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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224-2019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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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ICS 13.080 A4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242019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land quality geological survey 2019 - 09 - 29 发布 2019 - 10 - 29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224-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I 引 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准备工作与设计编写. 3 5.1 准备工作 . 3 5.2 设计编写 . 4 6 土壤地球化学调查 . 4

2、6.1 表层土壤 . 4 6.2 土壤垂向剖面 . 7 7 土地环境背景调查 . 8 7.1 调查单元划分 . 8 7.2 观测点布设 . 9 7.3 调查内容 . 9 7.4 调查方法 . 9 7.5 工作小结 . 9 8 灌溉水质量、大气干湿沉降物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 . 10 9 样品分析及质量要求. 10 9.1 样品分析指标 . 10 9.2 样品分析技术要求. 11 10 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评价与等级划分 . 11 10.1 评价单元及赋值. 11 10.2 土壤养分丰缺评价与地球化学等级划分 . 12 10.3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地球化学等级划分 . 14 10.4 土壤质量地球化

3、学综合评价与等级划分 . 14 11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与等级划分 . 15 11.1 灌溉水质量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及大气干湿沉降物环境地球化学等级划分 . 15 11.2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划分 . 15 12 异常查证 . 16 12.1 异常选区 . 16 12.2 污染物来源和污染范围查证 . 16 12.3 生态风险调查 . 16 12.4 营养或有益元素丰缺查证 . 17 13 成果编制 . 17 13.1 图件编制 . 17 13.2 数据库建设 . 17 DB33/T 2224-2019 II 13.3 报告编写 . 17 14 质量管理 . 18 14.1 野外工作

4、质量检查. 18 14.2 分析测试质量控制. 19 14.3 成果质量管理 . 2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野外踏勘记录表及填表说明 . 2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设计书编写大纲 . 23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土壤样品编码规则 . 25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土壤地球化学调查采样记录卡及填制说明 . 27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土壤垂向地球化学剖面野外记录 . 29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土地环境背景调查记录表及填制说明 . 32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有机污染物检测单体的说明 . 36 附 录 H (资料性附录) 成果报告编写大纲 . 37 附

5、 录 I (资料性附录) GPS 航迹管理技术要求 . 39 参 考 文 献 . 41 DB33/T 2224-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地质调查院、自然资源部平原区农用地生态评价与修复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农业地质应用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春雷、岑静、褚先尧、宋明义、蔡子华、周宗尧、王援高、郑存江、滕龙妹、冯立新、徐明星、陈忠大、何元才、解怀生、魏迎春、潘卫丰、简中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2224-2019 IV 引 言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是

6、推进土地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调查,全面掌握土地质量状况,为土地质量建档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基础资料,为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技术支持,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浙江省开展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总结浙江省农业地质调查相关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对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 DB33/T 2224-2019 1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总则、设计书编写、野外工作方法、样品分析与质量要求、土地质量地球

7、化学评价、异常查证、成果编制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1:50 000比例尺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1:10 000及更大比例尺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2499 富硒稻谷 DZ/T 0130 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 DZ/

8、T 0258 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规范(1:250 000) DZ/T 0289 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规范 DZ/T 0295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规范 GH/T 1090 富硒茶 SL 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 land quality geological survey 通过在调查区系统开展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和土壤地球化学调查, 辅以开展灌溉水、 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等方面的调查,了解调查区土地环境背景特征,测量并评价土壤及相关介质中的各类指标含量水平,进而判断土地质量的优劣。 3.2 调查密度分区 survey

9、 density partition 依据调查区地形地貌、地质背景、土地利用方式、地球化学异常、工矿企业分布以及土地规划利用等资料信息,所划出的调查精度控制区块。不同区块,土壤样品布设密度不同。 3.3 DB33/T 2224-2019 2 土地环境背景调查 land environment background survey 影响土地质量的内在环境背景因素与外部环境背景因素调查的总称, 包含土地自然性状调查和农业生产环境调查两个方面。 调查内容涉及土壤分类分布、 土壤理化性状、 土地利用、农业基础设施与灌溉条件、农用化学品使用、污染源、土地管理以及土壤开发利用改良和保护等情况。 3.4 土地

