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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3∕T 292-2023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技术规程(临沂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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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7.040 CCS A 75 3713 临沂市地方标准 DB 3713/T 2922023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of fundamental geo-entity 文稿版次选择 2023-08-22 发布 2023-09-22 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13/T 292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4.1 时空基准.1 4.2 元数据要求.2 4.3 数据要求.2 4.4 精度要求.2 5 基础地理实

2、体数据生产.3 5.1 基于存量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3 5.2 基于地理场景采集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5 6 质量检查.6 6.1 质量检查要求.6 6.2 质量检查内容.6 7 成果上交.8 7.1 数据成果.8 7.2 资料成果.8 附录 A(规范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内容与要求.9 参考文献.12 DB3713/T 292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DB371

3、3/T 2922023 1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二维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的基本要求、技术路线、成果归档、质量检查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二维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和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0258.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比例尺

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地理实体 geo-entity 现实世界中占据一定且连续空间位置和范围、单独具有同一属性或完整功能的地理对象。3.2 基础地理实体 fundamental geo-entity 通过基础测绘采集和表达的地理实体,是其他地理实体和相关信息的定位框架与承载基础。3.3 空间身份编码 spatial granularity of geo-entity data 适用于地理实体管理和应用的一种标识代码,具有全球专有标识、唯一标识以及可实现信息关联共享等特性。4 基本要求 4.1 时空基准 4.1.1 时间基准 DB3713/T 2922023 2

5、采用公元纪年,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UTC+08:00)。4.1.2 平面基准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4.1.3 高程基准 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4.2 元数据要求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元数据内容应符合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4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元数据相关要求。4.3 数据要求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a)空间坐标系为本文件规定的平面和高程坐标系;b)几何图形全面、准确、合理,无拓扑错误,无冗余信息;c)属性项填写完整、正确、合理;d)关联关系正确、合理;e)逻辑一致性正确、合理。4.4 精度要求 4.4.1 平面精度要求见表 1。表1

6、平面精度等级 单位为米 精度等级 精度 平地、丘陵地 山地、高山地 级 0.3 0.4 级 1.2 1.6 4.4.2 高程精度要求见表 2。表2 等高线、高程点高程中误差 单位为米 等级 高程注记点 等高线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山地 级 0.2 0.4 0.5 0.7 0.5 0.7 1.0(地形变换点)级 0.3 0.5 1.2 1.5 0.7 1.5(地形变换点)2.0(地形变换点)4.4.3 城镇空间基础地理实体精度指标可选择级或级执行,特殊困难区域可在原有精度基础上放宽 0.5 倍。从已有数据转换而来的地理实体数据,精度参照源数据精度进行分级。源数据比例尺为

7、1500 及以上时,精度为级,源数据比例尺为 1500(不含)至 12000 时,精度为级。DB3713/T 2922023 3 5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 5.1 基于存量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 5.1.1 生产流程 基于存量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生产流程包括源数据收集分析、源数据预处理、映射转换、语义化处理等环节,具体流程见图 1。图1 基于存量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流程 DB3713/T 2922023 4 5.1.2 源数据收集分析 5.1.2.1 数据收集 收集可用于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的各类数据,如省市县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等。5.1.2.2

8、 数据分析 按照地理实体类别以及相关属性特征对各类数据源的类型、来源、特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数据 源分析表。5.1.3 源数据预处理 5.1.3.1 格式转换 将收集到的不同格式的源数据转换成统一的格式。5.1.3.2 坐标转换 将不同坐标系的源数据转换成规定的统一空间坐标系。5.1.3.3 完整性处理 以分幅或分块存储的源数据,在边界处对线和面要素进行连接、合并等接边处理,按照地物的实际 空间表达连接完整。5.1.4 映射转换 5.1.4.1 创建映射表 制作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与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映射表,参与实体转换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应符合 GB/T 13923 和 GB/T 2025

9、8.1 的要求。规范数据转换过程中相关要素的图形、属性信息与基础地理实体的对应关系,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与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几何图形与属性映射表按照 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5 基于 1500 11 000 12 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5.1.4.2 数据转换 存量数据根据配置好的转换映射表进行自动转换,对于基础地理实体存在映射关系且映射后几何图形和基本属性完全一致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直接转换。对于基础地理实体存在映射关系且映射后几何图形和基本属性不一致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数据几何图形和属性编辑处理,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直接

