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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存量房网络预约相关事项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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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关于个人存量房网络预约相关事项的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采用信息化、现代化的缴纳税费方式已经成为趋势。网络申报纳税是一种顺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的新兴申报方式。根据市地方税务局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执行个人存量房网络预审制度,现将个人存量房网络预约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网络预约的优点 一是,将大幅缩短您在办税现场的等候时间,通过在网络线上的沟通,免去了您因携带材料不齐多次往返税务所的烦恼。二是,网络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及时在网上告知您买卖双方的应纳税额明细,及本次享受的优惠政策清单,确保您明明白白缴税。三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便利您的时间安排和出行选择,在网络预审通过后,您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预约点进行税费的缴纳,有效缓解排队等候时间。 二、网络预约个人存量房交易业务适用类型 个人存量房交易业务采取“即时办理”和“限时办理”两种征收方式,分类标准及征收方式如下: (一)即时办理业务 以下三类业务,纳税人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缴税: 1. 个人住房交易,交易双方不享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优惠政策,且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务。 2. 个人非住房交易,交易双方均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且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务。 3.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即时办理的业务。 (二)限时办理业务 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业务属以下情形的,适用限时办理业务流程: 1. 个人出售住房,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业务。 2. 个人出售住房,无法提供原值凭证,可以按1% 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务。 3. 个人购买存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业务。 4. 个人赠与房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 5.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业务。 6. 法院拍卖房产缴纳契税业务。 7. 即时办理过程中,发现原值凭证无法核实的业务 。 8. 卖方为多人共有时,曾经发生过内部之间买卖。按照份额不同,认定的原值和原时间不同,而导致个税需要按照份额分别计算的业务。 9. 交易双方中,有一方符合限时办理条件,即归为限时办理业务;买方或卖方为2人(含)以上共有产权,其中一人符合限时办理条件,应归为限时办理业务;通过外网“个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系统客户端”(以下简称“客户端”)提交审核的业务,皆归为限时办理业务。 10.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限时办理的业务。 (三)暂不开展网络预审的业务 以下6类个人存量房业务,属于限时办理业务,应通过网络预审方式办理。但受系统开发进度影响,暂不开展网络预审,由纳税人进行上门申报缴税,采取即时办理方式进行: 1. 非直系亲属且非抚养赡养义务人之间赠与房屋。 2. 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房屋权属转移的业务。 3. 法院拍卖房产缴纳契税业务。 4. 卖方为2人(含)以上共有产权的业务。 5. 买方申请拆迁、公房减免契税的业务。 6. 继承部分产权同时赠与部分产权的业务。 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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