10、环境背景调查单元 land environment background survey unit 开展土地环境背景调查的最小空间单位。 综合考虑调查密度分区、 土壤类型、 地质背景、土地利用、行政权属等因素进行单元划分。 3.5 异常查证 abnormal verification 针对初步调查评价发现的重要的、 与土壤环境质量有关的元素指标异常或营养及有益元素丰缺的异常,开展的专项调查研究工作;目的是确定异常是否存在,追踪异常成因来源,查明异常的分布、 强度及变化规律, 判定异常意义,为土地质量的精准评价及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4 总则 4.1 调查以耕地为主要对象,兼顾园地、林

11、地及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比例尺为 1:50 000;根据需要,可开展以乡镇、村组或特色农业基地等 1:10 0001:2 000 的调查工作。 4.2 通过开展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和土壤垂向剖面测制,以及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等方面的辅助调查,以影响土地质量的土壤养分指标、土壤环境指标为主,以大气沉降物环境质量、灌溉水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为辅,综合考虑与土地质量有关的各种因素,评价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建立土地质量档案,提出土地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建议。 4.3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应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应明确总体的、综合的土地质量状况;应对

12、重要的、 起主导作用的土地质量问题进行重点调查评价, 对重要的异常区域进行重点查证。 4.4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流程包含野外踏勘等准备工作、设计书编审、野外调查与样品采集、分析测试、野外调查与数据分析质量验收、异常查证、综合研究与质量评价、成果报告编制与数据库建设、数据库验收、成果评审验收、资料汇交等环节。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1。 DB33/T 2224-2019 3 图 1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流程图 5 准备工作与设计编写 5.1 准备工作 5.1.1 资料收集 收集的调查区资料种类包括但不仅限于: a) 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农业生产条件、主要生态问题等资料; b) 农业地质环境调查、

13、 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及其他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等资料; c) 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第四纪地质等资料; d) 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基本农田分布等与土地利用有关的各种资料; e) 农用地分等定级有关资料; f) 最新的土壤志、土壤类型分布图等土壤普查有关资料; g) 耕地地力调查有关资料; h)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简称农业“两区”,下同)建设及农业区划有关资料; i) 工矿企业及主要污染源分布等资料; j) 其他相关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资料。 5.1.2 资料分析 综合分析收集的资料,总结影响调查区农用地质量的地质背

14、景、地球化学、生态环境等因素,明确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5.1.3 需求对接 开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需求调研,咨询调查区存在的有关土地质量问题,了解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调查工作的实际需求。 DB33/T 2224-2019 4 5.1.4 野外踏勘 5.1.4.1 采用路线调查与定点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野外踏勘。踏勘时,应备齐地质图、土壤类型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基础资料。 5.1.4.2 野外踏勘路线应垂直于调查区主要地质体(成土母质)的走向,或能够穿越调查区主要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方式及主要土地质量地球化学问题区等要素。一个调查区的野外踏勘路线以

15、2 条3 条为宜。 5.1.4.3 实地踏勘时,除需对重要观察点进行观察、拍照和记录外,还要求点间连续观测记录(记录内容按附录 A 执行)。观察与记录内容主要有成土母质岩性、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种植方式、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农业“两区”建设等内容,应重点观察并记录可能造成土壤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工矿企业分布情况,以及作物生长状况等。 5.1.4.4 必要时,应开展土壤垂向剖面观察和样品采集等工作。 5.1.4.5 野外踏勘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对观测内容进行总结,编写路线踏勘小结。 5.2 设计编写 设计书的编写参照附录B进行。 6 土壤地球化学调查 6.1 表层土壤 6.1.1 样点布设原

16、则 6.1.1.1 土壤样点主要布设在耕地,同时在调查区范围内的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适当布设采样点。 6.1.1.2 土壤样点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全覆盖原则: 保证布设样品对调查区范围内耕地的有效控制, 以满足对全区耕地质量的总体评价需要; b) 突出重点原则:加大重点区域土地的采样密度,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重要农业产业基地等重要规划区,城镇周边、主干道路沿线、工矿企业周边等区域,以及以往发现的土壤环境异常区和特殊资源土地(如富硒土地)等; c) 因地制宜原则:样点重点布设在集中连片土地,孤立分散且面积较小(耕地面积小于 0.33 公顷)、不会对耕地