10、转换。5.1.4.3 拓扑检查处理 对映射转换后的数据进行拓扑问题检查和处理,实现地理实体重构与整合。5.1.5 语义化处理 5.1.5.1 完善基本属性信息 按照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7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相关要求完善地理实体编码、空间身份编码、精度粒度等级、时间信息等基本属性信息。DB3713/T 2922023 5 5.1.5.2 实体关系构建 按照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7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相关要求构建实体关系,基础地理实体关系包括:空间关系、类属关系、时间关联关系以及几何构成关系。5.1.5.3 补充扩展属性 通过行业部门数据共享与

11、外业调绘获取经济、社会等行业方面的属性信息。5.2 基于地理场景采集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 5.2.1 生产流程 以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构建为主,基于DOM/TDOM+LiDAR点云生产、航空摄影测量立体测图为辅的方式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流程主要包括:内业采集、外业调绘、编辑处理、语义化处理,生产流程图见图2。倾斜摄影三维模型DOM/TDOM+LiDAR点云航空摄影立体模型行业部门资料不合格合格裸眼三维测图内判采集立体测图外业调绘编辑处理语义化处理质量检查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内业采集 图2 基于地理场景采集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流程 5.2.2 内业采集 基于倾斜摄影三维模型进行裸眼三维测图或基于航

12、空摄影立体模型进行立体测图,采用人工或半DB3713/T 2922023 6 自动化方式,识别、采集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图形、属性信息采集应准确。对内业难以确定和无法获取的内容做出标注,供外业补充调绘时使用。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内容见附录 A。5.2.3 外业调绘 5.2.3.1 外业补调 对内业预判数据进行核查、纠错、定性,对内业处理中错漏项、无法准确判绘的图形信息、无法获取的属性信息、无法确定的空间范围等进行外业调绘和补测。5.2.3.2 抽样核查 对内业处理难以确定或者无法确定的内容进行外业调查。对内业处理可以直接确定的内容,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核查,外业核查抽样样本应尽可能分布均匀合理

13、。当核查发现内业判读正确率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扩大核查范围,增加抽样比例,确保数据成果满足质量要求。5.2.4 编辑处理 根据外业调绘资料及行业部门数据,对内业采集数据进行编辑整理,包括图形编辑、属性赋值、拓扑关系检查处理等,确保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分层、属性结构、拓扑关系、属性赋值等应符合要求。5.2.5 语义化处理 5.2.5.1 完善基本属性信息 按照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7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相关要求完善地理实体编码、空间身份编码、精度粒度等级、时间信息等基本属性信息。5.2.5.2 实体关系构建 按照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7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

14、本规定相关要求构建实体关系,包括空间关系、类属关系、时间关联关系以及几何构成关系。6 质量检查 6.1 质量检查要求 6.1.1 质量检查应符合 GB/T 18316 的要求,质量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数据入库操作。6.1.2 测绘成果质量通过二级检查一级验收方式控制,测绘成果依次通过测绘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和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验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验收。6.1.3 各级检查记录应完整,最终检查应审核过程检查记录,验收应审核最终检查记录;审核发现问题作为资料质量错漏处理。6.2 质量检查内容 6.2.1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主要包括

15、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元数据的质量检查等。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质量检查内容包含基本检查、空间检查、属性检查、拓扑检查、关系检查、逻辑一致性检查等,元数据质量检查包含完整性和正确性等内容。DB3713/T 2922023 7 6.2.1.1 基本检查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检查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是否符合数据标准规定的空间参考坐标系;b)检查基础地理实体几何类型是否符合数据标准的规定;c)检查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分层是否存在错误层、遗漏层、多余层或重复层的现象;d)检查图层的名称、别名,数据集的名称、数据库的名称是否符合数据标准的规定。6.2.1.2 空间检查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检查基础地理实体构造是否合理

16、,如房屋实体、道路实体图形是否合理;b)检查实体空间范围合理性,如院落空间范围、城市道路空间范围、路段空间范围、路口空间范围、水系空间范围等是否合理;c)检查作业范围划分的接边区域是否存在图形空间不衔接、不合理的现象。6.2.1.3 属性检查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检查基础地理实体基本属性项、专有属性项是否存在命名错误、类型错误、长度错误、顺序混乱、取值不规范、多余、遗漏现象;b)检查属性字段的值是否符合数据标准的规定;c)检查基础地理实体分类码、地理实体编码等字段是否为空。6.2.1.4 拓扑检查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检查同一图层间数据是否存在不合理重叠、相交的现象;b)检查点状实体是否存

