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3∕T 1345-202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浙江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42053 上传时间:2024-01-22 格式:PDF 页数:30 大小: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3∕T 1345-202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浙江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DB33∕T 1345-202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浙江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DB33∕T 1345-202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浙江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DB33∕T 1345-202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浙江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DB33∕T 1345-202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浙江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7.060 CCS A 45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345202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ertical stratification demarcation of sea parcel 2023-12-12 发布 2024-01-12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1345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方法.1 5 各用海类型宗海界定.2 6 立体分层宗海图编绘.8 附录 A(资料性)同一项目海域立体

2、分层宗海图范例.10 附录 B(资料性)不同项目海域立体分层宗海图范例 1.15 附录 C(资料性)不同项目海域立体分层宗海图范例 2.21 DB33/T 13452023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浙江省海洋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海洋科学院、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鹏、张霞、茅克勤、吴洁璇、

3、阮建武、王晓宇、王子豪、冯振洲、金信飞、马赟杰、郑泉、齐正旺、陈昳、巩明、刘红丹、温旭。DB33/T 13452023 1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方法、宗海图编绘技术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及宗海图编绘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4236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HY/T

4、251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宗海 sea parcel 被平面权属界址线和立体分层高程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来源:HY/T 1242009,定义3.2,有修改 3.2 宗海图 cadastre of sea parcel 记载宗海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及其与相邻或立体分层宗海位置关系的各类图件的总称。来源:HY/T 2512018,定义3.2,有修改 3.3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 vertical stratification demarcation of sea parcel 对不同用海活动,按照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等空间分层进行宗

5、海界定。注:水面指海水表面及其上方一定高度的立体空间;水体指水面和海床之间充满海水的立体空间;海床指海底表面;底土指海床以下的立体空间。4 立体分层宗海界定方法 基准系统 4.1 4.1.1 平面坐标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为宗海中心相近的 0.5整数倍经线。4.1.2 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DB33/T 13452023 2 4.1.3 深度基准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宗海平面界址界定 4.2 宗海平面界址的界定,按照HY/T 124的规定执行。宗海立面界址界定 4.3 4.3.1 按照 GB/T 42361 的

6、要求,涉及立体分层用海的应明确立面垂直空间界址。宗海立面界址以用海项目主体工程所在海域空间或用海活动所使用的主要海域空间为依据,分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界定用海空间层,并明确立体分层范围。其中海床根据上敷用海高程范围确定上方一定厚度的用海范围。当无法确定准确高程数值时,可采用文字形式表述,如“现状海床高程”“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4.3.2 用海工程由于物理属性所占据的其他空间以及定期维护需使用的空间,即附占空间,可不进行海域立体分层宗海界定。4.3.3 宗海立面界址的确定,应考虑空间兼容性,在保证用海活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可将附占空间立体设权给其他用海活动,但应综合考虑用海活动的安全性、生态

7、影响等,避免分层用海时对不同用海活动产生负面影响。5 各用海类型宗海界定 渔业用海 5.1 5.1.1 筏式和网箱养殖 5.1.1.1 筏式和网箱养殖的用海主体工程是放置的浮筏、网箱。平面界址界定,单宗用海以最外缘的筏脚(架)、桩脚(架)连线向四周扩展 20 m30 m 连线为界;多宗相连的筏式和网箱养殖用海(相邻业主的台筏或网箱间距小于 60 m)以相邻台筏、网箱之水域中线为界。5.1.1.2 筏式和网箱养殖的用海空间层为水体,立体分层范围为养殖设备下缘至海平面,或界定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见图 1)。图1 筏式和网箱养殖立体分层范围图示 DB33/T 13452023 3 5.1.2 底

8、播养殖 5.1.2.1 底播养殖属于无人工设施的海底人工投苗或自然增殖生产用海,平面界址以实际设计或使用的范围为界。5.1.2.2 底播养殖的用海空间层为海床,立体分层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实际设计或使用的高程。5.1.3 人工鱼礁 5.1.3.1 人工鱼礁的用海主体工程是人为放置的构筑物,平面界址以被投置海底人工礁体外缘顶点的连线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为界。5.1.3.2 人工鱼礁的用海空间层为海床,立体分层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人工鱼礁礁体上缘高程(见图 2)。图2 人工鱼礁立体分层范围图示 工业用海 5.2 5.2.1 海上光伏 5.2.1.1 海上光伏的平面界址以光伏项目总用海范围为界,包含