17、质量整体评价造成影响的土地可适当降低布样密度; d) 精准性原则:土地整理、表土剥离或需特别保护的地块,无论地块大小,均需布设样品。 6.1.2 调查密度分区 6.1.2.1 1:50 000县级调查区范围内的耕地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平均采样密度为9 点/ 平方千米,采样密度范围为 4 点/ 平方千米12 点/ 平方千米。 6.1.2.2 依据调查区地形地貌、地质背景、土地利用方式、地球化学异常、工矿企业以及重要农业产区分布等特点,将调查区耕地依次划分为地球化学异常区、重要农业产区、低山丘陵区以及一般耕地区等 4 类调查密度区,不同调查密度区土壤样品采集密度要求见表 1。 DB33/T 2224-

18、2019 5 表1 耕地土壤地球化学调查采样密度区划分及样品控制密度表 调查密度区类型 基本特点 控制密度 (点/ 平方千米) 备注 地球化学异常区 已知重金属异常区或有机污染区、城镇周边地区、国道等重要道路沿线地带、工矿企业周围、含硒锌等功能性元素异常区等 成因复杂、 元素变异系数高, 研究难度大 1112 参考 1:250000 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等成果资料 重要 农业产区 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整治区、高标准农田区、重要特色农产品基地等 自然条件好, 集中连片, 重视程度高 910 结合实际需求 低山 丘陵区 山间小盆地、谷地、低丘缓坡梯田等 母质类型变化大、 地

19、形地貌复杂、 土地利用方式多样 78 一般耕地区 地形地貌简单、土壤类型较单一 46 6.1.2.3 调查区范围内的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和拟作为农用地的沿海滩涂围垦区按照1 点/ 平方千米进行样品控制,重要的产业基地可适当加密。城镇和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以及河流、湖泊及水库等水域地区不做调查。 6.1.2.4 1:10 000 调查平均采样密度为 32 点/ 平方千米;1:5 000 及更大比例尺调查最低控制密度为 64 点/ 平方千米,可根据调查区实际加密控制。 6.1.3 采样点布设方法 6.1.3.1 按照以下步骤布设采样点: a) 按照 6.1.2 的要求编制调查密度分区图。 在确定

20、的调查密度分区内,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结合地质图或成土母质图),编制样点布设图; b) 根据各密度分区的面积和样品控制密度要求,确定各密度分区的样品数量; c) 将样点均匀预布设在每个密度分区内; d) 调整优化样点分布, 样点布设在土地利用方式、 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最具代表性的地块内,同时又兼顾空间分布的均匀性。 6.1.3.2 平原区,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底图,综合考虑土壤类型、成土母质类型等因素,将样点布设在土地利用方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中。 6.1.3.3 低山丘陵区,在充分考虑成土母质和地形地貌基础上,应考虑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土壤类型等的差异,将样点布设在地质背景具有代表性的

21、农用地范围区: a) 枝状沟系发育地区, 一般沿主干沟系部署, 将样点布设在下方的沟口附近农用地中; b) 山坡梯田地区,部署在成土母质、土地利用方式等最具代表性的梯田范围内; c) 园地、林地等样点布设在成土母质最具代表性的山坡坡中位置。 6.1.3.4 样点布设时,应避开沟渠、田埂、路边、人工堆土、粪堆及微地形高低不平等无代表性地段。 6.1.3.5 在布样点控制范围内实为鱼塘、藕塘等情形的坑塘水面,当尚有 20%以上的农田时,样点布设在农田里;当 80%以上都为坑塘时,样点布设在坑塘内侧边缘,或布设底泥样品。 6.1.3.6 坡度大于 25的林地,不布设样点。 DB33/T 2224-2

22、019 6 6.1.4 样品编号 6.1.4.1 按采样布设图进行样品编号, 编号顺序为从左至右和自上而下。 对于县级 1:50 000调查,将县(市、区)名称拼音的第一字母缩写后作为样品编号的前缀,如 JS0001,代表嘉善县 0001 号样品,各县(市、区)土壤样品编码表见附录 C;1:10 000 或更大比例尺调查可参照执行。 6.1.4.2 在样品编号图上每 50 个号码为一批,其中随机取 1 个号码为重复采样号,并在图上标明。 6.1.5 样品采集 6.1.5.1 土壤样品采集在上茬作物成熟或收获以后,下茬作物尚未施用底肥和种植以前,同时避开雨季进行。一个区域的土壤养分有效态分析样品