17、在自重叠现象;c)检查线状实体是否存在打折线、微短线、悬挂点、伪节点、自重叠、自相交、无效边界等现象;d)检查面状实体是否存在复杂面、面裂隙、狭长面、微小面、自重叠、自相交、空洞等现象;e)检查单图层与多图层间的拓扑关系是否合理,包括点和面的覆盖、线和面的重叠与相交、面与其他面重叠、面之间是否存在空隙等。6.2.1.5 关系检查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检查基础地理实体空间关系的正确性;b)检查基础地理实体类属关系的正确性;c)检查基础地理实体时间关联关系的正确性;d)检查基础地理实体几何构成关系的正确性。6.2.1.6 逻辑一致性检查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检查基础地理实体的产生时间是否合理,

18、存续时间应不早于产生时间且不晚于消亡时间;b)检查基础地理实体属性值与空间表达逻辑是否一致;c)检查属性值逻辑是否一致。DB3713/T 2922023 8 6.2.2 元数据质量检查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检查元数据文件、属性项正确性、完整性;b)检查元数据内容的正确性。7 成果上交 7.1 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包括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和元数据,采用常见的数据库格式存储。7.2 资料成果 成果上交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工作报告、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价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DB3713/T 2922023 9 附 录 A(规范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采集内容与要求 A.1 自然

19、地理实体数据采集要求 A.1.1 山体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山脉、山岭应采集范围面;b)峰、柱应采集最高点位置;c)漏斗、陡石山、露岩地均应采集范围面;d)山洞、溶洞应正确表示洞口位置,并按真实方向确定其方位角;e)大面积沟壑地区,沟壑可适当取舍,并应显示出该地区沟壑的分布特点;f)陡崖、坎、岸应采集边缘线,应保证线条光滑连续,不得有不合理悬挂、自相交。A.1.2 水系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水系的采集应能反映出区域水系的总体特征,应位置准确,主次分明;b)河流、湖泊、池塘的岸线应采集大堤(或固定种植的滩地)与斜墩(或陡坎)相交处的位置;河流、湖泊还应沿水边的陡坎采集水涯线;不同

20、名称的河流、湖泊应分开采集;c)流域、河、湖岛、河滩、瀑布、跌水均应采集其范围面;d)泉应采集出水口点位;e)河源应采集河流发源地点位;f)河口应采集河流注入海洋、湖泊等的点位。A.1.3 农林用地与土质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采集农林用地与土质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应明确其类别和作物,采集其范围面以及相应属性,同一范围生长有多种植被时,应综合经济价值和数量考虑,不应超过 3 种植被,多于 3 种的,舍去少量及次要的植被;b)沙地、湿地及其他土质单元均应采集其范围面。A.2 人工地理实体数据采集要求 A.2.1 水利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水库的岸线应采集

21、大堤(或固定种植的滩地)与斜墩(或陡坎)相交处的位置;b)水库的溢洪道按其实际宽度采集,溢洪道的闸门用闸表示;c)泄洪洞、出水口采集洞口位置,按实际方向表示;DB3713/T 2922023 10 d)沟渠应采集渠道外肩线,堤顶宽度大于 2 m 的应采集内肩线,并在渠道外侧采集陡坡,长度短于 10 m 的沟渠可不采集;宽度或深度超过 1 m 的,长度超过 100 m 的水沟应采集岸线;e)水利附属设施及其他人工河湖地物均应采集位置、形状以及相应属性。A.2.2 交通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交通及附属设施应采集道路边线、道路中心线、路口以及交通附属设施的位置、形状及相应属性,线实体应反映地

22、面起伏变化,点实体应具有高程信息;b)道路应表示其类别和等级,道路边线应采集道路边缘与路缘石交界处;c)交通标牌应表示其类别,宜采集其几何特征点,如中心点或道路前进方向左下角脚点,还应采集对应杆的落地几何中心位置和相应的属性信息;道路中心线应根据道路边线进行提取;d)铁路、火车站及其附属设施应采集其位置、形状及相应属性,架空索道应采集铁塔位置,高架轨道应采集外墙结构边线的投影位置和墩柱,地面上的轨道及岔道应按实际位置采集,架空的轨道应与地面轨道衔接平顺,桥梁、渡口、码头应表示其类别,采集其外轮廓以及相应属性;e)交通信号灯应采集对应杆的落地几何中心位置,还应采集交通信号灯的几何特征点及相应属性

