多的实在谓词。最后,“一切个体事物之和”即世界整体。对此,他主张“如果上帝乐意创造另一个世界,那么这世界绝不会有任何额外的东西,而是带着一切规定实存,这些规定是上帝从这世界中认出的,尽管它只是一个纯然可能的世界”(2:72)。这意味着,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所拥有的一切实在性,都包含在上帝关于这个世界的概念之中,无论这个世界是实存的,还是仅仅可能的。据此,证据 之所以能够主张个体事物的概念和对象所包含的东西相等,是因为预设了“上帝视角”。在上帝眼中,任何个体事物,无论是作为单纯可能

42、的概念,还是作为现实存在的对象,它的谓词都不会增加或减少。在 纯批 中,康德用通盘规定性原理取代了 证据 的上帝视角。任何个体事物按照其可能性而言都从属于通盘规定性原理,而任何现实存在的个体事物都是被通盘规定了的。对任何一个事物的通盘规定要得以可能,都必须要有“某种先验的预设,即对构成一切可能性的质料的预设”(A573/601)。这个一切可能性的总和的理念一旦被纯化为一个先天地得到通盘规定的概念,就成了纯粹理性的一个理想,即上帝。当然,依照 纯批 确立的原则,无论是上帝还是通盘规定的概念,都是知性所不能把握的,它们出自于纯粹理性,是理性颁布给知性以使其运用达到完备所必需的调节性规则。据此,“个

43、体事物的概念与其对象所包含的东西可以完全相等”更加贴合康德的文本。并且,经过此番修正,该归谬论证的结论依然能够被用于对上帝存有证明的反驳,因为“上帝”概念本身即是一个被通盘规定的个体性概念。第二种质疑针对论证自身的有效性。它由杰罗姆舍弗(Jerome Shaffer)首次提出,并得到艾伦伍德(Allen W.Wood)等人的支持。伍德主张:“如果康德的论证成功地表明存在不是一个实在谓词,它也会成功地显示没有什么论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135 东西可以成为实在谓词。”他的依据是,当用别的谓词取代“实存”时,这个论证同样有效。比如,可以假定“万能的”是个实在谓词,再假定某物 S,其概念原本拥有 n

44、 个实在谓词。那么,现在把“万能的”添加给对象 S,由此对象 S 所拥有的谓词个数就变成了 n+1 个。如此,概念 S 和对象 S 所包含的东西就不再相等,而这与前提“概念和对象两者所包含的必然完全相等”相矛盾,因此“万能的”就不是实在谓词。由此,一切类似于“万能的”东西,便都不是实在谓词。舍弗和伍德的这个质疑影响较大,胡好等一些国内学者对该质疑表示赞成。笔者将分两个层次回应这个质疑。第一,假定事物 S 拥有 n 个实在谓词,那么概念 S 和对象 S 所拥有的都是n 个实在谓词。假定“万能的”是个实在谓词,并把它添加给对象 S,那么对象 S 的实在谓词个数就变成 n+1 个。相应地,此时与对象

45、 S 相应的概念 S,其谓词个数也变成了 n+1 个。因此,这并不会使概念和对象所包含的东西不相等。问题的关键在于,把“万能的”添加给对象 S 时,与之相应的概念 S也会发生变化,它必定也要把谓词“万能的”包含在自身之中,否则它就不再是对象 S 相应的概念了。伍德等人正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才错误地以为添加“万能的”和添加“实存”是一样的。第二,伍德等人之所以提出这个质疑,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他们未能把握住“实存”谓词和其他谓词在认识论上的区别。这个区别就是,唯有通过添加实存谓词,一个事物的概念才被设定在与其对象的关系之中。这意味着,只有概念的对象才实存,概念自身只是可能性。假如“实存”是个实在谓词

46、,就会导致实存的对象总比它的概念多出一个实在谓词,由此,概念和对象所包含的就会必然不完全相等。对于“万能的”之类的其他谓词来说,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它们既可以包含在概念中,又可以包含在对象之中。伍德等人正是没有把握住“实存”和“万能的”的区别,以为既然“实存”只添加给对象而不添加给概念,其他谓词也应当如此,所以才没有意识到当把“万能的”添加给对象 S 的时候,概念 S 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总之,如果能对“概念和对象两者所包含的必然完全相等”的原则加以Allen Wood,Kants Rational Theology,Ithaca and London:Cornell University

47、 Press,1978,p.109.胡好: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系统批判,哲学研究 2020 年第 11 期,第 112 页。136 德国哲学 2022 年卷(上)总第 41 期精确限定,且承认与其他谓词相比实存谓词所特有的认识论功能,那么康德对Sein 不是一个实在谓词的论证,就能得到有效的辩护。当然,对实存谓词认识论功能的全面阐发,有赖于对 Sein 论题的肯定意义的系统考察。四 Sein 肯定意义的“四分说”对于如何理解康德 Sein 论题的肯定意义,学界争论不断,主要观点大抵有三类。(1)“统一说”。主张无论是在“S ist P”中,还是在“S ist”中,“ist”都只能从逻辑意义上被理

48、解为判断的系词。(2)“二分说”。主张在“S ist P”中,“ist”只能从逻辑的意义上被理解为判断的系词;在“S ist”中,“ist”发挥认识论功能,进行存有设定,充当谓词。(3)“三项式”。这是对“二分说”的细分,依据细分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两类。第一,细分“Sist P”句式中的“ist”,主张它既是逻辑系词,又具有认识论功能;仅把“Sist”中的“ist”理解为存有设定。第二,细分“S ist”句式中的“ist”,主张对本体论证明者而言,“Gott ist”中的“ist”是分析命题的逻辑谓词;但对康德而言,它则是综合的实存性命题的谓词;仅从逻辑层面理解“S ist P”句式中的“is

49、t”。在充分借鉴学界既有成果和对康德文本深入挖掘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四分说”。该提法的核心依据是康德对 Sein 肯定意义的经典表述,即“它仅仅是王路主张“逻辑的基本句式是 S 是 P 其中的 是 无疑是系词”,“上帝是 中的是 依然是系词”(王路:康德的“是 不是谓词”之说,外国哲学 第22 辑,商务印书馆,2012,第 25 26 页)。李科政认为康德的 Sein 有两种用法,一是“在逻辑应用 中 仅仅是一个判断的系词”,二是肯定主词从而把对象设定在与我的概念的关系中(李科政:拨开“存在”谓词的迷雾 康德存在论题的第三种诠释,哲学动态 2020 年第 9 期,第 79 页)。海德格尔、陈艳

50、波等是此类主张的代表。(德 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9,第 534 页。陈艳波:康德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中的“存在”论题,现代哲学 2009 年第4 期,第 83 86 页。)孙冠臣明确将海德格尔对康德 Sein 肯定意义的看法概括为三层:首先,“存在只是主词与谓词之间的系词设定”;其次,“存在(在定在和实存意义上)是对脱离其概念的事物的纯粹设定”;最后,“系词 是(ist),在经验判断中指向对作为现实之物的客体的设定”(孙冠臣:海德格尔的康德解释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 345 页)。此类主张的代表人物为舒远招、韩广平(舒远招、韩广平:论康德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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