23、的采集,应在 1 周2 周之内完成。 6.1.5.2 在布设的采样点上, 以 GPS 定位点为中心, 向四周辐射 20 米50 米确定分样点,采样地块近似长方形时,采用“S”形布设分样点;采样地块近似正方形时,采用“X”形或棋盘形布设分样点。 6.1.5.3 每个样品均有 5 个分样等量均匀混合而成。5 个分样点应在相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地块内采集。分样点采样深度为 0 厘米20 厘米。 6.1.5.4 采样时,要求任一分样点均需远离主干道路、房屋建筑等 50 米以上。污染源调查、异常查证等特殊目的的采样除外。 6.1.5.5 土壤样品使用竹铲、木片或不锈钢铲直接采取。每个样品采集完后,

24、应清除干净采样工具上的泥土,再用于下个样品采集。 6.1.5.6 将采集的各分样土壤掰碎,挑出根系、秸秆、石块、虫体等杂物,充分混合后,四分法留取 2 千克装入样品袋。样品袋一般为干净结实的棉布袋,如潮湿样品可内衬塑料袋。 6.1.5.7 土壤有机污染物测试样品,应在计划样点处单独采集。所采土壤用铝箔包好,装入自封袋后,外套布质样品袋;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测试的土壤样品,应用棕色玻璃瓶收集,装满并密封。也可参照执行生态环境部环办土壤201759 号的有关要求。 6.1.5.8 野外工作手图可以是 1:50 000 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已校准的遥感影像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 6.1.5.9

25、每个分样的 GPS 定位误差应小于 10 米,标注在野外工作手图上的样点应位于各分样点分布的中心位置。 6.1.5.10 准确记录各分样点和中心定位点坐标。保留 GPS 航迹。 6.1.5.11 每个采样点拍摄工作照片不少于 2 张, 至少 1 张拍摄采样点周边环境信息, 1 张将中央子坑和样袋放在一起拍摄。 6.1.5.12 重复样采集应在原样同一位置,由不同小组在不同时间进行,时间控制在 7 天以内。 6.1.5.13 不应弃点。确有以下情形可以弃点,并应做好文字记录和拍照证明: a) 布设样点控制范围内超过 90%的土地已实际变更为建设用地或河湖、水库水面; b) 布设样点控制范围内超过

26、 90%的土地由于突发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土壤损坏的地块。 6.1.6 采样记录 6.1.6.1 使用统一的土壤采样记录卡, 用代码和简明文字记录样品的各种特征和采样人员、周边环境等信息,所填内容见附录 D 土壤采样记录卡及填卡说明。 DB33/T 2224-2019 7 6.1.6.2 记录卡记录时,除许可在室内填写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均需在野外现场填写,用2H 铅笔或防水碳素笔填写。填写内容真实、正确、齐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擦,对于需要修改的文字,轻轻划掉后,再将正确内容填写好。 6.1.6.3 备注栏是对记录卡填写内容未及的土地质量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描述,包括样点及其附近作物种类品种

27、、长势、产量;以往土地利用及其变迁;企业类型及其以往污染事件;地方性疾病或当地居民长寿情况。应认真询问,逐一填写清楚。 6.1.7 样品保存与样品加工 6.1.7.1 野外采集样品应及时清理登记、加工处理,并长期保存。 6.1.7.2 样袋破损、样号标注字迹不清的样品应重新采集。 6.1.7.3 清理登记无误的样品原则上应在工作驻地进行晾干和加工处理,加工场地和加工处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样品风干场地应确保无污染。 将样品置于干净整洁的室内通风场地晾干, 或悬挂在样品架上自然风干, 不得暴晒和烘烤, 并注意防止雨淋及酸、 碱等气体和灰尘污染。在风干过程中,适时翻动,并将大土块用木棒敲碎,

28、同时剔除土壤以外的杂物; b) 将风干后样品平铺在制样板上,用木棍或塑料棍碾压,并将植物残体、石块等侵入体和新生体剔除干净,细小已断的植物须根,可采用静电吸附的方法清除。压碎的土样应全部通过 2 毫米(10 目)的孔径筛。未过筛的土粒应重新碾压过筛,直至全部样品通过 2 毫米孔径筛为止; c) 过筛后土壤样品应充分混匀、缩分、称重,分为正、副两个样品。正样送实验室分析,可用塑料瓶或纸袋盛装(重量根据分析指标定,一般 200 克500 克)。副样(重量不低于 500 克)装入干净塑料瓶,送样品库长期保存。 6.1.7.4 不同土壤样品测试指标的加工粒径要求按 DZ/T 0295 执行。 6.1.