23、;公交站牌、立柱应采集杆落地几何中心位置以及相应属性;龙门架应采集道路通行左侧落地几何中心位置;探头应采集其与支架连接位置;f)线性道路分隔设施和路侧设施应采集设施纵向连续不变的顶部中心位置,面状分隔设施、减速带、安全岛、非机动车停放点应采集外轮廓;实地无停车范围线的非机动车停车桩应采集首尾停车柱中心点;停车位应采集其与道路边线接边处的外边缘,相邻停车位接边处提取中心线,停车位边线与道路边线等重合时各自保持完整。A.2.3 建(构)筑物及场地设施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各类建(构)筑物及场地设施应采集外围轮廓以及相应的属性信息;b)建成房屋应实测其墙基外角,房屋的结构应以主体部分为准,房

24、屋的楼层应以主楼为准,同一结构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层次均应区分表示;c)所有房屋应采集高度,一般性房屋高度可包括建筑物主体最高处到地平面的垂直距离、建筑物主体顶端设备间到建筑物主入口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建筑物主体顶端各种天线、避雷针或旗杆最高处到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坡屋顶房屋高度应包括屋脊、檐口至室外地坪的垂直距离;d)房屋上的门牌号应全部采集,临时门牌号可不采集;e)有支柱的门廊、檐廊、飘楼以及伸出主体结构的阳台,建筑物下的通道、室外楼梯、院门、门墩支柱和天井应按实际位置采集其外轮廓线;f)房屋墩、柱凸出部分大于 0.2 m 的应按实际位置逐个采集,其他以墙基外角为准;城市地区街坊内建筑物

25、的台阶均应按实地轮廓采集,乡村院落内长度小于 3 m 或宽度小于 2 m 的台阶不采集;g)依附在建筑物上零星搭建的,农村宅基地内不住人,位于海滩、海岛等地区结构较好的简屋或棚屋应按照实际位置采集,并以“简”、“棚”注记;临时性的活动房屋,施工单位搭建的临时工棚,搭建在城市道路旁正规人行道或路面上的棚房等可不采集;h)围墙应采集其主体外墙线、宽度和高度;起境界作用的栅栏、栏杆、篱笆、活树篱笆、铁丝网等应采集中心线,并保持主干线连续完整;i)工矿及设施应采集其位置、形状及相应属性;j)图像监控点、邮筒等设施应采集其落地中心位置;DB3713/T 2922023 11 k)面状游乐设施、健身场地应

26、采集其外部轮廓,健身场地边线与内部道路边线、地类界等重合时各自保持完整;l)落地烟囱应采集落地位置外轮廓,被建(构)筑物包围的烟囱,应采集其中心位置;m)有雨罩、顶棚的设施,应采集其雨罩或顶棚等投影的外轮廓;n)行道树应采集其落地中心位置,古树名木应采集编号、树高、胸径、冠幅、状况、地址、树龄、科名等属性。A.2.4 管线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高压线、低压线均应采集杆位,单线连接,各种线路应类型分明,走向连贯;线路入地口位置应采集;街道、郊区、集镇、棚户区等内部主要干道上的低压线应全部采集;多种电线在一个杆柱上,宜采集主要电线;小巷内的分支、单位及居民地内部、郊外农村地区仅有三根电杆的

27、分支线路、临时性的低压线以及进房入室的方向线等可不采集;b)电杆、电线架应采集位置;电线塔应采集电线塔底脚的外角;电线杆上的变压器应按实际位置及方向采集;c)集束的、长期固定的通信线均应采集杆位,单线连接,线路入地口位置应采集,进房入室的方向线可不采集;d)地下检修井应表示其类别,采集井盖中心位置以及相应属性;应采集进出单位的第一只井位,内部的可不采集;污水篦子、消火栓、有砌框的地下管线阀门均应采集,小的开关、水表可不采集;控制箱、应急箱应采集落地几何中心位置以及相应属性。A.2.5 院落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院落应采集范围及相应属性,不同类别、不同名称的院落应分别采集;b)院落边界由

28、垣栅、围墙或建筑物等围成的一个相对封闭的范围确定。A.2.6 人工地貌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人工地貌的采集应正确反映地貌的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b)梯田坎根据地域特点和图面负载量选取表示;梯田坎密集时,最高、最低一层陡坎按实地位置表示,中间各层可适当取舍。DB3713/T 2922023 12 参 考 文 献 1 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4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元数据 自然资测绘函202168号 2 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5 基于 1500 11 000 12 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技术规程 自然资办函2022639 号 3 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7 基础地理实体语义化基本规定 自然资办函2022639 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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