9、光伏阵列、逆变箱、检修通道、升压站及消浪设施等工程使用的海域。桩基式海上光伏,光伏阵列及附属设施的垂直投影外缘线外扩 10 m范围,整体界定为透水构筑物用海;漂浮式海上光伏,水上平台和锚固装置外缘线外扩 10 m 范围,整体界定为透水构筑物用海。5.2.1.2 海上光伏的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分层范围为海平面至光伏板上缘高程(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立体分层范围分别见图 3、图 4。对于桩基式海上光伏、漂浮式海上光伏,附占空间涉及到水体、海床和底土,其他用海活动在立体分层范围内应保证光伏的正常运行。DB33/T 13452023 4 图3 海上光伏立体分层范围图示(桩基式)图4 海上光伏立体分层

10、范围图示(漂浮式)5.2.2 取排水口 5.2.2.1 工业用海取排水口的平面界址,岸边以海岸线为界,水中以取排水设施外缘线外扩 80 m 的矩形范围为界。5.2.2.2 工业用海取排水口的用海空间层一般为水体,立体分层范围按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确定,或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见图 5)。DB33/T 13452023 5 图5 取排水口立体分层范围图示 5.2.3 温排水 5.2.3.1 温排水区域平面界址,按人为造成升温 4 的水体所波及的最大包络线为界。5.2.3.2 温排水的用海空间层为水体,立体分层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的整个水体空间。交通运输用海 5.3 5.3.1 跨海桥梁及其

11、附属设施 5.3.1.1 跨海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平面界址,以桥面垂直投影外缘线向两侧外扩 10 m 距离为界。5.3.1.2 跨海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分层范围为桥面设计底高程至桥梁设计顶高程(见图 6)。由于桥墩等构筑物用海需求,附占空间涉及到水体、海床和底土,其他用海活动在立体分层范围内应保证跨海桥梁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图6 跨海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立体分层范围图示 DB33/T 13452023 6 5.3.2 港池 5.3.2.1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港池,其平面界址外侧以围堰、堤坝基床的外缘线及口门连线为界,内侧以海岸线及构筑物用海界线为界;开敞式码头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

12、域),其平面界址以码头前沿线起垂直向外不少于 2 倍设计船长且包含船舶回旋水域的范围为界(水域空间不足时视情况收缩)。5.3.2.2 港池的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分层范围为海平面至实际设计或使用的高程。5.3.3 航道 5.3.3.1 航道为灯桩、立标和浮式航标灯等海上航行标志使用的海域,平面界址以实际设计或使用的范围为界。5.3.3.2 航道的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分层范围为海平面至海上航行标志顶高程。旅游娱乐用海 5.4 5.4.1 游艇、帆板、冲浪等海上娱乐活动的平面界址以实际设计或使用的范围为界。5.4.2 海上娱乐活动的用海空间层为水面,立体分层范围为海平面至实际设计或使用的高程。海

13、底工程用海 5.5 5.5.1 海底电缆管道 5.5.1.1 海底电缆管道的平面界址,以电缆管道外缘线向两侧外扩 10 m 距离为界。5.5.1.2 海床敷设的海底电缆管道,其用海空间层为海床,立体分层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底土埋设的海底电缆管道,其用海空间层为底土,立体分层范围为电缆管道设施下缘高程至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见图 7)。图7 海底电缆管道立体分层范围图示 5.5.2 海底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5.5.2.1 海底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平面界址,以隧道主体及其海底附属设施的外缘线向两侧外扩 10 m距离为界。DB33/T 13452023 7 5.5.2.2 海底隧道及其

14、附属设施的用海空间层为底土,立体分层范围为海底隧道底部高程至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或界定为海底隧道底部高程至现状海床高程(见图 8)。图8 海底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立体分层范围图示 5.5.3 海底场馆 5.5.3.1 海底水族馆、海底仓库及储罐等海底场馆的平面界址,以海底场馆外缘线平行外扩 10 m 距离为界。5.5.3.2 海底场馆的用海空间层一般为底土,立体分层范围为海底场馆底部高程至实际设计或使用高程,或界定为海底场馆底部高程至现状海床高程。排污倾倒用海 5.6 5.6.1 排污倾倒用海的平面界址以其所排放的有害物质随浓度衰减,达到海水水质标准要求时水体所波及的最大包络线为界。5.6.2 排

15、污倾倒用海空间层为水体,立体分层范围为现状海床高程至海平面的整个水体空间。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5.7 5.7.1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的平面界址,以实际设计或使用的范围为界。5.7.2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空间层一般为海床,立体分层范围为非透水构筑物设计底高程至设计顶高程。海岸防护工程上方的透水构筑物用海空间层一般为水面,立体分层范围为透水构筑物设计底高程至设计顶高程(见图 9)。DB33/T 13452023 8 图9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立体分层范围图示 其他用海活动 5.8 HY/T 123中其他涉及海域立体分层的用海活动,参照本标准界定宗海。6 立体分层宗海图编绘 宗海位置图 6.1 宗海位置图的编