29、7.5 按要求填写样品加工登记表,各项填写内容与质量监控要求参照 DZ/T 0258 执行。 6.1.8 样品送检 6.1.8.1 由专人负责样品送检各项事宜。送样前,应填写送样单,内容包括样品件数、样品编号、样重、分析指标,送样单位、送样时间、测试单位,分析要求等,一式三份。 6.1.8.2 送样人员应按照送样单上填写的顺序,将样品袋按序排列,逐层摆放装箱。每箱都应贴上样箱编号,附有箱内样品清单,有责任人的签字及联系电话等。 6.1.8.3 送检样品应具有完善的交接手续,送样与收样人员应当面逐个清点样品,确认无误后,在样品送样单上签名盖章。 6.2 土壤垂向剖面 6.2.1 剖面布设与编号

30、6.2.1.1 根据 6.1.2 中确定的调查密度分区,结合成土母质、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人类活动等影响成土作用因素, 确定土壤垂向剖面布设密度和布设部位, 并注意与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单元的衔接。 6.2.1.2 地球化学异常区、 重要农业产区按照每 5 平方千米10 平方千米布设 1 条剖面,低山丘陵区和其他平原盆地区的耕地范围按照每 10 平方千米20 平方千米布设 1 条剖面,园地、林地等按照每 30 平方千米50 平方千米布设 1 条剖面进行控制。 6.2.1.3 耕地区土壤垂向剖面控制的成土母质和土地利用类型分布面积应在 80%以上,As、Cd、Pb 等有害元素含量偏高与富含 Se、G

31、e 等重要有益元素的成土母质应有土壤垂向剖面控制。 DB33/T 2224-2019 8 6.2.1.4 剖面位置选择要注意代表性和均匀性。平原区剖面位置应选择在集中连片的平坦地块内,山地丘陵区剖面位置应选择在无明显堆积和侵蚀的坡中位置。 6.2.1.5 按采样布设图进行样品编号,编号顺序为从左至右和自上而下,并将县(市、区)名称拼音的第一字母缩写后作为样品编号的前缀,并标识剖面识别码“P”。如 JSP001,代表嘉善县 001 号剖面。 6.2.2 样品采集、描述与记录 6.2.2.1 平原区土壤垂向剖面深度宜不小于 120 厘米或达到潜水面,丘陵山区剖面深度以见到成土母岩为准。 6.2.2

32、.2 土壤剖面样品采集时,宜采取人工开挖方式,测制标准剖面。在山地丘陵区也可利用修路等形成的人工剖面,但应注意剥离表面浮土,采集新鲜面;在平原区,也可使用直压式半圆槽钻等专用工具测制。 6.2.2.3 原则上,按照土壤垂向上每 20 厘米一个样点或土壤剖面的发生层进行观察、分层、记录、描述和采集。 6.2.2.4 应观察并记录以下内容:样品编号、土层的颜色、分层结构、质地、矿物成分、孔隙度大小、障碍层性质及厚度、团聚体、生物特征(植物根系密度、蚯蚓等动物种类及数量)锈斑锈纹构造等的观察,以及分层厚度测量等。记录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录 E。 6.2.2.5 采样次序自下而上,先采剖面的底层样品,再

33、采中层样品,最后采上层样品。测试容重的样品,应用环刀采集。 6.2.2.6 各层位样品采集前,应对整个土壤剖面进行照相或素描。 6.2.2.7 实地开挖剖面,应将挖出的各层土壤分开堆放,分别放在土坑的左右两侧,待完成观察、采样后按土层原次序回填。 6.2.2.8 野外样品采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野外工作小结。 6.2.3 样品加工与送检 土壤垂向样品加工、处理与送检等各项要求,参照6.1执行。 7 土地环境背景调查 7.1 调查单元划分 7.1.1 单元划分原则 7.1.1.1 区域性原则。土地环境背景调查的工作范围为调查区全部农用地范围。 7.1.1.2 一致性原则。划定单元内的调查密度分

34、区、土地权属(乡镇或行政村)、地形地貌、地质背景、成土母质、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等土地特征或属性相同或相近,单元内部各属性特征具有一致性。 7.1.1.3 独立性原则。所建立的各个调查单元,应能反映区域内的各种土地环境特性,各个单元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具有规模的设施农业基地、农业“两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地球化学异常区等,可建立独立小单元。 7.1.2 单元划分方法 7.1.2.1 以划分好的调查密度分区为基础,划出单元第一边界。 7.1.2.2 以乡镇界线划出第二边界。 DB33/T 2224-2019 9 7.1.2.3 考虑地质背景、土地利用等因素进一步将每

35、个区块细分。对于平原区,重点考虑土地利用的一致性;对于低山丘陵区,重点考虑地质背景的一致性。 7.1.2.4 在划分的过程中,尽量将特殊农用地(如地质高背景区、特色农产品分布区)单独划出。 7.1.2.5 单元面积大时,可参考使用大河流、主干交通线、行政村界等界线将单元细化。 7.1.3 单元控制面积 7.1.3.1 地球化学异常区、重要农业产业区按照 5 平方千米10 平方千米划定 1 个调查单元。 7.1.3.2 低山丘陵区和其他平原盆地区的耕地范围按照 10 平方千米20 平方千米划定 1 个调查单元。 7.1.3.3 园地、林地等按照 30 平方千米50 平方千米进行控制。 7.2 观

36、测点布设 7.2.1 观测点的布设应以单元为基础,代表性强,能有效地控制或反映单元内土地(土壤)总体的土地环境背景特征。每个调查单元宜设置 1 个3 个观测点。 7.2.2 调查单元编号同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如义乌则用“YW”,然后加调查识别码 G 与顺序编号。 观测点编号则加在单元号后, 如义乌 3 号调查单元第 1 个调查点表示为: YWG003-1。 7.3 调查内容 7.3.1 包含土地自然性状调查和农业生产环境调查两类调查内容。 7.3.2 土地自然性状调查主要包含地貌、坡度、坡向、平整度、细碎化程度、土壤类型、母质类型、耕层厚度、土壤颜色、土体构型、土壤质地、侵蚀程度、障碍因素、土壤

37、 pH 值、Eh 值等土地(土壤)基本特征和理化性状等内容。 7.3.3 农业生产环境调查主要包含灌溉方式、灌溉水源、灌溉保障能力、排涝能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情况、农用化学品使用情况和周边可能的污染源等情况,以及与土地质量调查、研究相关的土地整治情况、农业“两区”建设情况等。 7.3.4 主要调查内容及表格填制说明见附录 F。 7.4 调查方法 7.4.1 调查采取资料收集、实地走访和现场测试、室内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4.2 土壤质地需要野外取样后至室内用专用仪器测定,土壤 pH 值、Eh 值(氧化还原电位)需用专用仪器现场测试。 7.4.3 野外现场采用 GPS 定点,按要

38、求保留航点航迹;用 2H 铅笔记录,观测内容尽可能记录齐全;记录现场访问内容时,应在备注中记录受访人姓名和单位(或村镇);在使用收集的各类资料填写记录内容时,应注明资料来源。 7.5 工作小结 7.5.1 完成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工作后,应编制工作小结。 7.5.2 小结包括工作概况(调查时间、地点、方法、人员、设备以及主要工作量等)、调查区基本情况(区位与交通、自然地理、地质背景、土地利用、基本农田建设等)、调查内容(土地自然性状、农业生产环境调查、其他相关环境条件调查等)、主要成果认识、附图与附件(单元划分与观测点布设图、实际材料图、各类卡片等)等内容。 DB33/T 2224-2019 10