16、绘,按照HY/T 251的规定执行。宗海平面布置图 6.2 海域立体分层的宗海平面布置图,在执行HY/T 251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制图信息表上方 5 mm 处增加宗海列表,注明各宗海的用途、用海方式及使用的用海空间层。表格线划宽 0.1 mm,颜色 R,G,B:0,0,0,宗海列表图示见图 10;图10 宗海列表图示 图面左下角增加图例。图例标题采用 14K 宋体黑色加粗;图例符号宽度 10 mm,高度 5 mm;图例标注采用 11K 宋体黑色;背景填充颜色 R,G,B:255,255,255;边框线划宽 0.1 mm,颜色R,G,B:0,0,0;标题、符号、标注、边框相互间距均为

17、2 mm;图面中增加宗海图斑序号,标注采用带圈阿拉伯数字,21K 宋体,黑色,文本背景填充颜色R,G,B:255,255,255;DB33/T 13452023 9 涉及平面重叠的立体分层图斑,图式图例见表 1。表1 平面重叠的立体分层图斑 图式名称 图式图例及尺寸 mm 说明 平面重叠的 立体分层图斑 颜色RGB(L):152,230,0 宗海立面示意图 6.3 宗海立面示意图主要示意项目用海空间层和立体分层范围。用海空间层以简要文字标注并置于矩形图框内,文字21K宋体,白底黑色,一般不超过15字,图框高度10 mm,线划宽0.2 mm,颜色R,G,B:0,0,0。图中右下角增加高程基准信息

18、表,表格线划宽0.1 mm,颜色R,G,B:0,0,0,高程基准信息表图示见图11。图11 高程基准信息表图示 宗海界址图 6.4 宗海界址图在执行HY/T 251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用海空间层单元列表,注明立体分层范围,表格线划宽0.1 mm,颜色R,G,B:0,0,0。用海空间层单元列表图示见图12。图12 用海空间层单元列表图示 海域立体分层宗海图范例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6.5 DB33/T 13452023 10 附录A (资料性)同一项目海域立体分层宗海图范例 以渔光互补项目为例,宗海图见图A.1图A.5。图A.1 XXXX 渔光互补项目宗海位置图 DB33/T 13452

19、023 11 图A.2 XXXX 渔光互补项目宗海平面布置图 DB33/T 13452023 12 图A.3 XXXX 渔光互补项目宗海立面示意图 DB33/T 13452023 13 图A.4 XXXX 渔光互补项目(光伏部分)宗海界址图 DB33/T 13452023 14 图A.5 XXXX 渔光互补项目(养殖部分)宗海界址图 DB33/T 13452023 15 附录B (资料性)不同项目海域立体分层宗海图范例 1 B.1 光伏发电项目 在已有养殖用海项目的海域,光伏发电项目的宗海图见图B.1图B.3。图B.1 XXXX 光伏发电项目宗海位置图 DB33/T 13452023 16 图

20、B.2 XXXX 光伏发电项目宗海立面示意图 DB33/T 13452023 17 图B.3 XXXX 光伏发电项目宗海界址图 DB33/T 13452023 18 B.2 养殖用海项目 在已有光伏发电项目的海域,养殖用海项目的宗海图见图B.4图B.6。图B.4 XXXX 养殖用海项目宗海位置图 DB33/T 13452023 19 图B.5 XXXX 养殖用海项目宗海立面示意图 DB33/T 13452023 20 图B.6 XXXX 养殖用海项目宗海界址图 DB33/T 13452023 21 附录C (资料性)不同项目海域立体分层宗海图范例 2 C.1 人工鱼礁项目 在已有海底隧道项目的海域,人工鱼礁项目的宗海图见图C.1图C.3。图C.1 XXXX 人工鱼礁项目宗海位置图 DB33/T 13452023 22 图C.2 XXXX 人工鱼礁项目宗海立面示意图 DB33/T 13452023 23 图C.3 XXXX 人工鱼礁项目宗海界址图 DB33/T 13452023 24 C.2 海底隧道项目 在已有人工鱼礁项目的海域,海底隧道项目的宗海图见图C.4图C.6。图C.4 XXXX 海底隧道项目宗海位置图 DB33/T 13452023 25 图C.5 XXXX 海底隧道项目宗海立面示意图 DB33/T 13452023 26 图C.6 XXXX 海底隧道项目宗海界址图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