39、 8 灌溉水质量、大气干湿沉降物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 8.1 除开展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土地环境背景调查外,还应在调查区开展灌溉水质量、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调查。 8.2 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样品的布设在覆盖主要耕作范围、兼顾样点分布均匀性的基础上,重点布设在重要的地球化学异常区和农业产区,其主要布设原则、方法及控制密度要求参照 DZ/T 0295。 8.3 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样品的采集方法按 DZ/T 0295 执行。 9 样品分析及质量要求 9.1 样品分析指标 9.1.1 表层土壤样品 9.1.1.1 表层土壤样品必测指标为氮、磷、钾、硼、锰、锌、铜

40、、硒、钼、锗、砷、镉、铬、汞、铅、镍、钴、钒等元素全量和 pH 值、有机质等理化指标。 9.1.1.2 根据调查区前期调查结果、工矿企业分布与污染现状、地方病发病率和其他生态地球化学问题, 结合土地质量管护、 名特优农产品种植等实际工作需求, 部分样品可增加铊、碘等区域特殊性元素全量、元素有效量和有害元素形态含量以及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指标,选测指标范围见表 2,指标筛选原则包括: a) 土壤养分元素有效量测试样品应选择空间变异性大、含量水平低(缺乏)的指标作为测试指标; b) 铊、 锑、 锡等有害重金属及砷、 镉等有害元素形态分析样品应根据调查区异常查证、污染物来源及迁移规律解析等综合研究确

41、定; c) 有机污染物分析样品, 应在综合分析前期有机污染物调查结果或有机污染物污染企业分布、有机污染事件等基础上,确定增测有机污染物样品数量与测试指标等; d) 各类选测指标的测试样本数均应不少于 30 件。 表2 表层土壤样品测试分析指标 养分评价指标 环境评价指标 必测指标 选测指标 必测指标 选测指标 有机质; 氮、磷、钾、 硼、 锰、锌*、铜*、硒、钼、锗等 元 素 全量。 钙、镁、硫、铁、硅、氯、碘、氟等元素全量; 阳离子交换量、质地、容重; 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效铁、有效硼、有效锰、有效锌、有效铜和有效钼等元素有效量。 酸碱度(pH值) ; 砷、镉、铬、汞、铅、镍、铜*、锌

42、*、钴、钒等元素全量。 锑、铊、锡等重金属元素; 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多氯联苯、 石油烃总量、 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等有机污染物; 砷、镉、铬、汞、铅、镍、铜、锌等元素的形态(七步) ; 土壤含盐量; 氟化物(水溶性氟) 。 注 :* 铜、锌既是养分评价必测指标,又是环境评价必测指标,测试一次即可。 9.1.2 土壤剖面样品 9.1.2.1 土壤剖面上的 0 厘米20 厘米表层土壤测试指标范围见表 3。其中,必测指标包含有害元素全量、养分元素全量及有效量、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石油烃、邻苯二甲酸酯类等有机污染物,以及 pH 值、有机质等理化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害元素形态含量以及其他有机

43、污染物指标。 DB33/T 2224-2019 11 9.1.2.2 土壤剖面 20 厘米以下各层土壤样品测试指标范围见表 3。 其中, 必测指标包含有害元素全量、养分元素全量和 pH 值等;元素有效量、形态分析及有机污染物等指标均作为选测指标,选测指标主要选择表层土壤含量异常的指标。 9.1.2.3 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检测单体(组分)的具体要求见附录 G。 表3 土壤剖面样品测试分析指标 表层土壤(0 cm20cm) 深层土壤(20 cm以下) 必测指标 选测指标 必测指标 选测指标 酸碱度(pH值) 、有机质、阳离子交换量、 质地、 容重; 氮、磷、钾、硼、锰、锌、铜、硒、钼、钙、镁、硫

44、、铁、硅、氯、碘、氟、锗等元素全量; 砷、镉、铬、汞、铅、镍、铜、 锌、 钴、 钒等元素全量; 碱解氮、 速效磷、 速效钾、有效铁、有效硼、有效锰、有效锌、 有效铜和有效钼等元素有效量; 氟化物(水溶性氟) ; 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石油烃总量、 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 土壤含盐量。 锑、铊、锡等重金属元素; 六六六、滴滴涕 等 有 机 污 染物; 砷、镉、铬、汞、铅、镍、铜、锌等元素的形态(七步) 。 酸碱度(pH值) ; 氮、磷、钾、硼、锰、锌、铜、硒、钼、钙、镁、硫、铁、硅、氯、碘、氟、锗等元素全量; 砷、镉、铬、汞、铅、镍、铜、锌、钴、钒等元素全量。 有机质、 阳离子交换量、 质地; 锑、

45、铊、锡等重金属元素; 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效铁、 有效硼、 有效锰、 有效锌、有效铜和有效钼等元素有效量; 氟化物(水溶性氟) ; 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多环芳烃、 石油烃、 邻苯二甲酸酯类等有机污染物; 砷、镉、铬、汞、铅、镍、铜、锌等元素的形态(七步) ; 土壤含盐量。 9.1.3 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及农产品样品 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样品的分析指标选择参照DZ/T 0295,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9.2 样品分析技术要求 土壤全量、有益元素有效态、有害元素形态、土壤有机污染物以及灌溉水、大气干湿沉降物、农产品等样品分析方法选择、方法检出限及准确度、精密度控制要求,以

46、及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等执行DZ/T 0130、DZ/T 0295、DZ/T 0258等有关要求。 10 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评价与等级划分 10.1 评价单元及赋值 10.1.1 评价单元及其划分方法 10.1.1.1 评价单元是土地质量等级划分的最小空间单位。评价单元为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可以是单个图斑,也可以由临近多个图斑合并而成。 10.1.1.2 不同比例尺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单元划分方法按以下要求进行: a) 1:50 000 县级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评价单元同 1:50 000 或更高精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 b) 1:10 000 1:2 000 同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也可采用

47、调查区实际地块作为评价单元; DB33/T 2224-2019 12 c) 当土地利用现状图斑面积较大,且图斑内成土母质类型、土壤类型较多时,应进行评价单元细分,分别评价。 10.1.2 评价单元赋值 当一个评价单元中有2 个以上数据时, 用平均值进行评价单元的指标赋值。 当单元中没有评价数据时,可用插值法或属性赋值法进行赋值,获得每个评价单元相应的评价数据。具体方法按DZ/T 0295执行。 10.2 土壤养分丰缺评价与地球化学等级划分 10.2.1 土壤养分丰缺程度划分见表 4 和表 5。硼、钼、锰、铜、锌、硫等元素的上限值以及表 4 和表 5 中未列出标准值的元素,可参照 DZ/T 02

48、95 执行。 10.2.2 土壤养分丰缺评价分单指标等级划分和多指标综合等级划分。 单指标等级划分方法按以下要求进行: a) 依据表 4,以及土壤有机质,氮、磷、钾、硼、钼、锰等元素全量和有效量含量,对土壤单指标养分等级进行一级(丰富)、二级(较丰富)、三级(中等)、四级(较缺乏)和五级(缺乏)划分。 b) 依据表 5,以及土壤硒、碘、氟等元素含量,对硒、碘、氟进行缺乏、边缘、适量、高(富)、过剩等五等级划分。 表4 土壤养分划分等级表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丰富 较丰富 中等 较缺乏 缺乏 有机质(g/kg) 50 4050 2040 1020 10 碳酸钙(g/kg) 50

49、3050 1030 2.510 2.5 全氮(g/kg) 2.5 2.02.5 1.02.0 0.51.0 0.5 全磷(g/kg) 1 0.81 0.60.8 0.40.6 0.4 全钾(g/kg) 25 2025 1520 1015 10 碱解氮(mg/kg) 150 120150 90120 6090 60 有效磷(mg/kg) 30 1530 515 35 3 速效钾(mg/kg) 200 150200 80150 5080 50 有效铜(mg/kg) 2.0 1.02.0 0.21.0 0.10.2 0.1 有效锌(mg/kg) 3.0 1.03.0 0.51.0 0.30.5 0.

50、3 有效铁(mg/kg) 20.0 10.020.0 4.510.0 2.54.5 2.5 有效锰(mg/kg) 15 1015 510 35 3 有效钼(mg/kg) 0.3 0.20.3 0.150.20 0.100.15 0.10 有效硼(mg/kg) 2.0 1.02.0 0.51.0 0.20.5 0.2 DB33/T 2224-2019 13 表 4 土壤养分划分等级表(续表)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丰富 较丰富 中等 较缺乏 缺乏 有效钙(mg/kg) 600 500600 400500 300400 300 有效镁(mg/kg) 150 100150 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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